*ST三维: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58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二)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11 日-2018 年 6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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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人,代表股份 161,402,61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95%。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61,097,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30%。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305,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0 人,代表股份
30,990,3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
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61,379,3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0,967,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3,300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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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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