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维: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 三维 公告编号:临 2018—060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19 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晋证调查字 2018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 公告编号:临 2018-
020)。
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临2018-042号)。5
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18﹞02 号),并于2018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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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及 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
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次事件而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处罚
决定书,在此之前,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调查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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