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2 人,代表股份 199,407,92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9%。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63,033,7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4%。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14 人,代表股份 36,374,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21 人,代表股份 68,995,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 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4 位,合计 161,097,219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8,310,703 股。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2,097,2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7%;弃权 3,023,7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对 2,097,2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7%;弃权 3,023,7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8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交易方案概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516,97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65%; 反 对 2,084,0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4%;弃权 5,709,73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4.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0,516,97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65%; 反对 2,084,0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4%;弃权 5,709,73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14.9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交易对方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3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标的资产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1,5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 对 2,088,7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51,5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对 2,088,7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4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支付方式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期间损益安排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48,79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4,01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48,79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4,0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债权债务安排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5 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员工安置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标的资产的交割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违约责任事项 6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7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8 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7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1%;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7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1%; 反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78,9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0%; 反 对 5,098,0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78,9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0%; 反对 5,098,0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7,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8%;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45,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7,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8%; 反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