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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维: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2 人,代表股份 199,407,92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9%。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63,033,7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4%。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14 人,代表股份

36,374,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21 人,代表股份
68,995,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
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4 位,合计 161,097,219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8,310,703 股。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2,097,2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7%;弃权 3,023,7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对 2,097,2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7%;弃权 3,023,7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8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交易方案概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516,97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65%; 反
对 2,084,0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4%;弃权 5,709,73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4.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0,516,97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65%; 反对 2,084,0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4%;弃权 5,709,73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14.9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交易对方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3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标的资产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1,5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
对 2,088,7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51,5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对 2,088,7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4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支付方式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期间损益安排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48,79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4,01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48,79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3%;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4,0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债权债务安排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5
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员工安置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标的资产的交割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违约责任事项



                                  6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7.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6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7.9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
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 反对 2,087,9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5.45%;弃权 3,070,45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7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8
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7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1%;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7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1%; 反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78,9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0%; 反
对 5,098,0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78,9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0%; 反对 5,098,0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89,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3%;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33,189,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63 % ;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3,167,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8%; 反
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45,70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33,167,75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8%; 反对 5,097,25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1%;弃权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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