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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 三维             公告编号:临 2018-116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约为 1400 万元

至 260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约为 0.03 元至 0.06 元,预计榆和高速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

润约 1.45 亿元至 1.56 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2018 年度业绩预

告》。根据公司与路桥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路桥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完毕后,榆和高速公司在 2018 年度预测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320.80 万元。公司 2018 年榆和高速公司存在预测净利润无法实

现的风险。

    2、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

细内容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证

券代码:000755,证券简称:*ST 三维)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11

月 8 日、11 月 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 14.27%,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1
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必要

核实,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13)、《关于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14)、《2018 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临 2018-115),本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约为 1400 万元至 2600 万元,基本每股收

益约为 0.03 元至 0.06 元。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

关公告内容。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榆和高速为山西交控

旗下其他高速公路提供合规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109)《关于补充确认公司高速公路业务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10)。

       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05),本次股

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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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130,412,280 股,

占总股本的 27.79%。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对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经查询,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由于 2015、201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根据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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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的申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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