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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9-02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8)晋 01 民

初字第 1222 号、(2018)晋 01 民初字第 1223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143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145 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赵红梅、陈建华、李桐桐、贾月。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赵红梅、陈建华、李桐桐、贾月 4 人各项损失

共计人民币 10,824,508.5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2018)3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并在虚假

陈述揭露日以后继续持有遭到了损失,且上述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法

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被告的虚

假陈述违法事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 01 民初字第 1222 号、(2018)晋 01 民

初字第 1223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143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145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