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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8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6 日-2019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 12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61,155,41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4%。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61,114,0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股份
30,743,1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沃鸣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124,5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反
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712,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反对 30,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
度>、<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124,5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
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712,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反对 30,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
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124,5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反
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712,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反对 30,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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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124,5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
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712,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反对 30,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沃鸣明律师出席会议见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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