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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14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任免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此次任职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内部工作实际需要,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经审阅袁清茂先生、杨志贵先生、李武军先生、穆霄峰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
《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现象,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