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通过审查资料
及向有关人员询问方式,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的情况。
2、关于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已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
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
场规则,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过程和内部控制实施状况,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82.41 万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3,715.72 万元,加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本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548.92 万元。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本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在 2019 年度对公司的
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关于对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山
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核
字第 90122 号《专项审核报告》。榆和公司 2019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6,981,332.79 元,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归 属 于母 公司 的净 利 润为
185,527,916.88 元,已完成业绩承诺。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
《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