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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晋民终 36 号、(2020)

晋民终 37 号、(2020)晋民终 38 号、(2020)晋民终 39 号、(2020)晋民终

40 号、(2020)晋民终 41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今多次发布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7、

2018-102、2018-114、2018-120、2019-02、2019-09、2019-019、2019-021、

2019-023、2019-028、2019-029、2019-030、2019-030、2019-038、2019-039、

2019-041、2019-042、2019-044、2019-045、2019-047、2019-048、2019-049、

2020-08、2020-018、2020-019、2020-028、2020-030、2020-031、2020-033、

2020-034)。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关于(2020)晋民终 36 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 671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关于(2020)晋民终 37 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 669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关于(2020)晋民终 38 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 82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

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关于(2020)晋民终 39 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 718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

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维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 718 号民

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李扬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晋 01 民初 71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扬投资损失人民币 125,256.68 元。

    5、关于(2020)晋民终 40 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 668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关于(2020)晋民终 41 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 674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共计 219,372.26 元赔付义务,并承担

相应案件受理费用。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

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20)晋民终 36 号、(2020)晋民终 37 号、(2020)晋民终 38 号、(2020)

晋民终 39 号、(2020)晋民终 40 号、(2020)晋民终 4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