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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9-1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郭继和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郭继和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聘任郭继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由公开招标导致,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形成,交易价格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