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11-26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西省高
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
榆公司”)100%股权,并向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