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并律意见〔2020〕第 1113 号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HH(TAIYUAN) LAW FIRM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368 号水工大厦 15 层 邮政编码 030006 电话 86351 202-1121/2113/1622 传真 86351 202-3133 网址 http://www.bjdeheng.com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谨致: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的《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 法律意见书 1.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 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事项。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10:00 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 新街环能科技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开。 3.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等相 关文件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 3 法律意见书 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178,042,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407%。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9 人,代表公司 24,286,212 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份总数的 5.1754%。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58 人,代表股份 202,328,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161%。其中,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57 人,代表股份 71,916,19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5.3253%。 3. 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 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和表决结果。 4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第 1、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 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3、4、6、 7、8、9、10、11、12、13、14、16、17、18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4 位,合计 161,097,219 股回避表决,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41,231,256 股。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908,460 72.5383% 11,322,796 27.4617%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908,460 72.5383% 11,322,796 27.4617% 0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2.0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8,678,360 69.5549% 12,171,896 29.5210% 381,000 0.92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8,678,360 69.5549% 12,171,896 29.5210% 381,000 0.924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5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2,140,096 29.4439% 80,400 0.19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2,140,096 29.4439% 80,400 0.195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536,060 74.0605% 10,614,796 25.7445% 80,400 0.19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536,060 74.0605% 10,614,796 25.7445% 80,400 0.195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140,096 29.4439%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140,096 29.4439% 0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5 交易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8,979,060 70.2842% 12,252,196 29.7158%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8,979,060 70.2842% 12,252,196 29.7158% 0 0.0000% 6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6 发行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84,460 70.5398% 12,146,796 29.4602%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84,460 70.5398% 12,146,796 29.4602% 0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7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733,996 26.0336% 29,300 0.07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733,996 26.0336% 29,300 0.071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8 锁定期安排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733,996 26.0336% 29,300 0.07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733,996 26.0336% 29,300 0.071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9 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占百分比 票数 占百分比 票数 占百分比 7 法律意见书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536,060 74.0605% 10,665,896 25.8685% 29,300 0.07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536,060 74.0605% 10,665,896 25.8685% 29,300 0.071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0 期间损益安排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381,360 73.6853% 10,820,596 26.2437% 29,300 0.07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381,360 73.6853% 10,820,596 26.2437% 29,300 0.071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1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543,596 25.5719% 139,300 0.33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543,596 25.5719% 139,300 0.337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2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2,000,796 29.1061% 219,700 0.53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2,000,796 29.1061% 219,700 0.532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 法律意见书 2.13 发行对象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1,955,796 28.9969% 110,000 0.2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1,955,796 28.9969% 110,000 0.266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4 定价基准日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2,030,096 29.1771% 190,400 0.46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2,030,096 29.1771% 190,400 0.461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5 发行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8,985,760 70.3005% 12,135,496 29.4328% 110,000 0.2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8,985,760 70.3005% 12,135,496 29.4328% 110,000 0.266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6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030,096 29.1771% 110,000 0.2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030,096 29.1771% 110,000 0.2668% 9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7 锁定期安排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623,996 25.7669% 139,300 0.33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623,996 25.7669% 139,300 0.337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653,296 25.8379% 110,000 0.2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653,296 25.8379% 110,000 0.266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9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572,896 25.6429% 190,400 0.46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467,960 73.8953% 10,572,896 25.6429% 190,400 0.461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20 决议有效期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占百分比 票数 占百分比 票数 占百分比 10 法律意见书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572,896 25.6429% 110,000 0.2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572,896 25.6429% 110,000 0.266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1,875,396 28.8019% 190,400 0.46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1,875,396 28.8019% 190,400 0.461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0,572,896 25.6429% 1,647,600 3.99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10,760 70.3611% 10,572,896 25.6429% 1,647,600 3.996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190,389,079 94.0990% 11,829,396 5.8466% 110,000 0.05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9,976,799 83.3982% 11,829,396 16.4489% 110,000 0.1530% 11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1,875,396 28.8019% 190,400 0.46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1,875,396 28.8019% 190,400 0.461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030,096 29.1771% 110,000 0.2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030,096 29.1771% 110,000 0.266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030,096 29.1771% 110,000 0.2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030,096 29.1771% 110,000 0.266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2 法律意见书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063,160 72.9135% 11,028,796 26.7486% 139,300 0.33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063,160 72.9135% 11,028,796 26.7486% 139,300 0.337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653,596 25.8386% 29,300 0.07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653,596 25.8386% 29,300 0.071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110,796 29.3729% 29,300 0.07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2,110,796 29.3729% 29,300 0.071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3 法律意见书 总体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653,596 25.8386% 29,300 0.07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548,360 74.0903% 10,653,596 25.8386% 29,300 0.071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和承诺事项的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0,763,296 26.1047% 1,302,500 3.15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165,460 70.7363% 10,763,296 26.1047% 1,302,500 3.159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4、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0,808,296 26.2138% 1,331,800 3.23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091,160 70.5561% 10,808,296 26.2138% 1,331,800 3.23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190,101,279 93.9568% 10,844,296 5.3597% 1,382,900 0.68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9,688,999 82.9980% 10,844,296 15.0791% 1,382,900 1.9229% 14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山西高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 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063,160 72.9135% 11,168,096 27.0865%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063,160 72.9135% 11,168,096 27.0865% 0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30,063,160 72.9135% 11,168,096 27.0865%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0,063,160 72.9135% 11,168,096 27.0865% 0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8、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占百分比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29,821,360 72.3271% 10,026,996 24.3189% 1,382,900 3.354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9,821,360 72.3271% 10,026,996 24.3189% 1,382,900 3.354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15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6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杨英瑜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郝晓平 康娜 2020 年 12 月 11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