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3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李武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属于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
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李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遵循了“对标市场、
合理高效、强调业绩、导向长期”及“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办法的
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便于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该事项的审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