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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2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西省高速公
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向
战略投资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议案》,就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原方案中,公司拟向招商公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预计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
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77.93 万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招商公
路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
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
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除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外,本次交易其他方案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以下
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提出了适用意见。对照《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相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调整主要系调整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锁定期等相关安排,不涉及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方案的调整,也不涉及新增或调增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方案调整不构成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相关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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