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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2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
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48,005.75 万元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调整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重组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于适当的时间将完
整的材料交予我们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 本次调整主要系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涉及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锁
定期等相关安排,不涉及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调整,也不涉及新增或
调增募集配套资金,对照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5 号》中是否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 本次调整后,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 我们对调整修改后的《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拟与招商局公
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战略合作
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姚小民:




   肖勇:




   安燕晨: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