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1.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内
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
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
3.关于榆和高速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
绩承诺期并签署《<重大资产置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期,系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对原
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