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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榆和高速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并签署《<重大资产置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37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榆和高速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
 承诺期并签署《<重大资产置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
将持有的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和高速
公司”或“置入标的”)100%股权作为标的资产置入了山西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或“公司”),并完成了资产交割和
股权过户手续,路桥集团就重组置入标的做出了业绩承诺。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家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影响,榆和

高速公司通行费收入大幅减少,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路桥集团协商,拟将业绩承诺期由“2020
年度”调整为“2021 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粘合剂分厂、苯精制车间、公用工程及相关

处室的资产及负债、山西三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5%的股权、山西三
维欧美科化学有限公司 75%的股权、山西三维瀚森化工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路桥集团持有的榆和高速公司 100%股权的

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路桥集团指定的承接方山西三维华邦
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

                                  1
部分由上市公司向路桥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二)重组实施情况

     2018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议案》、《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主营业务由精
细化工业务转变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
     二、置入标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路桥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路桥集团承诺榆和高速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不低于以下目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承诺净利润          18,320.80             17,765.21           20,203.58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一年度,如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路桥集团
同意以现金方式按照如下公式向山西路桥履行补偿义务: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
期末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年度各年的承诺利润总额]*置入
资产的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榆和高速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7,600.02 万元、18,552.79
万元、-658.63 万元,其中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率 96.07%,路桥集
                                     2
团以债权债务抵顶方式向公司补偿了 1,901.60 万元;2019 年业绩承
诺实现率 104.43%;2020 年未达到预期业绩承诺目标。

    四、2020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1
月 24 日-1 月 30 日)延长至 2 月 8 日,同时根据交通部《关于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
〔2020〕62 号),经国务院同意,2020 年 2 月 17 日起至 5 月 5 日期
间,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榆和高速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确保榆和
高速公路在免费期间“免费不免责”、“免费不免服务”,有效促进了
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榆和高速公司 2020 年 1-4 月通行费收入
较 2018 年、2019 年平均数减少 20,242.8 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年度            1 月-4 月                   全年
  2018 年度            21,219.74                84,602.06
  2019 年度            25,448.48                84,865.50
    平均数             23,334.11                84,733.78
  2020 年度            3,091.31                 63,506.34
       差额           -20,242.80                -21,227.44



    五、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面对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在充分评估疫情对
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情况下,经公司与路桥集团协商,拟
将业绩承诺期由“2020 年度”调整为“2021 年度”,并签署《<重大
资产置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3
    1.经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调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1 年度。

    2.路桥集团承诺,于业绩承诺期间,榆和高速公司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润不低于下列目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1 年度
  承诺净利润         18,320.80       17,765.21      22,290.32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榆和高速公司在 2021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则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调整业绩承诺期。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期间国家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政策的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确保调整后总承
诺金额不低于调整前的前提下,本次调整可以消除短期不可抗力因素

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稳定公司未来生产经营,
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审核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榆和高速公司业绩承诺期,是公司在突

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
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调整榆和高速公司业绩承诺期,并与路桥集团签署《<重大
资产置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榆和高速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期的方案,
                                 4
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
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业绩承诺期所做出的调整。

    3.会计师审核意见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的原因主要系榆和公司 2020 年业绩受新冠肺

炎疫情及疫情期间国家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的不利影响,本次调
整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和长期发展之
间的矛盾,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公司本次业绩承诺期调

整具有一定合理性。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的原因主要系榆和公司 2020 年业绩受新
冠肺炎疫情及疫情期间国家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的不利影响,本
次调整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和长期发
展之间的矛盾,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公司本次业绩承诺
期调整具有一定合理性。

    (2)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交易对方尚需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调
整的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内容将在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所持有公司
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 90156 号;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重大

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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