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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2021-05-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声
明及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山西路桥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山西路桥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中德证券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在与山西路桥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中德证券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
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独立财务顾
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
提供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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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
责任。

     (三)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德证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核
查,中德证券仅对已核查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四)中德证券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五)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
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
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
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山西路桥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任何责任。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
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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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     录 ...................................................................................................................... 3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2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13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13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4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6
      七、业绩补偿情况 ...........................................................................................18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8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20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21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7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8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8
      十四、本次交易进行方案调整,但不构成重大调整 .....................................33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35
      十六、信息披露查阅 .......................................................................................35
重大风险提示......................................................................................................... 36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36
      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37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43
      四、其他风险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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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易概况 ................................................................................................... 4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45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49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50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5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9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2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2
      二、历史沿革 ...................................................................................................62
      三、公司最近 60 个月控制权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69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0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71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72
      七、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73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及对本次重组的
      影响 ..................................................................................................................73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7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5
      一、基本情况 ...................................................................................................75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75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78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78
      五、产权及控制关系 .......................................................................................78
      六、主要下属公司 ...........................................................................................79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的关联关系情况 .......................................................................................79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80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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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1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81
     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84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14
     四、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 162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64
     六、平榆公司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 176
     七、拟购买资产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
     批情况 ............................................................................................................ 176
     八、标的资产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76
     九、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工安置情况 ................................... 176
     十、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 177
     十一、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77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78
     一、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 178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79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作价的公允性分析
      ........................................................................................................................ 208
     四、独立董事对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85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288
     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 28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 288
     三、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 290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30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301
     二、《补充协议》 ......................................................................................... 303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0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307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 ...............................................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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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23
     四、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 ............................................................................................................ 324
     五、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 324
     六、关于本次业绩补偿的相关说明 .............................................................. 325
     七、关于本次交易国资审批权限的说明 ...........................328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30
     一、基本假设 ................................................................................................. 330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30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的分析....................................................... 349
     四、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 350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351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
     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356
     七、交易合同的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 .......................................................... 357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
     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
     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357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
     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出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
     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 360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361
     一、中德证券内核程序简介 .......................................................................... 361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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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361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重组报告书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                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采取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
                                     指
买资产                                     资产的交易行为
标的资产/拟收购资产/交易标
                                     指    平榆公司100%股权
的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山西路桥/山西三维           指
                                           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山西高速集团                指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公路                             指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交科院                           指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山西晋煤
标的公司/平榆公司                    指
                                           平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平榆高速                             指    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省国有
省国资运营公司                       指
                                           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山西交控集团                         指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华阳新材料科技集
阳煤集团                             指
                                           团有限公司”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
华新燃气                             指
                                           展集团有限公司”
                                           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能源交通
华远陆港                             指
                                           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经建投                           指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文旅集团                         指    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投集团                             指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旅游投资                         指    山西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路桥集团                         指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交融集团                         指    山西交通运输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简称                                   释义

晋煤能源                指   山西晋煤能源交通有限公司

榆和公司                指   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网收费结算与会计核算中心,曾
结算中心                指
                             用名“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结算中心”
中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君合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天运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会计师              指   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京都会计师              指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航会计师            指   山西中远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勤正和会计师          指   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国元                指   山西国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西交科/流量预测机构   指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信托                指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银行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菊韵人家                指   浙江菊韵人家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榆和高速                指   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

平阳高速                指   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

灵山高速                指   灵丘(晋冀界)至山阴高速公路

昔榆高速                指   昔阳(晋冀界)至榆次高速公路

黎霍高速                指   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高速公路

东吕高速/G2516          指   东营至吕梁高速公路

济东高速                指   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

高邢高速                指   高唐至邢台高速公路

邢临高速                指   邢台至临西高速公路

邢汾高速                指   邢台至汾阳高速公路

汾平高速                指   汾阳至平遥高速公路



                                  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简称                                   释义

青银高速/G20               指   青岛至银川高速公路

邢济高速                   指   邢台至济南高速公路

京昆高速/G5                指   北京至昆明高速公路

二广高速/G55               指   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

长临高速                   指   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

长深高速/G25               指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

呼北高速 G59               指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

三维华邦                   指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信通公司                   指   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补充协议》               指
                                议之补充协议》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
                                协议》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
《战略合作协议》           指
                                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天
                                运[2020]审字第90712号)、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
《审计报告》               指   任公司审计报告》 中天运[2021]审字第90086号) 山
                                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天运
                                [2021]审字第90516号)
                                《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运
                                [2019]审字第90362号)、《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指   司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295号)、《关于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
                                字第90286号)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西平榆
《评估报告》               指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0969号)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中天运[2020]阅字第 90031 号)、《山西路桥股份有
《备考财务报告》           指   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天运[2021]阅字
                                第 90011 号)、《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中天运[2021]阅字第 00002 号)
                                《东吕高速公路山西省平遥至榆社段交通量及通行
《流量预测报告》           指
                                费收入预测报告》
审计基准日                 指   2021年3月31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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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释义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年6月30日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指
定价基准日                 指
                                2020年8月25日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就购
对价股份                   指   买标的资产而应向山西高速集团非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份
                                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含当
过渡期                     指
                                日)之间的期间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它具有普
法律法规                   指   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
                                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指
                                员会
山西省政府                 指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国资委               指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交通厅               指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发改委               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准则》               指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128号文》                指
                                知》(证监公司字[2017]128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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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释义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证监会公告[2016]17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暂行规定》                 指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折算标准车流量,即各分车型车流量统一转换为标准
折标车流量                  指
                                  小客车车流量
                                  断面车流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途径某一高速公路断面
断面车流量                  指
                                  的车流量
LPR 利率                     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BP                           指   基点(Basis-Point),为“百分之零点零一”(0.01%)

MTC                          指   人工半自动收费

ETC                          指   电子不停车收费

CPC 卡                       指   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
                                  车载单元。在 ETC 系统中,OBU 放在车上,与路边
OBU                          指
                                  架设路侧单元相互之间通过微波进行通讯
EBITDA                       指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3月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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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山西高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平榆公司 100%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8 月 25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票发行价格为 3.4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4,077.93 万股。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发生调整,公司将按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偿还债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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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平榆公司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
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天华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的
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100%

平榆公司100%股权         185,977.00         280,536.66           94,559.66           50.84%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考虑到平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存在分红及补缴注册
资本事项,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山西高速集团。山西高速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山西交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及占 2020 年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813,436.53             116,488.61             63,506.34

        平榆公司                  632,011.61             205,669.71             45,324.93

        交易金额                         292,327.8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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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计算依据                632,011.61            292,327.80           45,324.93

      财务指标占比                   77.70%             250.95%                71.37%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50%且金额大于
                                         50%                                      50%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5,000万
    注:平榆公司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为经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末财务数据;平榆公司营业收
    入为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由以上计算表格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路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山西交
控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高速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
山西交控集团,山西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山西高速集团。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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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                            3.85                        3.47

            前60个交易日                            3.78                        3.41

           前120个交易日                            3.83                        3.45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4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总作价 292,327.8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
拟向山西高速集团发行 A 股股票 857,266,275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4、锁定期安排

     山西高速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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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为保障业绩承诺补偿(如适用)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期内,本公司
保证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
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
条款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
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5)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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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即不超过 14,077.93 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
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
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比例、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股)                   140,779,300                140,779,300

        总股数(股)                       469,264,621              1,467,310,196

             占比                               30.00%                       9.59%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之要求。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
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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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西高速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补充协
        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山西高速集团将对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所承诺的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具体承诺利润数和补偿方式详见“第七节 本
        次交易主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平榆高速的运营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速
        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
        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高速公路运营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与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809,341.36   1,444,434.59   813,436.53    1,445,448.14    855,283.62   1,508,44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0,419.24     331,509.19   116,488.61      322,158.32    121,530.26     323,672.33
  东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19,595.06      37,107.32    63,506.34      108,831.27     88,439.40     162,1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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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利润总额               4,802.12    11,066.04        -5,217.53          -16,140.25     17,594.97         41,16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第一季度的备考报表总资产、
        净资产、营业收入较本次交易前均有所上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显著增长。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高速公路行业,2020 年业绩均受到疫情防控期
        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0 年业绩均
        为亏损。

               根据《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后,2019 年、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增加 20,532.07 万元、5,420.24 万元,同时公司的
        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大幅增加 85,726.63 万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山西路桥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交控集团为上市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山西高速
        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交控集团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省国
        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
        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山西高速集团                           -                   -        857,266,275           64.62%

            山西路桥集团              130,412,280               27.79%          130,412,280            9.83%
        山西交控集团小计
                                      130,412,280               27.79%          987,678,555           74.46%
          (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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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山西经建投               12,416,539           2.65%       12,416,539          0.94%

    华新燃气                12,268,400           2.61%       12,268,400          0.92%

  山西文旅集团               6,000,000           1.28%         6,000,000         0.45%

    其他股东               308,167,402          65.67%      308,167,402         23.23%

      合计                 469,264,621         100.00%    1,326,530,896        100.00%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及《补充协议》;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省国资运营公司预批准;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6、本次交易已取得省国资运营公司的最终批准;

     7、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9、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配套募集资金
的议案;

     10、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已获得省国资运营公司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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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
    审批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
                                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山西交控集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团、山西路桥   真实、准确、完
                                2、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集团、山西高       整的承诺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速集团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
                                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平   真实、准确、完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榆公司           整的承诺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山
                                2、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
西交控集团、
             不存在内幕交易     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者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
山西路桥集
             及《暂行规定》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团、山西高速
             第十三条的情形     情形。
集团、平榆公
                                3、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司、招商公路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      无违法违规行为   1、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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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承诺       (﹝2018﹞03号)外,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情况。
                                2、本公司未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3、除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
                                号)及2018年6月因环保事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及公开谴
                                责外,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等。
                                4、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本公司未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山西交控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团、山西路桥                    侦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无违法违规行为
集团、山西高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的承诺
速集团、平榆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公司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等。
                                4、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
                                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
山西交控集
                                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
团、山西路桥   关于减少和规范
                                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
集团、山西高   关联交易的承诺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速集团
                                为。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之关
                                联方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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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
                                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
                                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
                                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三、保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山西交控集
               保持上市公司独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团、山西高速
                 立性的承诺     体共用银行账户;
    集团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主体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山西交控集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避免同业竞争的
团、山西高速                    2、如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
                     承诺
    集团                        情况,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以使上市公司
                                恢复到产生损失之前的状态。
                                3、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
                                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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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
                                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
                                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
                                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之直
                                接、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
山西交控集     摊薄即期回报采   求的,本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团、山西高速   取填补措施的承   要求予以承诺。
    集团             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
                                本承诺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1、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
                                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但本
山西交控集                      公司持有和控制的该等股份在上市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
团、山西路桥   股份锁定的承诺   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集团                        2、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平榆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1,800万元,实
               平榆公司注册资   缴注册资本171,530万元。为顺利推进本次重组,本公司承诺将于
                 本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前,以现金的方式
                                实缴完毕平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
                                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第一条的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
               关联方资金占用
                                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
                   的承诺
 山西高速                       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集团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占用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的资金,将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大资
                                产重组申报材料前全部偿还。
                                1、本公司真实、合法地持有拟出售资产,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拟出售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限制
               拟注入标的资产
                                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司法查封、冻结、拍卖或任何
                 权属的承诺
                                其他权利限制、禁止转让等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所
                                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转移或者过户给上市公司也不存在
                                任何法律障碍。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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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3、拟出售资产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重组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公司承诺拟出售资产的正常、有序、合法
                             经营,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
                             大债务之行为;承诺不就拟出售资产设置新的抵押、质押等任何第
                             三方权益以及非法转移、隐匿拟出售资产的行为。
                             本承诺函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
                             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
                             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为保障业绩承诺补偿(如适用)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期内,
                             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
                             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条款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
            股份锁定的承诺   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票。
                             5、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关于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平榆公司位于榆社县河峪乡鱼头村,面积约为1.2392公顷(18.588
                             亩)的平榆高速附属设施用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相关权证尚在办
                             理过程中。
                             本公司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就上述土地办理
                             权属证书。
                             2. 关于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平榆高速的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平榆高速土地、   本公司保证将确保平榆公司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办理不动产
            房产权属的承诺   证书政策明确之日起三年内就平榆高速房屋建筑物办理权属证书。
                             3.损失赔偿
                             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
                             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
                             速收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
                             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
                             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外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
                             等实际损失,本公司将在相关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
                             榆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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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榆公司截至目前,存在1项尚未了结的涉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诉讼案件,案号为(2020)豫民再144号。
               承担平榆高速诉
                                本公司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和平榆公司的控股
               讼或有损失事项
                                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如果前述案件案涉纠纷
                   的承诺函
                                的最终司法裁判结果及其执行给平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将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
                                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
                                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
               关于履行业绩补
                                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用
                 偿的承诺函
                                质押的股份将优先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
                                本公司承诺: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减持本公司通过
                                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
                                1、本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
山西交控集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团、山西路桥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
集团、山西高   提供信息的真实   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速集团、平榆   性、准确性和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监     整性的承诺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高级管理                    2、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人员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山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西交控集团、
                                内幕交易的情形。
山西路桥集
                                2、本人目前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团、山西高速 不存在内幕交易
                                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者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
集团、平榆公 及《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司、招商公路 第十三条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董事、监事、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高级管理
                                重组的情形。
    人员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本人未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上市公司、山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西高速集团                      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无违法违规行为
董事、监事、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的承诺
  高级管理                      3、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等。
                                4、本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董     提供信息的真实   1、本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事、监事、高   性、准确性和完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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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级管理人员     整性的承诺函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公司本次重   5、如果上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组摊薄即期回报   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采取填补措施的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
                    承诺       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
   原则性意见

        根据山西交控集团及山西路桥集团出具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有
   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山西
   交控集团及山西路桥集团原则同意本次重组,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
   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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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山西交控集团及山西路桥集团出具的说明,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山西交控集团及山西路桥集团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
起至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28 号文》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
股价的重大信息。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
的股东大会。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关联交
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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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就有关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
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
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对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之“4、锁定期安排”
及“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之“4、锁定期安排”之相关内容。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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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2019年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4,982.41                  35,514.48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93                      0.26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3348                      0.27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0年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041.66                  -13,378.89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74                     -0.1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775                     -0.09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1年1-3月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930.63                   9,350.87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38                      0.07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65                      0.07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为 0.3193 元/股、-0.1074 元/股、0.0838 元/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5,041.66 万元、3,930.63 万元。

     本次交易后,根据经中天运会计师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在未考虑配套
融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每股收益分别为 0.2677
元/股、-0.1009 元/股、0.0705 元/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5,514.48
万元、-13,378.89 万元、9,350.87 万元。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高速公路行业,2020 年业绩均受到疫情防控期
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0 年业绩均
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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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后,2019 年、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增加 20,532.07 万元、5,420.24 万元,同时公司的
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大幅增加 85,726.63 万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
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
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
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强
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
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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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山西交控集团、山西高速集团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承诺人将自愿
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本承诺
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承诺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管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
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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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28 号
文》《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交易进行方案调整,但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与招商公路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
购协议》,约定引入招商公路作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合作,并由招
商公路认购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140,779,300 股股份。基
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同意终止双方的战略合作事宜,以及终止向招商公路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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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向招商公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且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77.93 万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招商公路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配套
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偿还债务。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对
《重组管理办法》中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提出了适用意见。根据
上述适用意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调整主要系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方式、发行对象及锁定期等相关安排,不涉及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
调整,也不涉及新增或调增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调整不构
成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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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六、信息披露查阅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
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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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
示”之“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之“(二)本次交易方案
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之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
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
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情况未构成《128 号文》规定的股票价格波
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战争、疫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无法
预见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
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
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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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实
施。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
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
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公司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审批、发行及实施风险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
不确定性。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
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
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
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一)宏观及区域经济变动的风险

     高速公路的运输量与宏观及区域经济活跃度密切相关。宏观及区域经济的活
跃程度会导致经济活动对运输能力需求的变化,进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
量的变化。如果宏观及区域经济增速放缓,平榆公司的通行费收入可能出现下降,
会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产业政策对于高速公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
的促进作用,主要的文件有《关于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
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交通运输标
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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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等。如果国家有关
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则可能对高速公路行业以及平榆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收入水平
产生一定影响。

      (三)其他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交通分流风险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较快,尤其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等运输方
式发展迅速,对于高速公路客流量产生了一定的分流作用。未来随着其他高速公
路、铁路及城际轨道的开发建设,平榆高速将有可能面临原有客户选择其他高速
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交通方式而导致客户流失的风险。

      (四)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的风险

     平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根据《收费公路
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依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因此,收费价格的调整主要取决于国家相关政策
和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果平榆公司目前实行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未来出现变化,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平榆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高速公路在经营过程中,如遭遇洪涝、塌方、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大型物体撞
击、货车严重超载等其他事件,可能会对高速公路设施造成破坏并导致高速公路
暂时无法正常通行;如遇浓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也会导致高速公路局部
甚至全部短时间关闭;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也可能发生堵车、通行能力减弱等
情况;战争、疫病或其它无法预见不可抗力事件也会导致高速公路局部甚至全部
免征通行费或短时间关闭。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平榆公司通行费收入减少、维修
养护成本增加,并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从而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六)平榆公司房产、土地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平榆高速占用的全部房产及一处土地尚未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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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
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

     平榆公司控股股东山西高速集团出具了《关于平榆高速土地、房产权属的承
诺函》,山西高速集团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就上述土地办
理权属证书,并承诺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收费
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
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外
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平榆公司所占用的上述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影响平榆公司的使用,不会对
平榆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2、房屋

     平榆公司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均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其用途均为确保平
榆高速的正常通行。未办理权属证书不影响平榆公司对该等附属设施的正常使
用,不会影响平榆高速的运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已取得平榆高速沿线全部县级
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平榆公路相关附属设施权属清晰,平榆公司可
以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内继续合法使用,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山西高速集团亦出具了《关于平榆高速土地、房产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将
确保平榆公司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办理不动产证书政策明确之日起三年内
就平榆高速房屋建筑物办理权属证书,并承诺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
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
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收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
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
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外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
速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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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土地及房屋权属瑕疵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
相关土地及房屋仍存在无法完善权属等不确定性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高速公路免费等政策对高速公路收费收入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 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
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376 号)的要求,从 2012
年开始我国高速公路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对收费
公路上行驶的 7 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

       2020 年 2 月 15 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
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 2 月 17 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所有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
行费。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运营,通行费免费政策会给高速公路收益带来
一定影响,上述政策影响已经在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中体现。如果
未来国家修订上述免费政策或者发布其他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将影响上市公司
现有高速公路及平榆高速的通行费收入和公司业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八)诉讼和仲裁可能导致损失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面临尚未完结的诉讼及仲裁事
项,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
属情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负债情况”之“3、重大未决
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如果未来相关诉讼或仲裁结果不利于标的公司,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诉讼和/或仲裁的风险。

       山西高速集团出具了《关于承担平榆公司诉讼或有损失事项的承诺函》,作
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如果前述案件案涉纠纷的最终司法裁判结果及其
执行给平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
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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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标的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
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之“(二)主要负债情况”之“3、重大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调查或行政处
罚情况”。在受到相关处罚后,标的公司及时缴纳罚款、积极对涉及处罚事项进
行整改,根据主管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或相关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因上述
行政处罚事项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在标的公司运营过程中,如果标的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则可
能存在导致标的公司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十)标的资产评估存在增值的风险

     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80,536.6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50.84%。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了职业判断,本次重组仍可能
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
政策变化等情况,导致出现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收费权质押风险

     标的公司收费权质押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
要负债情况”之“1、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融资合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若未来高速公路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存在借款
人行使质权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平榆公司可能会丧失平榆高速通行费收费权,
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并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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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标的公司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
风险

     标的公司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波动主要受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波动影响,通
行费收入波动影响因素主要有车流量变动和收费标准变动。标的公司未来在经营
过程中,如遇其他交通方式替代、道路分流或其他原因导致车流量下降,或者高
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导致通行费收入下降,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营业净现金
流量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风险,并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金额与预测结果存在差异的风险

     标的公司未来每年度摊销金额以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熟高为原则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测车流量引用了广西交科出具的《流量预测报告》,并以此为基
础计算特许经营权的各期摊销金额。实际车流量可能与预测存在差异,并可能进
一步导致特许经营权的预测期间摊销金额与实际摊销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对标的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金
额与预测结果存在差异的相关风险。

      (十四)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标的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分别为
18,980.07 万元、18,716.81 万元、20,939.63 万元和 4,145.90 万元,占营业成本
比重分别为 66.02%、62.38%、62.12%和 60.84%。如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可
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
升的风险。

      (十五)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对平榆高速通行量的影响

     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
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
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将对煤炭消费量产生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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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平榆高速处在连接山西省、陕西省等煤炭供给端与河北省、山东省等
煤炭需求端的关键位置、跨省煤炭运输需求稳定等原因,预计平榆高速通行车
辆不会受到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重大不利影响,但仍存在碳达峰、碳中
和相关政策对平榆高速通行量的影响等不确定性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管
理体制、战略规划、业务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团队都将显著扩大,上市公司需要对
组织架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若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
业务变化和资产、人员规模扩张,不能对重组后的业务形成有效管控并发挥协同
效应,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以及整合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存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为 0.3193 元/股、-0.1074 元/股、0.0838 元/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5,041.66 万元、3,930.63 万元。

     本次交易后,根据经中天运会计师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在未考虑配套
融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每股收益分别为 0.2677
元/股、-0.1009 元/股、0.0705 元/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5,514.48
万元、-13,378.89 万元、9,350.87 万元。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高速公路行业,2020 年业绩均受到疫情防控期
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0 年业绩均
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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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后,2019 年、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增加 20,532.07 万元、5,420.24 万元,同时公司的
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大幅增加 85,726.63 万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制定了相应提高未来回
报能力的措施。但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作用,会导致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每股
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
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
但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
大波动,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政治、经济、战争、疫病、政府政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对本次
交易造成不利影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不排除未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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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2015 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
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等一系列文件,鼓励国有企业
积极实行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
27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等政策,鼓励上市公司
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
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山西交控集团和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不断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努力提升资产价值,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做大做强。

     2、国务院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2020 年 10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鼓励国有控
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 5%甚至 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来,作为积极股东参
与治理。

     3、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前景稳定

     公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服务性产业,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
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基础,在交通运输业中起到了主导作用。高速公路是重
要的国家资源,具有行车速度快、通行能力大、运输成本低、行车安全等特点,
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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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山西交控集团积极践行承诺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山西交控集团为山西省内交通资源整合主
体。山西交控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于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时已公开出具承诺,在前次榆和公司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方案实施完毕后的
36 个月内,如平阳高速、灵山高速、平榆高速满足相应注入条件,山西交控集
团将优先启动该等资产的注入工作。其中,平阳高速、灵山高速为政府还贷高速
公路,平榆高速为经营性高速公路。

     (1)经营性高速公路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山西交控集团下属公司全资持股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共
9 条(不含上市公司运营的榆和高速),收费里程共计约 579 公里。

     平榆高速为上述经营性高速公路中 2019 年单公里收费最高、盈利能力最强
的高速公路。

     (2)政府还贷高速公路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山西交控集团管理运营政府还贷高速公路 60 条,收费
里程共计约 4,330 公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转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是注入上市公司
的条件之一。自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山西交控集团即启动政府还贷高
速公路转为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工作。截至目前,山西交控集团尚未与金融债权人
就政府还贷公路转经营性高速公路方案达成一致。山西交控集团将继续推动平阳
高速、灵山高速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

     综上,山西交控集团本次选择集团旗下经营性高速公路中最优质的平榆高速
优先注入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了公开承诺,是山西交控集团严格按照山西省委省
政府要求、完善山西路桥公司治理、将山西路桥打造成为山西省内交通行业 A
股资本运作平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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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升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上市公司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
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高速公路运营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丰富上市公司收入来源,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率,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平榆公司 2019 年总资产 653,159.45 万元、营业收入 73,742.17 万元、净利润
20,532.07 万元;2021 年第一季度总资产 635,093.23 万元、营业收入(1-3 月)
17,512.25 万元、净利润(1-3 月)5,420.23 万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持有
平榆公司 100%股权。根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9 年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分别提高至
1,508,443.08 万元、162,181.57 万元、35,514.48 万元,提升比例分别为 76.37%、
83.38%、137.04%;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分
别提高至 1,444,434.59 万元、37,107.32 万元、9,350.87 万元,提升比例分别为
78.47%、89.37%、137.90%。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显著加强盈利能力,同
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也将显著增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仅运营榆和高速公路,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上市公司
业绩容易受到突发特定风险事件的影响,业绩波动风险较高。本次交易将丰富上
市公司收入来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85.79%,2021 年一季度末资
产负债率为 85.12%。本次交易后,根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假设本次交
易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8.54%,2021 年
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 77.05%。本次交易将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3、尽早恢复上市公司分红能力,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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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化工业务累计亏损较多,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
市公司未弥补亏损余额 106,739.55 万元。公司已连续 12 年未能给股东分红,根
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9 年净利润由
14,982.41 万元增加至 35,514.48 万元,上市公司 2021 年 1-3 月净利润由
3,930.63 万元增加至 9,350.87 万元。本次交易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有
利于上市公司加速填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尽早恢复上市公司分红能力,保护广
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为上市公司实现经营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目前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在不断做大做强高速公路主业的同时,向科
技化、智慧化发展。

       目前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作为山西省高速公路
上市平台,上市公司灵活实施并购策略和资本运作,有效整合山西区域内的高速
公路资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业务领域发展和延伸,做
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7,419.34
万元,流动比率为 0.22,市值为 175,035.70 万元。上市公司资金不充裕、市值
偏小,不利于上市公司通过自行培育或现金收购等方式向相关业务领域发展或延
伸,不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根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和
降低资产负债率,将为上市公司实现经营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5、本次交易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续,是间接控股股东践行承诺的重要
实践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山西交控集团为山西省内交通资源整合
主体。山西交控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于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
组时已公开出具承诺,在前次榆和公司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方案实施完毕后
的 36 个月内,如平阳高速、灵山高速、平榆高速满足相应注入条件,山西交控
集团将优先启动该等资产的注入工作。山西交控集团下属公司全资持股的经营性
高速公路共 9 条(不含上市公司运营的榆和高速),收费里程共计约 579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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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榆高速为上述经营性高速公路中 2019 年单公里收费最高、盈利能力最强的高
速公路。

     本次交易是间接控股股东践行前次重组期间承诺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完成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满足相关决策及审批
程序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
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及《补充协议》;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省国资运营公司预批准;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6、本次交易已取得省国资运营公司的最终批准;

     7、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9、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配套募集资金
的议案;

     10、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已获得省国资运营公司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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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
审批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向山西高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平榆公司 100%股权,并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山西高速集团。

     2、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为平榆公司 100%股权。

     3、交易价格

     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平榆公司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
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天华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
案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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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100%

 平榆公司100%股权          185,977.00   280,536.66             94,559.66           50.84%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考虑到平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存在分红及补缴注册
 资本事项,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

      分红及补缴注册资本事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本次交易评估情
 况”之“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交易评估的合理性以及作价的公允性分析”之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计算公式

平榆公司100%股权评估值                                  280,536.66             A

评估基准日后分红                                         18,478.86             B

评估基准日后补缴注册资本                                 30,270.00             C

标的公司交易作价                                        292,327.80         D=A-B+C

      收益法评估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
 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
 及基准日的溢余资产及其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
 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
 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分红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山西高速集团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平榆公司向山西高速集
 团上缴利润分红 18,478.86 万元。

      该分红事项将导致平榆公司评估基准日后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
 少 18,478.86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扣减分红金额影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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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补缴注册资本的影响

     平榆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800.00 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实缴资
本为人民币 171,5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00%,剩余注册资本 30,270.00 万
元尚未完成实缴。

     山西高速集团已出具《关于平榆公司注册资本的承诺函》,承诺于上市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前,以现金的方式实缴完毕平榆公司全部
注册资本。

     上述补缴注册资本事项将导致平榆公司评估基准日后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
资产价值增加 30,27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增加补缴
的注册资本金额。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述注册资本已补缴。

     综上所述,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调整得出最终交易定价的依据充分、合理。

     4、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山
西高速集团。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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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8 月 25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
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20个交易日                            3.85                        3.47

            前60个交易日                            3.78                        3.41

           前120个交易日                            3.83                        3.45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60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41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对价均以股份方式支付。按照本次
发行股票价格 3.41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857,266,275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
放弃。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
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安排

     山西高速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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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为保障业绩承诺补偿(如适用)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期内,本公司
保证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
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
条款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
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5)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内,标
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
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可适时提出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对标
的公司进行审计,并确定审计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
益。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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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
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4、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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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
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
原则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结合实际认购情况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
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之“三、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平榆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7,567.60 万元、14,989.76 万元及 16,058.97 万元,相关净利
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如果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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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承诺期内补偿安排

       山西高速集团优先以山西高速集团通过本次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
业绩补偿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山西高速集团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
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
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累计
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292,327.80 万元-(已补偿股份数量×3.41 元)-累积已补
偿的现金金额。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
的股份、现金不冲回。

       山西高速集团优先以山西高速集团通过本次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总金额÷3.41 元。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
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
整后)=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就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
曾经进行过现金分红的,亦应同步返还给上市公司。

       2、资产减值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满足《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的截止时间为盈利承诺期
末)。

       如标的资产减值额>山西高速集团在盈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额,则山西
高速集团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减值额-在盈利承
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金额。山西高速集团应优先以山西高速集团通过本次购买资
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5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总金额÷3.41 元。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
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就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曾经进行过现金分红的,
亦应同步返还给上市公司。在计算得出并确定山西高速集团需补偿的金额后,山
西高速集团应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补偿书面通知,在该《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交付上市公司予以锁定并待
上市公司后续以总价 1 元的对价回购注销,或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
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山西高速集团用于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山西高速集团。山西高速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山西交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及占 2020 年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813,436.53              116,488.61             63,506.34

        平榆公司            632,011.61              205,669.71             45,324.93

        交易金额                     292,3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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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计算依据                632,011.61            292,327.80           45,324.93

      财务指标占比                   77.70%             250.95%                71.37%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50%且金额大于
                                         50%                                      50%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5,000万
    注:平榆公司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为经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末财务数据;平榆公司营业收
    入为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由以上计算表格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路桥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山西交
控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高速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
山西交控集团,山西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平榆高速的运营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速
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高速公路运营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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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及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809,341.36    1,444,434.59   813,436.53      1,445,448.14    855,283.62   1,508,44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0,419.24      331,509.19   116,488.61        322,158.32    121,530.26     323,672.33
  东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19,595.06       37,107.32    63,506.34        108,831.27     88,439.40     162,181.57

    利润总额            4,802.12       11,066.04    -5,217.53        -16,140.25     17,594.97         41,16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的备考报表总资产、净
        资产、营业收入较本次交易前有所上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显著增长。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高速公路行业,2020 年业绩均受到疫情防控期
        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0 年业绩均
        为亏损。

               根据《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后,2019 年、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增加 20,532.07 万元、5,420.24 万元,同时公司的
        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大幅增加 85,726.63 万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山西路桥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交控集团为上市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山西高速
        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交控集团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省国
        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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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
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山西高速集团                          -               -       857,266,275        64.62%

  山西路桥集团             130,412,280            27.79%        130,412,280          9.83%
山西交控集团小计
                           130,412,280            27.79%        987,678,555        74.46%
  (间接控制)
   山西经建投               12,416,539             2.65%         12,416,539          0.94%

    华新燃气                12,268,400             2.61%         12,268,400          0.92%

  山西文旅集团               6,000,000             1.28%          6,000,000          0.45%

    其他股东               308,167,402            65.67%        308,167,402        23.23%

        合计               469,264,621           100.00%      1,326,530,89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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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XI ROAD&BRIDGE CO.,LTD.

       公司简称         山西路桥

       股票代码         000755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6年02月06日

       注册资本         46,926.4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志贵

       注册地址         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

       办公地址         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17号环能科技大厦12层

       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55862W
                        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养护、咨询服务及批准的收
                        费;公路养护公程;救援、清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销售;公路信息网络服务;汽车清
       经营范围
                        洗;以自有资金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以自有资金对港口、公路、水路运输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成立

     1996 年 1 月 22 日,山西省政府出具晋政函[1996]19 号《关于同意设立山西
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由山西省纺织总会、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
公司、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现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和太原利
普公司五家共同发起设立“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山西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6 年 1 月 26 日出具“(1996)晋师股验字第 11 号”
《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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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权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1                           山西省纺织总会                       10,493.67                  87.45

 2      国家股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1,059.21                   8.83

 3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20.01                 3.50

 4                      太原现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5.49                 0.13
        法人股
 5                              太原利普公司                            11.62                 0.10

                         合计                                     12,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7 年 6 月 10 日,证监会出具证监发字[1997]341 号《关于山西三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山西三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6000 万股(含公司职工股 600 万股)。

       山西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 年 6 月 20 日出具“(1997)晋师股验字第 8 号”
 《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本次发行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5 元。199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
 上市。股票简称为山西三维,股票代码为 000755。公司 600 万股职工股于 1997
 年 12 月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山西三维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未流通股份                                 12,000.00               66.67

                 发起人股份                                    12,000.00               66.67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11,972.89               66.52

                   法人股                                         27.11                 0.15

                 二、流通股份                                   6,000.00               33.33

                  股份总数                                     18,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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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1998 年 4 月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8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
按 1997 年末总股本 18,000 万股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以公积金
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共送红股 3,600 万股,转增股本 3,600 万股。送股及转增
股本后,总股本为 25,200 万股。上述方案经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度分红送股转增股本方案的函》(晋证办函
[1998]28 号)批复同意。

     山西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4 月 24 日出具“(1998)晋师股验字第 9 号”
《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该次变更经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的批复》(晋政函[1998]56 号)批复同意。

     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未流通股份                          16,800.00              66.67

               发起人股份                            16,800.00              66.67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16,762.05              66.52

                  法人股                                37.95                0.15

              二、流通股份                            8,400.00              33.33

                股份总数                             25,200.00             100.00

     2、2000 年 2 月配股

     1999 年 10 月 12 日,山西三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9 年度配股方
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25,713,852 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
400,000 股,法人股股东配售 113,852 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25,200,000 股。

     1999 年 12 月 28 日,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本次配股(《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149 号)),公司实施了配股计划,
股东实际认购 25,713,852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27,771.385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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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 4 月 18 日,山西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0)晋
师股验字第 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注册资本变更进行了验证。

     该次变更经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的批复》(晋政函[2000]97 号)批复同意。

     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未流通股份                         16,851.39              60.68

               发起人股份                           16,851.39              60.68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16,802.05              60.50

                  法人股                               49.34                0.18

              二、流通股份                          10,920.00              39.32

                股份总数                            27,771.39             100.00

     3、2000 年 6 月控股股东变更

     1999 年 6 月 8 日,山西省政府下发晋政函[1999]68 号《关于同意山西维尼
纶厂整体改组为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山西维尼纶厂根据《公
司法》改组为“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
独资公司;同意将省纺织总会持有的山西三维的国家股划转给三维华邦持有。

     2000 年 6 月 3 日,财政部下发财管字[2000]234 号《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山西省纺织总会所持有山
西三维的 14,691.1396 万股国家股全部转由三维华邦持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总股本仍为 27,771.3851 万股。

     4、2003 年 6 月配股

     2002 年 7 月 30 日,山西三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2 年度配股
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 3,334 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
50 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不超过 8 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3,276 万股)。

     2003 年 6 月,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
(证监发行[2003]52 号)批准同意本次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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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元会计师于 2003 年 6 月 25 日出具“晋天元变验[2003]03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该次注册资本变更已经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晋政函[2003]162 号)批复同意。

     配股后,注册资本由 277,713,851 元变更为 311,053,851 元。

     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未流通股份                        16,909.39              54.36

                发起人股份                          16,909.39              54.36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16,852.05              54.18

                  法人股                               57.34                0.18

               二、流通股份                         14,196.00              45.64

                 股份总数                           31,105.39             100.00

     5、2005 年 12 月间接控股股东变更

     2005 年 12 月 8 日,山西省国资委下发晋国资改革[2005]196 号《关于阳泉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三维华邦整
体划入阳煤集团。

     6、2006 年 4 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3 月 30 日,山西三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三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山西三维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向方案实施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东履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3.1
股,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山西省国资委以《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
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06]74 号)批复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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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529.90              40.28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12,466.21              40.08

法人股                                                    42.41                0.14

高管股                                                    21.27                0.0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75.49              59.72

股份总数                                               31,105.39             100.00

     7、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6 年 8 月 16 日,山西三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拟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8,000 万股。

     2007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发行字[2007]33 号《关于核准山西三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京都会计师于 2007 年 2 月 16 日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7]第 11 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91,053,851 元。

     8、2008 年 3 月送股

     2008 年 3 月 26 日,山西三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07 年底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

     京都会计师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8)第 33 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469,264,621 元。

     9、2017 年间接控股股东变更

     2016 年,山西路桥集团与阳煤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阳煤集团将
持有的三维华邦的 100%股权转让给山西路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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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4 月 6 日,山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阳煤集团将所持山西三维华邦
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山西路桥集团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7]181
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06 月 19 日,工商变更完成,山西路桥集团成为山西三维间接控股
股东。

     2017 年 7 月 21 日,山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将持有的省属 22 户企业国有
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通知》,将省属 22 户企业国有
股权注入省国资运营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工商变更完成,省国资运营公司成为山西路桥集团的股
东,从而成为山西三维间接控股股东。

     10、2018 年间接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变更

     2017 年 12 月 26 日,山西省国资委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
员会关于将持有的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注入山西省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产权函[2017]856 号),山西省国资委将持
有的山西交控集团 100%国有股权划转注入省国资运营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省国资运营公司下发《关于将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户
企业股权划转至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投运营发[2018]22
号),将持有山西路桥集团国有股权全部划转给山西交控集团。

     2018 年 5 月 8 日,工商变更完成,山西交控集团成为山西路桥集团的股东,
从而成为山西三维间接控股股东。

     11、2018 年控股股东变更

     2018 年 8 月 10 日,山西交控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13 次会议,
决议通过山西路桥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其全资子公司三维华邦持有山西
三维 130,412,280 股 A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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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8 月 21 日,山西路桥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无偿划转事项;2018
年 8 月 22 日,山西路桥集团出具《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审议
通过了上述股权划转事宜。

     2018 年 8 月 23 日,三维华邦与山西路桥集团签署《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三维华邦持有山西三维 130,412,280 股 A 股
股份无偿划转至山西路桥集团。

     2018 年 9 月 6 日,省国资运营公司下发《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关于无偿划转山西三维股份的批复》(晋国投运营函[2018]190 号),原则同意
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宜已于中登公司办理完结,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由三维华邦变更为山西路桥集团。

       三、公司最近60个月控制权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路桥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市公司最近 60 个月控制权变更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历史沿革”之“(三)
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最近 60 个月实际控制人均为山西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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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路桥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37824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志贵

    住所及办公地       山西示范区创业街19号4幢

      注册资本         72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年11月18日
                       建设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建筑、港口与航道、
                       水利、市政、通信、机电行业的投资、建设、运营(以资质为准);
                       工程勘测、咨询设计、科学研究;试验检测;交通工程物资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建筑材料生产、安装、销售、租赁、维
      经营范围         修;施工机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车辆救援服务;公
                       路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投资、建设;苗木花卉的种植与销售;优良抗性苗木繁育;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对内人员培训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2017 年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起申请停牌,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拟出
售上市公司生产聚乙烯醇、1,4—丁二醇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2017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关
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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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8 年重大资产置换

     2018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拟将持有的山西三维修文胶粘剂分公司、上
市公司生产苯系列产品的精制车间、为各生产车间集中提供生产所需的基本要素
与配套服务(如给水、供热、基础气体供应、电器仪表维护、废物处理等)所建
的工程及相关处室的资产及负债、山西三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5%股权、山西三
维欧美科化学有限公司 75%股权、山西三维瀚森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作为置
出资产,与山西路桥集团持有的榆和高速 100%股权进行置换。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方案。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公
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主营业务由精细化工业务转变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司名称由山西三维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山
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2017 年至 2018 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7 年,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导产品包括:
1,4—丁二醇(BDO)及其下游系列产品、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胶粘剂
系列产品、苯精制系列及其他化工产品,这些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工、纺织、建筑
等行业,在农药、医药、化妆品、印刷、陶瓷、电镀、纤维、增塑剂、固化剂、
合成树脂和塑料等领域也有广泛运用。

     2018 年,上市公司完成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由精细化工转变
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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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8 年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高速公路收费行业                      -                 -         86,716.00              53.97%

       化工行业             229,030.64             100.00%          73,967.37              46.03%

           合计             229,030.64            100.00%          160,683.37            100.00%


      (二)2019 至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9 年至今,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通过对高
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各种服务为主要经营模式,并按照行业
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效益,旗
下运营的高速公路资产收费里程共计 79.188 公里。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09,341.36           813,436.53       855,283.62      918,074.55

 负债总额                    688,922.12           696,947.93       733,753.36      813,428.30

 所有者权益                  120,419.24           116,488.61       121,530.26      104,646.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0,419.24           116,488.61       121,530.26      104,646.26

 资产负债率(%)                   85.12                85.68           85.79              88.60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度

  营业收入                 19,595.06             63,506.34         88,439.40       160,683.37

  营业利润                  4,928.07             -3,783.70         18,274.09            5,242.06

  利润总额                  4,802.12             -5,217.53         17,594.97            4,981.47

  净利润                    3,930.63             -5,041.66         14,982.41            4,584.68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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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930.63            -5,041.66         14,982.41         4,851.05
  者的净利润
  毛利率(%)                   59.90                41.27            59.21             31.8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11              0.32             0.10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98.42       48,376.12      47,856.04      77,181.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3         -146.73     -27,918.07      19,88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5.07     -61,693.09      -64,755.59     -87,843.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48.32     -13,463.69      -44,817.61       9,216.93


       七、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2018 年 6 月 22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03 号)。2014 年至 2017 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858,448.00 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
西三维在《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
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
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要求山西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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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影
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
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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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高速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953000010

成立日期                2012 年 04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05 月 14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西示范区高新街 35 号

注册资本                641,7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胜
                        建设工程:从事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及代建,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公路养护,结
                        构补强;资产经营,设计,科研;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
主要经营范围
                        询;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批发(木材除外);道路货物运输:
                        物流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2012 年,山西高速集团设立

     2012 年 3 月 23 日,山西省政府出具晋政函[2012]21 号《关于同意组建山西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原则同意组建山西高速集团,并授权山
西省国资委代表山西省政府履行出资人权利,由山西省国资委委托山西省交通厅
管理。

     根据经山西省交通厅批准的《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山
西高速集团的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19 日。

     2012 年 4 月 20 日,中远航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晋中远航设验[2012]
第 0003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4 月 20 日,山西省交通厅已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
首期出资款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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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时,山西高速集团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额(万元)

  1          山西省交通厅             25,000.00               100.00             5,000.00

             合计                     25,000.00               100.00             5,000.00


      (二)2014 年,第一次增资及股东变更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交通运输投
融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的通知》(晋国资发[2015]3 号),山西省国资委以山
西交融集团 100%股权对山西高速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后,山西高速集团成为山
西交融集团的母公司。山西高速集团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变更为 505,000 万
元。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有
关事宜的通知》(晋国资改革[2015]25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山西省国资
委直接监管山西高速集团,山西交融集团、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为山
西高速集团的子公司。

       本次增资及股东变更完成后,山西高速集团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西省国资委                     505,000.00                100.00

                    合计                              505,000.00                100.00


      (三)2015 年,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18 日,山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晋国资改革函[2015]147 号),批复同意山西高速集团将
山西省财政厅拨付的 10 亿元人民币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山西高速集团的
注册资本为 60.5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西高速集团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西省国资委                     60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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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5,000.00               100.00


    (四)2017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7 年 8 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成立山西省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晋政函[2017]80 号)、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将持有的省
属 22 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
资发[2017]35 号),山西高速集团股东由山西省国资委变更为省国资运营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山西高速集团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省国资运营公司              605,000.00               100.00

                  合计                        605,000.00               100.00


    (五)2018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8 年 5 月,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将持有的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划转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产权函
[2017]856 号)、省国资运营公司《关于将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交通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户企业股权划转至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投运营发[2018]22 号),山西高速集团
股东由省国资运营公司变更为山西交控集团。

     本次变更完成后,山西高速集团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西交控集团               605,000.00               100.00

                  合计                        605,000.00               100.00


    (六)2021 年,第三次增资

     2020 年 11 月山西交控集团下发《关于对高速集团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晋
交控战投发[2020]563 号),山西交控集团通过货币资金将山西高速集团注册资
本由 60.5 亿增加至 64.1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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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完成后,山西高速集团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西交控集团                            641,700.00                  100.00

                    合计                                    641,700.00                  100.00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山西高速集团是由山西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山西省内重要的
路产投融资平台,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建设投资运营、公路管理及养护、
房地产开发等。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72,927                1,434,262.54             1,459,087.29

总负债                              864,935.16                  745,995.15              763,502.56

净资产                              707,992.20                  688,267.38              695,584.7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5,217.19                  95,941.40           136,241.51

营业利润                               -20,058.83                  18,339.25             48,016.78

利润总额                               -20,046.86                  19,670.68             48,448.46

净利润                                 -19,974.69                  13,953.32             46,252.44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山西高速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高速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山西交控集
团,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山西高速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股
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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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除持有平榆公司 100%股权外,山西高
  速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级次

 1          山西交融集团         198,831,257.16      100.00%         投资            一级
       山西省高速公路太原有限
 2                                50,000,000.00      100.00%       公路养护          一级
               责任公司
       山西吕梁环城高速公路管                                  公路投资、管理与
 3                              1,224,000,000.00     100.00%                         一级
           理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
       山西潞安能源交通投资有                                  公路投资、管理与
 4                              2,060,700,000.00     100.00%                         一级
             限责任公司                                              运营
       山西高速集团房地产开发
 5                               200,000,0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         一级
             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高速集团朔神有限责                                  公路投资、管理与
 6                               137,400,000.00       93.00%                         一级
                 任公司                                              运营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山西高速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山西交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和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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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高速集团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
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山西高速集团及其主要管
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山西高速集团及其主要管
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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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西示范区高新街 35 号 C 座 10 层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01,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99878724Q
                          以自有资金对高速公路及公路沿线全部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
                          钢材、建材(不含木材)、化肥、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
                          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及汽车配件、电脑及数码
         经营范围
                          产品、压缩机及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汽车拖车、求援、
                          清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 年 7 月 20 日至 2042 年 7 月 12 日


      (二)历史沿革

    1、2012 年 7 月,公司设立

     2012 年 6 月 26 日,山西省工商局出具“(晋)登记内名预核字[2012]第 045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山西晋煤平榆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

     2012 年 7 月 2 日,晋煤能源与山西交融集团集团签订《关于共同出资设立
山西晋煤平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出资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平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1,800 万元,其中晋煤能源持股 74%,山西交融集团持股 26%。

     2012 年 7 月 4 日,平榆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

     2012 年 7 月 12 日,中勤正和会计师出具“晋中勤正和验[2012]0016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7 月 12 日止,平榆公司已收到晋煤能源和山西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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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71,53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实收资本达到
注册资本的 85%。

           平榆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晋煤能源      149,332.00      126,932.20          货币                    74.00

       2      山西交融集团     52,468.00          44,597.80       货币                    26.00

               合计           201,800.00      171,530.00           -                    100.00

           2、2014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7 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具“晋国资产权函[2014]363 号”《山西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晋煤交投忻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等 3 家高速公路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意见》,原则同意晋煤能源将其持有的平榆
公司 74%股权转让给山西交融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晋煤能源与山西交融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晋
煤能源同意将其持有的平榆公司 74%股权转让给山西交融集团。股权转让价格以
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最终价款以双方确认的平榆公司
74%股权转让价款计算表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山西交融集团      201,800.00         171,530.00       货币                     100.00

               合计             201,800.00         171,530.00           -                    100.00

       3、2015 年 11 月,名称变更

           2015 年 11 月 10 日,山西交融集团作出《山西晋煤平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的决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为“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山西省工商局出具“(晋)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 1659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平榆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山西平榆高
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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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9 年 11 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9 年 8 月 7 日,山西交控集团出具“晋交控战投发[2019]288 号”《山西
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高速集团子公司产权重组相关事宜的批复》,原
则同意公司产权重组方案。

       2019 年 10 月 16 日,山西高速集团出具“晋高速法发[2019]205 号”《山西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吕梁环城高
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
通知》,将山西交融集团持有的平榆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高速集团。

       2019 年 11 月 22 日,山西交融集团与山西高速集团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
议》,山西交融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平榆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山西高速集
团。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山西高速集团      201,800.00        171,530.00     货币                100.00

           合计             201,800.00        171,530.00      -                  100.00

       5、2020 年 12 月,补缴注册资本

       山西高速集团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补缴平榆公司注册资本 30,270.00 万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高速集团已实缴平榆公司全部注册资
本,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平榆公司是山西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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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高速集团直接持有平榆公司 100%的股权,山西省国资委为平榆公司实
际控制人。

      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平榆公司
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94,988.32                 14.96%

              应收账款                            6,823.28                  1.07%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58.45                  0.01%

                 存货                                    -                      -

            其他流动资产                             42.55                  0.01%

            流动资产合计                     101,912.61                    16.05%

              固定资产                            3,910.55                  0.62%

              在建工程                                   -                  0.00%

              无形资产                       527,478.07                    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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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92.00                   0.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3,180.62                    83.95%

              资产总计                        635,093.23                   100.00%

     1、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收费批复及验收情况

     (1)特许经营权情况

     2015 年 11 月 24 日,平榆公司与山西省交通厅签署了《山西省汾阳至邢台
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协议书》,山西省交通厅授予平榆公司
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平榆公司享有
的特许权包括:①投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②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
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④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⑤项目沿
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收益权 40%的权益。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
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为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
期)为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 30 年(以省政府最后批准期限
为准),自平榆高速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

     (2)收费批复

     2016 年 1 月 9 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
榆社段项目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的批复》(晋政函[2016]5 号),同意:①该项目
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收费主体为平榆公司。运营期间,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履
行行业管理职责。②该项目收费期限为 30 年,至 2042 年 12 月 24 日止。

     2016 年 1 月 21 日,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下发《关
于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晋交财发[2016]31 号),批复同意该项目收费公路属性由政府还贷路转为经营
性公路,在山西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期限内,该收费公路的相关权益归属平榆公司,
并确定收费期限为 30 年,至 2042 年 12 月 24 日止。该项目继续执行山西省政府
原批准的收费标准,即客车执行山西省现行乙类高速公路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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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执行山西省现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免费车辆范围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相
关规定。

     (3)竣工验收

     山西省交通厅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汾阳至
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函》(晋交建管函[2020]392
号),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4)平榆高速的投资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

     1)平榆高速的投资建设情况

     ①平榆高速的投资建设模式

     根据《山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协议书》
(以下简称《BOT 协议》),平榆高速由平榆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以下
简称“BOT”)进行投资建设。

     平榆公司按照《BOT 协议》的约定对平榆高速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
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平榆公司应在收费期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将平榆高速所有设施无
偿移交山西省交通厅或其指定机构。

     ②平榆高速的投资建设过程

     2006 年 12 月 18 日,山西省发改委作出《关于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
榆社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交通发[2006]908 号),同意建设平
榆高速。

     2008 年 4 月 21 日,山西省发改委作出《关于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
榆社段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的批复》(晋发改交通发[2008]339 号),对平榆高速
的终点进行调整,并调增了部分建设里程。

     2009 年 6 月 15 日,平榆高速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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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6 月 18 日,经公开招标,山西省交通厅确认山西交融集团、山西晋
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平
榆高速 BOT 项目的投资人。

     2012 年 7 月 20 日,山西交融集团、晋煤集团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平榆
高速 BOT 项目成立了项目公司,即平榆公司。

     根据平榆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平榆高速建设项目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完工。2012 年 12 月 25 日,平榆高速通车并进入试运营阶段。

     2015 年 11 月 24 日,平榆公司与山西省交通厅签署了《BOT 协议》。山西省
交通厅授予平榆公司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权。根据《BOT 协议》,平榆公
司委托山西省交通厅组建的项目建设管理处代行平榆高速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
管理处已经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了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
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平榆公司就此应予以认可并接受。

     2020 年 9 月 14 日,山西省交通厅作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汾阳至
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函》(晋交建管函[2020]392
号),同意平榆高速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平榆高速特许经营权的取得

     平榆公司取得平榆高速特许经营权的具体过程如下:

     ①平榆高速 BOT 项目公司的组建

     2012 年 5 月 24 日,山西省交通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就平榆高速的 BOT
项目的投资人进行招标。2012 年 6 月 18 日,山西省交通厅确认山西交融集团、
晋煤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平榆高速 BOT 项目的投资人。

     2012 年 7 月 18 日,山西省交通厅、山西交融集团、晋煤集团签署了《山西
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投资协议书》,明确由山西交融集团、
晋煤集团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平榆高速项目法人。

     2012 年 7 月 20 日,山西交融集团、晋煤集团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平榆
高速 BOT 项目成立了项目公司,即平榆公司。




                                     8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15 年 1 月 30 日,山西省交通厅、山西交融集团、晋煤集团签署了《<山
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晋煤集团
将其投资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山西交融集团,山西交融集团成为平榆
公司 100%股东。

       ②平榆高速按照政府还贷路管理

       2012 年 12 月 5 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
榆社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12]150 号),同意设置 3 个收费
站,发放临时设站许可证;平榆高速暂按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收取车辆通行费使
用山西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收费期限暂定 2 年;并要求山西省交通厅
及相关投资主体抓紧时间办理平榆高速的属性变更相关工作。

       2012 年 12 月 10 日,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下发《关
于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及开通试运营的通知》
(晋交财发[2012]711 号)确认:在平榆高速转为经营性高速公路之前的试运营
期间,平榆高速收费权归山西省交通厅所有,暂定收费期限 2 年,在山西省政府
正式批准平榆高速收费期限后,实际执行的暂定收费期限从批准的收费期限中扣
除。

       2014 年 12 月 25 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延长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
平遥至榆社段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晋政函[2014]105 号),同意延长平榆高速
临时收费期限 1 年。

       2015 年 1 月 5 日,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下发《关
于延长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临时收费期限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晋
交财发[2015]7 号),同意延长平榆高速临时收费期限 1 年。

       ③签署《BOT 协议》

       2015 年 11 月 24 日,平榆公司与山西省交通厅签署了《BOT 协议》。山西省
交通厅授予平榆公司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权。

       平榆公司享有的特许权包括:①投资、设计、施工建设平榆高速的权利;②
运营、管理平榆高速的权利;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④平榆高速沿线规定区
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⑤平榆高速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收益权 40%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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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平榆公司应在收费期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将平榆高速所有设施无
偿移交山西省交通厅或其指定机构。

     ④平榆高速转为经营性公路

     2016 年 1 月 9 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
榆社段项目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的批复》(晋政函[2016]5 号),同意平榆高速转
按经营性公路管理,收费主体为平榆公司;收费期限为 30 年,至 2042 年 12 月
24 日止。

     2016 年 1 月 21 日,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及山西省物价局下发《关
于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晋交财发[2016]31 号)确认:平榆高速由政府还贷路转为按经营性公路管理,
相关权益归属平榆公司,收费期限为 30 年,至 2042 年 12 月 24 日止。

     基于上述,平榆公司享有平榆高速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权属争议。

     (5)平榆高速转为经营性公路前,平榆高速及其附属设施、收费权的归属

     平榆高速转为经营性公路、平榆公司取得平榆高速特许经营权之前,平榆高
速的性质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平榆高速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收
费权归山西省交通厅所有,不归平榆公司所有。

     2016 年 1 月,经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
项目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的批复》(晋政函[2016]5 号)及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
财政厅及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转按经营性公路
管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晋交财发[2016]31 号)批准,平榆高速转为经营性高
速公路,平榆公司获得平榆高速收费权。

     (6)平榆高速的投资建设成本、风险的分担安排

     根据《BOT 协议》的约定,平榆高速的投资建设成本由平榆公司承担,并
由平榆公司委托山西省交通厅组建的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平
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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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0 年 10 月 13 日,山西省交通厅出具了《证明》,确认平榆公司应向山西
省交通厅支付的平榆高速建设管理费、垫付资金及利息,应向建设管理处支付的
工程款已经结清,不存在账务纠纷。

     (7)除前述协议、批复外,对排他性特许权有无其他确权方式,及对潜在
权属争议的解决安排

     除前述披露的相关协议、批复外,不存在其他关于平榆高速特许经营权的确
权文件。

     平榆公司所享有的平榆高速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明确的关于潜在权属争议的
解决安排。根据《BOT 协议》,当发生因履行、违反、终止该协议或因该协议的
无效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要求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由有关
部门调解解决;如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8)平榆公司收费权是否存在因相关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被收回、撤销或
变更的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

     2015 年 11 月 24 日,平榆公司与山西省交通厅签署了《BOT 协议》。山西省
交通厅授予平榆公司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权。2016 年 1 月 9 日,山西省
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
的批复》(晋政函[2016]5 号),同意平榆高速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收费主体为
平榆公司;收费期至 2042 年 12 月 24 日止。

     根据《BOT 协议》之 12.2.1 条约定,除法律规定或该协议另有约定外,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BOT 协议》,《BOT 协议》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应在
特许经营期满时结束。同时,《BOT 协议》之 12.2.2 条约定,如平榆公司存在重
大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BOT 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则
山西省交通厅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BOT 协议》。

     根据山西省交通厅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平榆公司在投资、
建设、运营平榆高速的过程中,未发生履约纠纷,平榆高速正常运行,未发生因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其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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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上述,平榆公司收费权被收回、撤销、变更的风险较小,平榆公司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9)在平榆高速未竣工验收、未获得特许经营权情况下,平榆公司进行收
费的合规性

       1)在平榆高速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平榆公司进行收费的合规性

       2016 年 1 月 9 日,经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
社段项目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的批复》(晋政函[2016]5 号)批准,平榆公司获得
平榆高速收费权。

       2020 年 9 月 14 日,山西省交通厅作出《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
至榆社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函》(晋交建管函[2020]392 号),同意平榆高
速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通车试运营 2 年后,
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试运营期不得超过 3 年。根据《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的规定,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 3 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
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平榆高速未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存在一定的瑕
疵。

       2020 年 10 月 13 日,山西省交通厅出具《证明》确认,平榆公司在项目投
资、建设、运营中,未发生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其行政处罚的情形,
平榆高速已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

       2)未获得特许经营权情况下,平榆公司进行收费的合规性

       平榆高速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之前的收费权归山西省交通厅所有,不归平榆
公司所有。

       2016 年 1 月 9 日,经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
社段项目转按经营性公路管理的批复》(晋政函[2016]5 号)批准,平榆公司获得
平榆高速收费权,随后,平榆公司开始就平榆高速收费所得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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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转按经营性
 公路管理的批复》(晋政函[2016]5 号)批复之前,平榆公司未取得平榆高速通行
 费,不存在“未获得特许经营权情况下进行收费”的情形。

       2、土地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占有并使用土地共 26 宗,其
 中已办证土地共 25 宗,未办证土地 1 宗。

       (1)已办理权属证明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以下 25 项已办理产权证书,已办理权属证明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
 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用地批复/不                                      土地                 使用权
序号                              座落位置         面积/㎡             使用期限
        权人   动产证编号                                       用途                   类型
               晋(2018)榆
        平榆                                                    公路
 1             社县不动产权        榆社县         1,497,793.4               -         划拨
        公司                                                    用地
               第 0000226 号
               晋(2020)榆                                     其他
        平榆                   榆社县河峪乡北
 2             社县不动产权                       20,097.77     商服        -         划拨
        公司                         水村
               第 0000106 号                                    用地
               晋(2020)榆                                     其他
        平榆                   榆社县河峪乡北
 3             社县不动产权                       18,933.45     商服        -         划拨
        公司                         水村
               第 0000107 号                                    用地
                                                                       2020 年 3
               晋(2020)榆                                     其他
        平榆                   榆社县河峪乡北                          月 3 日起至
 4             社县不动产权                        7,750.31     商服                  出让
        公司                         水村                              2060 年 3
               第 0000104 号                                    用地
                                                                       月 2 日止
                                                                       2020 年 3
               晋(2020)榆                                     其他
        平榆                   榆社县河峪乡北                          月 3 日起至
 5             社县不动产权                        6,586.12     商服                  出让
        公司                         水村                              2060 年 3
               第 0000105 号                                    用地
                                                                       月 2 日止
                               分水岭乡松庄村、
               晋(2018)武
        平榆                   胡庄村、内义村、                 公路
 6             乡县不动产权                     966,738.33                  -         划拨
        公司                   石塔村、石盘村、                 用地
               第 0000063 号
                               司庄村、南关村
               晋(2018)平
        平榆                   山西省平遥县段                   公路
 7             遥县不动产权                       17,852.75                 -         划拨
        公司                     村镇北常村                     用地
               第 0000407 号
               晋(2018)平
        平榆                   山西省平遥县段                   公路
 8             遥县不动产权                       94,676.46                 -         划拨
        公司                   村镇弓村堡和村                   用地
               第 0000408 号
               晋(2018)平
        平榆                   山西省平遥县段                   公路
 9             遥县不动产权                        1,524.75                 -         划拨
        公司                     村镇北常村                     用地
               第 00004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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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用地批复/不                                     土地                使用权
序号                              座落位置         面积/㎡            使用期限
        权人   动产证编号                                      用途                  类型
               晋(2018)平
        平榆                   山西省平遥县段                  公路
 10            遥县不动产权                        5,464.76                -         划拨
        公司                     村镇北常村                    用地
               第 0000410 号
               晋(2018)平
        平榆                   山西省平遥县段                  公路
 11            遥县不动产权                         52.52                  -         划拨
        公司                     村镇北羌村                    用地
               第 0000411 号
               晋(2018)平
        平榆                   山西省平遥县段                  公路
 12            遥县不动产权                        1,541.55                -         划拨
        公司                     村镇北常村                    用地
               第 0000412 号
               晋(2018)平
        平榆                   山西省平遥县段                  公路
 13            遥县不动产权                        1,307.91                -         划拨
        公司                     村镇北羌村                    用地
               第 0000413 号
               晋(2018)平    山西省平遥县段
        平榆                                                   公路
 14            遥县不动产权    村镇北羌村、昌源   994,285.16               -         划拨
        公司                                                   用地
               第 0000414 号     庄村等 20 个村
                                                                      2017 年 11
               晋(2018)平    平遥县卜宜乡西                  其它
        平榆                                                           月 6 日至
 15            遥县不动产权          卜            1,190.7     商服                  出让
        公司                                                          2057 年 11
               第 0000074 号         宜村                      用地
                                                                         月5日
                                                                      2017 年 11
               晋(2018)平    平遥县卜宜乡西                  其它
        平榆                                                           月 6 日至
 16            遥县不动产权          卜            161.09      商服                  出让
        公司                                                          2057 年 11
               第 0000075 号         宜村                      用地
                                                                         月5日
                                                                      2017 年 11
               晋(2018)平    平遥县卜宜乡西                  其它
        平榆                                                           月 6 日至
 17            遥县不动产权          卜            161.68      商服                  出让
        公司                                                          2057 年 11
               第 0000076 号         宜村                      用地
                                                                         月5日
                                                                      2017 年 11
               晋(2018)平    平遥县卜宜乡西                  其它
        平榆                                                           月 6 日至
 18            遥县不动产权          卜            1,251.43    商服                  出让
        公司                                                          2057 年 11
               第 0000077 号         宜村                      用地
                                                                         月5日
                                                                      2017 年 11
               晋(2018)平    平遥县卜宜乡西                  其它
        平榆                                                           月 6 日至
 19            遥县不动产权          卜            1,249.06    商服                  出让
        公司                                                          2057 年 11
               第 0000078 号         宜村                      用地
                                                                         月5日
                                                                      2017 年 11
               晋(2018)平    平遥县卜宜乡西                  其它
        平榆                                                           月 6 日至
 20            遥县不动产权          卜            1,225.89    商服                  出让
        公司                                                          2057 年 11
               第 0000079 号         宜村                      用地
                                                                         月5日
               晋(2018)祁
        平榆                   山西省祁县来远                  公路
 21            县不动产权第                       201,062.91               -         划拨
        公司                       镇风沟村                    用地
                 0000920 号
               晋(2018)介
        平榆                   山西省介休市张                  公路
 22            休市不动产权                        2,313.7                 -         划拨
        公司                       兰镇张村                    用地
               第 0002279 号
               晋(2018)介
        平榆                   山西省介休市张                  公路
 23            休市不动产权                       35,920.11                -         划拨
        公司                       兰镇张村                    用地
               第 00022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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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用地批复/不                                    土地                使用权
序号                              座落位置        面积/㎡            使用期限
        权人   动产证编号                                     用途                  类型
               晋(2018)介    山西省介休市张
        平榆                                                  公路
 24            休市不动产权    兰镇旧堡村、新堡   30,586.41               -         划拨
        公司                                                  用地
               第 0002281 号         村
               晋(2018)介
        平榆                   山西省介休市张                 公路
 25            休市不动产权                       1,877.15                -         划拨
        公司                     兰镇旧新堡村                 用地
               第 0002282 号

       根据上表,平榆公司共持有 17 宗划拨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
 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 号),兼并重组
 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
 划拨方式使用。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平榆公司 100%股权,平
 榆公司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次交易中将继续保留,并且不
 会改变用途。除一宗尚未办理出让权属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外,平榆公司已取得
 平榆高速途经的武乡县、榆社县、平遥县、祁县及介休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
 函》,确认平榆公司在各县地域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及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已全
 部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清晰;平榆公司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内可以继续合
 法使用。

       平榆公司控股股东山西高速集团出具了《关于平榆高速土地、房产权属的承
 诺函》,山西高速集团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就上述土地办
 理权属证书,并承诺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收费
 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
 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外
 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综上,平榆公司上述划拨土地用途范围符合《土地管理办法》《划拨用地目
 录》的要求,亦经平榆高速沿线全部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平榆公司使用的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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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在本次交易中,平榆公司继续
保留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划
拨用地目录》《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意见》等相关划拨用地规定,不构
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2)未办证土地情况

       平榆公司占有并使用的一宗土地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坐落于晋中市榆社县公
顷河峪乡鱼头村,面积 18.59 亩(约 12,393.33 平方米),占平榆公司所有土地面
积的比例为 0.32%。

       2020 年 9 月 25 日,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 GT2020-05 号地块用地情
况的函》,证明 GT2020-05 号地块位于晋中市榆社县公顷河峪乡鱼头村,面积
18.59 亩,该宗地于 2013 年 2 月经山西省政府[晋政地字(2013)180 号]批准农
用地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平榆公司建设平榆高速云竹信息监控中心项
目。

       2021 年 3 月 26 日,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自然告字(2021)01 号),挂牌出让上述位于晋
中市榆社县公顷河峪乡鱼头村、编号为 GT2020-05 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商服用
地,出让年限为 40 年。

       2021 年 4 月 27 日,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结果公告》(榆自然结字(2021)
01 号[GT2020-05]),确认平榆公司竞得编号为 GT2020-05 的土地。后续的土地
出让手续正按照相关行政机关要求办理。

       平榆公司控股股东山西高速集团出具了《关于平榆高速土地、房产权属的承
诺函》,山西高速集团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就上述土地办
理权属证书,并承诺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收费
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
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外
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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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该宗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其占平榆公司占有并使用土地的比例较
小,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未因该等用地情形受到过重大
行政处罚;且榆社县国土资源局已就该等用地出具相应确认;山西高速集团已就
可能发生的损失出具足额补偿的承诺,平榆公司的该等用地情形不会对其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均未对上述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土地
进行单独评估。

     (3)相关权属证书办理进展及应对措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可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平榆公司占有并使用的该宗土地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存在一定的行政处罚风险。

     2021 年 1 月 26 日,上述土地所在的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专项证明,确
认平榆公司可以按照目前的用途占有、使用该等地块,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
会强制拆除该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确认该块土地挂牌出让之前的手续已办理完
成,由于疫情原因尚无法开展竞拍,待条件允许后即开展土地竞拍工作。

     2021 年 3 月 26 日,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自然告字(2021)01 号),挂牌出让上述位于晋
中市榆社县公顷河峪乡鱼头村、编号为 GT2020-05 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商服用
地,出让年限为 40 年。

     2021 年 4 月 27 日,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结果公告》(榆自然结字(2021)
01 号[GT2020-05]),确认平榆公司竞得编号为 GT2020-05 的土地。后续的土地
出让手续正在按照相关行政机关要求有序办理中。

     山西高速集团就上述土地出具了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就上述土地办理权属证书,并承诺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
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
权在平榆高速收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
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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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罚款、额外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速集团将
       在相关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鉴于上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占平榆公司占用、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
       比例较小,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已经出具了平榆公司按照目前的用途占有、使用
       该等地块,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强制拆除该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的确认,
       并且平榆公司已参与上述土地竞拍并成功竞得该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尚未办
       理不动产权,不会对平榆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021 年 4 月 27 日,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结果公告》(榆自然结字(2021)
       01 号[GT2020-05]),确认平榆公司竞得编号为 GT2020-05 的土地。

            3、房屋建筑物

            (1)房屋建筑物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占有并使用房产均属于平榆高
       速公路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合计为 33,735.07 平方米,其用途均为确保平榆高速
       的正常通行,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证明房产建筑面积占平榆公司
       占有并使用房产建筑面积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坐落位置            建筑物用途         建筑面积(     )

 1                    监控中心       榆社县和峪乡       路段监控与办公                    3058.00

 2     平榆公          宿舍楼        榆社县和峪乡          员工住宿                        960.00

 3     司总部      餐厅、会议室      榆社县和峪乡          员工就餐                        832.00

 4                  车库、库房       榆社县和峪乡       货物与车辆存放                     839.70
                                                     超市、厕所、餐厅、
 5                  南区综合楼       榆社县云竹乡                                         2017.00
                                                         住宿、办公
                                                     超市、厕所、餐厅、
 6                  北区综合楼       榆社县云竹乡                                         2140.00
                                                         住宿、办公
                                                     配发电、锅炉、水泵、
 7     云竹湖           附楼         榆社县云竹乡                                          444.00
                                                             厨房
       服务区
 8                  南区加油站       榆社县云竹乡            加油                          817.00

 9                  北区加油站       榆社县云竹乡            加油                          817.00

 10                南区汽修车间      榆社县云竹乡          汽车修理                        152.00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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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筑物名称             坐落位置             建筑物用途          建筑面积(     )

 11                北区汽修车间      榆社县云竹乡            汽车修理                         152.00
                                                        收费站办公与员工住
 12                     主楼         武乡分水岭乡                                            2606.32
                                                                宿
                                                        配发电、锅炉、水泵
 13                     附楼         武乡分水岭乡                                             268.00
                                                                房
 14                     餐厅         武乡分水岭乡            员工就餐                         312.00
       分水岭
 15    收费站          养护楼        武乡分水岭乡        养护员工办公住宿                     878.00

 16                    收费棚        武乡分水岭乡         收费岗亭遮挡棚                      800.00

 17                材料与机械库      武乡分水岭乡       养护材料与机械库房                   1054.00

 18                   治超岗亭       武乡分水岭乡           治超办公室                         29.25
                                                        超市、厕所、餐厅、
 19                 南区综合楼       平遥县卜宜乡                                            2164.00
                                                            住宿、办公
                                                        超市、厕所、餐厅、
 20                 北区综合楼       平遥县卜宜乡                                            2164.00
                                                            住宿、办公
                                                        配发电、锅炉、水泵、
 21                     附楼         平遥县卜宜乡                                             444.00
       平遥南                                                   厨房
 22    服务区       南区加油站       平遥县卜宜乡              加油                           817.00

 23                 北区加油站       平遥县卜宜乡              加油                           817.00

 24                南区汽修车间      平遥县卜宜乡            汽车修理                         152.00

 25                北区汽修车间      平遥县卜宜乡            汽车修理                         152.00
                                                        收费站办公与员工住
 26                     主楼         榆社县和峪乡                                            1107.00
                                                                宿
                                                        收费站配发电、锅炉、
 27    云竹湖           附楼         榆社县和峪乡                                             339.00
                                                            水泵、厨房
       收费站
 28                    收费棚        榆社县和峪乡         收费岗亭遮挡棚                      768.00

 29                   治超岗亭       榆社县和峪乡           治超办公室                         29.25
                                                        收费站办公与员工住
 30                     主楼         平遥县段村乡                                            1086.00
                                                                宿
                                                        收费站配发电、锅炉、
 31    平遥南           附楼         平遥县段村乡                                             339.00
                                                            水泵、厨房
       收费站
 32                    收费棚        平遥县段村乡         收费岗亭遮挡棚                     1035.20

 33                   治超岗亭       平遥县段村乡           治超办公室                         29.25

 34                     主楼        平遥宝塔山东口       救援人员办公住宿                     406.00
       救援站
 35                     附楼        平遥宝塔山东口        配发电、水泵房                      216.50

 36      地上          风机房     宝塔山隧道 3 号风口      地上风机用房                       395.40

 37    风机房          配电室     宝塔山隧道 4 号风口    配套供电、配电房                     263.00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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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筑物名称                     坐落位置             建筑物用途             建筑面积(    )

 38                    值班室          宝塔山隧道 5 号风口         值班人员食宿                         107.20

 39               北凹山 1#变电站            榆社隧道西口           10KV 变配电                         176.80

 40               北凹山 2#变电站            榆社隧道东口           10KV 变配电                         176.80
       隧道变
 41                紫金山开闭所              紫金山隧西口           双回路切换                          169.06
       配电站
 42               宝塔山 1#变电站          平遥境内水磨头村         35KV 变配电                         687.42

 43               宝塔山 2#变电站          平遥境内石圐圙村         35KV 变配电                         687.42

 44                   榆社泵房               榆社隧道西口          隧道消防加压                          77.00
        消防
 45                 紫金山泵房               紫金山隧西口          隧道消防加压                          77.00
        泵房
 46                 宝塔山泵房              宝塔山隧道东口         隧道消防加压                          77.00
        隧道
 47              宝塔山隧道应急楼           宝塔山隧道西口      隧道应急、救援用房                      599.50
        附房
                                      合计                                                          33,735.07

              其中除第 4、17、18、29、33 及 47 项外,其余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均包含
       在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中。第 4、17、18、29、33 及 47 项房屋建筑物为平榆公
       司于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期内自建建筑物,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其账面价值已
       在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中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用途        建筑面积(     ) 账面价值(万元)

          4         车库、库房             货物与车辆存放             839.70                  203.63

         17        材料与机械库       养护材料与机械库房             1054.00                 226.91

         18                                                            29.25

         29          治超岗亭               治超办公室                 29.25                   36.88

         33                                                            29.25

         47      宝塔山隧道应急楼     隧道应急、救援用房              599.50                  247.88

                                    合计                            2,580.95                  715.29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均未对上述未办理权属证明的房屋
       建筑物进行单独评估。

              根据《BOT 协议》,平榆公司占用的 41 处无证房产均委托山西省交通运输
       厅项目管理处代为建设,相关建设成本等已经包含在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中,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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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上述 6 处单独列示于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均由平榆公
司自行出资建设。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
司惯例。

     根据《BOT 协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平榆公司需将平榆高速及其附属设
施(含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山西省交通厅或其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平
榆公司仅有占有/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享有平榆高速收费权等收费公路权益的
权利,并无对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

     (2)上述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

     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等相关公路建设
法规,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设计文件、经营性项
目的投资人招标、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动产登记法规,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平榆公司占有、使用的房产均为平榆高速的附属设施,其用途均为确保平榆
高速的正常通行,均为依据公路建设法规建设并验收。2020 年 9 月 14 日,山西
省交通厅已出具《关于同意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
验收的函》(晋交建管函[2020]392 号),确认平榆高速已通过竣工验收。

     尽管平榆高速及其附属设施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是在房屋权属登记由国土资
源部门指导、监督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的情况下,在交通主管部门先前主导完
成建设和竣工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办理不动产证书存在一定的难度,办理时间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高速公路行业的普遍原因,平榆高速的附属设施目
前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平榆公司将根据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确定办理的计划及
进度。

     (3)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不影响平榆公司的使用,不会对平榆高速的生产
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
属清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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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榆高速尚未办理不动产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平榆公司并不享有所有权,所
有权属于国家。平榆公司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均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平榆高
速已取得山西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经营许可,平榆高速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亦已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了必要的建设手续,并已经山西省
交通厅竣工验收,未办理权属证书不影响平榆公司对该等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会影响平榆高速的运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已取得平榆高速沿线全部县级
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平榆公路相关附属设施权属清晰,平榆公司可
以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内继续合法使用。基于上述,平榆公司占有、使用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行政处罚风险较小,不会对平榆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山西高速集团亦出具了《关于平榆高速土地、房产权属的承诺函》,山西高
速集团就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出具承诺函,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高速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办理不动产证书政策明确之日起三年内就平榆高速房屋建筑
物办理权属证书,并承诺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
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
收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
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
额外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
生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综上,平榆公司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作为平榆高速的附属设施,不影响平
榆公司的使用,不会对平榆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

     (4)山西省交通厅对平榆高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其范围

     1)平榆高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其范围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指综合
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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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9 月 14 日,山西省交通厅作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汾阳至
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函》(晋交建管函[2020]392
号),同意平榆高速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020 年 10 月 13 日,山西省交通厅出具《证明》,再次确认平榆高速建设项
目已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上述竣工验收文件及对山西省交通厅相关业务人员的访谈,山西省交通
厅关于平榆高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含了平榆高速的已办证和未办证的全部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

     2)竣工验收程序能否作为标的资产有权使用上述无证土地及房产的依据

     如前所述,山西省交通厅的竣工验收范围包括平榆高速的全部未办证土地及
房产,该等土地、房产均为平榆高速公路项目设施的组成部分。

     根据《BOT 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平榆公司作为特许经营权人,有权
运营、管理平榆高速及其所有相关设施(包括无证土地及房产),并有义务保证
该等设施一直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

     (5)山西高速集团承诺在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下标的资产仍有权使用相
应不动产的法律依据。

     1)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平榆公司占有并使用 1 宗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土地,其面积占平榆公司占
用、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的 0.32%。

     根据《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未经批
准占用土地的单位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 年 1 月 26 日,该
宗土地所在的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专项证明,确认该块土地挂牌出让之前的
手续已办理完成,由于疫情原因尚无法开展竞拍,待条件允许后即开展土地竞拍
工作;平榆公司可以按照目前的用途占有、使用该等地块,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强制拆除该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

     平榆公司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可以获得上述土地的使用
权。鉴于,该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平榆公司占用、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较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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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且榆社县自然资源局已经出具了平榆公司按照目前的用途占有、使用该等地
块,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强制拆除该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的确认,上述地
块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会对平榆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
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①平榆公司并不享有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其所有
权归国家所有

     根据《BOT 协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平榆公司需将平榆高速及其附属设
施(含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山西省交通厅或其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平
榆公司仅有占有/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享有平榆高速收费权等收费公路权益的
权利,并无对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

     根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令〔2008〕第 11 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是指收费公路建成通车后,转让
方将其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有偿转让的交易活动;转让双方依法转让公路收
费权益,但是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
也即,即使未来平榆公司转让平榆公路收费权益,享有平榆高速相关的房屋建筑
物所有权的主体也不会发生变更,仍为国家享有所有权。

     ②平榆公司有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使用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
物

     平榆公司实际投资建设了平榆高速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根
据《BOT 协议》,平榆公司有权经营平榆高速,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平榆公司有
权使用平榆高速及其相关设施。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已取
得全部未取得不动产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确
认平榆公路相关附属设施权属清晰,平榆公司可以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内继
续合法使用。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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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系由平榆公司投资兴建,且已经获得了
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平榆公司有权使用上述房
屋建筑物,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不会对平榆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平榆公司
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580.33                   0.14%

              预收款项                                    136.30                   0.04%

            应付职工薪酬                                  465.23                   0.11%

              应交税费                                    320.25                   0.08%

             其他应付款                                 1,178.91                   0.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00.00                   1.89%

            流动负债合计                              10,723.35                    2.53%

              长期借款                             412,900.00                     97.38%

              递延收益                                    330.56                   0.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38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3,279.93                     97.47%

              负债合计                             424,003.29                    100.00%

      1、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融资合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借
款、融资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实际借款金额
序号       借款金融机构           合同起止日
                                                            (万元)       (万元)
                            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至
  1          民生银行                                          420,900           420,900
                              2042 年 12 月 10 日止

      1)相关借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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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
号:公固贷字第 2021 固贷 002 号),合同贷款金额为 420,900 万元,合同贷款
利率为:分段计息,首期执行利率为 3.93%,在 5 年期以上 LPR 浮动利率减 72
个基点,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调整利率,每期执行的贷款利率为合同签署日 5
年期以上 LPR 基础上减 72 个基点,贷款期限为自首次约定提款日至 2042 年 12
月 10 日止。根据《单位借款凭证》(借款凭证编号:9921000000019625),民生
银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实际发放贷款 420,900 万元。

     上述借款用途为置换平榆高速前期存量借款,质押物为平榆公司所有的山
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的收费权。

     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2021 年 4 月 26 日,
民生银行已办理上述合同项下动产融资质押登记。

     2)前期借款偿还情况及解质押情况

     上述贷款办理完成前,平榆公司存在三笔贷款,其贷款情况如下:

序                                                 截止 2021 年 4 月 26 日
      借款金融机构            合同起止日                                       执行利率
号                                                 借款本金余额(万元)
      光大银行太原      自 2016 年 5 月 5 日起至
1                                                               4,765.43     LPR 减 15BPs
          分行            2041 年 4 月 30 日止
                        自 2016 年 5 月 5 日起至
2       光大信托                                             381,234.57      LPR 减 15BPs
                          2041 年 4 月 30 日止
      光大银行太原      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起
3                                                              34,900.00     LPR 加 10BPs
          分行          至 2041 年 4 月 30 日止
                       合计                                  420,900.00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尚欠上述借款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合计共
420,900 万元,平榆公司已于同日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上述借款金融机构已办理
质押注销登记。

     (2)平榆公司不存在应向山西省交通厅偿还银团贷款及前期垫款的情形

     2015 年 11 月 24 日,山西省交通厅与平榆公司签订《山西省汾阳至邢台高
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建设经营移交协议书》,平榆公司应向山西省交通厅支
付建设管理费、垫付资金及利息,并向榆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支付工程款。平
榆公司已按照协议要求全额支付上述款项。



                                            10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0 年 10 月 13 日,山西省交通厅出具《证明》,证明平榆高速应向山西省
交通厅支付的建设管理费、垫付资金及利息已经结清,应向榆平高速公路建设管
理处支付的工程款亦已结清,不存在债务纠纷。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不存在应向山西省交通厅偿还
银团贷款及前期垫款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3)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金融债权人同意的情况:

       1)前期借款金融债权人同意情况

       根据平榆公司与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光大信托签署的借款、融资协议,本
次交易需取得金融机构的同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光大信托就本次交易的同意函。

       2)新贷款金融债权人同意情况

       根据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协议,本次交易需取得民生银行书面同
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已取得民生银行就本次交易
的同意函。

       (4)发生收益权被银行处置的情况,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银行处置收益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光大信托已注销相关质押财产的质押登记。

       根据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应收质字第
2021 应收质 004 号),在质押期间内,如发生违约行为,质权人有权可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将质押财产进行折价转让、变卖、拍卖、以物抵债,就质押应收账款
回收款项优先受偿,或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以偿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
部债权。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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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合同相应条款,在极端情况下若发生违约行为,平榆公司可能会
   丧失平榆高速通行费收费权,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并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2)平榆公司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可以覆盖贷款本息

        结合收益法评估中对营业净现金流量的预测,考虑平榆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未来平榆公司每年营业净现金流量完全能够覆盖所需
   还本付息金额。因此,平榆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被质押的情形不会对平
   榆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与借款还本付息总额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29,872.83   55,180.33     51,208.45   52,719.63    54,071.97    48,766.57

还本付息总额              12,431.64   26,846.50     29,416.50   28,919.00    28,421.50    27,924.00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46,589.82   47,598.07     46,350.06   49,936.11    49,864.86    52,183.15

还本付息总额              28,305.75   29,428.25     30,180.25   29,989.00    29,775.25    30,809.75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53,474.12   54,615.58     55,765.71   55,561.89    57,827.35    56,548.54

还本付息总额              23,356.75   36,053.00     36,314.00   36,121.00    39,793.00    38,352.50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60,152.18   61,228.93     60,966.93   63,149.34    68,175.31

还本付息总额              36,912.00   35,667.00     34,217.50   31,596.38

        未来平榆公司每年营业净现金流量完全能够覆盖所需还本付息金额,平榆公
   司未来发生无法按期偿还本息的风险较低。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根
   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首
   期执行利率为 3.93%,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调整利率,每期执行的贷款利率在
   5 年期以上 LPR 浮动利率基础上减 72 个基点。因此,在贷款本金总额不变的情



                                                  10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况下,借款利率下降将减轻平榆公司还本付息压力,提升营业净现金流量对还
本付息的覆盖能力。

     3)平榆公司账面资金充裕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应收山西高速集团、山西交融集团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款项净额共计 46,280.66 万元。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
全部偿还。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账面资金充裕,可以满足短期偿债需求。

     上述 46,280.66 万元的统计口径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山西高速
集团、山西交融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的净额。为解决山西高速集团与山西
交融集团的资金占用问题,山西高速集团与平榆公司签订《解除借款协议》,该
协议约定山西高速集团将应收平榆公司款项中的 1.5 亿元与应付平榆公司的借款
等额对冲抵减。因此,在关联方(山西高速集团、山西交融集团)资金占用款项
总额的基础上减去对冲抵减处理的其他应付山西高速集团款项,即为关联方资金
占用净额(61,280.66-15,000=46,280.66 万元)。

     4)上市公司可以向平榆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经中天运会计师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不考虑配
套融资的影响,上市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显著增长,资
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尚未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11 亿元。在极端情况下,若平榆公司发生流动性困难,上市公司可以提供相应
的财务支持。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收益权处置风险。

     2、重大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重大诉讼及仲裁

     1)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存在 1 项尚未了结的涉诉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0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09 年 8 月 10 日,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平榆高速公路 AS3项目经
理部与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桥梁施工合同》,双方就石马沟 2#
桥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上述合同签订后,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把该工程交给其直属子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执行。
2009 年 8 月 20 日,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与崔站发签订《山西
平榆高速公路 AS3石马沟2#桥工程联合合作协议书》。2009 年 9 月 15 日,洛
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榆高速公路 AS3石马沟二号大桥项目部与崔站
发签订《工程联合合作协议书》。2010 年 3 月 16 日,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平榆高速公路 AS3石马沟二号大桥项目部与崔站发签订《施工补充协
议》。上述合同签订后,崔站发组织工人进行施工,之后就工程价款与各方发生
争议。

     崔站发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路桥洛阳路桥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
限公司、平榆公司连带支付崔站发工程款 4,789.1688 万元、机械租赁费 67.5937
万元及返还履约保证金 130 万元,共计 4,986.7625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洛阳路桥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
一处有限公司、平榆公司赔偿崔站发经济损失(该损失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暂
计算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是 2,604.8309 万元,实际损失计算至四被告全部支付完
工程款为止);3.判令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平榆公司赔偿崔站发因讨要上述
欠款产生的工资 103.68 万元及差旅费 0.6609 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洛阳路桥建
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
处有限公司、平榆公司承担。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崔站发支付工程款 4,789.1688 万元及利息(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崔站发
130 万元履约保证金。三、驳回崔站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26597 元,


                                   1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由崔站发负担 100000 元,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负担 326597
元。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因不服上诉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5 月 28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
豫民终 869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 年 9 月 5 日,申请人崔站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判令
平榆公司与其他各被申请人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承担拖欠工程款 4,789.1688 万
元,其中平榆公司承担拖欠工程款 4,450.0175 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息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平榆公司与其他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补
偿承诺金 2,604.8209 万元(补偿承诺金 16,661,380 元,月息 2%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平榆公司与其他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
讨要工程款产生的人工及差旅费 104.349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
申 5724 号),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崔站发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该案针对平榆公司的诉讼请求约为 7,159.18 万元(需加计的利息除外)。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民事裁定
书》((2020)豫民再 144 号),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河
南省最高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 869 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豫 03 民初 184 号民事判决,并发回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述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

       山西高速集团出具了《关于承担平榆公司诉讼或有损失事项的承诺函》,作
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如果前述案件案涉纠纷的最终司法裁判结果及其
执行给平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
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案件以外,平榆公司不存在其他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前述未决诉讼对平榆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11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平榆高速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且平榆公司已全额支付工程价款,不存在违
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应该同时满
足三个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合考虑各级人民法院历次判决或裁定,结合工程实际结算情况,平榆公司
因崔站发案件后续审理败诉并发生赔付的可能性很小,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
件,因此平榆公司未就前述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2)行政处罚

     1)税收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4
号),由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
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
未按期进行申报,对平榆公司罚款 200 元。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5
号),由于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地方教育
附加)、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
未按期进行申报,对平榆公司罚款 200 元。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6
号),由于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地方教育
附加)、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
未按期进行申报,对平榆公司罚款 200 元。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7
号),由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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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
未按期进行申报,对平榆公司罚款 200 元。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8
号),由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地方教育
附加)、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
未按期进行申报,对平榆公司罚款 2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分别处以罚款 200 元,系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的较
低档位处罚,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平榆公司已经缴纳完毕罚款。

     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国土处罚

     平遥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国土罚
字(2017)第 27 号),由于擅自占用卜宜乡卜宜村村南公路用地 5,239.85 平方米
修建高速公路,对平榆公司罚款 26,199 元,即罚款 5 元/平方米。针对上述行政
处罚,平榆公司已经缴纳完毕罚款。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处以罚款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
罚款额为每平方米 5 元以上 30 元以下。上述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26,199 元,平均每
平方米 5 元,系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的最低档位处罚。

     2020 年 8 月 18 日,平遥县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确认:平榆高速在该
县境内用地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平榆高速相关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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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权属清晰,平榆公司在平榆高速特许经营期限内可以继续合法使用,无需额
外支付费用。

     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应急管理处罚

     2020 年 6 月 10 日、2020 年 6 月 11 日,榆社县应急管理局分别作出《现场
处理措施决定书》(<榆>应急现决[2020]危 2 号、<榆>应急现决[2020]危 3 号),
就平榆公司云竹湖服务区北区、南区加油站存在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进行
安全评价、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
意事项,要求停止建设,并同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榆>应急责改[2020]
危 9 号、<榆>应急责改[2020]危 10 号),要求平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前整
改完毕。

     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 修正)》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
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
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上述行政处罚仅为
要求停止建设,系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的最低档位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平榆公司已经进行相应整改。2020 年 8 月 11 日,榆社
县应急管理局下发<榆>应急复查[2020]危 9 号、<榆>应急复查[2020]危 10 号《整
改复查意见书》,认定上述两座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市应急局审查。

     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前述行政处罚外,平榆公司报告期内不
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正在履行的重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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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租赁合同
   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项目                租赁期限                租金         租赁用途
                                                                                       餐饮、超市、
                      平榆高速云竹湖、平遥
 菊韵                                      2014 年10 月20 日至2024         合计        住宿、汽修
          平榆公司    南服务区的餐厅、超
 人家                                           年 10 月 19 日         30,549,832 元   (含加水)
                      市、客房、汽修厂设施
                                                                                           经营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

         平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运营管理平榆高速及相关配套设施。平榆高速西起汾
   平高速,东接榆和高速,沿途经过平遥、介休、祁县、武乡、榆社五个县(市),
   收费里程长 83.066 公里。平榆高速是山西省“三纵十二横十二环”高速公路网
   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榆高速共有隧道 3 座,共长 16.290 公里,桥梁 73 座,共长 18.574 公里;
   桥隧比例达 42%,互通立交 4 座。全线共设 3 个收费站,3 个隧道管理站,1 个
   养护工区,2 个服务区,按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建成通车。

         2016 年至 2020 年平榆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及断面车流量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车辆通行费收入
                             46,420.64      75,684.27    98,502.34      96,418.94       76,089.32
       (万元)
  通行费收入增长率             -38.67%       -23.17%          2.16%        26.72%                  -

  断面车流量(辆)           3,861,846      4,269,990    5,273,574      5,180,278       4,197,114

  断面车流量增长率              -9.56%       -19.03%          1.80%        23.42%                  -

       注:表中所列断面流量数据为每年途径榆社隧道、宝塔山隧道、紫金山隧道断面车流量
   的均值。

         1、2016 年至 2019 年平榆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及断面车流量发生波动的原
   因及可持续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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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通过分车型车辆数量、公路里程与单辆车分车型
收费标准计算得到。断面车流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途径某一高速公路断面的车流
量,其增长率变化趋势与车辆通行费收入增长率变化趋势相同。

       2016 年至 2019 年平榆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通行费收入增长率、断面车流
量、断面车流量增长率均有较大波动,主要表现为 2017 年、2018 年相比 2016
年有较大增长,2019 年相比 2017 年、2018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发生波动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1)2017 年、2018 年相比 2016 年增长较大的原因

       平榆公司 2017 年、2018 年通行费收入相比 2016 年分别增长 26.72%、29.46%,
车流量分别增长 23.42%、25.65%,主要原因如下:

       a.榆和高速通车。2015 年 12 月,榆和高速正式通车,与平榆高速以及其他
已通车的高速公路连成一线,形成山西中南部连接河北邢台、山东济南的便捷通
道,从而为平榆高速带来了增量车流量。2017 年和 2018 年较 2016 年的车流量
增长主要是这部分车流量的培育逐渐成熟所致,具有可持续性。

       b.平榆高速周边二级公路损毁严重以及相关路段改造大修,导致部分车辆绕
行平榆高速。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地方公路部门集中对汾阳-屯留公路损毁较
严重路段进行改造大修,使得部分去往长治方向的车辆通过平榆高速公路通行,
致使平榆高速公路交通量在 2017-2018 年度有所增加。该事项不具有可持续性。

       2)2019 年相比 2017 年、2018 年下降的原因

       2019 年车流量相比 2017 年、2018 年分别下降 17.57%、19.03%,通行费收
入分别下降 21.50%、23.17%,主要原因及影响如下:

       a.2019 年汾阳-屯留公路改造大修路段恢复正常通行,改造期间绕行平榆高
速的部分车辆重新选择原行驶路线,对标的公司的车流量的分流影响具有持续
性。

       b.2019 年 1 月 1 日起,G108 国道祁县东观收费站和介休市穆家堡收费站年
限到期并撤销,原通过平榆高速的部分车辆为节省成本,选择绕行 G108 及 G340
通行,对标的公司的车流量的分流影响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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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9〕4 号)的统一部署,陕西省从 2019 年 2 月开始至 6 月
底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导致由陕西方向通过平榆高速的运煤货车通行量阶
段性下降,该影响不具有持续性。

     d.2019 年 5 月 7 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
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0 号),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推进煤炭等大宗商品公路转铁路运输,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
高运输组织水平,增加铁路运输量,构建绿色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
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受上述政策影响,部分煤炭等大宗商品可能由公路运
输转为铁路运输,该政策和影响具有持续性。

     3) 2020 年相比 2019 年下降的原因

     2020 年通行费收入同比减少 38.67%,车流量同比减少 9.56%,主要受疫情
影响,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所有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
费,导致通行费收入明显下降。

     2、平榆高速所处区域其他可替代的高速公路、铁路情况及其影响

     高速公路、铁路经营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方向性特征,只有起点和终点相同
或相近,且在较近距离内几乎平行的高速公路、铁路才具有可替代性。

     因平榆公司所在区域内无起点和终点相同或相近,且在南北 30 公里范围内
几乎平行的高速公路、铁路,因此平榆高速所处区域无其他可替代性的高速公路、
铁路。具体情况如下:

     (1)区域内暂无可替代的高速公路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2019 年-2030 年)》,截至 2030 年,
在平榆高速南北 30 公里范围内暂无可替代的高速公路。

     平榆高速公路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路走
向为东西方向。就平榆高速区域内路网结构而言,东西方向仅平榆高速一条东西
向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南北向二级以上公路有 G108、G208、S222、S319、S102
等,均非高速公路。因而,区域内无可替代性的高速公路。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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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路网结构主要是因为平榆高速所在区域地形情况决定。平榆高速地处山
西省太岳山腹地,项目横穿太岳山。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平榆高速是唯一一条
穿越太岳山的高速公路。太岳山地形地质情况极为复杂,工程建设难度十分巨大,
在该区域内已有平榆高速公路的情况下,再修建新的穿越太岳山的高速公路,造
价成本过高、服务功能不强。这也是至今该区域东西方向仅有平榆高速,不再开
辟新的高速公路通道的主要原因。

     因此,平榆高速区域内东西方向暂无可替代的高速公路。

     (2)区域内暂无可替代的铁路

     根据当前现状和公开可查的铁路规划计划,在平榆高速南北 30 公里范围内
暂无可替代的铁路。

     在山西省现有东西向干线铁路中,北向距平榆高速最近的铁路为石太线,直
线距离超过 60 公里;南向距平榆高速最近的铁路为瓦日线,直线距离超过 120
公里。上述两条铁路对平榆高速分流影响非常有限,因而,不具备替代作用。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平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运营管理平榆高速及相关配套设施,通过养护管理、
服务与收费及交通安全管理,为平榆高速公路上的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

      (三)主营业务流程

     1、收费管理业务操作流程

     平榆公司主要的收费制式为保留入/出口收费方式下的开放式收费制式。即
在高速岔口断面改建 ETC 门架系统,实现车辆的分段计费。

     收费方式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MTC)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两种收费
方式。ETC 车辆收费方式为门架分段计费,出口系统自动扣费;MTC 收费方式
采用“5.8GHz 复合通行卡+车牌图像识别”的收费方式,以 CPC 卡为通行介质,
辅以车牌图像识别实现门架分段计费,出口为现金或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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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ETC 门架系统处理基本流程




     (2)MTC 出入口流程

     1)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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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流程




     (3)ETC 出入口流程

     1)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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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口流程




     (4)平榆公司道路收费模式、具体方式

     高速公路收费实施全国联网收费模式。通行车辆在驶出收费站缴纳通行费。
通行费以车辆实际通行路段为依据,对通行车辆分段计费。通行费收费标准按
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安装了 ETC 车载装置的车辆(以下简称 ETC
车辆)在出口收费站自动完成扣费;非 ETC 车辆在出口收费站停车交费(即 MTC
方式)。

     平榆高速收费的具体方式包括两种:

     1)通行车辆在平榆公司下属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平榆公司下属收费站对
驶出平榆高速的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方式有两种,即 ETC 方式和 MTC 方式,其
具体方式如下:

     ① ETC 方式

     车辆经过道路收费站 ETC 收费通道时,经 ETC 收费装置与 ETC 车载单元感
应后,通行费从该车辆 ETC 账户中自动扣费至不停车中心 ETC 收费专用账户。

     ② MTC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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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会领取一张“复合通行卡”,利用收费站摄
像头“图像识别”功能,该卡会写入车辆基本信息和高速公路入口信息。车辆
驶出高速收费站时,该卡由驾驶员交还收费员,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根据“复合
通行卡”记载的车辆通行信息输出车辆应支付的通行费金额,驾驶员以现金或
移动支付扫码的形式缴纳通行费,经收费员确认后放行车辆。

     2)通行车辆途经平榆高速路段但于其他高速公路下属收费站驶出并缴费。
随后平榆公司应获得的部分通行费将经跨省清分结算系统(如涉及其它省份高
速公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山西省清分结算系统结算后,最终归集到平榆公司
专用资金账户中。

     (5)平榆公司具备独立收取通行费的能力

     由于高速公路收费实施全国联网、分段计费的收费模式,平榆公司收取通
行费依赖于清分结算系统。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两级平台为
基础的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体系。省内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由地方平台负责,
跨省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由地方指定平台配合中央平台进行。山西省全省高速
公路的通行费收费系统和清分结算系统,由山西省交通厅、山西交控集团统一
组织建设、运营并接受山西省交通厅的监督管理。

     平榆公司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由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计算,由平榆
公司收费站独立收取。

     平榆高速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为划前收入,包含了本路段高速和其他路段
高速应收取的通行费。经结算中心进行拆分,平榆公司收到结算中心出具的划
拨通知单后,才符合平榆公司收入确认的条件。平榆高速收费站收取的本路段
高速通行费可确认为平榆公司收入。

     除上述平榆公司下属收费站收取并确认为平榆公司通行费收入以外,平榆
公司通行费收入还包括其他高速收费站收取并应拆分计入平榆高速收入的通行
费,即存在部分车辆途经平榆高速但未于平榆高速缴纳通行费的情形。该部分
通行费由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计算,并由其他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收取,
经跨省清分结算系统(如涉及其它省份高速公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山西省清
分结算系统结算后,最终归集到平榆公司专用资金账户中。


                                   1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综上所述,平榆公司具备独立收取从本路段收费站驶出车辆的通行费的能
力;经过平榆高速但从其他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的车辆,由驶出高速公路收费
站收取通行费。归属于平榆公司的通行费需要通过跨省清分结算系统、山西省
清分结算系统,才能实现收入的拆分和资金的全部回款。

     (6)平榆公司报告期与预测期收费模式是否存在差异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启用 ETC 门架系统,全国高速公路实现联网运营。全国
高速公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后,通过跨省清分结算系统、省内清分结算系统拆
分结算各高速公路通行费。在本次评估预测中,假设平榆公司收费模式不发生
变更。

     2、资金结算流程图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平榆高速资金结算流程分为:现金结算流程、移动
支付结算流程、ETC 支付结算流程。具体资金结算流程如下图所示:

     (1)现金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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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移动支付结算流程




     (3)ETC 支付结算流程




     3、平榆公司与山西省高速公路结算机构收入划拨、资金流动的环节和过程

     (1)通行费收入的拆分核算

     由于高速公路收费方式的特殊性,存在部分车辆途经平榆高速但未于平榆高
速缴纳通行费,或途经其他高速公路但通行费在平榆高速缴纳的情形。由于前述
特殊性,每旬结算中心各高速公路单位的通行费收入根据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记载
的车辆通行数据和缴费数据进行通行费拆分,并出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划拨
通知单”(以下简称“划拨通知单”)。

     对于各高速公路单位收费站实收款项的金额,划拨通知单上列示为“划前收
入”;对于各高速公路单位经核算后应收入的通行费款项的金额划拨通知单上列
示为“划后收入”;各高速公路单位应收入通行费款项与实际收入款项的差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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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为“收入划差”。划拨通知单分别对 MTC(人工收费)收入和 ETC 收费收入
的“划前收入”、“收入划差”、“划后收入”进行列示。

     1)报告期结算中心将通行费收入向标的资产拆分的具体依据

     由于高速公路行业收费模式的特殊性,车辆驶出高速收费站时,所途经所
有路段的通行费缴纳至车辆驶离高速的收费站所属路段,但该车辆途径了其他
高速公路路段,其它路段应收取归属于该路段的车辆通行费用,因此需要进行
通行费收入拆分。

     2018 年至 2019 年省界收费站撤销及 ETC 门架系统上线之前,出省车辆在省
界收费站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费收入在省内各途径路段之间进行拆
分。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根据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及驶离高速公路的收费
站信息,依据最短路径法测算出车辆应缴纳的通行费(即驶过高速公路各路段
通行费的总和)、所途径的高速公路路段以及各路段应收到的通行费金额。每旬
结算中心出具划拨通知单确认所有按最短路径法测算经过平榆高速的车辆通行
费中归属于平榆公司的通行费收入即为该旬平榆公司的“划后收入”,即结算
中心根据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所记载的车辆通行数据及缴费数据向平榆公司拆分
通行费。

     2020 年省界收费站撤销及 ETC 门架系统上线后,ETC 门架系统记录每一辆
车的实际行驶路径,车辆通过单个 ETC 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
标准计算。行驶车辆在驶离高速公路时,按实际通行路径以省为单位累加缴纳
通行费。如行驶车辆仅在省内行驶的,结算中心根据车辆省内的实际通行路径
将车辆通行费向各路段进行省内拆分。如行驶车辆途径多个省份,通行费以出
口收费站收费金额实行全国联网清分结算。

     2)通行费拆分依据是否与车流量数据直接相关

     ①ETC 门架系统上线前

     在 ETC 门架系统上线前,结算中心利用收费系统中的收费信息,按照最短
路径法估计通行路径,并据此进行通行费拆分。最短路径法的应用是对实际通
行路径的一种估计,和实际车流量数据应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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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C 门架系统上线之前,结算中心和收费系统并不向平榆公司提供通行费拆
分所依据的通行路径数据。平榆公司自有的监控设备只能对部分路段断面车流
量进行计数统计,不能区分车型,无法计算折标车流量。因此,平榆公司没有
实际车流量数据。

     平榆高速断面车流量与通行费收入的对比如下:

     时间          断面车流量(辆)   通行费收入(万元)    断面车流量/通行费收入

 2018 年 1 月            412,396.33             8,618.97                       47.85

 2018 年 2 月            407,759.00             5,628.64                       72.44

 2018 年 3 月            415,302.33             8,307.76                       49.99

 2018 年 4 月            403,503.67             7,490.74                       53.87

 2018 年 5 月            425,061.67             8,192.46                       51.88

 2018 年 6 月            392,305.33             7,565.39                       51.86

 2018 年 7 月            391,726.00             7,020.95                       55.79

 2018 年 8 月            469,931.33             8,030.54                       58.52

 2018 年 9 月            450,398.00             8,376.44                       53.77

 2018 年 10 月           578,347.33            10,124.79                       57.12

 2018 年 11 月           479,268.67             9,747.47                       49.17

 2018 年 12 月           447,574.33             9,398.19                       47.62

 2019 年 1 月            407,776.00             8,230.72                       49.54

 2019 年 2 月            311,072.00             3,686.12                       84.39

 2019 年 3 月            346,438.33             6,522.55                       53.11

 2019 年 4 月            380,406.00             7,123.37                        53.4

 2019 年 5 月            425,844.67             7,663.64                       55.57

 2019 年 6 月            340,381.67             6,615.28                       51.45

 2019 年 7 月            351,459.67             6,231.30                        56.4

 2019 年 8 月            393,696.33             6,593.96                       59.71

 2019 年 9 月            338,407.33             5,894.13                       57.41

 2019 年 10 月           389,912.67             5,678.13                       68.67

 2019 年 11 月           303,436.00             5,849.89                       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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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断面车流量(辆)         通行费收入(万元)    断面车流量/通行费收入

 2019 年 12 月              281,159.33                5,595.20                       50.25

     从上表可见,虽然平榆高速断面车辆量与收入无法准确匹配,但存在一定
的匹配关系,2018 年 2 月、2019 年 2 月及 10 月断面车流量与通行费收入的比
值较高的原因主要为当月包含春节或国庆节假期,小客车免征通行费,2018 年、
2019 年其余月份断面车流量与通行费收入比值基本保持稳定。通行费收入随着
断面车流量的增长而增长。

     ②ETC 门架系统上线后

     在 ETC 门架系统上线后,结算中心根据车辆实际通行路径进行通行费拆分,
通行费拆分与实际车流量数据直接相关。平榆高速实际车流量与通行费收入的
匹配性如下:

                                               日平均折标车流量       日平均通行费/日平
      月份             日平均通行费(元)
                                                   (辆/日)            均折标车流量
   2020 年 1 月                647,206.73               11,155.54                    58.02

   2020 年 2 月                348,180.74                5,736.70                    60.69

   2020 年 5 月              1,162,072.10               17,861.30                    65.06

   2020 年 6 月              1,314,562.64               20,248.96                    64.92

   2020 年 7 月              1,504,560.18               23,552.91                    63.88

   2020 年 8 月              1,607,064.99               25,323.99                    63.46

   2020 年 9 月              2,085,454.73               32,352.59                    64.46

  2020 年 10 月              2,130,873.43               32,900.44                    64.77

  2020 年 11 月              2,244,861.43               34,302.64                    65.44

  2020 年 12 月              2,546,849.09               38,641.91                    65.91

   2021 年 1 月              2,224,721.84               33,236.21                    66.94

   2021 年 2 月              1,545,759.46               23,762.12                    65.05

   2021 年 3 月              2,195,723.45               33,723.38                    65.11

    注 1:2020 年 3 月份、4 月份因疫情原因免征通行费而无相关数据。
    注 2:本表中日平均通行费为:当月各车型收费除以该车型当月收费天数后合计所得。

     由上表可见,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平榆高速日平均通行费和日平均折
标车流量的比值基本保持稳定,比值略有波动主要由各月车型构成变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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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预测期结算中心的拆分依据未发生改变

     ETC 门架系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线,预测期结算中心的拆分依据与
报告期中 2020 年、2021 年 1-3 月的拆分依据保持一致。

     (2)资金流动及划拨

     在平榆高速收费站驶出高速的车辆,可以选择 ETC 方式缴纳通行费,也可
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选择 MTC(人工收费)方式缴纳通行费。目前,不同收费
方式的资金流转过程如下:

     1)MTC 方式收费

     ①收费站收取的现金通行费

     平榆公司管理的收费站,在车辆出站时,如驾驶员选择现金支付通行费,则
收费站收取的现金由合作金融机构每日上门收款并缴存至平榆公司账户。

     ②收费站收取的以移动支付方式支付的通行费

     平榆高速 2018 年 9 月启用移动支付收费方式,平榆公司管理的收费站,在
车辆出站时,如驾驶员选择以移动支付方式缴纳通行费,则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
将全额进入山西交控集团指定的专用账户。山西交控集团在收到结算中心下发的
通行费划拨通知单后将上述移动支付收费实收金额全额下拨至平榆公司账户。

     平榆公司收费站实收的现金及移动支付通行费之和,即为 MTC 收费“划前
收入”。

     2)ETC 方式收费

     在平榆高速收费站驶出高速的车辆,如选择 ETC 方式支付通行费,则通行
费收入将直接进入山西交控集团专用账户。该收入金额即为 ETC 收费“划前收
入”。山西交控集团在收到划拨通知单后,将平榆公司 ETC 收费“划前收入”全
额上缴至结算中心。

     3)收到结算中心下拨资金

     平榆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划差”均为正值,结算中心每旬根据划拨通知单将
ETC 收费“划后收入”,MTC 收费“收入划差”划转至平榆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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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划差”产生的原因为,由于高速公路行业收费模式的特殊性,车辆
驶出高速收费站时,通行费缴纳至该收费站所属路段,途经平榆高速的车辆分
为三种情况:(1)在平榆高速收费站驶出高速并于平榆高速缴纳通行费但途经
了其他高速公路路段;(2)途经平榆高速路段但于其他高速收费站驶出并缴费;
(3)驶入高速和驶出高速的收费站均属于平榆高速。前述三种情况中,情况(1)
需平榆公司向该车辆途经的其他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拆分通行费,情况(2)需其
他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向平榆公司拆分通行费,情况(3)则无需进行通行费拆分,
结算中心每旬的通行费拆分为该旬内途经平榆高速路段车辆上述三种情况的汇
总,报告期内由于平榆高速是车辆驶出、驶入山西省的重要通道的组成部分,
上述途经平榆高速的车辆情况中情况(2)发生的频率远高于情况(1),因此,
每旬核算后,多数途经平榆高速的车辆通行费于其他高速路段缴纳并需其它高
速路段向平榆公司拆分通行费,导致报告期内平榆公司“收入划差”均为正值,
即应收到结算中心划入的“收入划差”。

     (3)MTC 方式下车辆通过移动支付方式支付的通行费及通过 ETC 方式支付
的通行费需先进入山西交控集团账户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山西交
控集团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平榆公司通行费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
有改为平榆公司账户直接收取该等通行费的计划。

     1)MTC 移动支付方式及 ETC 方式支付通行费收入需先进入山西交控集团账
户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①MTC 移动支付方式

     2018 年,为解决高速公路现金收款方式存在的弊端、提高通行效率,山西
交控集团开展了高速公路移动支付项目的软硬件开发工作,并与合作银行达成
了合作方案。期间,山西省内其他四家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非山西交控集团下
属公司)先后提出参与该项目,从而使该项目最终覆盖山西省内所有高速公路。
2018 年 8 月 28 日,山西交控集团向山西省交通厅所属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
交了《关于正式启用高速公路移动支付功能的报告》(晋交控运管发【2018】466
号),明确山西交控集团及其所属山西路桥集团、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和山西高速集团下属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移动支付交易专用账户由
山西交控集团在相应合作银行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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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山西省内所有高速公路的移动支付系统由山西交控集团统一组
织实施,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移动支付方式支付的通行费先进入山西交控集团
指定账户,是移动支付系统上线初始的统一安排,有利于移动支付系统在全省
的联网联动和尽快落地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上市公司对移动支付通行费资金的更有效控制,
山西交控集团对移动支付方式进行了改进,具体改进措施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三)
主营业务流程”之“3、平榆公司与山西省高速公路结算机构收入划拨、资金流
动的环节和过程”之“(3)MTC 方式下车辆通过移动支付方式支付的通行费及通
过 ETC 方式支付的通行费需先进入山西交控集团账户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山西交控集团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平榆公司通行费的风险,本次
交易完成后是否有改为平榆公司账户直接收取该等通行费的计划。”之“2)是
否存在山西交控集团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平榆公司通行费的风险,本
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有改为平榆公司账户直接收取该等通行费的计划”之“②改
进措施”。

     ②ETC 支付方式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取消全国省界收
费站,全国的联网收费系统正式并入“一张网”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通行费收费按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
准执行,对所有通行车辆分段计费。安装了 ETC 车载装置的车辆在出口收费站
自动完成扣费。ETC 发行方与出口收费站所在省份的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
心”)归属同一联网省份的单省 ETC 交易(例如:安装了山西省 ETC 发行服务
机构(即发行方)车载装置的车辆在山西省内驶入高速公路并在山西省内驶出
高速公路),由省内 ETC 发行方在 ETC 资金账户归集后,由省中心拆分至收费公
路经营管理单位;其他 ETC 交易,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
下简称“部联网中心”)拆分至各联网省份的跨省资金结算账户,再由省中心
拆分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不停车收费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不停
车中心”)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的 ETC 发行方、运营服务主体,负责 ETC 支付账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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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管理,统一结算省内、省外 ETC 通行费资金。安装了不停车中心的车载装置
的车辆缴纳的 ETC 通行费均要通过各 ETC 发卡银行先归集至不停车中心专用资
金账户。

     2017 年 11 月山西交控集团正式成立。山西交控集团是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
有独资公司,承担省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山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晋政函
(2017)100 号),山西省交通厅出资的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
山西交控集团。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下属不停车中心亦随之划转至山
西交控集团。

     山西交控集团的设立和相关资产的重组是山西省交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由于山西交控集团负责了省内绝大部分高速公路(省内所有政府还贷高
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山西交控集团印发《关于通行费收入汇缴相关事项的通
知》(晋交控财发【2018】2 号),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已运营 55 条政府
还贷高速公路和不停车中心的通行费收入由山西交控集团收取并管理。据此,
不停车中心将 ETC 通行费先行缴付至山西交控集团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上市公司对 ETC 通行费资金的更有效控制,山西
交控集团对 ETC 通行费流程进行了改进,具体改进措施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三)主
营业务流程”之“3、平榆公司与山西省高速公路结算机构收入划拨、资金流动
的环节和过程”之“(3)MTC 方式下车辆通过移动支付方式支付的通行费及通过
ETC 方式支付的通行费需先进入山西交控集团账户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
存在山西交控集团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平榆公司通行费的风险,本次交易
完成后是否有改为平榆公司账户直接收取该等通行费的计划。”之“2)是否存
在山西交控集团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平榆公司通行费的风险,本次交
易完成后是否有改为平榆公司账户直接收取该等通行费的计划”之“②改进措
施”。

     2)是否存在山西交控集团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平榆公司通行费的
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有改为平榆公司账户直接收取该等通行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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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通行费回款周期风险

     本次交易前,通行费的资金归集以及收入确认的具体模式如下:

     第一阶段,山西省所有高速公路出口收取的 ETC 通行费,ETC 发行方为不停
车中心的,直接先缴存至不停车中心管理的 ETC 账户,发行方为山西省外机构
的,直接先缴存至省外 ETC 方管理的 ETC 账户;收取的 MTC 移动支付通行费,
除上市公司下属榆和高速以外,均先缴存至不停车中心管理的移动支付账户;
收取的 MTC 现金通行费缴存至各运营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MTC 移动支付通行费
和 MTC 现金通行费,合称 MTC 通行费。由于上述通行费在不同经营路段的核算
尚未完成,称为划前通行费/划前收入(“划前”指“经核算前”,相应的“划
后”指“经核算后”),不能确认为各经营路段的实际收入,各账户管理主体的
资金归集行为属代收性质。

     第二阶段,部联网中心组织全国各省中心完成省际间跨省资金清算、结算。
不停车中心作为山西省履行跨省资金结算职能的主体,在完成跨省资金结算后,
将剩余资金(即省内 ETC、MTC 通行费资金)缴付至山西交控集团。

     第三阶段,结算中心完成全省通行费的核算。结算中心出具各路段包括划
后 ETC 通行费、划后 MTC 通行费在内的通行费收入划拨通知单,各高速公路经
营单位据此确认收入。

     第四阶段,山西交控集团将划前 MTC 移动支付通行费返还至各经营性高速
公路单位;山西交控集团扣除归属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划后 ETC 通行费、MTC
通行费划差(即划后 MTC 通行费-划前 MTC 通行费,以下简称 MTC 收费“收入划
差”),将其余通行费缴付至结算中心。

     第五阶段,结算中心按照划拨通知单中各经营路段的划后 ETC 通行费和 MTC
通行费划差缴付至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各经营性高速经营单位。

     在上述资金归集的五个阶段下,车辆途经平榆高速并缴纳通行费后,平榆
公司应收到的 MTC 通行费、ETC 通行费的流转路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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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省内 MTC 通行费实行差额上缴制度,但实际执行中结算中心并不收取 MTC 通行费
划差,而以平榆公司应收到的划后 ETC 通行费与划后 MTC 通行费之和减去 MTC 通行费划前
收入,向平榆公司一次性划拨通行费;
    注 2:上图中虚线箭头示意为 MTC 通行费“收入划差”;
    注 3:上图中虚线箭头指代虽然没有真实的资金流转,但通过净额结算机制,实现资金
流转的效果。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前,在资金归集的上述第四阶段,如山西交控集团
不能及时向结算中心缴付通行费,或如山西交控集团不能及时向标的公司缴付
划前 MTC 移动支付通行费,则存在平榆公司通行费回款周期延长的风险。

     ②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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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交控集团已批复如下改进措施,确保本次交易后能够有效防范上述风
险:

       1)同意平榆公司开设独立的移动支付账户,平榆公司下属收费站以移动支
付方式收取的通行费直接缴付至该账户,不再经过不停车中心管理的移动支付
账户(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设立,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正式启用)。

       2)2021 年 6 月 1 日起,平榆高速、榆和高速下属收费站以 ETC 方式收取的
通行费(ETC 划前收入)不再由不停车中心支付至山西交控集团。

       3)2021 年 6 月 1 日起,对于平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收的 ETC 通行
费和 MTC 收费“收入划差”,不停车中心将于收到结算中心出具的全省高速公
路通行费划拨通知单后直接支付给结算中心,将不会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账户。

       为保证上述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不停车中心进一步承诺如下:

       “不停车中心在收到结算中心每旬出具的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划拨通知单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平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收的 ETC 通行费和 MTC 收
费“收入划差”支付至结算中心,并于上缴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平榆公司、榆
和公司和上市公司。如不停车中心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结算中心支付平榆高速、
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收的 ETC 通行费和 MTC 收费“收入划差”,将按照该旬平
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收的 ETC 通行费和 MTC 收费“收入划差”金额的
万分之五/日的利率向平榆公司、榆和公司支付利息,但因跨省资金结算延期、
ETC 结算系统发生故障等不停车中心不可控因素导致未按期支付的除外。”

       综上所述,改进措施实施后,标的公司划前 MTC 移动通行费由标的公司自
有账户归集,划前及划后的 ETC 通行费由不停车收费中心代收后根据划拨通知
单直接划转至结算中心并由结算中心下拨至标的公司账户,标的公司各类通行
费均不再经过山西交控集团账户,不再存在上述第四阶段因山西交控集团无法
及时缴款导致通行费回款周期延长的风险。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平榆公司资金归集、分配和使用的具体模
式,该模式下上市公司及平榆公司能否实现对所属资金的有效控制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平榆公司的资金归集、分配和使用的具体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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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通行费到账前的资金归集、分配和使用的具体模式

     第一阶段,上市公司下属榆和高速、平榆高速出口收取的 ETC 通行费,ETC
发行方为不停车中心的,直接先缴存至不停车中心账户,发行方为山西省外 ETC
机构的,直接先缴存至省外 ETC 发行方账户;榆和高速、平榆高速收取的 MTC
通行费分别存至榆和公司、平榆公司账户。

     第二阶段,部联网中心组织全国各省中心完成省际间跨省资金清算、结算。
不停车中心作为山西省履行跨省资金结算职能的主体,在完成跨省资金结算后,
将上市公司下属榆和高速、平榆高速通行费以外的全省其他高速的通行费缴付
至山西交控集团。

     第三阶段,结算中心完成全省通行费的核算。结算中心出具各路段包括划
后 ETC 通行费、划后 MTC 通行费在内的通行费收入划拨通知单,各高速公路经
营主体据此确认通行费收入。

     第四阶段,不停车中心将上市公司下属榆和高速、平榆高速的 ETC 通行费
“划后收入”、MTC 通行费“收入划差”划转至结算中心。

     第五阶段,结算中心按照划拨通知单中榆和高速、平榆高速的 ETC 通行费
“划后收入”、MTC 通行费“收入划差”划转至榆和公司、平榆公司账户。

     本次交易完成后,改进后的归属于平榆公司的资金流转示意图如下: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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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图中虚线箭头示意为 MTC 通行费“收入划差”;
    注 2:上图中虚线箭头指代虽然没有真实的资金流转,但通过净额结算机制,实现资金
流转的效果。

     ②通行费到账后的资金管理模式

     平榆公司、榆和公司收取的通行费分别由平榆公司、榆和公司管理、使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各部门及下
属单位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审批人根据
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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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图如下:

资金计划管理
   各部门、下属单位    财务管理部      分管领导       总经理           输出文档


            开始




        编制资金计划   汇总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
                                         审核          审批            审批单
          审批单           并审核




                       下达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




        按照资金计划   按照资金计划
        办理付款手续   办理付款手续




            结束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平榆公司能否实现对所属资金的有效控制

       为保证通行效率,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行业采取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收取
通行费的模式,通行费资金首先由出口收费站所属公司或由 ETC 发行方收取,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清分核算后再转付至各高速运营主体。

       经山西省交通厅的授权,不停车中心是山西省高速公路 ETC 发行方和移动
支付账户管理主体,负责山西省高速公路 ETC 收费代收代付工作以及 ETC 收费、
MTC 收费跨省结算工作;结算中心负责山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的
拆分核算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行费中 MTC 划前通行费自行收取,不受第三
方控制;其他通行费收入由不停车中心和结算中心代收、代付,资金流转不经
过除不停车中心和结算中心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通行费到账后,上市公司已建
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第三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平榆公司能够实现对所属资金的有效控
制。

       4、通行费收费标准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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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对平榆高速收费的批复,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平榆高速客运车辆执行山西省高速公路
乙类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货运车辆执行山西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标
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公里

      车类                客车                     货车                  道路              隧道

     第一类               ≤7 座                  ≤2 吨                      0.36            1.0

     第二类            8 座~19 座         2 吨~5 吨(含 5 吨)              0.54            1.4

     第三类            20 座~39 座       5 吨~10 吨(含 10 吨)             0.87            2.1
                                         10 吨~15 吨(含 15 吨)
     第四类              ≥40 座                                              1.41            3.8
                                              20 英尺集装箱车
                                                   >15 吨
     第五类                                                                   1.86           5.70
                                              40 英尺集装箱车
    注:1、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
类标准执行;2、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取整计算方法,
最低收费 5 元;3、在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启用货车车型收费标准。

     (2)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晋交财发发
[2019]490 号),山西省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下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1)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执行《收
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8 座和 9 座客车由原来的 2 类客车调整为 1 类客车,执行 1 类客车收费标准。如
下表所示:

                          平榆高速公路道路及隧道客车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公里)
                                                                   收费标准
     车类                  车型客车
                                                           道路                      隧道

    第一类                   ≤9 座                        0.3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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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车类                 车型客车
                                                    道路                   隧道

    第二类               10 座~19 座                0.54                   1.4

    第三类               20 座~39 座                0.87                   2.1

    第四类                 ≥40 座                  1.41                   3.8

注:表中所指道路收费标准为平榆高速客车所执行的乙类道路收费标准。

     2)调整货车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标准按照
道路、500 米(含)以上隧道和桥梁、独立黄河大桥分别核定。

     道路及 500 米(含)以上桥隧货车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高速公路道路及 500 米(含)以上桥隧货车收费标准


                           道路收费标准           500 米(含)以上桥隧收费标准
     货车车型
                         (元/车公里)                     (元/车公里)

      1 类货车                 0.40                             1.0

      2 类货车                 1.07                             1.4

      3 类货车                 1.44                             2.1

      4 类货车                 1.92                             3.8

      5 类货车                 2.27                             5.7

      6 类货车                 2.58                             7.0

注:货车 500 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6 类(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货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6 类
(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以 6 类(轴)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 1 轴递增
0.2 倍的基数,最高增加 2.4 倍的基数。

     6 类(轴)及以下专项作业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贷车收费标准。6 类(轴)
以上专项作业车执行大件运输货车收费标准。

     每个收费单元(ETC 门架)的客、货车遇行费,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
分计算,ETC 车辆同时扣除优惠金额,在出口处按累计计费费额交费。其中,
ETC 车辆据实交费;非 ETC 车辆交费费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元。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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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1 月 1 日起,平榆高速执行差异化优惠政策,对特定车型给予一
定优惠。对 2 类货车给予通行费 13.5%的优惠;对 5 类货车给予 10%的优惠;对
采用 ETC 方式缴费且未纳入前述优惠车型的车辆,给予 5%的收费优惠。

      (四)经营模式

     平榆公司通过对平榆高速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相关服务,并对
其运营的平榆高速进行养护、维修及交通安全管理以保证平榆高速的通行质量,
并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平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平榆高速沿线的过往车辆,由于过往车辆数量庞大、
且极少隶属于同一运营主体,因此客户群体分散,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
情况。

     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的特殊性,平榆公司没有与日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大宗
采购。

      (六)竞争优势

     平榆公司主要管理及运营平榆高速,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其无形资产占
公司总资产比例为 83.06%,无形资产主要由平榆高速特许经营权构成。目前平
榆公司无其他项目储备或开发计划。平榆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如下:

     1、平榆高速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

     平榆高速公路是邢台至汾阳高速公路(邢汾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邢汾高
速又是东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区位优势如下所述: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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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榆高速是东吕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吕高速地理位置重要

     东营至吕梁高速公路即东吕高速公路,是 2013 年印发的《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2030 年)》中新增的一条国家高速公路,是国家 G25 长深高速的 7 条联
络线之一,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为 G2516。东吕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
利津县,经过山东、河北、山西 3 省,终点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由东向西
分别由济东高速公路、高邢高速公路、邢临高速公路、邢汾高速公路组成。

     邢汾高速公路连接河北邢台与山西汾阳。它是国家 G25 长深高速公路的 7
条联络线之一国家 G2516 东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东接国家 G4 京港澳
高速,西接国家 G20 青银高速,全长约 283.5 公里。自东向西,在左权与山西
S45 天黎高速相交,在榆社与国家 G55 二广高速公路相交,在平遥与国家 G5 京
昆高速公路相交。

     平榆高速是邢汾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设于平遥县侯冀村,与汾阳
至平遥高速公路平遥枢纽相接,经段村镇、梁坡底、石马沟、宝塔山隧道、南风
沟、鱼头、银郊、峡口村与太长高速公路相交设榆社枢纽,跨过浊漳河后,东接
榆和高速。平榆高速西起平遥县侯冀村东接榆社,沿途经过平遥、介休、祁县、
武乡、榆社五个县(市),收费里程共 83.066 公里。

     东吕高速公路作为国家 G25 长深高速的 7 条联络线之一,是连接冀晋鲁“东
出西联”的重要通道,在途经区域内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东吕高速可以使山西
省中部地区快速融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联系山西省中部地区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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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邢台、山东省东营等重工业地区及山东沿海港口的快速运输通道。东吕高速东
接东营港口,缩短了山西省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距离,特别是给山西省中部地区创
造了一个良好的出海口,为加快中部崛起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强化煤炭产
业区之间、旅游产业区之间的便捷连接,对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平榆高速所处地理位置重要

     从地形地貌特征看,平榆高速途径太岳山脉,宝塔山、紫金山等山脉地形。
在平榆高速建成通车以前,由于建造成本高,附近区域并未建成高速公路、国省
干线等道路,已有国省干线需绕行上述山脉。平榆高速的建成通车使山西省吕梁
市、晋中市、长治市等车辆直达河北邢台等地区,大大缩短了车辆通行时间和通
行效率。平榆高速是连接上述区域的最短运输通道,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和点到
点连接的效率优势。

     2、稳定的煤炭供需关系为平榆高速提供稳定车流量

     根据 Wind 数据,近年来山西原煤产量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山西原煤产
量达到 97,109.40 万吨,约占全国原煤产量 25%。陕西同样是煤炭大省,近年来
陕西原煤产量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陕西原煤产量达到 63,412.40 万吨,约占全
国原煤产量 15%。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
2020 年,煤炭调出省区净调出量 16.6 亿吨,其中晋陕蒙地区 15.85 亿吨,主要
调往华东、京津冀、中南、东北地区及四川、重庆。煤炭调入省区净调入 19 亿
吨,主要由晋陕蒙、贵州、新疆供应。

     平榆高速所在的东吕高速连接陕西北部、山西省中部产煤地区与河北、山东
等煤炭需求区域,是山西北部及山西中南部的主要运输通道。稳定的煤炭产能及
供需关系为平榆高速提供稳定的运输需求。

     3、途经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平榆高速途经晋中市、长治市、介休市、平遥县、祁县、武乡县和榆社县。
经统计,沿线所经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较好,2019 年平均 GDP 增速在 8%左右,
高于我国同期 GDP 的增速 6.1%。平榆高速沿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客运、
货运车流量的提升,使其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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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晋中市

     晋中市主要部分位于山西省中部,小部分在中部东侧。东依太行山与河北
省交界,北接太原市、阳泉市,西邻吕梁市,南连长治市和临汾市。具体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如下:

                                 晋中市历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 年      310.93    469.23         40.77      258.40       170.06        15091

 2008 年      312.40    581.72         43.01      337.21       201.50        18621

 2009 年      313.91    639.15         54.39      335.40       249.35        20361

 2010 年      325.20    764.41         63.63      419.58       281.20        23506

 2011 年      327.00    892.43         73.00      488.59       330.84        27291

 2012 年      328.68    994.13         83.81      542.60       367.73        30246

 2013 年      330.49   1020.90         96.50      536.65       387.76        30891

 2014 年      332.03   1038.83        104.92      492.73       441.18        31287

 2015 年      333.57   1015.73        105.93      441.78       468.01        30450

 2016 年      334.87   1059.43        108.65      451.85       498.92        31637

 2017 年      336.56   1281.39        112.75      593.06       575.58        38073

 2018 年      338.25   1447.60        124.58      655.58       667.44        42797

 2019 年      338.95   1460.11        115.40      654.30       690.30        43077

                                    年均增长率(%)
 2007-20
               0.70     10.78          9.47        9.07         13.14         10.00
  19 年
注:表中数据摘自《山西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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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历年 GDP 发展图(单位:亿元)




      (2)长治市

     长治地处晋东南,晋冀豫三省交界,全境位于由太行山太岳山环绕而成的上
党盆地中。东倚太行山,与河北、河南两省为交界,西屏太岳山,与临汾市接壤,
南部与晋城市毗邻,北部与晋中市交界。具体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如下:

                            长治市历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 年        326.93    536.72      33.77     334.68        168.27        16417

  2008 年        328.29    685.24      32.42     447.19        205.63        20873

  2009 年        329.91    766.59      34.85     479.34        252.40        23236

  2010 年        333.73    912.02      40.24     602.05        269.74        27328

  2011 年        335.36    1208.42     48.98     830.54        328.90        36033

  2012 年        336.97    1321.38     53.28     897.17        370.93        39214

  2013 年        338.78    1322.59     56.63     867.26        398.70        39040

  2014 年        340.44    1287.43     58.17     774.50        454.76        37816

  2015 年        342.04    1137.24     58.19     600.14        478.91        33248

  2016 年        343.54    1220.87     61.98     639.42        519.47        35538

  2017 年        345.49    1477.53     62.75     793.44        621.34        4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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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18 年        346.82      1587.45     63.85       892.20      631.39        45771

  2019 年        347.80      1652.10     63.60       874.90      713.60        47501

                                 年平均增长率(%)

2007-2019 年      0.52        9.82       5.42         8.34        12.79        9.26

注:表中数据摘自《山西统计年鉴》。
                   长治市历年社会经济指标发展示意图(单位:亿元)




      (3)介休市

     介休是山西省辖县级市,由晋中市代管,位于山西省中南部,太行山北侧。
介休市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如下:

                              介休市历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 年         38.67       92.62      1.60        70.90        20.11        24133

  2008 年         38.87      133.39      2.07        107.00       24.32        34405

  2009 年         39.10      140.03      2.79        105.35       31.89        35918

  2010 年         40.69      145.86      3.40        107.46       35.00        41262

  2011 年         40.93      145.82      4.37        100.62       40.83        34014

  2012 年         41.11      145.04      4.82        94.63        45.59        36818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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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13 年         41.35        155.12        5.17        101.92       48.03        36168

  2014 年         41.56        158.36        5.48        99.53        53.36        34102

  2015 年         41.78        165.36        5.93        102.04       57.39        32482

  2016 年         41.98        179.98        6.24        112.45       61.29        34378

  2017 年         42.30        190.36        5.82        115.70       68.84        42801

  2018 年         42.83        232.32        5.31        148.46       78.54        54869

  2019 年         42.95        244.84        5.22        158.32       81.30        57006

                                     年平均增长率(%)

2007-2019 年      0.88          8.44         10.33        6.92        12.34        7.43

注:表中数据摘自《山西统计年鉴》。
                        介休市历年社会经济指标发展示意图(单位:亿元)




      (4)平遥县

     平遥县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西南,太岳山之北,太行山,吕梁山两襟
中央,东接祁县,西邻汾阳市,南靠沁源县,北连文水县,西南与介休市接壤,
东南与武乡县、沁县毗邻。平遥县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

                                平遥县历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 年         49.31        48.36         7.25          21.22          19.90         9834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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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8 年        49.58      57.74         7.26          26.67         23.82        11680

  2009 年        49.79      57.18         8.44          22.03         26.72        11510

  2010 年        50.31      68.06         9.44          28.46         30.15        13563

  2011 年        50.61      83.15        10.99          36.09         36.06        16479

  2012 年        50.94      92.84        12.98          39.80         40.07        18286

  2013 年        51.20      94.57        13.67          39.13         41.77        18518

  2014 年        51.41      95.12        15.29          34.60         45.24        18539

  2015 年        51.67      97.88        14.17          34.26         49.46        18991

  2016 年        51.91     100.73        14.02          34.00         52.71        19451

  2017 年        52.08     116.53        13.23          43.52         59.78        22375

  2018 年        52.40     118.69        11.86          39.43         67.41        22720

  2019 年        52.55     116.00        12.30          31.70         72.00        22074

                                    年平均增长率(%)

2007-2019 年      0.53      7.56          4.50          3.40          11.31         6.97

 注:表中数据摘自《山西统计年鉴》。
                    平遥县历年社会经济指标发展示意图(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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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祁县

      祁县隶属于山西省晋中市,位于山西省中部,中国玻璃器皿之都,是晋商故
 里,晋商文化和万里茶道的发源地。祁县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
 所示:

                               祁县历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 年       26.30      33.80          5.24           15.89        12.67         12850

  2008 年       26.44      34.82          5.96           14.61        14.24         13170

  2009 年       26.58      36.14          7.24           10.71        18.19         13634

  2010 年       26.55      41.34          9.54           11.43        20.37         15604

  2011 年       26.65      49.19          10.51          14.80        23.87         18492

  2012 年       26.79      54.95          12.08          16.44        26.43         20567

  2013 年       26.95      58.73          15.07          15.93        27.73         21855

  2014 年       27.07      62.85          15.88          16.62        30.36         23268

  2015 年       27.21      66.11          15.79          17.73        32.59         24356

  2016 年       27.36      71.74          17.18          19.50        35.05         26291

  2017 年       27.47      79.29          18.55          21.08        39.67         28924

  2018 年       27.55      82.69          18.55          19.28        44.86         30057

  2019 年       27.89      88.81          18.69          22.36        47.76         31843

                                     年平均增长率(%)

2007-2019 年     0.49       8.38          11.18          2.89         11.69         7.86

 注:表中数据摘自《山西统计年鉴》。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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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县历年社会经济指标发展示意图(单位:亿元)




      (6)武乡县

    武乡县,隶属于山西省长治市,位于太行山西麓,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最北端,武乡
县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 年        20.34         20.88           1.50          14.85        4.53         10294

2008 年        20.42         29.45           1.38          20.22        7.85         14451

2009 年        20.27         33.36           1.99          20.14       11.23         16394

2010 年        18.26         39.96           2.40          25.26       12.30         21909

2011 年        18.21         56.54           2.75          38.85       14.94         31005

2012 年        18.16         66.27           2.96          46.42       16.88         36441

2013 年        18.25         68.82           3.01          46.97       18.84         37799

2014 年        18.33         61.21           3.12          37.58       20.50         33467

2015 年        18.39         50.12           3.10          24.80       22.22         27297

2016 年        18.46         51.74           3.25          23.86       24.62         28074

2017 年        18.54         57.42           3.30          28.21       25.91         31029

2018 年        18.58         57.33           3.62          25.53       28.18         30887

2019 年        18.58         61.80           3.96          28.56       29.28         33262

                                       年平均增长率(%)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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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2019 年    -0.75        9.46        8.40         5.60         16.83          10.27

 注:表中数据摘自《山西统计年鉴》。
                        武乡县历年社会经济指标发展示意图(单位:亿元)




       (7)榆社县

      榆社县位于山西晋中南部中段,太行山西麓,浊漳北源两岸。榆社县历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榆社县历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07 年       13.08        20.42       1.13        14.48          4.81          15647

  2008 年       13.16        10.20       1.11         3.94          5.15          7772

  2009 年       13.23        17.83       1.68         9.47          6.69          13521

  2010 年       13.48        19.69       2.13        10.33          7.23          14659

  2011 年       13.57        22.65       2.75        11.59          8.31          16754

  2012 年       13.65        23.82       3.04        11.95          8.83          17501

  2013 年       13.73        23.84       3.32        11.30          9.22          17412

  2014 年       13.80        25.14       4.30        10.65          10.20         18273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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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人口        GDP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人均 GDP
   年份        (万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人)
  2015 年       13.85        26.23         4.42           9.88         11.93         18974

  2016 年       13.91        27.60         4.63           10.25        12.71         19880

  2017 年       13.98        31.03         4.72           11.94        14.37         22195

  2018 年       14.04        34.37         4.77           13.55        16.06         24536

  2019 年       14.10        35.40         4.86           14.24        16.30         25106

                                      年平均增长率(%)

2007-2019 年     0.63         4.69         12.94          -0.14        10.70         4.02

 注:表中数据摘自《山西统计年鉴》。
                        榆社县历年社会经济指标发展示意图(单位:亿元)




       4、平榆公司的员工及管理层具有丰富的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经验

      截止目前,平榆公司道路道桥及机电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共 84 名,其
 中高级工程师共 9 人,工程师共 13 人。平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路行业平均从
 业年限在 20 年以上,对高速公路行业的运营有较深入的了解,在从业过程中积
 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有针对性地强化内部管理,为平榆高速的运行提供有
 力保障。在日常管理方面,平榆高速的管理团队针对平榆高速各项具体业务制定
 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了合理的机构设置,从而能够保证各
 项工作有效衔接。

                                             15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5、平榆公司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

       平榆公司设立了收费机电部、安全应急部、路产维护部、经营开发部等专业
化部门,应对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此外,针对安全生产、
收费管理等,平榆公司制定了《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例会管理制度》《山西平榆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收费站绩效考核办法》《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人员“星级”达
标考核办法》《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应急管理细则》《收费应急处
置措施》《收费站各类应急处置流程》等相应的制度,保障平榆高速高效平稳的
运营。

        (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平榆高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国务院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程》及山西省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平榆高速制定了《山
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例会管理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
惩办法(试行)》《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山
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办法》等制度。

       平榆公司下设 6 个二级机构,分别为:路产维护工区、榆社隧道管理站、紫
金山隧道管理站、宝塔山隧道管理站、平遥南服务区、云竹湖服务区。各二级机
构负责公路巡查和实施养护工程的具体事项,分别受到路产维护部、经营开发部
和隧道管理中心管理。平榆公司下设路政大队,负责路政治超及相关安全生产工
作。



                                     15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平榆公司下设安全应急部,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应急管理、
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相关任务和指令,
组织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体
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等职责。

     根据上述制度,平榆公司路政大队一日进行不少于四次路上巡查;隧道管理
站一日对隧道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路产维护工区每日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每
次巡查均形成巡查记录及病害处理措施。安全应急部每月 15 日上报安全隐患排
查报表,按期召开月度安委会和季度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日常安全巡查和病害
处理情况,形成对各岗位员工日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

     2、环境保护情况

     为有效保护平榆高速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
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管理质量
和水平,平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榆高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和《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以上规定,废水、废气及噪音等其他环境污染均将得到如下处理:

     (1)废水

     生产废水经废水净化处理后方可循环使用。

     (2)废气

     1)在表土剥离、物资装卸运输、废弃土石回填、场地平整等过程中均采取
洒水抑尘;加强整治作业场区周边绿化,利用植被树木的吸附作用降低扬尘影响。

     2)场外运输采取有密闭运输资质的车辆,并加强维护保养,车辆上路前先
冲洗干净,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3)噪声及其他

     夜间禁止施工;日常养护、物资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行经声
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破碎机及振动筛封闭作业;尽量避开

                                     15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加强整治作业场区周边绿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
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剥离的表土及不能利用的废石直接回填于基坑及沟槽。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
由旧近县级环保部门统一处置。

      (八)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1)收费管理质量标准

     平榆公司系山西省内的高速公路公司,收费标准按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发
改委和山西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
省物价局的相关批复,2020 年 1 月 1 日起,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
类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客车收费标准基
本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2)道路养护质量标准

     平榆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养护主要依据交通部所颁发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H10-2009)、《公路隧道养护规范》(JTGH12-201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H11-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路水泥路面
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
2001),养护质量的考核则按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1-2011)执行。

     养护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质量控制措施

      (1)收费管理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是高速公路监督管理局,监管体制较为完备。平榆
公司为加强对收费业务的管理,提升收费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收费窗口服务质
量进步,平榆公司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和办法。



                                   15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收费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收费管理方面包括《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站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

     收费作业管理方面有《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作业管理细则》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值班站长工作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员交接班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站广场
安全管理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亭作业制度》《山西平榆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站快速放行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收费车道开启关闭制度》《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人员上岗证及工
号使用制度》。

     凭证管理方面有《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票证管理细则》《山西平
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通行介质管理细则》《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收费报表统计管理细则》《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票证室安全管理
制度》。

     应急管理方面有《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应急管理细则》《收
费应急处置措施》《收费站各类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后期处置》《山西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收费保通保畅应急操作指南》。

     文明服务方面有《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文明服务细则》《文
明服务礼仪标准》《收费站容站貌标准》。

     2)稽查管理及奖惩措施

     为了规范平榆公司稽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平榆公司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和
办法,包括《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稽核管理细则》《山西平榆高
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监控管理细则》《收费稽核管理制度》《收费站监控室工
作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收费站稽核每天现场稽核频次不少于 3 次(其中夜查不少于
1 次),每次稽核时间不少于 1 个小时;特殊事件的稽核率达 100%,按照“谁生
成、谁复核”的原则,通过收费站图像稽核软件、部级稽核平台,按日复核车牌
不符、车型不符、无入口信息、无卡、坏卡、卡签信息不一致、U 型、多次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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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费额计费、大车小标、货车客标、车种不符等特情车辆。开展现场异常通行
情况核查,通过 ETC 门架流水核实行驶路径,验算收费金额是否正确,确定疑
似逃费、漏费车辆。

     3)机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平榆公司机电系统设备正常运营,平榆公司出台了一系列机电管理
制度,如《机电系统设备管理制度》《机电系统设备巡检养护规程》《机电系统设
备维修管理办法》《机电系统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机电系统备品备件管理制
度》《机电系统养护仪表工具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技术台账编制规范》《机电系
统考核管理办法》等。

     根据上述制度收费机电部按定期、不定期对各隧道管理站、收费站、各机电
系统养护单位的巡检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确保机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对各单位的考核中。各隧道管理、
收费站、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养护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清洁维护、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及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各单位机电系统的应急检修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相应系统的养护单位配合完成,
并由本单位负责填写应急检修记录。

      (2)道路养护质量控制措施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在养护管理方面公司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
责任公司日常养护管理办法》《日常保洁及维护保养考核实施细则》《山西省高速
公路养护系统填报实施细则(初稿)》等。养护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
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

     1)道路日常保洁

     道路日常保洁应及时清扫路面、结构物、交安设施上的各种杂物,维持路面
整洁,保障安全畅通。养护工区按照《日常保洁考核管理办法》和保洁合同的要
求,负责对道路保洁服务单位的考核管理工作。日常保洁要做好每日工作内容、
投入工料机等记录,养护工区每周对日常保洁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 1 次,填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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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保洁检查记录表》,每月对日常保洁进行验收,填写《日常保洁验收单》,作为
结算依据。对养护巡查、路况巡查发现的路面抛洒物要及时安排清理;对收费站
内外广场、拥堵滞留区要增派保洁人员,加大人工清捡和清扫频次。冬季除雪要
做到以雪为令,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达到雪停后 6 小时具备开通条件的要求。

     2)小修保养工程

     路产维护工区按照季度维修保养计划制定月度维修保养计划,计划内容应包
括日常维护、小修工程、设施抢修、绿化管护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安排,并上报公
司,由路产维护部审核、批复。路产维护工区结合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
及季节性(春融、汛前、冰冻)隐患排查情况,向公司上报调整或补充维修保养
计划。

     以路产维护工区为主实施小修保养工程,应根据小修维护内容、专业类型,
从《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2019 年度日常维修养护及应急抢修处
治工程施工单位入口采购》中标的五家施工单位中选取。路产维护工区按公司批
复后的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通过现场旁站、日常巡查和定期检
查等方式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完成情况。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小面积
路面病害,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修复,并填入养护生产日记。接到路政部门的路
产恢复通知单后,路产维护工区应及时安排修复;路产维护工区自行发现路产损
坏时,应填写通知单请路政部门给予认可后进行恢复,并填写养护生产日记,路
产维护部备案。路产维护工区对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填写
检查记录表,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返工
整改。

     3)大修保养招标

     若达到中修或大修标准,则由平榆公司养护工程部起草养护方案立项文件,
并按照山西交控集团《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工程采购。

     养护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根据年度日常养护预算,
审定养护工区日常养护计划和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养护工区负责根据年度日常养护预算,组织所辖区域日常养护计划和桥梁、
涵洞定期检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对养护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等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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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控制和检查;负责组织养护专项工程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工程安全、质
量、进度、廉政等进行监督、控制和检查,制定工程项目的管控目标和施工计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控制。

     平榆公司与施工单位建立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
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养护工程完工后,平榆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交工、竣工资料,参照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细则,及时
组织交(竣)工验收。对于 400 万以下的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组织;
对于 4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组织。分段完成的项
目或者单项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段、分项进行交工验收,待全部完成
后进行竣工验收。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应当在项目交付使用后 6
个月之内完成交竣工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应当在工程完工
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 12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49 号)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养护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与缺陷责任期制度:

     (a)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
进行维修的资金。

     (b)养护工程部负责养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扣除及返还全过程的监
督管理。养护工区作为接管养单位,具体负责养护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养护工程
缺陷修复、质量保证金扣除核实与请示、以及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申请工作。

     (c)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
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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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养护工程管理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
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九)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关抗风险能力

     车流量下降和收入标准调整可能造成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无法覆盖贷款本
息的风险已在《重塑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中作出补充风险提示。

     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高是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成本构成特
点。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为非付现成本,不影响营业净现金流量。预测期
2021-2023 年平榆公司年净利润为 1.4-1.7 亿元,年摊销金额为 2.1-2.3 亿元,两
者合计 3.7-3.9 亿元,足以覆盖预测期每年 2.6-2.9 亿元的贷款本息。

     标的资产报告期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主要系支付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价款
和报告期内连续分红所致。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平榆公司特许经营权价款已
支付完毕,并且山西高速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注册资本实缴。根据
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已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
的 70.47%,降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67.46%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66.76%。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未来不存在大额资本性支出计划以
及融资需求,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好。

      1、预测期营业净现金流量可充分覆盖还本付息金额

      (1)本次营业净现金流量预测中已合理预计其他交通方式替代、道路分流
等持续性影响

     本次交通量预测已合理考虑现有路网情况和未来路网规划中其他交通方式
替代、道路分流对平榆高速车流量产生的持续性影响。在合理考虑其他交通方式
替代、道路分流等持续性影响的情况下,预测期平榆公司所产生的营业净现金流
量完全能够覆盖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金融借款还本付息总额。预测期各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及还本付息总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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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7-12 月
营业净现金流量           29,872.83   55,180.33    51,208.45   52,719.63    54,071.97     48,766.57

还本付息总额             12,431.64   26,846.50    29,416.50   28,919.00    28,421.50     27,924.00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46,589.82   47,598.07    46,350.06   49,936.11    49,864.86     52,183.15

还本付息总额             28,305.75   29,428.25    30,180.25   29,989.00    29,775.25     30,809.75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53,474.12   54,615.58    55,765.71   55,561.89    57,827.35     56,548.54

还本付息总额             23,356.75   36,053.00    36,314.00   36,121.00    39,793.00     38,352.50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12/24

营业净现金流量           60,152.18   61,228.93    60,966.93   63,149.34    68,175.31

还本付息总额             36,912.00   35,667.00    34,217.50   31,596.38              -

       预测期还本付息总额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
  同中的相关约定测算,测算过程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
  估情况”之“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作价的公允
  性分析”之“(四)重要指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根
  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因
  此,在贷款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借款利率下降将减轻平榆公司还本付息压
  力,提升营业净现金流量对还本付息的覆盖能力。

       (2)预计收费标准政策调整不会对高速公路行业长期可持续性发展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
  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车辆通行费的收
  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
  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一系列指标确定得出,并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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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行业是公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车速度快、通行能力大、
运输成本低、行车安全等特点,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
要基础,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有重
要作用。保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稳定性对整个高速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
要。尽管未来存在收费标准调整的可能性,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在审慎论证的
基础上,在充分考虑相关收费标准调整方式对全国以及各省市已建成或在建高速
公路项目的贷款偿还期限、收回投资期限等方面影响后制定相关收费标准调整政
策,并且收费标准调整政策需要经过多级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此预计收费标准的
相关调整不会对高速公路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营业收入变动可能造成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风险
分析

       车流量下降和收费标准下调可能对平榆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在本次
收益法预测的基础上,考虑截至评估基准日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假设未来每年营
业净现金流量与还本付息总额相等,则对应每年营业收入的金额(临界收入)测
算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预测收入(含税)   临界收入(含税)       临界收入/预测收入

   2021                69,214             37,789.66              54.60%

   2022                70,985             36,283.47              51.11%

   2023                72,735             35,690.51              49.07%

   2024                74,520             35,192.80              47.23%

   2025                68,692             36,746.62              53.49%

   2026                64,443             35,384.23              54.91%

   2027                66,104             36,576.22              55.33%

   2028                67,765             40,251.96              59.40%

   2029                69,426             37,367.16              53.82%

   2030                71,087             39,222.50              55.18%

   2031                72,646             38,588.40              53.12%

   2032                74,204             30,250.20              40.77%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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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预测收入(含税)   临界收入(含税)       临界收入/预测收入

   2033                 75,763            44,467.58              58.69%

   2034                 77,322            44,712.51              57.83%

   2035                 78,880            46,613.55              59.09%

   2036                 80,374            48,911.29              60.85%

   2037                 81,867            50,013.70              61.09%

   2038                 83,360            45,716.02              54.84%

   2039                 84,854            45,055.05              53.10%

   2040                 86,347            46,960.99              54.39%

   2041                 87,751            41,916.06              47.77%

   2042                 87,437             5,516.60              6.31%

   合计                1,665,776          859,227.07            51.58%

     根据上述测算,未来,平榆公司只有在实际营业收入为预测期营业收入 50%
左右的极端情况下,平榆公司才会出现当年营业净现金流量无法覆盖当年还本付
息总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根
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因
此,在贷款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借款利率下降将减轻平榆公司还本付息压
力,提升营业净现金流量对还本付息的覆盖能力。

      2、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关抗风险能力强

      (1)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好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山西交控集团下属公司全资持股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共
9 条(不含上市公司运营的榆和高速),收费里程共计约 579 公里。平榆高速为
上述经营性高速公路中 2019 年单公里收费最高、盈利能力最强的高速公路。

     山西交控集团本次选择集团旗下经营性高速公路中最优质的平榆高速优先
注入上市公司,是将山西路桥打造成为山西省内交通行业 A 股资本运作平台的
重要举措。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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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竞争优势”。

             (2)标的公司现金流较好,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强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变化对未来贷款还本付息影响的临界值分析,在未来平榆
    公司营业收入为预测期营业收入 50%左右的极端情况下,平榆公司才会出现当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无法覆盖当年还本付息总额的情况。平榆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平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1,912.61              92,113.11             120,705.25            107,213.72

 非流动资产               533,180.62            539,898.50              532,454.20            551,328.86

  资产总计                635,093.23            632,011.61              653,159.45            658,542.58

  流动负债                  10,723.35             13,099.10              29,882.37             27,550.78

 非流动负债               413,279.93            413,242.80              421,135.02            392,000.00

  负债合计                424,003.29            426,341.89              451,017.39            419,550.78
所有者权益合
                          211,089.95            205,669.71              202,142.07            238,991.80
      计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7,512.25        45,324.93           73,742.17          95,877.33

       营业成本                      6,814.51        33,708.68           30,005.64          28,747.25

       营业利润                      6,270.10      -10,935.48            23,263.65          46,449.21

       利润总额                      6,263.93      -10,922.72            23,573.07          46,433.12

           净利润                    5,420.23        -8,337.23           20,532.07          46,433.07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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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5,413.47         -8,410.09             20,300.01                46,449.16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15.47       85,833.73            5,002.67         68,084.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82       -31,662.63          -1,600.73        -36,298.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6.94         2,155.59      -47,187.29           -49,423.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082.72        56,326.70      -43,785.34           -17,637.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80,905.61        24,578.91          68,364.25         86,001.47
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4,988.32        80,905.61          24,578.91         68,364.2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1 年 1-3 月      日/2020 年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                         66.76%               67.46%             69.05%                   63.71%

流动比率(倍)                       9.50                 7.03                   4.04                     3.89

综合毛利率                         61.09%               25.63%             59.31%                   70.02%

净利率                             30.95%               -18.39%           27.84%                    48.43%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4、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
                                                                  -         -               -             -
 减免
 债务重组损益                                                     -         -               -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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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2.24      58.92          -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6.18      12.76          -          -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70       1.17    309.42    -16.09

所得税影响额                                        -         -     -77.3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合计                          6.76      72.85    232.06     -16.09

     报告期内,平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6.09 万元、232.06 万元、72.85
万元和 6.76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平榆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标的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在
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
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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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标的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4、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收到山西省高速公路结算机构正式出具的应返还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划拨
单时确认收入。

     5、收入入账金额的确认依据、准确性和完整性,与上市公司经营榆和公司
高速公路收入确认方式是否存在差异,后续是否会对收入金额进行调整

     山西省内所有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的拆分,均通过结算中心统一进行:1)
收费站收取过往车辆通行费后,收费流水通过联网系统上传至结算中心;2)结
算中心根据各收费站上传的收费流水和车辆行驶路径、行驶距离等拆分原则对通
行费收入进行拆分,确定各家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应拆分的金额,并向各家高速公
路运营公司出具正式的划拨通知单;3)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根据结算中心拆分数
据(结算报表)与银行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核对。

     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特殊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一般不存在销售退回、折让、
后续服务等因素,而结算中心作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设立的核算部门,其正式出
具的划拨结果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山东高速、粤高速 A 等同行业上市公
司公开披露信息,其通行费收入均由高速公路所在省份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进
行拆分确认。

     平榆公司根据结算中心下发的划拨通知单确认收入,能够保证收入确认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收入确认方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榆和高速一致。

     6、平榆公司报告期内对通行费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况

     平榆公司报告期内仅 2019 年对通行费收入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金额

         补增 2019 年 ETC 通行费                     712.14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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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调整金额

           补增 2019 年现金通行费                                 4.63

     该次通行费收入调整主要系因 2019 年底至 2020 年初实施省界收费站取消、
ETC 门架系统上线、全国联网拆分等,导致平榆公司 12 月收入存在跨时点截止
性差异。该收入调整情形与上市公司经营的榆和高速一致,存在特殊性,除上述
调整外,报告期内平榆公司不存在其他通行费收入调整的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
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进行编制。

      (三)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
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情况

     1、同行业上市公司

     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同类业务情况为: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备注                       同类业务
                              粤高速 A 主营业务是收费高速公路、桥梁的投资、
000429.SZ     粤高速 A        建设、收费和养护管理,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系统       通行费收入
                                内开发高速公路和特大桥梁的主要机构之一
                              四川成渝主要拥有成渝高速、成雅高速、成乐高
                              速、成仁高速、城北出口高速、遂西高速、遂广
601107.SH     四川成渝                                                         车辆通行费
                              高速以及在建的天邛高速等位于四川省境内的高
                                         速公路全部或大部分权益
                              中原高速路桥运营资产主要为京珠国道主干线郑
                              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以
600020.SH     中原高速        及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主营业务收入为郑漯高速       通行费收入
                              公路、漯驻高速公路和郑州黄河大桥车辆通行费
                                                  收入
600012.SH     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主要业务为持有、经营及开发安徽省境      收费公路业务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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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备注                          同类业务
                            内收费高速公路及公路,目前已经拥有六条高速
                            公路和一条一级公路,分别为合宁高速公路、高
                            界高速公路、宣广高速公路、连霍公路安徽段、
                            宁淮高速天长段、宁宣杭高速宁宣段、宁千段和
                                        205 国道天长段新线
                            吉林高速主要从事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营运
601518.SH    吉林高速                                                            通行费收入
                              和管理,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 151.7 公里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较

     (1)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比较

                                                    预计使用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公司名称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寿命(年)       (%)          (%)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3-10         3-4.85

粤高速 A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8          3-10     11.25-19.4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3-10         6-19.4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3           3.23
               运输工具、
四川成渝                          年限平均法                  8              3          12.13
               收费设施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3           9.70
               通讯设施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30             5      3.17-6.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中原高速       监控设备
                 收费设施         年限平均法                 5-8             5    11.88-19.00

                 通讯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5     6.33-19.00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1-30             3         3.2-8.8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9              3          10.80
皖通高速
                 收费设施         年限平均法                  7              3          13.90

             通讯及监控设施       年限平均法                 10              3           9.70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5           2.38

吉林高速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交通设施、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平榆公司    安全设施、收费设
                                  年限平均法                  8              5          11.88
            施、监控设施、机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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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使用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公司名称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寿命(年)       (%)           (%)
             械设施、车辆等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电子设备等

     平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
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平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比较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公司名称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折旧/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       使用寿命不确定

  粤高速 A                    车流量法                         直线法            不摊销

  四川成渝                    车流量法                         直线法            不摊销

  中原高速                    车流量法                         直线法            不摊销

  皖通高速                     直线法                          直线法            不摊销

  吉林高速                    车流量法                         直线法            不摊销

  平榆公司                     直线法                          直线法            不摊销

     同行业上市公司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主要有两种方法:车流量法、直
线法。报告期内,平榆公司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平榆公司对于其他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
均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其他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均不进行摊销,平榆
公司对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1、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比较

     上市公司与平榆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比较如下:

                                                  预计使用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公司名称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寿命(年)       (%)           (%)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5                3      2.77-4.85
山西路桥
              交通设备设施      年限平均法               3-8                3    12.13-32.33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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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使用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公司名称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寿命(年)       (%)           (%)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4-5                3     19.4-24.2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8                3    12.13-19.40

             检测及实验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3             19.4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3    19.40-32.33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安全设施、收费设
平榆公司     施、监控设施、机     年限平均法                 8                5          11.88
             械设施、车辆等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电子设备等

       上市公司与平榆公司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存在重大差
异。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比较

       上市公司与平榆公司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比较如下: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公司名称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折旧/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       使用寿命不确定

  山西路桥                      车流量法                         直线法            不摊销

  平榆公司                       直线法                          直线法            不摊销

       报告期内,平榆公司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上市公司采
用的摊销方法为车流量法。平榆公司采用直线法的原因如下:

       由于平榆高速的起点、终点没有主线收费站,造成平榆高速收费站进出口总
流量中没有包含贯通的过境交通流量,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网收费结算与会计
核算中心每旬仅统计平榆公司应取得拆分后收入,而未统计平榆高速全部交通
量,导致平榆公司无法取得较为准确的分车型实际交通量数据用于计算无形资产
摊销金额。因此,平榆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直线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进行摊
销。

       除上述差异外,平榆公司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
差异。


                                              16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主要原因详
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报告期内会计
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
况”。

     2020 年 1 月 1 日全国 ETC 门架系统启用后,平榆公司具备了取得较为准确
的分车型实际交通量数据的条件。为与上市公司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
保持一致,标的公司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开始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
营权进行摊销。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1、报告期内平榆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原因

     由于平榆高速的起点、终点没有主线收费站,造成平榆高速无法根据收费站
进出口数据推断出断面分车型车流量。另外,结算中心每旬仅统计平榆公司应取
得的拆分后收入,而未统计平榆高速全部交通量,导致平榆公司无法取得较为准
确的分车型实际交通量数据用于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因此,平榆公司在报告
期内采用直线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

     2、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车流量摊销方法

     (1)以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内预测标准总车流量 T 与特许经营权入账价值
V 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应摊销额 c=V/T。

     (2)当会计年度(期间)实际车流量 Ai 大于或等于该年度(期间)预测车
流量 Pi 时,按照会计年度(期间)的实际车流量与每标准车流量应摊销额计算
特许经营权摊销额 Yi=Ai*c;当会计年度(期间)实际车流量小于该年度(期间)
预测车流量时,按照预测车流量与每标准车流量应摊销额计算特许经营权摊销额
Y=Pi*c。

     (3)每 3-5 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特许经营期间内的车流量,
并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的摊销额。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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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的测算

     根据上述摊销方法,若测算报告期内车流量法的摊销结果,则需要(1)报
告期内实际车流量数据;(2)报告期前 3-5 年或报告期内出具的车流量预测。由
于不具备以上必要条件,因此无法合理测算报告期采用车流量法相较直线法对净
利润的影响。

     4、未来期间的摊销方法

     2020 年 1 月 1 日全国 ETC 门架系统启用后,平榆公司具备了取得较为准确
的分车型实际交通量数据的条件。为与上市公司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
保持一致,平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开始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
权进行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变化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
用未来适用法,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5、预测期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的计算过程

     预测期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采用车流量法摊销。步骤如下:

     (1)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摊销额

     根据本次《流量预测报告》,预测标准总车流量 T=25350.57 万辆。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 V=544,808.71 万元,计算每标准车流量应摊
销额 c=T/V=21.49 元/辆。

     (2)计算各期间摊销额

     假定预测期内,实际车流量小于等于预测车流量,则根据上述摊销公式,各
期摊销额 Yi=Pi*c,其中 Pi 为流量预测报告中各期年标准车流量。

                                                             单位:万辆/万元

        期间               期间折标车流量(Pi)          摊销金额(Yi)

   2020 年 7-12 月                445.45                     9,573.07

         2021                     994.79                    21,378.97

         2022                    1026.36                    22,057.49

         2023                    1057.97                    22,736.77

         2024                    1090.30                    23,431.53



                                     17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期间             期间折标车流量(Pi)          摊销金额(Yi)

         2025                  1015.13                    21,816.10

         2026                   960.84                    20,649.40

         2027                   986.72                    21,205.67

         2028                  1012.64                    21,762.72

         2029                  1038.56                    22,319.76

         2030                  1064.45                    22,876.04

         2031                  1088.96                    23,402.91

         2032                  1113.44                    23,929.01

         2033                  1137.96                    24,455.88

         2034                  1162.48                    24,982.75

         2035                  1186.96                    25,508.85

         2036                  1210.64                    26,017.93

         2037                  1234.30                    26,526.24

         2038                  1257.98                    27,035.32

         2039                  1281.64                    27,543.62

         2040                  1305.29                    28,051.92

         2041                  1327.68                    28,533.15

         2042                  1350.04                    29,013.60

        合计                   25350.57                  544,808.71

     6、若实际车流量与预测期内预测的车流量存在较大差异,特许经营权能否
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摊销完毕,是否存在无形资产无法足额摊销的风险,对盈利
预测的影响

     根据上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车流量摊销方法,计算摊销所使用的车流量以
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孰高为原则确定,不存在无形资产无法足额摊销的风
险。

     当实际车流量大幅高于预测期内预测的车流量时,当期实际摊销额将大幅高
于盈利预测中的摊销额,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速度更快。根据流量预测报告,预测
总收入 R=1,645,565 万元,预测标准总车流量 T=25350.57 万辆,计算可得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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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单位标准车流量收入 r=R/T=64.91 元/辆,大于每标准车流量应摊销额 c=21.49
元/辆。因此,在此情形下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将好于盈利预测。

       当实际车流量大幅小于预测期内预测的车流量时,当期实际摊销额仍等于盈
利预测中的摊销额,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速度与预测一致。在此情况下,由于通行
费收入将显著小于预测,而摊销金额不变,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将不及盈利预
测。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盈利预测中的预测车流量引用了广西交科出具的《流量
预测报告》,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特许经营权的各期摊销金额。实际车流量可能与
预测存在差异,并可能进一步导致特许经营权的期间摊销金额与实际摊销额存在
较大差异,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特
许经营权的摊销金额与预测结果存在差异的相关风险。

       7、预测期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与广西交科预测车流量的匹配性。

       (1)预测期各类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摊销金额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特许收费经营权、土
地使用权和管理软件,主要无形资产为特许收费经营权。预测期的测算中,特
许收费经营权依照广西交科预测车流量进行摊销、土地使用权在经营期内按年
限平均法摊销、管理软件以 10 年期的年限平均法摊销。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软件                                        40.65               10.50                 30.15

土地使用权                                 645.64               26.72               618.92

特许收费经营权                         640,815.54         96,006.82             544,808.71

合计                                   641,501.83         96,044.04             545,457.78

       (2)评估报告预测的各期收入及成本、费用的整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7-12月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营业收入         28,449.95   67,808.05    69,851.07   71,667.56     73,430.14    67,793.50

营业成本         15,317.19   28,604.89    29,483.38   30,321.81     31,178.40    31,303.01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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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年7-12月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1,089.47     1,580.98      1,654.69      1,684.80        1,715.51       1,737.73

财务费用         9,287.94    19,188.71     18,418.45     17,921.00       17,423.55      16,925.89
所得税费
                         -      577.11      4,996.59      5,352.99        5,693.97       4,377.37
用
净利润           2,637.78    17,567.60     14,989.76     16,058.97       17,081.92      13,132.10

  项目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营业收入        63,690.31    65,325.41     66,960.97     68,596.99       70,233.47      71,771.40

营业成本        27,965.36    28,680.36     29,530.45     29,942.31       32,661.37      31,346.79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1,762.24     1,793.83      1,850.07      1,826.98        1,859.98       1,893.49

财务费用        16,407.53    15,830.08     15,182.12     14,490.92       13,777.21      13,011.76
所得税费
                 4,312.87     4,677.52      5,019.96      5,502.71        5,400.37       6,294.70
用
净利润          12,938.62    14,032.56     15,059.88     16,508.14       16,201.11      18,884.10

  项目          2032年        2033年        2034年        2035年           2036年        2037年

营业收入        73,308.85    74,847.76     76,387.18     77,926.15       79,403.51      80,880.43

营业成本        32,032.81    32,721.12     33,410.94     36,101.45       34,772.94      35,447.64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1,927.63     1,962.41      1,997.84      2,033.94        2,070.65       2,108.49

财务费用        12,358.80    11,555.09     10,416.13      9,223.18        7,895.22       6,454.76
所得税费
                 6,660.47     7,063.55      7,550.02      7,549.53        8,572.04       9,121.48
用
净利润          19,981.41    21,190.65     22,650.06     22,648.60       25,716.13      27,364.43

  项目          2038年        2039年        2040年        2041年           2042年          -

营业收入        82,357.91    83,836.91     85,315.51     86,708.29       86,404.10

营业成本        36,119.83    36,795.41     39,472.62     38,119.52       38,667.26

销售费用                 -             -             -             -                -

管理费用         2,146.15     2,184.97      2,224.53      2,264.74        2,295.73

财务费用         5,014.30     3,569.34      2,119.88        698.80             2.41
所得税费
                 9,671.71    10,222.30     10,273.32     11,303.28       11,256.91
用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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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年7-12月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净利润           29,015.13    30,666.91    30,819.97   33,909.83     33,770.73

     (3)在营业成本中核算的特许收费经营权摊销额与预测车流量的匹配性

                                  营业成本—
                                                       期间折标车流
                                特许收费经营权摊                           摊销金额/折标车
                   营业成本                                量
   预测期间                           销金额                               流量(Si=Yi/Pi)
                   (万元)                              (Pi)
                                      (Yi)                                 (万元/量)
                                                         (量)
                                    (万元)
2020年7-12月       15,317.19               9,573.07                445                 21.49

     2021          28,604.89              21,378.97                995                 21.49

     2022          29,483.38              22,057.49              1026                  21.49

     2023          30,321.81              22,736.77              1058                  21.49

     2024          31,178.40              23,431.53              1090                  21.49

     2025          31,303.01              21,816.10              1015                  21.49

     2026          27,965.36              20,649.40                961                 21.49

     2027          28,680.36              21,205.67                987                 21.49

     2028          29,530.45              21,762.72              1013                  21.49

     2029          29,942.31              22,319.76              1039                  21.49

     2030          32,661.37              22,876.04              1064                  21.49

     2031          31,346.79              23,402.91              1089                  21.49

     2032          32,032.81              23,929.01              1113                  21.49

     2033          32,721.12              24,455.88              1138                  21.49

     2034          33,410.94              24,982.75              1162                  21.49

     2035          36,101.45              25,508.85              1187                  21.49

     2036          34,772.94              26,017.93              1211                  21.49

     2037          35,447.64              26,526.24              1234                  21.49

     2038          36,119.83              27,035.32              1258                  21.49

     2039          36,795.41              27,543.62              1282                  21.49

     2040          39,472.62              28,051.92              1305                  21.49

     2041          38,119.52              28,533.15              1328                  21.49

     2042          38,667.26              29,013.60              1350                  21.49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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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成本—
                                                  期间折标车流
                               特许收费经营权摊                  摊销金额/折标车
                   营业成本                           量
   预测期间                          销金额                      流量(Si=Yi/Pi)
                   (万元)                         (Pi)
                                     (Yi)                        (万元/量)
                                                    (量)
                                   (万元)
       合计       739,996.86         544,808.71          25351                 21.49

       综上所述,预测期内特许收费经营权摊销与广西交科预测折标车流量的比
值不变,各期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金额与车流量相匹配。

        六、平榆公司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事项外,平榆公
司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七、拟购买资产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是平榆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八、标的资产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述股权不存在潜在纠纷或产权纠纷,
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限制情形。

       山西高速集团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补缴平榆公司注册资本 30,270.00 万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高速集团已实缴平榆公司全部注册资
本。

        九、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员工安置问题,所涉平榆公司全部员工
劳动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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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
议或其他安排。

      十一、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成为山西路桥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
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平榆公司债权
债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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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
天华出具的并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中天华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平榆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取了两种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评估方法   净资产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收益法                        280,536.66       50.84%
平榆公司 100%股权                      185,977.00
                        市场法                        271,525.53       46.00%

     市场法评估结果:平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值为 185,977.00 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1,525.53
万元,评估增值 85,548.53 万元,增值率 46.00%。

     收益法评估结果:平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值为 185,977.00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80,536.66
万元,评估增值 94,559.66 万元,增值率 50.84%。

     因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及
相关要求,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为 280,536.66
万元。

     以本次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到平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存在分红及补缴注
册资本事项,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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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及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
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值,得到企业的价值。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有
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
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
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估算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
果较能完整地体现企业的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2、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
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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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
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
流出。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
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析

     除正常的经营性资产以外,平榆公司存在以下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

     (1)货币资金 3,115.61 万元,扣除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佳现金保有量后
剩余的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溢余性资产为 938.93 万元。

     (2)预付款项 560.00 万元,为预付工程款等,本次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3)其他应收款 64,721.52 万元,为山西高速集团及山西交融集团资金占用、
榆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款及山西交控晋中高速公路分公司的路赔款、备用
金的总额,本次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4)其他流动资产 396.60 万元,主要为审计调整税费,本次作为非经营性
资产。

     (5)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 万元,本次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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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应付款为 839.49 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及建设期工程款等,本次定
义为非经营性负债。

     (7)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 220.33 万元,本次定义为非经营性负债,以其需
缴纳的所得税作为评估值。

     4、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i  Q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 :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i   C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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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公式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
资金变动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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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可通过查询万德资讯系统获取。

     4)收益年限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平榆公司所经营的山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项目属于经营
性高速公路,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起,其中收费期为
30 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平榆公司应将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
无偿移交给山西省交通厅。本次收益法确定的收益期为评估基准日至特许经营期
满之日止。平榆公司高速公路收费权将于 2042 年 12 月 24 日终止。

     (2)未来收益的确定

     1)生产经营模式与收益主体、口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
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2)营业收入的预测

     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平榆公司收入主要分为通行费收入、服务区租赁收入、
物业管理费收入以及加油站外包收入。通行费收入根据采用广西交科出具的《流
量预测报告》中预测数据;服务区租赁收入以及物业管理费收入根据平榆公司与
菊韵人家签定的《平榆高速公路服务区非油品经营性项目租赁合同》确定收入,
该合同的有效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合同当中对于每
年的物业管理费及租赁费规定了具体的报价及增长标准,经与平榆公司了解,未
来期间若不发生重大事件,对于物业管理费及租赁费将延用此合同规定的计算方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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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本次对于物业管理费及租赁费的预测以此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另外,预测期
  其他收入为加油站租赁收入。加油站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建设,平榆公司预
  计加油站在 2021 年完成建设转入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本次对于加油站未来收
  入的预测以目前市场上周边加油站外包价格为依据。

                                              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通行费收入                28,306.80      67,198.06   68,917.48    70,616.50   72,349.51   66,691.26

 服务区收入                   105.40        302.87      386.38       492.90       511.31      521.54

物业管理费收入                 37.75         77.76         79.32      80.91        82.52       84.17

    其他                              -     229.36      467.89       477.25       486.79      496.53

    小计                   28,449.95      67,808.05   69,851.07    71,667.56   73,430.14   67,793.50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通行费收入                62,566.02      64,178.64   65,791.26    67,403.88   69,016.50   70,530.10

 服务区收入                   531.97        542.61      553.46       564.53       575.82      587.34

物业管理费收入                 85.86         87.57         89.33      91.11        92.93       94.79

    其他                      506.46        516.59      526.92       537.46       548.21      559.17

    小计                   63,690.31      65,325.41   66,960.97    68,596.99   70,233.47   71,771.40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通行费收入                72,042.72      73,556.31   75,069.90    76,582.52   78,033.01   79,482.52

 服务区收入                   599.09        611.07      623.29       635.76       648.47      661.44

物业管理费收入                 96.69         98.62      100.59       102.61       104.66      106.75

    其他                      570.36        581.76      593.40       605.27       617.37      629.72

    小计                   73,308.85      74,847.76   76,387.18    77,926.15   79,403.51   80,880.43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通行费收入                80,932.04      82,382.52   83,832.04    85,195.15   84,890.29

 服务区收入                   674.67        688.16      701.92       715.96       716.28

物业管理费收入                108.89        111.06      113.29       115.55       115.60

    其他                      642.31        655.16      668.26       681.63       681.93

    小计                   82,357.91      83,836.91   85,315.51    86,708.29   86,404.10


                                                18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营业成本的预测

     平榆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路费征收成本、公路养护维修成本及其他费
用。其中路费征收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科目为职工薪酬与固定资产折旧,公路养护
维修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科目为无形资产摊销、专项费用、养护费用。本次评估对
各主要项成本分别预测如下:

     (a)职工薪酬

     工资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标准,并考虑山西省发展水平及
公司未来发展情况预测人员工资。相关职工福利费及社会保险与工资的增长保持
同步水平。

     (b)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平榆公司现有及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以及综合折旧率预测各年度固定资
产计提的折旧。

     (c)无形资产摊销

     对平榆公司特许经营权摊销时,以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内预测标准总车流量
与特许经营权入账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应摊销额。平榆公司特许经营
权特许经营期内预测总车流量系根据广西交科出具的《流量预测报告》中预测标
准总车流量计算。

     (d)专项费用

     平榆公司专项费用主要包含公路养护直接工程费用等,未来预测期内参考平
榆公司历史实际专项费用支出水平并考虑大中修周期确定专项费用水平。

     (e)养护费用

     平榆公司养护费用主要是为保证平榆高速高效、畅通运行发生的日常养护成
本,包括养护人员工资补助、隧道电费、日常保养维护费、机械使用费等,按照
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f)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按照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18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路费征收成本              1,742.53    2,906.44       2,980.90    3,039.38     3,099.04     3,107.97
公路养护维修
                         13,533.18   25,257.51   26,043.47      26,813.64    27,601.10    27,747.30
    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41.49     440.93         459.01      468.78        478.26      447.74

    小计                 15,317.19   28,604.89   29,483.38      30,321.81    31,178.40    31,303.01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路费征收成本              3,128.59    3,190.31       3,307.34    3,245.92     3,310.73     3,375.92
公路养护维修
                         24,411.27   25,055.76   25,753.02      26,279.80    28,925.27    27,537.24
    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425.51     434.29         470.09      416.58        425.37      433.63

    小计                 27,965.36   28,680.36   29,530.45      29,942.31    32,661.37    31,346.79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路费征收成本              3,442.19    3,509.59       3,578.12    3,647.80     3,718.23     3,790.86
公路养护维修
                         28,148.74   28,761.41   29,374.43      31,987.00    30,580.14    31,173.80
    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441.88     450.13         458.39      466.64        474.56      482.98

    小计                 32,032.81   32,721.12   33,410.94      36,101.45    34,772.94    35,447.64
                                                                             2042 年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12 月 24 日
路费征收成本              3,862.72    3,936.84       4,012.24    4,088.33     4,152.22
公路养护维修
                         31,766.71   32,360.24   34,954.13      33,517.48    34,003.92
    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490.40     498.32         506.24      513.70        511.12

    小计                 36,119.83   36,795.41   39,472.62      38,119.52    38,667.26

     4)税金及附加的估算

     通行费收入增值税简易征收,按照未来年度收入的 3%确定各年增值税;服
务区租赁收入增值税按照未来年度收入的 5%确定;物业管理费收入增值税按照
未来年度收入的 6%确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 7%的城建税、5%的教育费附加(含
地方)及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各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依据当期缴纳的增值税
为缴费基数。预测结果如下: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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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税金及附加                 117.57       288.77           308.20       327.98        336.79        317.41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税金及附加                 303.68       311.07           318.49       325.94        333.41        340.56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税金及附加                 347.73       354.94           362.18       369.46        376.53        383.64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税金及附加                 390.79       397.97           405.19       412.13        411.05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工资薪酬、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营管理过
    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7-12 月
    职工薪酬                 468.22       762.91          778.17     793.74        809.61        825.80

 固定资产折旧费               28.21        63.40           70.38      70.38         70.38         70.38

    职工福利                  29.70        48.40           49.36      50.35         51.36         52.39

    工会经费                  12.71        20.71           21.12      21.54         21.98         22.41

  职工教育经费                12.45        20.29           20.70       21.11        21.53         21.96

     保险费                  167.07       272.23          277.67     283.23        288.89        294.67

   住房公积金                 30.31        49.38           50.37      51.37         52.40         53.45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145.79        30.12           31.03      31.96         32.92         33.25

     办公费                   16.80        20.62           20.82      21.03         21.24         21.45

     差旅费                    2.58         2.60            2.63        2.65         2.68             2.71

     通讯费                    2.55         3.19            3.22        3.25         3.29             3.32

   日常维护费                  6.76         8.29            8.38        8.46         8.55             8.63

   车辆使用费                 25.34        35.90           36.26      36.62         36.99         37.3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7.63        45.01           45.91      46.83         47.77         48.72

  无形资产摊销                18.48        32.37           66.90      66.90         66.90         66.90


                                                   18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7-12 月
  安全生产费                  30.19       71.66          73.50       75.31        77.16         71.12

     其他                     64.70       93.88          98.26     100.05        101.87        103.19

     合计                  1,089.47    1,580.98     1,654.69      1,684.80     1,715.51      1,737.73

        (续)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职工薪酬                842.32       859.17          876.35     893.88       911.75         929.99

 固定资产折旧费             70.38        70.38           93.02      40.82        40.82          40.82

   职工福利                 53.43        54.50           55.59      56.70        57.84          59.00

   工会经费                 22.86        23.32           23.79      24.26        24.75          25.24

  职工教育经费              22.40        22.85           23.31      23.77        24.25          24.74

    保险费                 300.56       306.57          312.70     318.96       325.34         331.84

  住房公积金                54.52        55.61           56.72      57.86        59.01          60.19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33.58        33.92           34.25      34.25        34.25          34.25

    办公费                  21.67        21.88           22.10      22.32        22.55          22.77

    差旅费                   2.73         2.76            2.79       2.82         2.84              2.87

    通讯费                   3.35         3.39            3.42       3.45         3.49              3.52

  日常维护费                 8.72         8.81            8.89       8.98         9.07              9.16

  车辆使用费                37.73        38.11           38.49      38.88        39.27          39.6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9.70        50.69           51.71      52.74        53.80          54.87

  无形资产摊销              66.90        66.90           66.90      66.90        66.90          66.90

  安全生产费                66.72        68.44           70.16      71.88        73.60          75.22

     其他                  104.65       106.52          109.86     108.49       110.45         112.44

     合计                 1,762.24     1,793.83     1,850.07      1,826.98    1,859.98       1,893.49

        (续)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职工薪酬                948.59       967.56          986.91    1,006.65    1,026.78       1,047.32

固定资产折旧费              40.82        40.82           40.82      40.82        40.82          41.23


                                                  18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职工福利                60.18           61.38             62.61            63.86            65.14            66.44

    工会经费                25.75           26.26             26.79            27.32            27.87            28.43

  职工教育经费              25.23           25.73             26.25            26.77            27.31            27.86

     保险费                338.48          345.25            352.16           359.20           366.38           373.71

   住房公积金               61.40           62.63             63.88            65.16            66.46            67.79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34.25           34.25             34.25            34.25            34.25            34.25

     办公费                 23.00           23.23             23.46            23.70            23.93            24.17

     差旅费                  2.90            2.93              2.96             2.99             3.02              3.05

     通讯费                  3.56            3.59              3.63             3.67             3.70              3.74

   日常维护费                9.25            9.35              9.44             9.53             9.63              9.73

   车辆使用费               40.06           40.46             40.86            41.27            41.68            42.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5.97           57.09             58.23            59.39            60.58            61.79

  无形资产摊销              66.90           66.90             66.90            66.90            66.90            66.90

   安全生产费               76.83           78.44             80.06            81.67            83.22            84.76

      其他                 114.47          116.54            118.64           120.78           122.96           125.21

     合计                 1,927.63        1,962.41       1,997.84         2,033.94        2,070.65           2,108.49

        (续)

                                                                                                    2042 年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12 月 24 日
        职工薪酬              1,068.27         1,089.63         1,111.42          1,133.65              1,156.32

     固定资产折旧费               40.82              40.82            40.82            40.82              40.04

        职工福利                  67.77              69.12            70.50            71.91              73.35

        工会经费                  29.00              29.58            30.17            30.77              31.39

      职工教育经费                28.41              28.98            29.56            30.15              30.76

         保险费                  381.18          388.81           396.58           404.52                412.61

       住房公积金                 69.14              70.53            71.94            73.38              74.84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34.25              34.25            34.25            34.25              34.25

         办公费                   24.42              24.66            24.91            25.16              25.41



                                                       18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42 年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12 月 24 日
       差旅费                  3.08              3.11             3.14            3.17                3.21

       通讯费                  3.78              3.82             3.85            3.89                3.93

   日常维护费                  9.82              9.92            10.02          10.12                10.22

   车辆使用费                 42.52             42.94            43.37          43.81                44.2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3.03             64.29            65.58          66.89                68.23

  无形资产摊销                66.90             66.90            66.90          66.90                60.07

   安全生产费                 86.31             87.86            89.40          90.86                90.53

        其他                 127.45           129.75            132.10         134.49               136.33

        合计               2,146.15       2,184.97             2,224.53       2,264.74            2,295.73

       6)财务费用的预测

       历史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本次评估按照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
金额和利率以及企业做出的还款计划确定未来年度利息支出。具体预测结果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手续费                   0.80         1.90           1.95          2.00             2.05         1.89

  利息支出              9,287.14    19,186.82    18,416.50       17,919.00     17,421.50       16,924.00

    小计                9,287.94    19,188.71    18,418.45       17,921.00     17,423.55       16,925.89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手续费                   1.78         1.83           1.87          1.92             1.96         2.01

  利息支出             16,405.75    15,828.25    15,180.25       14,489.00     13,775.25       13,009.75

    小计               16,407.53    15,830.08    15,182.12       14,490.92     13,777.21       13,011.76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手续费                   2.05         2.09           2.13          2.18             2.22         2.26

  利息支出             12,356.75    11,553.00    10,414.00        9,221.00      7,893.00        6,452.50

    小计               12,358.80    11,555.09    10,416.13        9,223.18      7,895.22        6,454.76
                                                                                2042 年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12 月 24 日



                                                  19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手续费                 2.30            2.34          2.38       2.42           2.41

  利息支出             5,012.00       3,567.00    2,117.50      696.38                 -

    小计               5,014.30       3,569.34    2,119.88      698.80            2.41

     7)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2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文件。平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按照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了备案手续,根据(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优
惠备案表”载明,自 2016 年起至 2018 年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 年至 2021
年减半按照 1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利润总额              2,637.78      18,144.72   19,986.34    21,411.96      22,775.89    17,509.47

 所得税税率              12.50%         12.50%      25.00%       25.00%         25.00%       25.00%

 所得税费用                       -      577.11    4,996.59     5,352.99       5,693.97     4,377.37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利润总额             17,251.50      18,710.08   20,079.84    22,010.85      21,601.48    25,178.80

 所得税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所得税费用             4,312.87       4,677.52    5,019.96     5,502.71       5,400.37     6,294.70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利润总额             26,641.88      28,254.19   30,200.08    30,198.13      34,288.17    36,485.91

 所得税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所得税费用             6,660.47       7,063.55    7,550.02     7,549.53       8,572.04     9,121.48
                                                                              2042 年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12 月 24 日
  利润总额             38,686.84      40,889.21   41,093.29    45,213.10      45,027.64

 所得税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所得税费用             9,671.71      10,222.30   10,273.32    11,303.28      11,256.91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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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平榆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平榆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
旧,并按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具体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20              5                4.75

     安全设施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通讯设施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监控设施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收费设施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机械设施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其他机械设施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车辆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专用设备          平均年限法         8               5                11.88

     办公设备          平均年限法         5               5                 19

     其他设备          平均年限法         5               5                 19

     电子设备          平均年限法         5               5                 19

     考虑到平榆公司所采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政策,以及其历史折旧状况的
调查,按现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测算加权平均折旧率预测未来经营期内的固定资
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

     9)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超过一年期的
长期资本性投入,如持续经营所必须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更新维护等。

     固定资产正常更新改造支出主要为平榆公司公路大中修费用支出及固定资
产的更新支出,均作为日常维护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本次收益预测中
涉及的资本性支出为新增加油站建设项目资本性支出及后续固定资产更新支出。

     10)营运资金的预测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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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追加营运资金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
  下,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投入的用于经营的现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
  需的新增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的预测,一般根据平榆公司最近几年的存货周转率、应收款项周转
  率、预付账款周转率、预收账款周转率及应付款项周转率预测各项流动资产及流
  动负债,再进行分析和判断,结合企业目前及未来发展加以调整。根据历史年度
  财务报告,评估机构分析了每年企业营运资金需求量、以及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
  情况,确定各种周转率。预计各年的营运资金追加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              2,414.10      2,293.96         2,245.70   2,220.02      2,194.61   2,299.99

     存货                          2.71       4.87             5.01       5.14          5.27       4.87

   应收款项                 7,015.12      8,359.98         8,611.86   8,835.81      9,053.12   8,358.18

 应付职工薪酬               1,497.39      1,455.62         1,500.32   1,542.98      1,586.57   1,592.92

   应交税费                  146.43         264.28           275.18     283.86        290.93     269.78

   营运资金                 3,574.40      4,978.26         5,180.06   5,246.05      5,304.28   4,729.54

营运资金增加额             -8,162.48      1,403.86           201.80      65.99         58.23    -574.74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              2,077.93      2,045.66         2,007.81   1,966.08      2,089.59   1,875.14

     存货                          4.57       4.69             4.81       4.92          5.04       5.15

   应收款项                 7,852.30      8,053.89         8,255.54   8,457.24      8,659.00   8,848.61

 应付职工薪酬               1,423.07      1,459.46         1,502.71   1,523.67      1,662.04   1,595.14

   应交税费                  254.46         260.92           267.38     273.86        280.33     286.45

   营运资金                 4,582.68      4,644.66         4,680.87   4,786.85      4,678.03   4,886.65

营运资金增加额               -146.86         61.98            36.21     105.99       -108.83     208.62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              1,836.90      1,786.28         1,707.89   1,791.86      1,531.12   1,427.86

     存货                          5.26       5.37             5.48       5.59          5.70       5.81

   应收款项                 9,038.16      9,227.89         9,417.69   9,607.42      9,789.57   9,971.65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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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职工薪酬               1,630.05       1,665.08         1,700.18    1,837.09      1,769.49       1,803.82

   应交税费                  292.56         298.69            304.82     310.96         316.87        322.78

   营运资金                 4,937.95       4,981.09         5,006.14    4,864.89      5,038.80       5,042.85

营运资金增加额                 51.30         43.14             25.05     -141.25        173.91          4.05
                                                                                     2042 年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12 月 24 日
最低现金保有量              1,324.79       1,221.55         1,284.80    1,016.87                 -

     存货                          5.91        6.02             6.12        6.22                 -

   应收款项                10,153.81      10,336.15     10,518.45      10,690.16                 -

 应付职工薪酬               1,838.03       1,872.41         2,008.64    1,939.79                 -

   应交税费                  328.82         334.76            340.70     346.32                  -

   营运资金                 5,047.56       5,051.85         4,892.38    5,055.74                 -

营运资金增加额                     4.71        4.29          -159.47     163.36       -5,055.74

       (3)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r=rd×wd+re×we

       式中:

       rd:所得税后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rd=r0×(1-t)

       r0:所得税前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t:适用所得税税率;

       Wd:付息债务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D
       Wd 
              ( E  D)

       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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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We 
            ( E  D)

     re:权益资本成本,采用 CAPM(CapitalAssetPricingModle)模型确定。

     公式如下:

     re=rf+(rm-rf)+ε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企业风险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rm:市场报酬率;

     ε: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报酬率 rf 的确定

     无风险报酬率反映的是在本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入得到保证时资金的基
本价值。在此情形下,投资者仅仅牺牲了某一时期货币的使用价值或效能。对一
般投资者而言,国债利率通常成为无风险报酬率的参考标准。这不仅因为各国的
国债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同类金融产品中最低的,而且还因为国债具有有期性、安
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点。

     由于国债具有以上本质特征,其复利率常被用作无风险利率。

     根据国债到期收益率,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到期年限 22 年期以上的国债到期
收益率 3.46%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无风险回报率 rf=3.46%。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 值确定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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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β 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投资股市中一个公司,如果其 β 值为
1.1,则意味着股票风险比整个股市场平均风险高 10%;相反,如果公司 β 为 0.9,
则表示其股票风险比股市场平均低 10%。

       个股的合理回报率=无风险回报率+β×(整体股市回报率-无风险回报率)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1 时,代表该个股的系统风险=大盘整体系统风险;

       β>1 时代表该个股的系统风险高于大盘,一般是易受经济周期影响;

       β<1 时代表该个股风险低于大盘,一般不易受经济周期影响。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β=βu×[1+(1-t)D/E]

       其中: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有财务杠杆的 β)

       βu:无财务杠杆的 β

       D/E:债务市值/权益市值

       t:所得税率

       通过 Wind 资讯软件系统,选取平榆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盈利能力以及资
本情况相似的国内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6 家,查取可比上市公司的有财务杠杆
贝塔系数、带息债务与权益资本比值、企业所得税率,并求取可比上市公司无财
务杠杆贝塔系数的平均数作为平榆公司无财务杠杆 βu 的系数为 0.3705,如下表:

                         可比上市公司无财务杠杆的贝塔系数 βU 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贝塔系数   年末所得税率    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无杠杆贝塔系数

 1       山西路桥       0.8021        25%              272.0598              0.2638

 2       山东高速       0.7326        25%              139.8719              0.3575

 3       吉林高速       0.8038        25%              67.0963               0.5347

 4       招商公路       0.6855        25%              46.2027               0.5091

 5       中原高速       0.8701        25%              331.4532              0.2496

 6       粤高速 A       0.3854        25%              33.5230               0.3080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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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贝塔系数      年末所得税率         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无杠杆贝塔系数

         算术平均        0.7133              -                  148.3678                  0.370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预测期按预测资产负债表企业付息债务价值与股东权益价值计算确定。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4)市场报酬率 rm 的确定

       市场报酬率是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rm 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又
可以基于事前估算。一般取以沪深股市每五年几何平均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市场平均收益率,故 rm 为 9.73%。

       5)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ε 的确定

       特定公司风险溢、折价,表示非系统风险,由于目标公司具有特定的优势或
劣势,要求的回报率也相应增加或减少。本次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
参数选取参照的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特定风险调整。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企
业所处经营阶段、企业所在地区经济政治环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企业
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等,确定平榆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
数为 1.50%。

       6)权益资本成本 re 的确定:

       根据权益资本成本公式:re=rf+(rm-rf)+ε 计算可得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re                7.28%           10.91%         10.68%          9.81%          9.74%            9.67%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re                9.54%            9.46%             9.37%       9.27%          9.17%            9.07%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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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re                8.98%         8.87%          8.71%      8.55%          8.37%        8.17%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re                7.97%         7.77%          7.57%      7.38%          7.28%

        将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等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公式计算得出
各年度权益资本成本。各年度权益资本成本根据目标公司资本结构变化而变化。

        7)所得税后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rd 主要由标的公司借款利率确定: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rd                  4.52%       4.52%      4.52%         4.52%         4.52%         4.52%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rd                  4.52%       4.52%      4.52%         4.52%         4.52%         4.52%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rd                  4.52%       4.52%      4.52%         4.52%         4.51%         4.51%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rd                  4.51%       4.51%      4.51%         4.51%         4.51%

        8)综合折现率 r 的确定

        根据公式:r=rd×wd+re×we,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7-12 月
  WACC                 7.06%       6.89%      6.01%        6.02%          6.04%        6.05%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WACC                 6.07%       6.09%         6.11%     6.13%          6.16%        6.19%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WACC                 6.22%       6.25%      6.31%        6.37%          6.45%        6.55%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WACC                 6.67%       6.81%      6.97%        7.17%          7.28%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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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营性资产的确定

     根据预测的净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即可得到平榆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654,785.26 万元。经营性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7-12 月
 营业净现金流量
                       29,872.83 55,180.33     51,208.45   52,719.63    54,071.97    48,766.57
   (万元)
折现率(WACC)             0.07       0.07          0.06        0.06         0.06         0.06

      折现期               0.25       1.00          2.00        3.00         4.00         5.00

     折现系数              0.98       0.93          0.88        0.83         0.78         0.74
 净现金流量现值
                       29,367.49 51,582.50     44,970.27   43,670.16    42,242.92    35,926.28
   (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46,589.82 47,598.07     46,350.06   49,936.11    49,864.86    52,183.15
   (万元)
折现率(WACC)             0.06       0.06          0.06        0.06         0.06         0.06

      折现期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折现系数              0.69       0.65          0.62        0.58         0.55         0.52
 净现金流量现值
                       32,361.22 31,167.02     28,605.20   29,040.43    27,319.43    26,926.48
   (万元)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53,474.12 54,615.58     55,765.71   55,561.89    57,827.35    56,548.54
   (万元)
折现率(WACC)             0.06       0.06          0.06        0.06         0.06         0.07

      折现期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折现系数              0.49       0.46          0.43        0.40         0.38         0.36
 净现金流量现值
                       25,980.49 24,977.33     23,995.86   22,482.37    21,988.70    20,189.33
   (万元)
                                                                        2042 年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12 月 24 日
 营业净现金流量
                       60,152.18 61,228.93     60,966.93   63,149.34    68,175.31
   (万元)
折现率(WACC)             0.07       0.07          0.07        0.07         0.07

      折现期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折现系数              0.33       0.31          0.29        0.27         0.26
 净现金流量现值
                       20,144.03 19,210.16     17,895.15   17,311.89    17,430.56
   (万元)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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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资产价值
                       654,785.26
     (万元)

       (5)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现金流量的预测估算中,扣除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
后剩余的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溢余性资产的评估值为 938.93 万元;非经营
性资产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基准日评估
值为 65,679.50 万元;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中应付的保证金、递延收益,
非经营性负债基准日评估值为 867.03 万元。详情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一        溢余性资产(负债)                    938.93                        938.93

 1              货币资金                         938.93                        938.93

 二           非经营性资产                  65,679.50                        65,679.50

 1             其他应收款                   64,721.52                        64,721.52

 2            其它流动资产                       396.60                        396.60

 3              预付款项                         560.00                        560.00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                           1.38

 三           非经营性负债                      1,059.82                       867.03

 1             其它应付款                        839.49                        839.49

 2              递延收益                         220.33                         27.54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64,619.68                        64,812.47

       (6)付息债务的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经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账面付息债务包括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以及对 山西 高速集团的内部借款,金额合计
440,000.00 万元。根据平榆公司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余额,得到评估基准日的付息
债务价值为 440,000.00 万元。

       5、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654,785.26 万元,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
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i=65,751.40 万元,代入公式得到平榆公司的企业

                                    20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价 值 720,536.66 万 元 。 将 企 业 价 值 B=720,536.66 万 元 , 付 息 债 务 价 值
D=440,000.00 万元代入公式得到平榆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80,536.66 万
元。

       6、测算表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表

                                                                       单位:万元

                        经营性资产价值                                  654,785.26

                       加:溢余资金价值                                     938.93

                       加:长期投资价值                                           -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64,812.47

                         企业整体价值                                   720,536.66

                       减:付息债务价值                                 440,000.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80,536.66


        (二)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
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思路。市场法属于间接评估方法。市场法又分为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由于交易案例资料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
不宜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上市公司的指标数据的公
开性,使得该方法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使用市场法估值的基本条件是要有一个较
为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估值目标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
是可以搜集并量化的。故本次选择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如下:

       (1)分析被评估企业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其所在的行业、经营范围、规
模、财务状况等。

       (2)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参考企业应在营运上和财务上与被评估企业具有
相似的特征,这是选择参考企业的基本原则。

                                          2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因素和主要指标。主要包括规模
性、盈利性、成长性、稳健性、运营效率及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因素或指标。

       (4)对可比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
调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

       (5)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动性折扣的基础上,
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公式为:

       评估对象价值=股数×被评估单位价值乘数×被评估单位相应指标

       其中:

       被评估单位价值乘数=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乘数的加权平均值

       =∑可比公司价值乘数×可比公司价值乘数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所占权重

       可比公司价值乘数修正系数=∏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被评估单位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2、市场法评估过程

       (1)可比公司的选取

       选取深沪两市高速公路类上市公司共 21 家,资产规模和营业规模等情况如
下:

                                                                     单位:亿元、亿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总计     股本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000429.SZ        粤高速 A     176.75         20.91          30.58              14.50

 000548.SZ        湖南投资      22.78          4.99           2.88                 0.46

 000755.SZ        山西路桥      85.53          4.69           8.84                 1.50

 000828.SZ        东莞控股     118.01         10.40          16.40              10.75

 000885.SZ        城发环境      89.98          4.96          22.63                 6.29

 000886.SZ        海南高速      32.58          9.89           1.74                 0.62

 000900.SZ        现代投资     355.48         15.18         125.58                 9.68

 001965.SZ        招商公路     909.13         61.78          81.85              48.65

 600012.SH        皖通高速     159.20         16.59          29.46              10.59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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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总计      股本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600020.SH         中原高速       488.13         22.47               63.86            14.68

 600033.SH         福建高速       171.72         27.44               29.04            10.81

 600035.SH         楚天高速       133.92         16.93               28.73               6.34

 600106.SH         重庆路桥        64.59         12.08                2.39               2.50

 600269.SH         赣粤高速       350.02         23.35               50.39            10.75

 600350.SH         山东高速       803.60         48.11               74.45            30.66

 600368.SH         五洲交通       109.42         11.26               21.47               8.64

 600377.SH         宁沪高速       556.25         50.38          100.78                43.00

 600548.SH          深高速        449.24         21.81               61.86            25.36

 601107.SH         四川成渝       377.20         30.58               64.08            11.30

 601188.SH         龙江交通        52.10         13.16               10.31               4.32

 601518.SH         吉林高速        65.12         13.50                7.81               1.87

      注:表中数据来源为 Wind 资讯,均取自 2019 年数据,数据口径为合并口径。
     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平榆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29,703.67         171,530.00                9,255.94              -16,165.06

     以上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中天
运[2020]审字第 907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平榆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均比上市公司小,综合考虑
上市公司中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为相似,同时考虑所处经营环境因素,选取近
似的 6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指标最接近的前 6 家上市公司情况如下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产品类型

       001965.SZ                  招商公路                       高速公路收费

       000429.SZ                  粤高速 A                       高速公路收费

       000755.SZ                  山西路桥                       高速公路收费

       601518.SH                  吉林高速                       高速公路收费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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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产品类型

        600020.SH                  中原高速                    高速公路收费

        600350.SH                  山东高速                    高速公路收费

       (2)被评估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参照常用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本次对比因素共分为 5 项:企业
规模状况、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各个
公司近两年平均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2019 年
指标
           指标名称         吉林       山西     中原     粤高          山东       招商
类型
                            高速       路桥     高速     速A           高速       公路
企业    资产总计(亿元)     65.12      85.53   488.13       176.75    803.60      909.13
规模
状况     股本(亿股)        13.50       4.69    22.47        20.91     48.11       61.78

盈利    净资产收益率(%)     5.30      13.25    12.57        12.97     10.25        9.12
能力
状况      净利率(%)        23.90      16.94    22.98        47.40     41.18       59.44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                          0.83       1.12     1.12         1.17       0.89       0.73
            (次)
质量
          总资产周转率
状况                          0.12       0.10     0.13         0.18       0.10       0.09
            (次)
债务    资产负债率(%)      38.84      85.79    75.00        42.00     57.21       40.67
风险    归属于母公司股
状况                          1.69       0.25     0.38         1.61       0.85       1.95
        东权益/带息负债
经营    销售(营业)增长
                             -8.28     -44.96    10.56        -4.99       9.02      21.09
增长        率(%)
状况    总资产增长率(%)    -2.33      -6.84    -2.66         8.46     17.15        8.12

       (3)对乘数的选择和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
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
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
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价值比率也称倍数,具体而言是指公司股票价格与相关指标之比。根据国内
外市场法评估的应用,价值比率包括基于财务数据的倍数和基于非财务数据的倍
数。基于财务数据的倍数主要包括市场价格与净利率的比率,市场价格与账面价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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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比率、市场价格与销售收入的比率,市场价格与经营净现金流的比率等,基
于非财务数据的倍数包括行业排名、网站点击量、交易额、交易量等经济指标,
该类倍数主要是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鉴于基于非财务数据的倍数具有一定的局
限性,而基于财务数据的倍数,只要财务数据可靠,则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与可比
性,故本次评估选用基于财务数据的倍数。

     选择与被评估单位价值表现形式一致价值比率是市场法评估的重要环节。价
值比率的类别很多。根据经验和总结,一般情况下,服务业企业选择市销率,制
造业企业选择市盈率,银行业企业选择市净率,对于重资产企业一般选择市净率;
而对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则选择 EV/EBITDA 指数。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及平榆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
采集数据的难易程度等客观情况,考虑到平榆公司盈利相对稳定、周期性较弱,
且其最主要资产——高速公路收费权的价值并未完整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评估
机构选择 EV/EBITDA 作为目标公司的倍数。

     EV/EBITDA 是指企业价值与企业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值,从原理上来
说该价值乘数的最终决定因素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模型中价值的决定因素是相同
的,同样取决于那些决定价值的基本因素—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
力以及增长能力。

     评估公式为:

     评估对象价值=被评估单位的 EBITDA×被评估单位 EV/EBITDA

     其中:

     被评估单位 EV/EBITDA=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 的平均值

     =∑可比公司 EV/EBITDA×可比公司 EV/EBITDA 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 EV/EBITDA 修正系数=∏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被评估单位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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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平榆公司与可比公司 EV/EBITDA 修正系数的确定

        以平榆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因此平榆公司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公司各指标系数与平榆公司比较后确定,优于平榆公司指标系数的则
   调整系数小于 100,差于平榆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

        指标              吉林高速   山西路桥     中原高速   粤高速 A   山东高速     招商公路

  一、企业规模状况

      资产总计              100.00     100.00       102.00     101.00       103.00      103.00

        股本                 98.00      97.00       101.00     101.00       103.00      103.00

  二、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           97.00     101.00       101.00     101.00       100.00      100.00

    净利率(%)              98.00      97.00        98.00     103.00       103.00      103.00

  三、资产质量状况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101.00     102.00       102.00     102.00       101.00      101.00

 总资产周转率(次)         101.00      99.00       101.00     102.00        99.00        98.00

  四、债务风险状况

  资产负债率(%)            98.00      97.00        98.00     101.00       100.00        9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02.00      98.00        98.00     102.00       101.00      103.00
      带息负债
  五、经营增长状况

销售(营业)增长率(%)     100.00      97.00       101.00     100.00       101.00      103.00

 总资产增长率(%)           98.00      97.00        98.00     102.00       103.00      102.00

        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计算及调整系数的确定方法,各影响因素调整系数见
   下表:

        指标              吉林高速   山西路桥     中原高速   粤高速 A   山东高速     招商公路

  一、企业规模状况

      资产总计                1.00       1.00         0.98       0.99         0.97            0.97

        股本                  1.02       1.03         0.99       0.99         0.97            0.97

  二、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           1.03       0.99         0.99       0.99         1.00            1.00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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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吉林高速    山西路桥     中原高速   粤高速 A    山东高速     招商公路

     净利率(%)              1.02         1.03        1.02        0.97         0.97            0.97

  三、资产质量状况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0.99         0.98        0.98        0.98         0.99            0.9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99         1.01        0.99        0.98         1.01            1.02

  四、债务风险状况

   资产负债率(%)            1.02         1.03        1.02        0.99         1.00            1.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0.98         1.02        1.02        0.98         0.99            0.97
      带息负债
  五、经营增长状况

销售(营业)增长率(%)       1.00         1.03        0.99        1.00         0.99            0.97

  总资产增长率(%)           1.02         1.03        1.02        0.98         0.97            0.98

      修正系数                1.07         1.17        1.00        0.86         0.87            0.87

        (5)平榆公司 EV/EBITDA 的确定

        根据前文分析计算得出的修正系数,计算出可比公司综合修正后的
   EV/EBITDA。故平榆公司 EV/EBITDA 结果如下:

        项目              吉林高速    山西路桥     中原高速   粤高速 A    山东高速     招商公路

 可比公司 EV/EBITDA          9.2443      8.5460      8.7099    10.2087       13.4352     17.7124

      修正系数                 1.07        1.17        1.00        0.86         0.87            0.87

  修正后 EV/EBITDA             9.89       10.00        8.71        8.78        11.69        15.41

 平榆公司 EV/EBITDA                                      10.7463

        (6)流动性折扣的确定

        本次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法”,计算得到运
   输行业于基准日流动性折扣。经 Wind 并购数据库统计,从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交通行业共完成非上市公司并购 29 起,平均市盈率为 15.13;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的交通行业平均市盈率为 19.37,计算得到缺乏流动性折扣率为
   21.89%。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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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法评估结果

       评估对象价值=(被评估单位 EBITDA×被评估单位 EV/EBITDA–付息债务价
值)×(1-流动性折扣)+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

       =(65,457.15×10.7463-444,000.00)×(1-21.89%)+65,751.40=271,525.53(万
元)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平榆公司的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271,525.53 万元。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
作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天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
关要求。该等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交易对方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利益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就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行业惯例及评估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为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相关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取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
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最
终评估机构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与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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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认的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与本
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
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情况,
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评估结
果及定价公允。

     5、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系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标的资产的最终定
价以该等已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的基础
上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平榆公司属于高速公路行业,其所处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所
属地域区位经济情况、区域竞争情况等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
的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平榆公司车流量和收入的预测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中车流量和收入的预测以广西交科 2020 年 9 月出具的《流量预测
报告》为依据。

     (1)选择广西交科出具《流量预测报告》的决策过程和主要考虑

     鉴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山西路桥与山西高速集团、山西交控集
团协商,由山西交控集团委托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
构,对“东吕高速公路山西省平遥至榆社段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经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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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对中标人广西交科的基本情况、资质证件、近年业绩及信誉等综合
资信条件进行了复核,并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策审议,
最终确定由广西交科担任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服务机构。

     广西交科控股股东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国有二级企业。广西交科拥有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高
速公路的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服务。

     (2)《流量预测报告》编制依据合理

     1)国务院令第 417 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交通部交规划发[2010]178 号文《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
法》;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4)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统计年鉴》(2007 年至 2019 年);

     5)平榆高速公路历年交通量统计资料及通行费收入;

     6)《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晋交
财发[2019]490 号)

     (3)《流量预测报告》交通量预测方法合理

     交通量预测工作采用“四阶段预测法”进行,即分别进行交通小区社会经济
发展预测、发生吸引量预测、交通分布预测及路网分配预测。“四阶段预测法”
需首先预测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行交通生成和交通分布
预测,根据交通分布预测结果,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法进行交通分配预测。并在预
测过程中,充分考虑其他运输方式对本项目交通量的影响。

     (4)《流量预测报告》使用的收费标准合理

     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晋交财发
[2019]490 号),山西省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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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三、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三)工艺流程”之“2、收费标准”。

     (5)《流量预测报告》车流量及收费预测结果合理

     平榆公司车流量和收入的预测具体如下:

                   全线折算标准车   流量平均        通行费收入
       年度                                                         收入增长率
                   流量(辆/日)      增长率          (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4747               -         29156                  -

     2021 年                27633       11.66%            69214            79.54%

     2022 年                28510           3.17%         70985             2.56%

     2023 年                29388           3.08%         72735             2.47%

     2024 年                30286           3.06%         74520             2.45%

     2025 年                28198       -6.89%            68692            -7.82%

     2026 年                26690       -5.35%            64443            -6.19%

     2027 年                27409           2.69%         66104             2.58%

     2028 年                28129           2.63%         67765             2.51%

     2029 年                28849           2.56%         69426             2.45%

     2030 年                29568           2.49%         71087             2.39%

     2031 年                30249           2.30%         72646             2.19%

     2032 年                30929           2.25%         74204             2.14%

     2033 年                31610           2.20%         75763             2.10%

     2034 年                32291           2.15%         77322             2.06%

     2035 年                32971           2.11%         78880             2.01%

     2036 年                33629           2.00%         80374             1.89%

     2037 年                34286           1.95%         81867             1.86%

     2038 年                34944           1.92%         83360             1.82%

     2039 年                35601           1.88%         84854             1.79%

     2040 年                36258           1.85%         86347             1.76%

     2041 年                36880           1.72%         87751             1.63%

     2042 年                37501           1.68%         87437            -0.36%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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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 年收费增长率为 2021 年与 2020 年全年收费车流量增长率,2020 年全年收费
=2020 年 1-6 月实际收费收入+2020 年 7-12 月预测收费收入;
    2、2042 年通行费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通行费合计。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预测期内,平榆公司通行费收入增长
态势良好,具体分析如下:

       2021 年,平榆公司日平均车流量比 2020 年增长 11.66%,收费收入比 2020
年全年增长 79.54%。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前半年受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国民
生产总值(GDP)下降 1.6%,交通出行频次偏低,后半年我国疫情基本在控制
范围内,导致全年平均交通量偏低,预计 2021 年交通出行随经济复苏逐步恢复。
另外,全国高速公路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5 月 5 日期间免征通行费,平榆公司
2020 年全年收入形成较大幅度的下跌。综上,2021 年平榆公司车流量及收费预
测结果较为谨慎合理。

       2025 年平榆公司收费收入下降 7.82%,系平榆公司北侧在建昔榆高速建成通
车的分流影响,预计该公路将于 2025 年建成通车,与平榆公司走廊带南北距离
约为 50 公里。2026 年平榆公司收费收入下降 6.19%,系平榆公司南侧在建黎霍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分流影响,预计该公路将于 2026 年建成通车,与平榆公司
走廊带南北距离约为 65 公里。具体分流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
作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四)重要指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之“3、相关地
区路网规划情况及预计分流的影响分析”。

       预测年份中,除上述特殊情况,及 2042 年收费期限至 12 月 24 日外,随中
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行费收入预测将保持在 1.6%-2.6%之间的增长。

       1)预测期每日全线折算标准车流量的预测依据

       本次交通量预测中,首先预测各年度分车型全年交通量绝对数,再除以分车
型全年收费天数后,得到分车型日均交通量绝对数(ai);分车型日均交通量绝
对数(ai)乘以各车型车辆折算系数(bi)计算得出每日全线折算标准车流量
(ci=ai*bi)。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各车型车辆折算系数(bi)见下
表:


                                       21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车型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折算系数(bi)         1         1    1.5     1.5         1       1.5      2.5       2.5      4        4

                通过上述计算方法,预测期每日全线折算标准车流量如下表所示:

                                       平榆高速预测期全线分车型日均交通量

                                                                                                        单位:辆/日

                                                                                                                        合计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未折     折算标
年份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算车     准车流
                                                                                                                 流量     量(ci)
2020   2320      13        25         12        573       138            156       71          17      5236      8560      24747

2021   2944      45        26         34        619       156            216       76          59      5684      9858      27633

2022   3080      47        27         36        640       163            225       79          61      5850     10208      28510

2023   3216      49        29         38        661       170            235       82          62      6016     10558      29388

2024   3351      51        30         39        704       177            245       86          64      6181     10930      30286

2025   3499      53        31         41        734       185            256       90          66      5599     10556      28198

2026   3628      55        33         43        761       192            265       93          67      5170     10307      26690

2027   3769      58        34         45        790       199            276       97          69      5292     10628      27409

2028   3909      60        35         47        820       207            286       100         70      5415     10949      28129

2029   4050      62        37         49        849       214            296       104         72      5537     11270      28849

2030   4191      64        38         50        879       222            306       107         74      5660     11591      29568

2031   4331      66        39         52        908       229            317       111         75      5773     11902      30249

2032   4472      68        41         54        937       237            327       115         77      5886     12213      30929

2033   4612      70        42         56        966       244            337       118         78      5999     12524      31610

2034   4753      73        44         58        996       251            347       122         80      6112     12835      32291

2035   4893      75        45         59       1025       259            358       125         81      6225     13146      32971

2036   5036      77        46         61       1055       266            368       129         82      6332     13452      33629

2037   5178      79        48         63       1084       274            379       133         84      6439     13759      34286

2038   5320      81        49         65       1114       281            389       136         85      6545     14066      34944

2039   5463      83        50         67       1144       289            399       140         87      6652     14373      35601

2040   5605      85        52         69       1173       296            410       144         88      6759     14680      36258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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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未折     折算标
年份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算车     准车流
                                                                                                                    流量     量(ci)
2041   5744      88        53          70        1202       304          420      147           89       6858     14975       36880

2042   5882      90        55          72        1231       311          430      151           91       6957     15269       37501

                2)预测期每日全线折算标准车流量约为 2016-2019 年每日断面车流量 2 倍
          以上的原因和合理性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断面车流量分别为 4,197,114 辆、5,180,278 辆、
          5,273,574 辆、4,269,990 辆,该断面车流量数据为通过平榆高速榆社隧道、宝塔
          山隧道、紫金山隧道三个隧道断面全年车辆数量的算数平均值,该数据为各车型
          车流量绝对值的合计数,而车流量预测中折算标准车流量按上述折算系数折算后
          的分车型车流量的合计数;断面车流量数据仅统计通过三个隧道的截面车流量,
          并不代表相关车辆会行驶平榆高速全程,而预测折算标准车流量为通过全程的车
          流量。

                2016 年至 2019 年度平榆高速断面车流量分别为 4,197,114 辆、5,180,278 辆、
          5,273,574 辆、4,269,990 辆。若根据每年断面车流量合计数除以 365 天计算,则
          2016 年至 2019 年度平榆高速断面日均车流量为 11,498 辆/日、14,192 辆/日、14,448
          辆/日、11,698 辆/日。上述表格中预测期 2020 年至 2022 年日均未折算车流量绝
          对数为 8560 辆/日、9858 辆/日、10208 辆/日,低于 2016 年至 2019 年度平榆高
          速断面日均车流量,本次车流量预测谨慎合理。

                3)《流量预测报告》对应车流量预测的合理性

                2020 年 7-12 月平榆高速预测交通量和实际交通量统计对比表如下:

                                                                                                         单位:辆/天

                                                            车型                                             合计
                                                                                                            折算数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pcu/d)
           预测流量      2320     13        25    12      573     138     156    71       17     5236       24747

           实际流量      3488     21        43    35      702     190     283    120      39     6343       31150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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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2020 年下半年平榆高速实际车流量折算数为 31150(pcu/d),
《流量预测报告》中 2020 年下半年平榆公司预测车流量折算数为 24747(pcu/d),
2020 年下半年平榆公司实际车流量高于预测车流量 26%,主要是由于区域经济
从疫情中的恢复情况快于预期。《流量预测报告》预测结果谨慎合理。

     2021 年 1-3 月平榆高速预测交通量和实际交通量统计对比表如下:

                                                                                          单位:辆/天
                                               车型                                          合计
                                                                                            折算数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pcu/d)
 预测流量     2944     45    26       34     619     156   216         76   59    5684       27633

 实际流量     2721     14    25       24     543     153   170     104      44    6502       30451

     如上表所示,2021 年 1-3 月平榆高速实际车流量折算数为 30451(pcu/d),
《流量预测报告》中 2021 年平榆公司预测车流量折算数为 27633(pcu/d),2021
年 1-3 月平榆公司实际车流量高于预测车流量约 10%,说明《流量预测报告》预
测结果谨慎合理。

     4)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业绩承诺期预测年收入、预测年折标车流量与预测
通行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测年收入                    预测年折标车流量                    预测通行单价
  年份
            金额(万元)      变动         数量(万辆)          变动        单价(元/辆)     变动

  2021         69214              -          1040.62               -              66.51          -

  2022         70985         2.56%           1072.66             3.08%            66.18       -0.51%

  2023         72735         2.47%           1105.44             3.06%            65.80       -0.57%

注:预测通行单价=预测年收入/预测年折标车流量

     预测年收入与预测年折标车流量整体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差异主要由预
测通行单价变动导致。预测期车流量中客车增长较快,货车增长较慢。预测期客
货结构变动,导致预测通行单价逐年降低。通行单价降低导致预测年收入与预测
年折算车流量变动幅度有较小差异。营业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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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资产评估报告》所依据《流量预测报告》中平榆公司的车流量和通
行费收入预测充分考虑了高速路网的规划、沿线社会经济发展等影响因素,预测
结果具有合理性。

       (6)评估机构对上述《流量预测报告》可信度的明确意见,引用依据及合
理性

       本次评估中交通量和通行费收入的预测以广西交科 2020 年 9 月出具的《流
量预测报告》为依据。公司认为评估机构引用《流量预测报告》作为评估预测的
依据充分,理由如下:

       1)聘请专业机构对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进行预测符合交通行业惯例

       交通运输部交规发[2010]178 号《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通知》”)中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交通量分析和预测及收费收入计算是公路建设项目可
行性评价的主要内容,且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
机构编制。近年来上市公司涉及高速公路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如粤高速 A、
重庆路桥、现代投资、招商公路等均聘请了专业流量预测机构。交通量及收入预
测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符合行业惯例。

       2)资产评估过程中引用专家工作报告符合行业准则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第二条规定,“涉
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资质或者相关经验的机构所出
具的专业报告,可作为资产评估依据。”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涉
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引用《流量预测报告》作为评估预测的依据,符合评估执
业准则。

       3)评估机构对《流量预测报告》相关信息进行了核实

       ①对流量预测机构的资质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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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交科拥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证书编
号为 9145000049850597 号,其经营范围包括:综合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
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安防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

     ②对交通量及收入预测报告进行核实

     a. 对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的预测方法进行核实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广西交科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汇编(公路港口航道)》(以下简称“《编制方法》”)为
依据,采用“四阶段预测法”对平榆高速交通量进行预测。“四阶段预测法”的
工作步骤为首先对区域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并预测;其次根据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与特点及其与交通运输的相关关系,预测区域交通运输需求;
然后按照交通出行特点研究区域发生、集中量在区域间的具体分布;最后根据项
目影响区域公路网现状及未来公路网规划进行交通量分配。

     《编制办法的通知》中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了规范,其中明
确了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并将交通
量分析和预测及收费收入计算作为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广西交科对平榆高速交通量及交通收入采用的预测方法符合《编制方法》的
相关规定;《流量预测报告》编制内容符合《编制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b. 对预测过程中参数的选取进行核实

     第一,预测基础数据的获取方法及程序、流量预测模型的选择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流量预测机构在收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
基础上,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新增变动情况,完成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流量预测机构对于交通量预测基础进行调查。一是
相关公路历史交通状况调查。主要调查与平榆高速相关的公路历史流量及其交通
组成,以分析平榆高速影响区的交通发展规律。二是车辆出行分布调查。分析平
榆高速影响区及高速公路走廊带内,车辆的空间、时间分布特征,建立平榆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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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年的汽车出行起讫点调查表(OD 调查表)。流量预测机构于 2020 年 8 月 5 日
至 6 日在区域相关点进行了起讫点调查(OD 调查)与交通量观测。

     第二,预测期限与平榆高速公路收费期保持一致。

     第三,流量预测报告中收费标准与山西省现行有效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保持
一致。

     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晋交财
发[2019]490 号),山西省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第四,《流量预测报告》所述预测方法、编制过程及参数选取符合相关规定,
编制结果合理

     2、评估方法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两种方法对平榆公司进行评估。平榆公司核心
资产为高速公路收费权,采用收益法评估能较好地体现了资产的“预期原则”,
使评估过程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增长能力,将企业拥有的各项有形和
无形资产及盈利能力等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采用市场法评估可以对比现实市场
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适当,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合理性。

     3、预测折现率合理

     本次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系采用国际通行加权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WACC),综合考虑了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后计
算确定。

     自 2015 年以来,高速公路行业上市公司成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高
速公路资产)案例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案例有 5 个,具体折现率情况见下表: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权益资本成本
                     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粤高速 A        25%股权、广州广珠交通投资管理   2015 年 3 月 31 日          10.90%
                         有限公司 100%股权
   重庆路桥              渝涪高速 37%股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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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权益资本成本

   同力水泥             许平南 100%股权           2017 年 4 月 30 日           10.57%

   山西路桥            榆和公司 100%股权          2017 年 7 月 31 日           24.02%

   北新路桥               北新渝长股权            2019 年 3 月 31 日           10.93%

                              平均值                                           13.35%

                       剔除山西路桥后平均值                                    10.69%
                                                                                       注
   山西路桥            平榆公司 100%股权          2020 年 6 月 30 日          10.91%

注:10.91%为 2021 年权益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率(权益资
本成本*权益权重+债权报酬率*债权权重)。其中,债权报酬率由各企业当前融资
成本决定。由于各企业在债权比重、融资成本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企业自由
现金流的折现率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通过比较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选取的权益资本成本低于可比交易均值,
与剔除异常值后可比交易均值基本一致,在可比交易权益资本成本取值合理区间
内,预测参数选取合理。

     因此,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可比公司的选择以及评估选用的折现率
参数选取符合行业惯例,折现率估算结果符合同行业水平,具备合理性。

     4、平榆公司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预测依据合理性

     预测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综合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综合毛利率

  2020 年 7-12 月               28,449.95          15,317.19                   46.16%

      2021 年                   67,808.05          28,604.89                   57.81%

      2022 年                   69,851.07          29,483.38                   57.79%

      2023 年                   71,667.56          30,321.81                   57.69%

      2024 年                   73,430.14          31,178.40                   57.54%

      2025 年                   67,793.50          31,303.01                   53.83%

      2026 年                   63,690.31          27,965.36                   56.09%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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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综合毛利率

       2027 年                     65,325.41            28,680.36                   56.10%

       2028 年                     66,960.97            29,530.45                   55.90%

       2029 年                     68,596.99            29,942.31                   56.35%

       2030 年                     70,233.47            32,661.37                   53.50%

       2031 年                     71,771.40            31,346.79                   56.32%

       2032 年                     73,308.85            32,032.81                   56.30%

       2033 年                     74,847.76            32,721.12                   56.28%

       2034 年                     76,387.18            33,410.94                   56.26%

       2035 年                     77,926.15            36,101.45                   53.67%

       2036 年                     79,403.51            34,772.94                   56.21%

       2037 年                     80,880.43            35,447.64                   56.17%

       2038 年                     82,357.91            36,119.83                   56.14%

       2039 年                     83,836.91            36,795.41                   56.11%

       2040 年                     85,315.51            39,472.62                   53.73%

       2041 年                     86,708.29            38,119.52                   56.04%

       2042 年                     86,404.10            38,667.26                   55.25%

                  2021-2042 年综合毛利率均值                                        55.96%

      (1)预测期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

      根据“申万行业类别(新)-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类别分类,同行业 A 股上
市公司共有 21 家,2020 年、2019 年、2018 年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综合毛     2019 年综合毛       2018 年综合毛利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利率(%)        利率(%)             率(%)
  1        000429.SZ    粤高速 A                56.15               55.64                60.26

  2        000548.SZ    湖南投资                35.74               61.57                59.38

  3        000755.SZ    山西路桥                41.27               59.21                31.89

  4        000828.SZ    东莞控股                59.40               66.51                65.24

  5        000885.SZ    城发环境                38.12               57.92                59.59

  6        000886.SZ    海南高速                79.60               58.74                59.19



                                          22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0 年综合毛      2019 年综合毛   2018 年综合毛利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利率(%)         利率(%)         率(%)
  7        000900.SZ    现代投资              10.98           15.29              14.56

  8        001965.SZ    招商公路              34.91           42.95              44.93

  9        600012.SH    皖通高速              56.15           56.81              56.76

 10        600020.SH    中原高速              32.40           55.23              51.72

 11        600033.SH    福建高速              50.31           62.69              61.17

 12        600035.SH    楚天高速              44.12           41.15              35.38

 13        600106.SH    重庆路桥              86.21           87.09              85.00

 14        600269.SH    赣粤高速              28.47           35.80              37.09

 15        600350.SH    山东高速              33.48           53.03              49.48

 16        600368.SH    五洲交通              40.31           45.16              50.70

 17        600377.SH    宁沪高速              41.65           54.59              54.11

 18        600548.SH     深高速               35.04           43.43              50.78

 19        601107.SH    四川成渝              35.65           38.94              37.66

 20        601188.SH    龙江交通              37.36           48.98              50.91

 21        601518.SH    吉林高速              28.21           53.86              63.51

               均值                           42.54           52.22              51.47

      注:1、毛利率均值为除去最大值、最小值后的均值;
          2、数据来源:Wind 资讯

      除去最大值与最小值外,上述上市公司 2020、2019、2018 年毛利率均值分
别为 42.54%、52.22%及 51.47%,毛利率范围区间为 28.21%-79.60%。

      平榆高速预测期综合毛利率在 53.50%-57.81%之间,预测期综合毛利率均值
为 55.96%。平榆高速预测期综合毛利率区间在同行业毛利率区间范围内。预测
期毛利率均值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平榆公司业务收入基本全部
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大部分为多元化经营。高速公路运
营业务毛利普遍高于其他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导致其毛利率低于平
榆公司毛利率。因此,平榆公司预测期毛利率具有可实现性。

      (2)预测期毛利率与报告期内毛利率比较




                                        2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                          -54.40%                59.31%                    70.02%

               平榆高速预测期毛利率在 53.50%-57.81%之间,低于平榆公司报告期毛利
        率,毛利率预测可实现性较高。

               综上,故预测年度毛利率可实现性较高。

               5、报告期内客车车类、货车车型的分布情况,公路收费收入中按车类、车
        型分类的金额及占比

               (1)2020 年 ETC 门架系统上线前

               山西省内高速公路分车型数据主要依赖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的收费数据。
        平榆高速全程没有设置主线收费站,其管理的收费站均为匝道收费站,但匝道收
        费站出入车辆占比小,其收入数据无法反映车型分布的整体情况。平榆高速以东,
        至山西与河北省界,存在主线收费站,即榆和高速省界收费站。该收费站记录的
        分车型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代表平榆高速的分车型分布情况。榆和高速各收费站
        按车型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平榆高速的分车型收入结
        构。

               (2)2020 年 ETC 门架系统上线后

               平榆高速上线了 ETC 门架系统,新系统能够记录平榆高速分车型的业务数
        据。

               (3)车型分布及收入分布情况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平榆高速客车车类、货车车型的分布情况,
        公路收费收入中按车类、车型分类的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客车车类、             报告期内通行费收费收入按车类、                报告期内收费收入按车类、
             货车车型的分布                   车型分类的金额(万元)                     车型分类的占比(%)
车型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18     2019                      2018       2019                             2018      2019
                           1-6 月                                  1-6 月                                 1-6 月
客1    24.06%     27.45%    42.10%       3,409.06       4,172.90        888.25         3.46%     5.51%        9.45%

客2    0.47%      0.49%        0.15%      103.20         114.10          5.09          0.10%     0.15%        0.05%

客3    0.26%      0.33%        0.52%       87.45         112.18         27.27          0.09%     0.15%        0.29%



                                                        2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报告期内客车车类、                报告期内通行费收费收入按车类、                    报告期内收费收入按车类、
              货车车型的分布                      车型分类的金额(万元)                         车型分类的占比(%)
车型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18     2019                         2018       2019                                 2018      2019
                            1-6 月                                     1-6 月                                     1-6 月
客4     0.40%       0.43%       0.15%         184.30           200.74           13.27          0.19%     0.27%         0.14%

货1     5.01%       6.71%       5.03%         799.43           1,173.88        125.89          0.81%     1.55%         1.34%

货2     0.16%       0.16%       1.32%         40.60             33.17           64.67          0.04%     0.04%         0.69%

货3     2.23%       2.39%       1.47%         623.95           745.25          109.62          0.63%     0.98%         1.17%

货4     0.83%       0.78%       0.81%         353.92           383.45           89.66          0.36%     0.51%         0.95%

货5       -           -         0.25%            -                  -           33.48            -           -         0.36%

货6    66.60%       61.26%     48.20%        92,900.44        68,748.60       8,038.37        94.31%     90.84%        85.55%

合计    100%        100%        100%         98502.34         75684.28        9,395.57         100%       100%         100%

         注:1、2018 年和 2019 年,客车车类、货车车型以榆和高速省界收费站记录的车型比例替
         代;
         2、2018 年和 2019 年,收入按车类、车型分类占比以榆和高速的通行费收入比例替代;收
         费收入按车类、车型分类的金额,为上述比例与平榆高速实际同行费收入之乘积;
         3、2018 年和 2019 年,E 型车(5 轴货车)和 F 型(6 轴货车)的收费标准相同(计重收费),
         按一类型统计,上表中均计入 F 货;2020 年以后,收费标准不同,系统分别记录。
         4、2020 年 1-6 月的数据来源于平榆高速 ETC 门架系统。

                2020 年 7-12 月、2021 年 1-3 月平榆高速客车车类、货车车型的分布情况,
         公路收费收入中按车类、车型分类的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通行费收费收入按车
              报告期内客车车类、                                                              报告期内收费收入按车类、
                                                            类、
车型            货车车型的分布                                                                  车型分类的占比(%)
                                                  车型分类的金额(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1-3 月

客1        30.97%              26.42%                2389.46               879.01               6.45%                4.90%

客2        0.19%                0.14%                 22.30                 7.22                0.06%                0.04%

客3        0.38%                0.24%                 70.06                 20.01               0.19%                0.11%

客4        0.31%                0.23%                 95.36                 32.29               0.26%                0.18%

货1        6.23%                5.27%                538.76                203.88               1.46%                1.14%

货2        1.69%                1.49%                284.87                112.56               0.77%                0.63%

货3        2.51%                1.65%                644.93                189.68               1.74%                1.06%

货4        1.07%                1.01%                407.76                171.96               1.10%                0.96%

货5        0.35%                0.43%                157.99                 87.39               0.43%                0.49%



                                                              22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报告期内通行费收费收入按车
            报告期内客车车类、                                                    报告期内收费收入按车类、
                                                       类、
车型          货车车型的分布                                                        车型分类的占比(%)
                                             车型分类的金额(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1-3 月

货6        56.31%           63.12%           32413.58         16251.39              87.54%           90.51%

合计        100%                100%         37025.06         17955.38             100.00%           100.00%

              尽管 2018 年和 2019 年的车型分布数据以榆和高速的相关数据进行替代,可
         能与实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但通过上表仍然可以显示,报告期内,途径平榆高
         速的主要车型为特大型货车(货 6),流量占比基本在 50%以上,收入占比在 85%
         以上;其次占比较高的为小型客车(客 1),流量占比在 25%上下,收入占比在
         5%上下。

              6、预测期客车车类、货车车型的预测依据和合理性。

              (1)预测期客车车类、货车车型的预测依据

              预测期客车车类、货车车型的主要预测过程和预测依据如下:

              1)流量机构在平榆高速附近设置 13 个观测点,分车型分别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时间为 24 个小时。从而获得了调查期内,客车车类、货车车型流量分布和
         来往方向等调查日基础数据。

              2)结合项目影响范围内 G108、S102、S222、S221、S223 等国省道路上,
         由山西省公路局设置的观测站所统计的分车型历史统计数据及连续式观测站统
         计得到的相关月、周(日)不均匀系数,通过统计分析方法,可以将调查日实际
         车流量扩展至 2020 年全年分车型预测车流量。

              3)结合对周边交通小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不同车型流量增长率
         与经济发展指标的弹性系数分析、未来路网结构等数据,借助交通流量预测专业
         软件(TransCAD)导出未来各期分车型车流量。

              (2)预测期客车车类、货车车型的合理性

              1)根据流量预测报告,特征年度分车型构成如下:

              平榆高速未来特征年车型构成




                                                     22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

车型比例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合计

  2020       27.10   0.15     0.29   0.14   6.69   1.62    1.82     0.83   0.20   61.16     100

  2021       29.87   0.46     0.26   0.35   6.28   1.58    2.19     0.77   0.60   57.66     100

  2024       30.66   0.47     0.27   0.36   6.44   1.62    2.24     0.79   0.59   56.56     100

  2025       33.15   0.51     0.30   0.39   6.96   1.75    2.43     0.85   0.62   53.04     100

  2026       35.20   0.54     0.32   0.42   7.38   1.86    2.57     0.90   0.65   50.16     100

  2030       36.16   0.55     0.33   0.43   7.58   1.91    2.64     0.93   0.64   48.83     100

  2035       37.22   0.57     0.34   0.45   7.80   1.97    2.72     0.95   0.62   47.36     100

  2040       38.18   0.58     0.35   0.47   7.99   2.02    2.79     0.98   0.60   46.04     100

  2042       38.53   0.59     0.36   0.47   8.06   2.04    2.82     0.99   0.59   45.56     100

         如上表所示,未来车型构成预测中,以货 6 和客 1 为主的车型结构与报告期
  一致。从未来特征年度的车型比例变化来看,以货 6 为代表的货车占比逐渐下降,
  以客 1 为代表的客车占比逐渐增加,符合报告期的发展趋势。

         2)2020 年 7 月-12 月,客车车类、货车车型实际分布如下:

    车型             7-12 月实际占比                2020 年预测占比                 差异

    客1                     30.97%                        27.10%                    3.87%

    客2                     0.19%                          0.15%                    0.04%

    客3                     0.38%                          0.29%                    0.09%

    客4                     0.31%                          0.14%                    0.17%

    货1                     6.23%                          6.69%                   -0.46%

    货2                     1.69%                          1.62%                    0.07%

    货3                     2.51%                          1.82%                    0.69%

    货4                     1.07%                          0.83%                    0.24%

    货5                     0.35%                          0.20%                    0.15%

    货6                     56.31%                         61.16                   -4.85%

    合计                 10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2020 年 7-12 月的实际车型分布结构与预测车型结构接近。

         2021 年 1 月-3 月,客车车类、货车车型实际分布如下:

                                             22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车型             1-3 月实际占比                2021 年预测占比                   差异

  客1                  26.42%                          29.87%                     -3.45%

  客2                  0.14%                           0.46%                      -0.32%

  客3                  0.24%                           0.26%                      -0.02%

  客4                  0.23%                           0.35%                      -0.12%

  货1                  5.27%                           6.28%                      -1.01%

  货2                  1.49%                           1.58%                      -0.09%

  货3                  1.65%                           2.19%                      -0.54%

  货4                  1.01%                           0.77%                      0.24%

  货5                  0.43%                           0.60%                      -0.17%

  货6                  63.12%                          57.66%                     5.46%

  合计                 10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2021 年 1-3 月的实际车型分布结构与预测车型分布结构接近。

     7、收费标准的变更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
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的通知(晋交财发[2019]490 号),山西省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高速
公路收费标准。新标准对货车的收费方式由计重变为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
标准按照道路、500 米(含)以上隧道和桥梁、独立黄河大桥分别核定。道路及
500 米(含)以上桥隧货车收费标准。

     考虑到 2020 年上半年通行量和通行费收入均受到疫情较大影响,因此,以
2019 年 7-12 月和 2020 年 7-12 月为例,比较分析以计重收费和车型收费两种情
形下收费单价。

                                    2019 年 7-12 月

 项目        通行费(万元)             通行量(辆)                均值(元/辆)

 合计            35,125.83                2,058,071                      170.67

                                    2020 年 7-12 月

 项目        通行费(万元)             通行量(辆)                均值(元/辆)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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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7,025.06            2,164,856                  171.03
注:通行量为宝塔山、紫荆山、榆社三个隧道的实际观测统计数据的算数平均值

       由上表可见,收费标准变更未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8、广西交科对预测期车流量进行预测的来源及有效性,与报告期车流量数

据获取的来源是否一致,评估机构在利用广西交科提供的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时,

就其可靠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的相关履职情况,对该报告结果是否予以认

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1)广西交科车流量预测数据的来源及有效性

       广西交科车流量预测的数据主要是广西交科实地调查获得的 OD 调查数据和
引自《山西省国省道交通量统计资料》的平榆高速周边国省道历史车流量数据。
数据来源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汇编
(公路港口航道)》(以下简称《编制方法》)的要求,具有有效性。

       (2)与报告期车流量数据获取的来源是否一致

       2020 年 1 月 1 日 ETC 门架系统上线前的平榆高速车流量数据由榆和高速的
主线收费站分车型车流量数据的基础上测算所得。2020 年 1 月 1 日 ETC 门架系
统上线前,结算中心仅可提供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入口分车型的车流量数
据以及各高速公路拆分后通行费收入数据,车流量数据无法反映平榆高速分车
型车流量的整体情况,因此广西交科车流量预测未使用历史期车流量数据。

       2020 年 1 月 1 日 ETC 门架系统上线后的平榆高速车流量数据由于受到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和免通行费政策的影响,ETC 门架记录的实际车流量与未来车流
量相关性不强,不适于作为车流量预测依据。

       因此,广西交科未以平榆高速报告期车流量数据作为预测依据,具有合理
性。

       (3)评估机构履职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
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等。同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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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准则第十一条规
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出具
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由于考虑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预测需要诸多专业
知识及专业预测系统,因此在本次评估时,上市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流量预
测报告,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估机构在利用广西交科提供的流量预测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时,就其可靠
性、合理性进行了履职及分析判断。履职情况如下:

     1)从广西交科的资质及独立性判断流量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第十四条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时,应当(一)综合考虑专业机构的
业务范围、执业资质、业绩、地位等因素,判断其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
依据的可靠性;(二)关注专业机构的独立性。

     广西交科由山西交控集团委托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
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广西交科为中标人。评估机构对广西交科的业务
范围、执业资质、业绩及地位等因素进行了复核,并对其独立性进行了关注。
广西交科控股股东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国有二级企业,与本次评估对
象及其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

     经核实,评估机构认为,广西交科具备承做平榆高速车流量及通行费预测
的相关能力和经验,具有独立性。

     2)从流量预测工作程序及结果判断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①流量预测工作程序合理可靠

     本次流量预测采用“四阶段预测法”进行,工作程序如下图: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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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流量预测机构对平榆高速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及
规划进行考察与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回归分析、类比等方法预测
沿线区域国内生产总值未来的发展速度。结合沿线产业发展特征,得出公路交
通运输方式将在较长时间内承担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依托的结
论。同时,分析沿线路网规划及平榆高速在区域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进行实地交通调查,包括相关公路历史交通状况调查及车辆出行分
布调查。在相关公路历史交通状况调查时,流量预测公司获取了平榆高速影响
范围内间隙式观测站的统计数据,包括相关道路分车型数量及合计数,并在此
基础上,进行回归统计,得到区域交通量总体趋于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
性相适应的结论;在平榆影响区车辆出行分布调查时,流量预测机构于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6 日在区域 13 个点位进行调查与交通量观测,得到车型结构、交通
量、主要货运类别及行驶方向,与区域地形相结合,分析平榆高速在区域内支
撑东西方向交通运输需求的绝对地位。

       平榆高速所在区域的交通组成及结构较为清晰,主要为东西方向过境运输
陕晋煤炭等货物的大型货车以及区域内有东西方向出行需求的小型客车。该特
点也符合山西省大部分东西走向高速公路的特点。

       再次,通过交通起讫点调查(OD 调查),流量预测机构将平榆高速影响区域
划分为 18 个区域,并在获取临近区域连续式观测站历年数据的基础上,得到月、
周不均匀系数,从而将调查当日数据推算为年平均数据,得到原始 OD 表。

       第四,将原始 OD 表及调查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录入数据库,进行修正和
检验,得到基年 OD 表。为确定结果的准确性,流量预测机构选取与平榆高速密
切相关的调查点,将调查点数据与 OD 调查结果进行对比,检验基年 OD 的合理
性和可信度。

       将基年 OD 调查表、区域划分图、区域现状及规划路网图、沿线经济增长、
通行能力与经济增长弹性系数等数据录入 TransCAD 软件,生成预测期每年交通
量。

       最后,结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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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批复》的通知(晋交财发[2019]490 号)文件,与预测交通量相结合,考虑
节假日影响,最终得到预测期每一年度通行费收入。

     此外,评估机构对 TransCAD 软件及其运作原理进行了核实。

     TransCAD 是由美国 Caliper 公司开发的一套强有力的交通规划和需求预测
软件,是第一个为满足交通专业人员设计需要面设计的地理信息系统,可以用
于储存、显示、管理和分析交通数据,同时将地理信息系统与交通需求预测模
型和方法有机结合成一个单独的平台,是世界上最流行和强有力的交通规划和
需求预测软件。目前也是世界上唯一包括地理信息系统 GIS 和运输规划模型功
能并且主要交通运输服务的软件系统。其最主要的功能之一便是交通规划与运
输需求预测。软件模型为常用的四阶段模型,即出行生成模型、出行分布模型、
方式划分模型和网络分配模型。每一阶段模型又包含若干种方法。

     经核实,该软件为当前车流量预测普遍使用的工具,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TransCAD 的四阶段模型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交通供给的变化



   路网层


                                                                        交通分配
                                    福莱特法
  小区                 小区中心点              分布 OD
  层                                           表




                          连接
  把小区中心点连
  接到路网层

而对交通需求的变化进行合理的预测。具体过程见下图:

    经核实,广西交科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办法汇编(公路港口航道)》(以下简称“《编制方法》”)为依据,采用
“四阶段预测法”对平榆高速交通量进行预测。“四阶段预测法”的工作步骤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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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编制方法》要求。评估机构认为,本次《流量预测报告》的工作程序逻
辑清晰,符合相关程序规定,程序合理可靠。

     ②预测核心参数的选取及预测结果合理可信。

     评估机构经查阅《交通工程 CAD 基础教程》书中描述及 TransCAD 相关研究
报告,决定交通量预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因素包括交通小区的划分、经济增长
预测、弹性系数、OD 调研数据与真实数据的拟合程度、收费方式变更、诱增交
通量和转移交通量的预测。同时,经济预测、转移交通和诱增交通量、收费、
路网改造、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移等因素通常是预测与结果直接差异的主要
原因。

    a.交通小区的划分合理

     评估师查阅了《编制方法》中对交通小区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查询到的宁
沪高速、现代投资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流量预测报告》,得出小区的划分通
常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以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基础;第二,离项目地区近则
划分细,远离项目地区则划分粗。公开查询到的报告披露划分方法如下:

       项目            划分标准                      划分原则

  郑民高速二期          行政区           距离项目越近划分越细,越远划分越粗

 京珠高速广珠段         行政区           距离项目越近划分越细,越远划分越粗

 永登高速永城段         行政区           距离项目越近划分越细,越远划分越粗

     锡宜高速           行政区           距离项目越近划分越细,越远划分越粗

   环太湖高速           行政区           距离项目越近划分越细,越远划分越粗

     南光高速           行政区           距离项目越近划分越细,越远划分越粗

  龙林高速支线          行政区           距离项目越近划分越细,越远划分越粗

     本项目流量预测机构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将平榆高速影响区划分为 18 个小
区,符合《编制方法》的规定及一般操作方法,具有合理性。

    b.OD 整合数据与观测数据拟合程度高

     《编制方法》规定,OD 调查时间应不小于 12 小时,调查日期不应安排在节
假日,将 OD 调查结果与邻近区域的连续式观测站取得的月不均匀系数、周不均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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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系数等数字结合,推算年平均日交通量,并将所有 OD 调查数据合成 OD 调查
表。

       为验证 TransCAD 模型及 OD 调查表的可信度,流量预测机构在平榆高速分
水岭站至云竹湖站选择调查点,通过 OD 调查表在 TransCAD 模型上的分配结果
与调查点的实际数据对比,检验 TransCAD 模型及 OD 调查表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确保误差在 5%范围内。检验结果如下表:

                                      实际观测交通量   模拟交通量      误差比重(需
         路段          所在路线
                                          (辆/日)        (辆/日)         小于5%)
分水岭站至云竹湖站     平榆高速                25282         24663        2.45%

       经查询宁沪高速、现代投资等上市公司披露的《流量预测报告》,该检验方
法被广泛采用。

    c.经济增长预测合理可信

       本次流量预测时,流量预测机构对平榆高速主要影响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回归分析法、类比法进行了预测。根据以往数据,采
用线性模型:

       Y=A+BX

       其中,Y 为国内生产总是,X 为年份。经统计分析,影响区域经济增长走势
基本符合线性模型。统计数据如下:

           地区              国内生产总值回归模型                   相关系数

          山西省                  Y=916.92x+5050.8                  R2=0.93

          晋中市                  Y=77.111x+434.73                  R2=0.95

          长治市                  Y=81.304x+593.61                  R2=0.85

          介休市                  Y=9.6929x+95.927                  R2=0.86

          平遥县                  Y=5.9216x+46.769                  R2=0.94

           祁县                   Y=4.8074x+24.846                  R2=0.99

          武乡县                  Y=2.7394x+31.2                    R2=0.79

          榆社县                  Y=1.625x+13.105                   R2=0.85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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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础上,流量预测机构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对未来
  增长速度进行了向下修正。评估师对预测 GDP 增速与其政府工作报告、历史年
  度 GDP 增速进行对比分析,预测期 GDP 远低于相关地区政府工作报告中 2021 年
  预计 GDP 及历史年度 GDP,较为谨慎合理。对比结果如下表:

                                                                         《政府    历史年度
数据来
                         《流量预测报告》预测GDP增速(%)                工作报    政府公开
  源:
                                                                           告》    的GDP数据
                                                                           预测    过去4-5年
 区域      2020-2025     2026-2030   2031-2035   2036-2040   2041-2045
                                                                           2021    平均增速
山西省       4.72          3.82        3.20         2.76       2.43       8.00%       8.26%

晋中市       4.43          3.63        3.07         2.66       2.35       9.00%       7.66%

长治市       4.28          3.53        3.00         2.61       2.30       8.00%       8.52%

介休市       3.87          3.24        2.79         2.45       2.18       9.00%      10.31%

平遥县       4.20          3.47        2.96         2.57       2.28      19.80%       4.34%

祁县         4.74          3.83        3.21         2.77       2.43       9.00%       7.66%

武乡县       3.66          3.09        2.68         2.36       2.11       8.00%       5.38%

榆社县       4.17          3.45        2.94         2.56       2.27        NA         7.78%

         d.弹性系数在合理范围内

         为核查流量预测机构在预测未来年间交通量所选取弹性系数的合理性,评
  估师查阅了弹性系数的测算方式,以及粤高速、中原高速等上市公司披露的《流
  量预测报告》中涉及弹性系数的取值。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弹性系数是不
  同的。一般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交通运输量急速增加,其增长速度高
  于经济增长速度,弹性系数大于 1;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水平达到一定高
  度时,交通运输的增长速度减缓,与经济几乎同步增长,弹性系数接近 1;之后,
  交通运输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弹性系数小于 1。

         在本次广西交科出具的《流量预测报告》中,弹性系数的获取方式为根据
  交通运输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规律,结合历史年度平榆高速影响区的客货车
  弹性系数的变化情况及整体水平,在征询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未来客
  货车交通量增长的弹性系数。

         粤高速、中原高速等上市公司披露的弹性系数统计数据与平榆高速采用的
  弹性系数如下: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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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025       2026-2030       2031-2035    2036-2040       2041-2045
      客车
                         最低值       最高值           最低值       最高值          最低值
郑州至民权高速
                            0.800         1.260           0.800         1.260           0.700
公路二期工程
京珠高速广珠段              0.720         1.030           0.570         0.920                  NA
永城至登封高速
                            0.700         1.190           0.700         1.190           0.550
公路永城段
锡宜高速                    0.447         0.504           0.374         0.468           0.374

环太湖高速公路              0.447         0.504           0.374         0.468           0.374
深圳南光高速公
                            0.630         0.850           0.550         0.720           0.420
路
龙林支线高速公
                            0.700         1.100           0.550         0.920                  NA
路
长沙至韶山至娄
                            0.950         0.950           0.850         0.850           0.750
底高速公路
佛开高速                    0.400         1.100           0.380         0.920           0.350

平榆高速                    0.820         0.930           0.780         0.880           0.750




                   2020-2025        2026-2030        2031-2035    2036-2040        2041-2045
     货车
                     最低值          最高值           最低值        最高值          最低值
郑州至民权高速
                            0.60         0.850            0.600          0.850           0.500
公路二期工程
京珠高速广珠段             0.450         0.550            0.370          0.500                 NA
永城至登封高速
                           0.550         0.850            0.550          0.850           0.500
公路永城段
锡宜高速                   0.337         0.352            0.293          0.302           0.293

环太湖高速公路             0.337         0.352            0.293          0.302           0.293
深圳南光高速公
                           0.360         0.740            0.320          0.410           0.240
路
龙林支线高速公
                           0.400         0.520            0.320          0.410                 NA
路
长沙至韶山至娄
                           0.800         0.800            0.700          0.700           0.600
底高速公路
佛开高速                   0.410         0.650            0.370          0.520           0.350

平榆高速                   0.600         0.720            0.570          0.680           0.550

       上述统计数据显示,平榆高速本次采用的弹性系数基本在合理区间范围内。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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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分析平榆高速《流量预测报告》中弹性系数来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披露的流量预测报告中弹性系数的比较,评估师认为,广西交科在预测平榆高
速未来车流量时,采用的弹性系数具有合理性和可信度。

       e.流量预测报告中收费标准与山西省现行有效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保持一
致

       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晋
交财发[2019]490 号),山西省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
准。

       f.诱增交通量和转移交通量考虑合理

       根据《编制方法》的规定,预测交通量一般由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和
转移交通量组成。其中,趋势交通量已通过四阶段模型预测,诱增交通量是指
该项目建成后诱发区域交通需求的增长,转移交通量是由不同运输方式相互转
移的交通量。在进行交通量预测时,这三种交通量应当分别预测。

       流量预测机构在对平榆高速交通量预测时,已在特征年路网建设中,将规
划建设的昔榆高速、黎霍高速输入,即考虑转移交通量的影响。流量预测结果
显示,2025 年和 2026 年交通量因受到昔榆高速、黎霍高速建成通车影响较 2024
年分别下降 6.89%和 11.87%。

       流量预测机构已合理考虑转移交通量。由于 TransCAD 模型在交通量分配时,
利用公路网上的路线阻抗——广义运行费用(车辆运行成本、时间成本、过路
过桥费用等综合成本)等参数,已将昔榆高速、黎霍高速的阻抗因素考虑在内,
预测昔榆高速、黎霍高速的分流影响;同时,区域内尚无与平榆高速平行且具
有替代作用的铁路交通线。

       本次交通量预测未考虑诱增交通量。平榆高速自通车以来,沿线经济一直
保持快速发展,公路交通在该地区占主导地位,公路网相对较为发达。原有高
速公路诱增影响已基本体现。平榆高速至通车以来交通量保持增长趋势,本次
交通量预测不再考虑诱增交通量,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所述,流量预测对诱增交通量和转移交通量的考虑具有合理性。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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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预测结果谨慎合理

       为进一步判断《流量预测报告》结果的可信度和合理性,评估师对比了预
测期每日全线折标车流量与 2016 年至 2019 年每日断面车流量数据。2016 年至
2019 年度平榆高速断面车流量分别为 4,197,114 辆、5,180,278 辆、5,273,574
辆、4,269,990 辆。若根据每年断面车流量合计数除以 365 天计算,则 2016 年
至 2019 年度平榆高速断面日均车流量为 11,498 辆/日、14,192 辆/日、14,448
辆/日、11,698 辆/日。

       预测期日均车流量绝对数如下:

                                                                           单位:量/日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绝对数
年份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i

2020   2320    13      25    12    573      138   156   71        17     5236     8560

2021   2944    45      26    34    619      156   216   76        59     5684     9858

2022   3080    47      27    36    640      163   225   79        61     5850     10208

2023   3216    49      29    38    661      170   235   82        62     6016     10558

2024   3351    51      30    39    704      177   245   86        64     6181     10930

2025   3499    53      31    41    734      185   256   90        66     5599     10556

2026   3628    55      33    43    761      192   265   93        67     5170     10307

2027   3769    58      34    45    790      199   276   97        69     5292     10628

2028   3909    60      35    47    820      207   286   100       70     5415     10949

2029   4050    62      37    49    849      214   296   104       72     5537     11270

2030   4191    64      38    50    879      222   306   107       74     5660     11591

2031   4331    66      39    52    908      229   317   111       75     5773     11902

2032   4472    68      41    54    937      237   327   115       77     5886     12213

2033   4612    70      42    56    966      244   337   118       78     5999     12524

2034   4753    73      44    58    996      251   347   122       80     6112     12835

2035   4893    75      45    59    1025     259   358   125       81     6225     13146

2036   5036    77      46    61    1055     266   368   129       82     6332     13452

2037   5178    79      48    63    1084     274   379   133       84     6439     13759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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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绝对数
年份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i

2038    5320   81      49    65    1114     281   389   136       85     6545     14066

2039    5463   83      50    67    1144     289   399   140       87     6652     14373

2040    5605   85      52    69    1173     296   410   144       88     6759     14680

2041    5744   88      53    70    1202     304   420   147       89     6858     14975

2042    5882   90      55    72    1231     311   430   151       91     6957     15269

       预测期 2020 年至 2029 年日均车流量绝对数均低于 2016 年至 2019 年度平
榆高速断面日均车流量。

       3)评估师对《流量预测报告》中披露的、对专业报告结论存在重大影响的
事项予以关注,并对其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预测结果合理可利用。

       ①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外部国际环境、周边行政区划等因素影响。

       《流量预测报告》中,披露了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外部国际环境、周边
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化可能对预测结果具有影响。车流量预测无法或难以量化
考虑上述因素可能出现的变动。此与资产评估假设中关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法律法规政策、区域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一致,具有
合理性。

       ②相关路网变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流量预测报告》披露,平榆高速周边区域路网相互之间的影响较为密切,
区域内新建、改建、养护的公路均会对平榆高速交通量产生影响。区域内其他
道路本身的通行及中断,所受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间接可能会对平榆高速产
生干扰。

       (4)评估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相关要求,评估机构在利用专业报告
时,已对专业机构的相关情况、独立性进行了核实与关注,同时对其具体内容、
工作程序、参数的选取及结论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重大披露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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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核实,认可其预测结果。评估机构依据《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
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后续经营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
评估的影响

     平榆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
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
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
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重要指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预测期内收入变动对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原始评估值                              280,536.66

     变动幅度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额          评估值变动率

         2%                     292,792.83             12,256.16              4.37%

         1%                     286,665.27              6,128.60              2.18%

         0%                     280,536.66                     0              0.00%

        -1%                     274,406.88              -6,129.79             -2.19%

        -2%                     268,275.73             -12,260.93             -4.37%

     2、预测期内折现率变动对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原始评估值                              280,536.66

     变动幅度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额          评估值变动率

         2%                     274,170.55              -6,366.12             -2.27%

         1%                     277,338.08              -3,198.59             -1.14%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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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原始评估值                                 280,536.66

          0%                      280,536.66                         0              0.00%

         -1%                      283,766.70                  3,230.03              1.15%

         -2%                      287,028.57                  6,491.90              2.31%

       3、预测期内利率变化对业绩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10BP                            +20BP
       预测期净     预测期财    +10BP    对税后   对净利        +20BP      对税后    对净利
年度
         利润         务费用    增加财   利润的   润的影      增加财务     利润的    润的影
                                务费用   影响额   响比例        费用       影响额    响比例
2021   17,567.61    19,188.71   416.90   311.74   -1.77%       833.80      623.48    -3.55%

2022   14,989.75    18,418.45   407.40   305.54   -2.04%       814.80      611.09    -4.08%

2023   16,058.97    17,921.00   396.40   297.30   -1.85%       792.80      594.60    -3.70%

2024   17,081.92    17,423.55   385.40   289.05   -1.69%       770.80      578.10    -3.38%

2025   13,132.10    16,925.89   374.40   280.80   -2.14%       748.80      561.60    -4.28%

2026   12,938.63    16,407.53   362.95   272.22   -2.10%       725.90      544.43    -4.21%

2027   14,032.56    15,830.08   350.20   262.65   -1.87%       700.40      525.30    -3.74%

2028   15,059.88    15,182.12   335.90   251.93   -1.67%       671.80      503.85    -3.35%

2029   16,508.14    14,490.92   320.65   240.49   -1.46%       641.30      480.98    -2.91%

2030   16,201.11    13,777.21   304.90   228.67   -1.41%       609.80      457.35    -2.82%

2031   18,884.10    13,011.76   288.00   216.00   -1.14%       576.00      432.00    -2.29%

2032   19,981.41    12,358.80   273.60   205.20   -1.03%       547.20      410.40    -2.05%

2033   21,190.64    11,555.09   255.85   191.88   -0.91%       511.70      383.77    -1.81%

2034   22,650.06    10,416.13   230.65   172.98   -0.76%       461.30      345.97    -1.53%

2035   22,648.60     9,223.18   204.25   153.19   -0.68%       408.50      306.38    -1.35%

2036   25,716.13     7,895.22   174.85   131.14   -0.51%       349.70      262.28    -1.02%

2037   27,364.43     6,454.76   142.95   107.21   -0.39%       285.90      214.42    -0.78%

2038   29,015.13     5,014.30   111.05    83.29   -0.29%       222.10      166.58    -0.57%

2039   30,666.91     3,569.34   79.05     59.29   -0.19%       158.10      118.57    -0.39%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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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BP                                +20BP
       预测期净       预测期财      +10BP          对税后       对净利       +20BP      对税后     对净利
年度
         利润           务费用      增加财         利润的       润的影     增加财务     利润的     润的影
                                    务费用         影响额       响比例       费用       影响额     响比例
2040   30,819.97       2,119.88      46.95          35.21       -0.11%       93.90       70.43     -0.23%

2041   33,909.82       698.80        15.45          11.58       -0.03%       30.90       23.17     -0.07%

2042   33,770.73        2.4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470,188.60     247,885.13    5,477.75       4,107.36     -0.87%      10,955.50   8,214.75   -1.75%


       根据上述敏感性测算的结果,利率每上升 10BP,对 2021 年至 2042 年各期
 净利润的影响不一,但均不超过 2.20%,对预测期累计净利润为 0.87%。

       4、利率变化对未来三年财务费用的影响情况及与净现金流量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2021 年
                    经营性现金            还本付息
   承诺期                                                            财务费用           现金流差额
                    流量净额                总额
                        A                      B                                          C=A-B
   当前综
                        55,180.33              26,846.50                 19,188.71           28,333.83
   合利率
   +100BP               56,371.75              27,263.40                 19,605.61           25,356.25

   +200BP               56,375.79              27,680.30                 20,022.51           21,191.29

                                                           2022 年
                    经营性现金            还本付息
   承诺期                                                            财务费用           现金流差额
                    流量净额                总额
                        A                      B                                          C=A-B
   当前综
                        51,208.45              29,416.50                 18,418.45           21,791.95
   合利率
   +100BP               53,503.95              29,823.90                 18,825.85           20,013.45

   +200BP               60,819.40              30,231.30                 19,233.25           23,254.90

                                                           2023 年
                    经营性现金            还本付息
   承诺期                                                            财务费用           现金流差额
                    流量净额                总额
                        A                      B                                          C=A-B
   当前综
                        52,719.63              28,919.00                 17,921.00           23,800.63
   合利率
   +100BP               52,725.56              29,315.40                 18,317.40           19,842.56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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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BP                53,001.87   29,711.80    18,713.80          16,154.87

     在充分考虑截至评估基准日贷款情况下,即使在贷款利率增加 200BP 的极
端情况下,平榆公司未来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仍足
以覆盖还本付息的现金支出,也足以覆盖未来三年的财务费用。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
首期执行利率为 3.93%,在 5 年期以上 LPR 浮动利率减 72 个基点,进一步减轻
了平榆公司需承担的财务费用。

     5、相关地区路网规划情况及预计分流的影响分析

      受到宝塔山和紫金山地理因素影响,在平榆公司交通流量影响区范围内,
不存在与平榆高速平行的国省干线。

      根据山西省“三纵十二横十二环”高速公路网布局,平榆公司北侧规划有
在建昔榆高速公路,其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第七横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平榆高速
走廊带南北距离约为 50 公里;平榆高速南侧规划有黎霍高速公路,其是山西省
高速公路网第九横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平榆高速走廊带南北距离约为 65 公里,
区域高速公路网见下图。根据平榆高速的地理位置,对其产生影响的有昔榆高速
公路和黎霍高速公路。昔榆高速公路预计 2025 年建成通车,黎霍高速公路预计
2026 年建成通车。昔榆高速、黎霍高速规划如下所示: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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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昔榆高速公路分流影响分析

     昔榆高速公路起自昔阳县太行山虎寨岭,与河北省衡水至昔阳高速公路以隧
道相接,经昔阳县、和顺县、寿阳县、榆次区,终点位于榆次区杨梁村,与榆祁
高速公路相接。全长 126 公里。主线采用全封闭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
速度 100 公里/小时。昔榆高速公路的建成打通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网第七横通道,
缩短了陕西绥德去往河北石家庄南方向的车辆通行时间。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平榆高速约有 10.27%车辆在昔榆高速公路通车后,
可能通过昔榆高速驶向石家庄方向。

    (2)黎霍高速公路分流影响分析

     黎霍高速公路是山西省“三纵十二横十二环”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九横的
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黎城县幸福庄村,途经长治市黎城县、潞城市、襄
垣县、沁县、沁源县;临汾市古县、霍州市,终点位于霍州市观堆村西与京昆高
速公路(G5)大运段交汇并接入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构成山西省东南部通
道主骨架,路线全长 152km。黎霍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平榆高速约有 8.4%车辆在黎霍高速公路通车后,可
能通过黎霍高速公路驶向邯郸方向。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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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昔榆高速、黎霍高速车流量分流数据的预测依据、对收费收入影响的
评估依据

     1)昔榆高速、黎霍高速车流量分流数据为“四阶段预测法”预测结果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编制方法》中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的预测
一般采用以汽车出行起讫点矩阵为基础的“四阶段预测法”。

     ①“四阶段预测法”的预测方法

     “四阶段预测法”的工作步骤为首先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其次预测
小区交通需求,即交通发生、吸引量的预测;第三预测小区发生、吸引量在区域
间的分布;第四把小区间的交通量分配到公路网的具体路线上,预测项目的交通
量。这种方法的预测基础是对项目区域的基年交通量出行进行起讫点调查,通过
起讫点调查得到基年的出行 OD 表,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得出未来年的出
行 OD 表,通过将未来年 OD 表分配到路网上得出项目交通量。交通量预测的整
体思路见下图: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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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榆高速、黎霍高速预计分别在 2025 年和 2026 年建成通车,本次交通量预
测分别按照上述两条高速公路通车时间将其纳入未来特征年路网,并参与未来特
征年度当年及以后年度各小区预测交通量的分配。

     ②TransCAD 的分配方法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本次流量预测的交通量分配工作选择美国的专业性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TransCAD 作为预测平台,研究建立区域性交通规划地理信息
系统。TransCAD 交通量分析与预测工作的过程与步骤如下:

     a. 创建和编辑地图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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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山西省行政区图册、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影响区各县市公
 路网规划等资料创建地图;再通过调查获得路段的属性数据,编辑完善地图。

      b. 交通小区分析

      根据地图信息,划定若干交通小区。本次分析根据交通量预测工作需要,划
 分为 18 个交通小区。

      c. 创建路网结构

      在上述地图基础上,分别建立未来各年度路网结构,其中 2025 年及以后各
 年考虑了昔榆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对于路网结构的影响,2026 年及以后各年考虑
 了黎霍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对于路网结构的影响。

      d. 交通量分配

      交通量分配是利用公路网上的路线阻抗,把交通小区间的分布交通量分配到
 具体路线上的过程。交通阻抗一般以广义运行费用(车辆运行成本、时间成本、
 过路过桥费用等综合成本)等参数进行度量。

      本次交通量分配是以广义运行费用为标准,将预测出来的未来各年度交通量
 分配到未来对应年度路网中。其中各特征年交通量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pcu/d
              里程
  路段                  2020    2021    2024      2025   2026    2030    2035    2040    2042
            (km)
平遥枢纽-
              6.16      26234   29231   32073    29883   28301   31398   35064   38609   39949
平遥南站
平遥南站-
             29.69      24063   26949   29558    27507   26024   28855   32203   35437   36659
分水岭站
分水岭站-
             30.605     24663   27508   30086    27957   26417   29186   32452   35598   36787
云竹湖站
云竹湖站-
             16.611     25576   28492   31293    29253   27786   30868   34526   38071   39413
榆社枢纽
全线平均     83.066     24747   27633   30286    28198   26690   29568   32971   36258   37501

      如上表所示,2025 年和 2026 年交通量因受到昔榆高速、黎霍高速建成通车
 影响较 2024 年分别下降 6.89%和 11.87%。未来交通量预测已体现昔榆高速、黎
 霍高速的分流影响。

      2)流量预测结果对收费收入影响的依据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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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交通量预测结果,在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计算得出
平榆高速各年度通行费收入,其中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预测通行费收入(含
税)分别为 74,520 万元、68,692 万元、64,443 万元。

     (4)铁路及分流影响

     平榆高速所在区域尚无与平榆高速平行且具有替代作用的铁路交通线,平榆
高速北向最近的东西向铁路相距超过 60 公里,南向最近的东西向铁路超过 120
公里,对平榆高速的分流影响非常有限,并已充分体现于平榆高速历史报告期的
车流量中。根据公开信息,上述两条铁路线之间尚没有规划新的东西向铁路。本
次收益法评估已参考了历史车流量数据和上述铁路规划情况,已合理考虑铁路交
通可能对平榆高速产生的分流影响。

     6、报告期内平榆高速运煤货车占比及变动情况,与煤炭等相关数据的关联
性和匹配性,评估预测的相关考虑。

     (1)报告期内平榆高速运煤货车占比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及 2020 年 10-12 月,平榆高速运煤货车占比测算结果如下:

                   报告期                             运煤货车占比

                   2018 年                               66.60%

                   2019 年                               61.26%

               2020 年 1-9 月                            50.10%

              2020 年 10-12 月                           61.19%

注:1、运煤货车主要为特大型货车,以上数据以特大型货车数量代替运煤货车数量测算;
2、2018 年和 2019 年平榆高速未安装 ETC 门架,分车型交通量以榆和高速省界收费站数据
为基础,并根据周边国省干线观测站数据合理调整而得;
3、2020 年分车型交通量数据由 ETC 门架采集、去噪并标准化而得。

     1)报告期标的资产车流量数据来源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平榆高速启用 ETC 门架系统。ETC 门架系统能够记录
平榆高速实际通行数据。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采用 ETC 门架系统中记录的实际通
行数据完成车辆计费。2020 年分车型车流量数据来源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

     通过统计 ETC 门架系统记录的实际通行数据,2020 年、2021 年 1-3 月平榆
高速及榆和高速分车型流量数据如下: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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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2 月平榆高速与榆和高速全线日均交通量统计表

                                        车型(辆/天)                                                 合计
路段                                                                                                       折算数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绝对数
                                                                                                         (pcu/d)
平榆
         3131      17      38      25     555     149        212      94      30     5075      9328          25210
高速
占比   33.57%   0.18%   0.41%   0.27%   5.95%   1.60%    2.27%     1.01%   0.32%   54.41%   100.00%              -
榆和
         3570      18      30      19     676     212        214     123      50     5555     10467          27918
高速
占比   34.11%   0.17%   0.29%   0.18%   6.46%   2.03%    2.04%     1.18%   0.48%   53.07%   100.00%              -

         注:2020 年数据不含免征通行费期间车流量情况

                        2021 年 1-3 月平榆高速与榆和高速全线日均交通量统计表

                                车型(辆/天)                                               合计
路段                                                                                                       折算数
        客1      客2     客3     客4     货1     货2         货3    货4    货5      货6      绝对数
                                                                                                         (pcu/d)
平榆
         2721      14      25      24     543     153        170     104      44     6502     10301          30451
高速
占比   26.41%   0.14%   0.24%   0.23%   5.27%   1.49%    1.65%     1.01%   0.43%   63.12%   100.00%              -
榆和
         2124      10      15      12     578     198        220     112      66     5863      9199          27597
高速
占比   23.09%   0.11%   0.16%   0.13%   6.28%   2.15%    2.39%     1.22%   0.72%   63.74%   100.00%              -

                如上表所示,2020 与 2021 年 ETC 门架数据显示平榆高速与榆和高速车流量
         具有可比性及匹配性,主要原因是平榆高速与榆和高速均属于东吕高速及山西
         省高速公路网的第八横,即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且首尾相连。两条
         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网中的服务功能一致,车型类别基本一致,比例基本相近,
         具有可比性和匹配性。

                ETC 门架系统启用前,2018 年、2019 年结算中心仅可提供各高速公路收费
         站出口、入口分车型的车流量数据以及各高速公路拆分后通行费收入数据。平
         榆高速全程没有设置主线收费站,其管理的收费站均为匝道收费站,尽管平榆
         高速有匝道车流量数据,但匝道收费站出入车辆占比小,其车流量数据无法反
         映平榆高速分车型车流量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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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模拟测算运煤货车占比数据,2018、2019 年平榆高速分车型车流量主要
  以与平榆高速首尾相接的榆和高速的主线收费站(省界收费站)分车型车流量
  为基础调整而得。

       因 2020 年 ETC 门架数据显示平榆高速、榆和高速分车型车流量占比具有匹
  配性,以及 2018 年平榆高速、榆和高速收入较为接近,故假设 2018 年平榆高
  速分车型车流量占比与 2018 年榆和高速分车型车流量占比一致。因 2019 年平
  榆高速通行费收入较 2018 年下降 23.09%,2019 年榆和高速通行费收入较 2018
  年基本稳定,故平榆高速 2019 年分车型车流量占比以榆和高速主线收费站分车
  型车流量调整周边国省干线观测站数据而得。

       平榆公司分车型车流量测算结果如下:

测算车流
             A客         B客   C客     D客      A货    B货     C货     D货       E货     合计
  量占比
 2018年    24.06%    0.47%     0.26%   0.40%   5.01%   0.16%   2.23%   0.83%   66.60%     100%

 2019年    27.45%    0.49%     0.33%   0.43%   6.71%   0.16%   2.39%   0.78%   61.26%     100%

       运煤货车主要为特大型货车,运煤货车占比数据以特大型货车(E 货)占比
  代替。

       2)标的资产车流量数据与结算中心车辆通行数据的可比性及匹配性

       ETC 门架系统启动前,2018 年和 2019 年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直接记载的车辆
  通行数据为车辆入口收费站和出口收费站信息。结算中心根据高速公路收费系
  统的信息以最短路径法进行各路段的收入拆分,并不直接输出完整的车辆通行
  数据并提供给各高速公路运营主体。结算中心选择最短路径法,是基于驾驶员
  在出入口之间选择最优路径的基本假设,存在合理性。因此,标的资产的实际
  车流量数据与结算中心进行收入拆分的依据具有可比性和匹配性。

       以榆和高速主线收费站数据为基础,利用平榆高速、榆和高速车流量之间
  一定的匹配关系,对平榆高速 2018、2019 年两年的车流量进行了模拟计算,在
  一定程度上反应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因此,已披露的标的资产车流量数据与标
  的资产的实际车流量数据具有可比性和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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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C 门架系统启用后,2020 年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及 ETC 门架系统直接记载
车辆入口收费站、出口收费站信息以及车辆实际行驶路径等信息。高速公路收
费系统根据实际行驶路径计算收费金额。因此,2020 年平榆高速车流量数据来
自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含 ETC 门架系统记录),标的资产车流量数据与结算中心
车辆通行数据来源一致,具有可比性及匹配性。

     (2)与煤炭等相关数据的关联性和匹配性

     最近三年全国及山西省原煤产量数据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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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全国及山西省原煤产量均保持基本稳定。受疫情影响,2020 年 1-9
月的车流量、车型结构等与其它时间段差异较大,最近三年平榆高速运煤货车占
比数据保持稳定,与全国及山西省原煤产量数据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评估预测的相关考虑

     1)四阶段预测法独立预测各车型车交通量

     平榆高速的交通量预测是基于对不同车型的交通量的独立预测基础之上汇
总形成。在基年不同车型的交通量的基础上,未来不同车型的预计交通量在四阶
段预测法模型中主要由相关区域经济增长率以及不同车型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
弹性系数所决定。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本次预测中对经济增长率的确定是在分析各地经济
增长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对比前五年的实际增长情况,结合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来综合确定;各车型交通量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弹性系数是
以历史年度项目影响区的客货车弹性系数的变化情况及整体水平为基础确定。

     2)预测期运煤货车比例合理

     预测期运煤货车比例见下表:

        年度           运煤货车(辆/天)    运煤货车数量增长率      运煤货车比例

        2020                 5253                   -                  61.37%

        2021                 5743                 9.33%                58.26%

        2022                 5911                 2.93%                57.91%

        2023                 6078                 2.83%                57.57%

        2024                 6245                 2.75%                57.14%

        2025                 5665                 -9.29%               53.67%

        2026                 5237                 -7.56%               50.81%

        2027                 5361                 2.37%                50.44%

        2028                 5485                 2.31%                50.10%

        2029                 5609                 2.26%                49.77%

        2030                 5734                 2.23%                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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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运煤货车(辆/天)      运煤货车数量增长率        运煤货车比例

        2031                 5848                   1.99%                  49.13%

        2032                 5963                   1.97%                  48.83%

        2033                 6077                   1.91%                  48.52%

        2034                 6192                   1.89%                  48.24%

        2035                 6306                   1.84%                  47.97%

        2036                 6414                   1.71%                  47.68%

        2037                 6523                   1.70%                  47.41%

        2038                 6630                   1.64%                  47.13%

        2039                 6739                   1.64%                  46.89%

        2040                 6847                   1.60%                  46.64%

        2041                 6947                   1.46%                  46.39%

        2042                 7048                   1.45%                  46.16%

     如上表所示,预测期运煤货车数量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而增长率逐年下降;
运煤货车占比逐年降低。考虑到最近三年全国及山西省原煤产量均保持稳定以及
GDP 增长预期,运煤货车数量增长率逐年下降且除 2021 年以外其余年份增长率
均低于 3%是谨慎的。2021 年运煤货车数量增长率较高主要是因为 2020 年受疫
情影响基数较低所致。本次交通量预测中客车交通量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弹性系
数高于货车的弹性系数,表示经济发展增速对客车交通量的影响高于货车,特大
型货车占比逐年下降是合理的。平榆高速预测期运煤货车占比具有合理性。

     7、结合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期内,煤炭运输车辆所运载煤炭产地的产量、可
供开采量、供求关系变化等,披露车流量预测的可实现性

     (1)途径平榆高速的煤炭运输车辆所运载煤炭产地主要为山西省和陕西
省,最近三年相关产地煤炭产量和储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吨

            项目                    山西省              陕西省                 全国

2017年原煤产量                               8.72                5.15                 35.24

2018年原煤产量                               9.26                5.65                 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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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山西省                 陕西省                 全国

2019年原煤产量                             9.88                   5.68                 38.46

    数据来源:山西省各年统计年鉴、陕西省各年统计年鉴、中国各年统计年鉴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 2015 年末,山西省煤炭保有资源储量 2709.01 亿吨;
根据陕西省统计年鉴,截止 2019 年末,陕西省煤炭保有资源储量 1731.08 亿吨。
按照当前山西省和陕西省原煤年产量计算,可开采年限远超过平榆高速的特许
经营期(2015 年-2042 年)。

     (2)途径平榆高速的煤炭运输车辆所运载煤炭目的地主要为河北省和山东
省,最近三年相关煤炭需求量如下:

                                                                                  单位:亿吨

         省份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煤炭消费量                2.60                2.69              2.74

        河北省           原煤产量                 0.51                0.56              0.60

                       消费量-产量                2.10                2.13              2.14

                        煤炭消费量                4.31                4.23              4.20

        山东省           原煤产量                 1.19                1.26              1.32

                       消费量-产量                3.12                2.98              2.88

       两省合计        消费量-产量                5.22                5.11              5.03
数据来源:河北省 2017 年数据摘自河北省统计年鉴;山东省 2017 年-2019 年数据摘自山东
省统计年鉴;由于河北省统计年鉴未公布 2018 年和 2019 年相关数据,因此相关数据系在
2017 相关数据基础上,根据河北省官方新闻报道公布的变动比率整理所得。

     上表数据显示,河北省、山东省 2017 年至 2019 年煤炭消费量与产量缺口
合计逐年增加。

     综上所述,2017 年-2019 年,平榆高速煤炭运输车辆所运载煤炭产地的产
量稳定,可供开采量充裕,所运载煤炭消费地需求稳定。

     (3)预测期内相关煤炭供需情况

     1)山西省、陕西省等煤炭供给端与河北省、山东省等煤炭需求端之间的供
求关系将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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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①“十三五”期间,煤炭开发布局持续优化。煤炭产能进一步向资源禀赋
好、开采条件优、生产成本低的区域集中。煤炭生产集中度不断提升,中西部
产煤区的重要作用和战略地位越发凸显,山西、陕西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产量
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已经超过 70%。

     ②“十四五”期间,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压舱石作用不会
改变。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费增
幅回落,总量还将增加,综合考虑我国油气资源进口与国际经济、地缘政治等
复杂关系,煤炭在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会改变。

     ③到“十四五”末,河北、山东、河南、安徽及周边省市是我国主要煤炭
消费区,煤炭需求主要依靠外部调入。山西、陕西、蒙西地区是我国主要煤炭
生产地区,也是我国主要的煤炭调出地区,担负着全国煤炭供应保障的责任。

     2021 年 3 月全国两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亦明确
提出要“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等
规划。

     综上,《指导意见》《纲要》已经指出“十四五”期间煤炭在国民经济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山西、陕西、河北、山东等煤炭资源开发及消费的布局情况。

     因此,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平榆高速参与连接的东西两端煤炭供求
关系将保持稳定。

     2)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影响

     《纲要》指出:落实 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
能源消费。锚定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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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达峰是指 2030 年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二氧化碳的排放不
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因此短期来看(2020 年至 2030 年),基于煤
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煤炭消费量将依然保持稳定。

     从长期来看,煤炭消费量将受到碳达峰政策的影响,但同时煤炭的供给端
在不断向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集中,河北省、山东省等用
煤大省存在逐渐退出煤炭生产的趋势,跨省煤炭运输需求稳定。

     综上所述,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不会对平榆高速车流量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4)车流量预测的可实现性和车流量预测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于上述报告期和预测期内煤炭供需关系的分析,评估师认为预测期内相
关煤炭供需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风险较小,车流量预测具有可实现的基础。

     8、收益法评估时对相关指标的波动的分析

     2016 年至 2019 年平榆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及断面车流量均有较大波动。波
动原因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一)主营业务”。

     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上市公司已聘请专业的流量预测机构广西交科对通
行费收入及车流量进行了预测,并编制了《流量预测报告》。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平榆公司交通量预测工作采用“四阶段预测法”:首
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与特点及其与交通运输的相关关系,预测区域交通运
输总需求,确定交通生成;其次使用 OD 调查法确定具体交通分布;再次,利用
OD 调查结果,研究并划分区域交通方式;最后,根据项目影响区域公路网现状
及未来公路网规划进行交通量分配,确定平榆高速交通量预测结果。

     因此,相关指标的波动对未来车流量的影响已通过上述工作程序体现在平榆
高速收费收入预测的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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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评估
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以在管理水平的提升、养护的统筹、融资能力的提升
和融资成本的下降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但由于
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难以准确量化,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未考虑协同效应
的影响。

      (六)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分析

     1、市盈率倍数

                                                                            单位:万元
                 股权评估价值                     A1                         280,536.66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B1                          20,532.07

      以账面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PE)         C1=A1/B1                             13.66

     2、企业价值倍数

                                                                            单位:万元

                企业价值(EV)                 A2                            720,378.68

 2019 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B2                             65,457.15

        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            C2=A2/B2                             11.01

     3、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企业价值倍数分析

     根据“申万行业类别(新)-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类别分类,同行业 A 股上
市公司共有 21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企业价值倍数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PE                      EV/EBITDA

     粤高速 A             000429.SZ                    9.78                        8.31

     湖南投资             000548.SZ                 46.64                         14.22

     山西路桥             000755.SZ                 11.34                          8.44

     东莞控股             000828.SZ                    9.96                       10.48

     城发环境             000885.SZ                 10.37                          7.00

     海南高速             000886.SZ                 87.85                        1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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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PE                  EV/EBITDA

       现代投资              000900.SZ                         5.93                       14.92

       招商公路              001965.SZ                         8.44                       15.72

       皖通高速              600012.SH                         8.11                        4.45

       中原高速              600020.SH                         5.28                        8.09

       福建高速              600033.SH                         6.83                        4.11

       楚天高速              600035.SH                         7.32                       16.92

       重庆路桥              600106.SH                        14.34                       29.73

       赣粤高速              600269.SH                         7.39                        6.57

       山东高速              600350.SH                         8.85                       13.50

       五洲交通              600368.SH                         4.43                        9.16

       宁沪高速              600377.SH                        11.12                        9.05

        深高速               600548.SH                         7.45                        9.41

       四川成渝              601107.SH                         9.55                        9.04

       龙江交通              601188.SH                         8.35                        6.92

       吉林高速              601518.SH                        16.93                        9.06

                   平均数                                     14.32                       18.46

                  平榆公司                                    13.66                       11.01
注:1、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2、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P/E)=2020 年 9 月 30 日市值÷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3、同行业上市公司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倍数(EV/EBITDA)=2020 年 9
月 30 日企业价值÷2019 年度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平榆公司 100%股权估值的市盈率及 EV/EBITDA 倍数分别为 13.66 倍、11.01
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合理。

       4、与市场可比交易的比较

       近期市场其他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其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与本
次交易的对比如下:

                                                          前一年净利         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序号       证券简称     标的公司        评估值(万元)
                                                          润对应 PE              对应 PB
 1         粤高速 A    广珠东公司           418,152.64            11.94                     3.25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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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年净利    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序号      证券简称       标的公司   评估值(万元)
                                                     润对应 PE         对应 PB
 2        粤高速 A       佛开公司       387,310.00         29.51                  1.18

 3        重庆路桥       渝涪高速       538,140.26         17.21                  1.67

 4        同力水泥        许平南        379,616.43          8.86                  1.80

                       行业均值                            16.88                  1.98

                       平榆公司                            13.66                  1.51

       综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可比交易相比,均低于可比交
易均值。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合理。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
变化事项分析

       1、标的公司分红

       评估基准日后,山西高速集团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平榆公司向山西高速集
团上缴利润分红 184,788,615.44 元。

       2、标的公司补缴注册资本

       平榆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800.00 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实缴资
本为人民币 171,5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00%,剩余注册资本 30,270.00 万
元尚未完成实缴。

       山西高速集团已出具《关于平榆公司注册资本的承诺函》,承诺于上市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前,以现金的方式实缴完毕平榆公司全部
注册资本。

       考虑到平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存在分红及补缴注册资本事项,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

        (八)本次交易作价与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80,536.66 万元。根据《补充协议》,经双方
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92,327.80 万元。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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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原因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本次交易评估情况”之“三、上
市公司董事会对本交易评估的合理性以及作价的公允性分析”之“(七)评估基
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九)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其他因素对评估值影响的合理性分
析

       1、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就平榆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被质押
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的合理性分析

       (1)借款合同下剩余借款资金到位是否存在补充担保、质押等前置条件或
潜在义务,借款用途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停贷抽贷风险,上述借款的本息偿付
方式、预测期还本付息的计算依据和过程,与财务费用预测的匹配性。

       1)平榆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借款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保证
序号    贷款金融机构   贷款合同金额   已提款金额    贷款期限        质押物
                                                                                人
                                                                   平榆高速
                                                    2016.5.5-                   山西
 1        光大信托       40 亿元       40 亿元                     收费权及
                                                   2041.5.4                   交融
                                                                     收益权
                                                                   平榆高速
                                                    2016.5.5-                   山西
 2        光大银行       40.5 亿元     0.5 亿元                    收费权及
                                                   2041.4.30                   交融
                                                                     收益权
                                                                   平榆高速
                                                   2019.12.19-                 山西
 3        光大银行       7.22 亿元     3.6 亿元                    收费权及
                                                    2041.4.30                  交融
                                                                     收益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平榆公司借款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
号:公固贷字第 2021 固贷 002 号),合同贷款金额为 420,900 万元,合同贷款
利率为:分段计息,首期执行利率为 3.93%,在 5 年期以上 LPR 浮动利率减 72
个基点,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调整利率,每期执行的贷款利率为合同签署日 5
年期以上 LPR 基础上减 72 个基点,贷款期限为自首次约定提款日至 204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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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 日止。根据《单位借款凭证》(借款凭证编号:9921000000019625),民生
银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实际发放贷款 420,900 万元。

     上述借款用途为用于置换平榆高速存量借款,质押物为平榆公司所有的山
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至榆社段的收费权。

     2)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剩余借款资金到位是否存在补充担保、质押等前置
条件或潜在义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贷款补充担保、质押情况

     平榆公司置换借款前相关借款已约定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责任,其中质押
物为平榆高速收费权及收益权,连带责任担保人为山西交融。截止评估基准日,
相关质押手续办理完毕,担保人已签署担保合同。上述借款合同中,放款条件为
银行一般制式条款,未就补充担保、质押等前置条件或潜在义务做特殊约定。

     2016 年,平榆公司先与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商定合同金额 40.5 亿元借款(即
借款合同 1),后因于光大银行表内贷款规模受限,实际提款 0.5 亿元,其余借款
额度由光大信托通过借款合同 2 放款。因此,借款合同 1 与借款合同 2,借款用
途相同、担保约定相同等条件相同;借款合同 1 的所剩 40 亿额度,平榆公司未
再提款。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尚欠上述借款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合计共
420,900 万元,平榆公司已于同日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上述金融机构已办理质押
注销登记。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平榆公司贷款担保、质押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已全额提取《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公固贷字第 2021 固贷 002 号)项下贷款,不存在剩余贷款额度情况,亦不存在
因提取剩余贷款而需补充担保、质押等前置条件及潜在义务。

     根据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应收质字第
2021 应收质 004 号),质押物为平榆公司所有的山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
至榆社段的收费权。

     2021 年 4 月 26 日,民生银行已办理上述合同项下动产融资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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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是否受限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贷款用途情况

     根据借款合同以及对光大银行相关业务人员的访谈,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
公司借款用途限定为偿还平榆高速工程建设相关欠款。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平榆高速工程建设相关欠款已支付完毕。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平榆公司贷款用途情况

     根据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用途为用于置换平榆高速
存量借款。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已全额置换存量借款。

     4)平榆公司目前向金融机构的存量借款是否存在停贷抽贷风险

     ①平榆公司未发生合同约定中可能提前还款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相关借款合同中约定,在平榆公司未能按期偿付
本息、未按照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申请贷款的资料/陈述失真、经营情况恶化、
未履行相关报备义务、质押财产贬值、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到平榆公司财务状况和
贷款安全的情形,以及出现其他违约行为且未能作出令金融机构满意的补救时,
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平榆公司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如平榆公司未能依约定办理完毕借款合同、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提款、未能按
约定偿还款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拒绝接受借款方就生产
经营情况予以监督、未如实陈述与借款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明确表示拒不履
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项下承诺、保证与陈述、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质押财产贬值损毁、财务状况重大变化、借款相关账户被有关机关冻结或扣划、
以及发生重大影响偿债能力等情形,民生银行有权同时或分别要求:平榆公司
追加担保、宣布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立即到期、停止继续发放尚未发
放的贷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平榆公司提前
还款的情形。平榆公司已全额偿还向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光大信托借款,正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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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与民生银行的借款合同,按期偿付本息,未发生合同约定中可能提前还款的情
形。

       ②抵质押物不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平榆公司报告期净利润等历史业绩指标以及本次评估预测情况,借款合
同约定的抵质押物(平榆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不存在减值迹象。根据
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质押财产即无形资
产-特许经营收费权未计提减值准备。

       ③平榆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还本付息的要求

       结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
发展情况”之“(九)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关抗风险能力”的测算,未
来平榆公司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能够覆盖目前金融机构借款所需的还本付息金
额。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根
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因
此,在贷款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借款利率下降将减轻平榆公司还本付息压
力,提升营业净现金流量对还本付息的覆盖能力。

       综上所述,平榆公司现有借款合同正常履行,预测未来经营性现金流充裕,
金融机构的存量借款发生停贷、抽贷的可能性较小。

       5)平榆公司还本付息安排、预测期还本付息的计算依据和过程,与财务费
用预测的匹配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还本付息的时间和金额,平
榆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在预计平榆公司未来无大额融资需要以及现有存量借款发生停贷、抽贷可能
性较小的情况下,在本次评估中未来财务费用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及现有
存量借款本金偿付安排进行预测,预测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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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全年        7-12 月
(A)期初
累计借款 427,900.00        425,000.00   420,900.00        412,900.00   401,900.00   390,900.00   379,900.00
    本金
(B)本年
度偿还的     7,000.00       4,100.00     8,000.00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借款本金
(C=A-B)
期末累计
            420,900.00     420,900.00   412,900.00        401,900.00   390,900.00   379,900.00   368,900.00
借款本金
    余额
(D)金融
机构综合      4.52%          4.52%        4.52%             4.52%        4.52%        4.52%        4.52%
利率(%)
  (E=D*
(A+C)/2) 19,186.50       8,331.64    18,846.50         18,416.50    17,919.00    17,421.50    16,924.00
借款利息
(F=B+E)
还本付息                   12,431.64    26,846.50         29,416.50    28,919.00    28,421.50    27,924.00
    总额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A)期初
累计借款      368,900.00   357,000.00   343,400.00        328,400.00   312,900.00   296,900.00   279,100.00
    本金
(B)本年
度偿还的      11,900.00    13,600.00    15,000.00         15,500.00    16,000.00    17,800.00    11,000.00
借款本金
(C=A-B)
期末累计
              357,000.00   343,400.00   328,400.00        312,900.00   296,900.00   279,100.00   268,100.00
借款本金
    余额
(D)金融
机构综合        4.52%        4.52%        4.52%             4.52%        4.52%        4.52%        4.52%
利率(%)
  (E=D*
(A+C)/2)   16,405.75    15,828.25    15,180.25         14,489.00    13,775.25    13,009.75    12,356.75
借款利息
(F=B+E)
还本付息      28,305.75    29,428.25    30,180.25         29,989.00    29,775.25    30,809.75    23,356.75
    总额
   项目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A)期初
累计借款      268,100.00   243,600.00   217,700.00        190,800.00   158,900.00   127,000.00   95,100.00
   本金
(B)本年
              24,500.00    25,900.00    26,900.00         31,900.00    31,900.00    31,900.00    32,100.00
度偿还的


                                                    26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0 年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全年         7-12 月
 借款本金

(C=A-B)
期末累计
            243,600.00     217,700.00   190,800.00        158,900.00   127,000.00   95,100.00   63,000.00
借款本金
    余额
(D)金融
机构综合      4.52%          4.52%        4.51%             4.51%        4.51%       4.51%        4.51%
利率(%)
  (E=D*
(A+C)/2) 11,553.00      10,414.00     9,221.00          7,893.00     6,452.50    5,012.00     3,567.00
借款利息
(F=B+E)
还本付息    36,053.00      36,314.00    36,121.00         39,793.00    38,352.50    36,912.00   35,667.00
    总额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A)期初
累计借款      63,000.00    30,900.00        -
    本金
(B)本年
度偿还的      32,100.00    30,900.00        -
借款本金
(C=A-B)
期末累计
              30,900.00        -            -
借款本金
    余额
(D)金融
机构综合       4.51%         4.51%          -
利率(%)
  (E=D*
(A+C)/2)   2,117.50      696.38          -
借款利息
(F=B+E)
还本付息      34,217.50    31,596.38        -
    总额

          本次财务费用预测与现有存量借款合同约定的本息偿付方式及利率具有匹
    配性。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根
    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首
    期执行利率为 3.93%,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调整利率,每期执行的贷款利率在
    5 年期以上 LPR 浮动利率基础上减 72 个基点。因此,在贷款本金总额不变的情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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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下,借款利率下降将减轻平榆公司还本付息压力,提升营业净现金流量对还
    本付息的覆盖能力。

         (2)标的资产资产中未担保资产的金额及占比,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
    益权质押对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持续经营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平榆公司未担保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平榆公司以其无形资产中的收费经营权进行质押
    担保,其账面价值为 526,845.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2.96%;未担保资产
    占平榆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7.04%。

         2)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质押对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①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质押不会对平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实
    质性影响

         根据平榆公司与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光大信托质押合同条款关键内容(如下
    表所示),对质押物形成限制的核心条款为未经质权人同意,平榆公司不得处分
    质押物。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核心前提为平榆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主要借款合同项
    下债务。平榆公司自借款合同生效以来,正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未出现借款合
    同、质押合同中涉及的违约情形,因此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质押对平榆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质押物    质权人     对应借款主合同编号       质押物的限制性内容          实现质权的主要条款
                     《固定资产暨项目融     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
                     资借款合同》(编号:   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
                     晋晋城固 2016001)     非得到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     债务人在主合同到期后,
高速收                                      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任      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
费权及                                      何部分;(2)对质物或出质   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项下全   光大银行                           权利(除本合同下所设的质    质权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
                     《固定资产暨项目融
部收益                                      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    的方式依法实现质权,包
                     资借款合同》(编号:
  权                                        置任何其他质押或担保权      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
                     晋晋城固 2019001)
                                            益;(3)对质物或出质权利         卖、折价清偿
                                            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
                                            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
                                            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

                                              26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质押物    质权人      对应借款主合同编号           质押物的限制性内容           实现质权的主要条款
                                                         益的任何行为

                                                                              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
                                                                              按期足额履行到期债务,
                                             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         质权人自行或委托有资格
                      信托借款合同》(编号:
                                             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         的拍卖公司或其他任何代
         光大信托     D2016148pygs0002-贷
                                             何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           理机构,以当时市场所能
                              001)
                                                     押财产。                 获取的价格,拍卖、转让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财
                                                                                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上述金融机构均已办理质押注销登记。

         根据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在被担保主债权到期,而平榆
    公司未依约清偿债务,借款人有权行使质权。目前平榆公司正常履行该新签订
    借款合同,未发生违约情形。

质押物    质权人       对应借款主合同编号           质押物的限制性内容           实现质权的主要条款
汾阳至
                                                                              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未依约
邢台高                                           质权人为合同项下唯一质权
                      《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                                    清偿债务,质权人有权实现
速公路                                           人,未经质权人许可,出质
         民生银行     同》(编号:公固贷字                                    质权,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
平遥至                                           人不得转让、放弃或向第三
                      第 2021 固贷 002 号)                                   于折价转让、变卖、拍卖、
榆社段                                             方再次出质质押财产。
                                                                                    以物抵债等。
收费权

         ②平榆公司有能力应对还本付息要求

         a. 平榆公司资金较为充裕,自有现金流足以覆盖还本付息金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来平榆公司每年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完全能够覆盖所需
    还本付息金额。因此,平榆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被质押的情形不会对平
    榆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与借款还本付息总额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29,872.83   55,180.33     51,208.45    52,719.63     54,071.97    48,766.57

还本付息总额               12,431.64   26,846.50     29,416.50    28,919.00     28,421.50    27,924.00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46,589.82   47,598.07     46,350.06    49,936.11     49,864.86    52,183.15



                                                   26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还本付息总额              28,305.75   29,428.25     30,180.25   29,989.00   29,775.25    30,809.75

    项目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53,474.12   54,615.58     55,765.71   55,561.89   57,827.35    56,548.54

还本付息总额              23,356.75   36,053.00     36,314.00   36,121.00   39,793.00    38,352.50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营业净现金流量            60,152.18   61,228.93     60,966.93   63,149.34   68,175.31

还本付息总额              36,912.00   35,667.00     34,217.50   31,596.38

          2020 年 12 月,山西高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占用平榆公司的资金已经全部偿
   还,截至 2020 年末,平榆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0,905.61 万元,平榆公司资金较
   为充裕。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
   因此,在贷款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借款利率下降将减轻平榆公司还本付息
   压力,提升营业净现金流量对还本付息的覆盖能力。

          b. 同行业高速公路企业广泛存在将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融资的情况

          经查询公开资料,四川成渝、深高速、中原高速、楚天高速、北新路桥、招
   商公路及吉林高速均存在将高速公路收费权用于质押融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

    上市公司简称                           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融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账面价值 223.04 亿元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
      四川成渝
                                                     质押融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账面价值 189.17 亿元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
       深高速
                                                     质押融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质押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资产净值为 182.01 亿
      中原高速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账面价值 87.19 亿元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质
      楚天高速
                                                       押融资
                      子公司在建的渝长高速扩能项目建成后,应将其届时享有的项目收费权
      北新路桥
                                          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子公司以沪渝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中的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取得了银行
                      长期借款;子公司以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特许经营权中的公路收费权
      招商公路        作为质押取得了银行长期借款;子公司以亳阜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中的
                      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取得了银行长期借款;子公司以渝黔高速公路特许
                               经营权中的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取得了银行长期借款


                                                  26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上市公司简称                       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融资情况
                   吉林高速将其所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质押取得项
   吉林高速
                                               目贷款

     如上表所示,高速公路企业广泛存在将高速公路收费权用于质押融资的情
况,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高速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权质押不会对平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行业惯例,平榆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借款方行使留质权的范围、程序及行权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权
属、生产经营的影响

     1)金融机构享有的质押权所对应的质押财产

     根据平榆公司正在履行的金融机构借款所对应的质押合同,光大银行、光大
信托就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所享有的质押财产为平榆高速的全部收费权和收益
权。光大银行、光大信托已办理相关质押注销登记。

     根据平榆公司正在履行的与民生银行借款所对应的质押合同,民生银行就
平榆公司借款所享有的质押财产为平榆高速的收费权.

     2)金融机构行使质押权的相关程序

     根据平榆公司与质权人民生银行签署的质押合同,在质押期间内,如发生相
关违约行为,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质押合同项下所设立的
质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质押财产折价转让、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偿付债权,或
与平榆公司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清偿债务以及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质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
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金融机构行使质押权,对上市公司资产权属、生产
经营的影响




                                        26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考虑到平榆公司资金较为充裕、未来营业净现金流量足以覆盖还本付息金
   额。

          极端情况下,如民生银行行使质押权,则平榆公司将丧失平榆高速通行费收
   费权,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继而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平榆公司可以和金融机构质权人协商
   质押权行使的具体方式,并争取一定的时间缓冲,以尽量争取对上市公司、平榆
   公司较为有利的处置方式。

          (4)测算无法覆盖还本付息债务的营业净现金流量对应的预计车流量水
   平,评估未考虑下全部收益权被处置是否谨慎

          考虑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正在履行的相关借款合同,在本次收益法预测
   的基础上,假设未来每年营业净现金流量与还本付息总额相等,在不考虑其他因
   素影响时,计算未来每年营业收入的金额(临界收入)及对应未来折标车流量。
   通行费收入(含税)及折标车流量临界值测算结果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通行费收入(万元)        37,789.66   36,283.47       35,690.51   35,192.80   36,746.62   35,384.23

折标车流量(pcu/d)       15,086.96   14,572.83       14,420.29   14,302.80   15,084.53   14,654.95

       项目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通行费收入(万元)        36,576.22   40,251.96       37,367.16   39,222.50   38,588.40   30,250.20

折标车流量(pcu/d)       15,166.07   16,708.44       15,527.10   16,314.19   16,067.65   12,608.67

       项目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通行费收入(万元)        44,467.58   44,712.51       46,613.55   48,911.29   50,013.70   45,716.02

折标车流量(pcu/d)       18,552.88   18,672.64       19,484.15   20,464.77   20,945.90   19,163.53

       项目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通行费收入(万元)        45,055.05   46,960.99       41,916.06   5,516.60

折标车流量(pcu/d)       18,903.12   19,719.53       17,616.29   2,366.01

   注:2042 年平榆公司无还本付息金额,因此未测算对应通行费收入及车流量临界值。

          上述通行费收入(含税)、折标车流量临界值及临界收入(含税)与本次收
   益法预测结果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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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法预测结果                临界值测算结果                     占比
年份   预测日均折                     临界日均折                 临界折标车流量
                          预测收入                  临界收入                         临界收入/预
         标车流量                       标车流量                   /预测折标车
                          (万元)                  (万元)                           测收入
       (pcu/d)                      (pcu/d)                        流量
2021     27,633            69,214      15,086.96    37,789.66       54.60%             54.60%

2022     28,510            70,985      14,572.83    36,283.47       51.11%             51.11%

2023     29,388            72,735      14,420.29    35,690.51       49.07%             49.07%

2024     30,286            74,520      14,302.80    35,192.80       47.23%             47.23%

2025     28,198            68,692      15,084.53    36,746.62       53.50%             53.49%

2026     26,690            64,443      14,654.95    35,384.23       54.91%             54.91%

2027     27,409            66,104      15,166.07    36,576.22       55.33%             55.33%

2028     28,129            67,765      16,708.44    40,251.96       59.40%             59.40%

2029     28,849            69,426      15,527.10    37,367.16       53.82%             53.82%

2030     29,568            71,087      16,314.19    39,222.50       55.18%             55.18%

2031     30,249            72,646      16,067.65    38,588.40       53.12%             53.12%

2032     30,929            74,204      12,608.67    30,250.20       40.77%             40.77%

2033     31,610            75,763      18,552.88    44,467.58       58.69%             58.69%

2034     32,291            77,322      18,672.64    44,712.51       57.83%             57.83%

2035     32,971            78,880      19,484.15    46,613.55       59.09%             59.09%

2036     33,629            80,374      20,464.77    48,911.29       60.85%             60.85%

2037     34,286            81,867      20,945.90    50,013.70       61.09%             61.09%

2038     34,944            83,360      19,163.53    45,716.02       54.84%             54.84%

2039     35,601            84,854      18,903.12    45,055.05       53.10%             53.10%

2040     36,258            86,347      19,719.53    46,960.99       54.39%             54.39%

2041     36,880            87,751      17,616.29    41,916.06       47.77%             47.77%

2042     37,501            87,437      2,366.01      5,516.60        6.31%             6.31%

合计     691,809          1,665,776   356,403.30    859,227.08      51.52%             51.58%

        根据上述测算,在未来平榆公司营业收入、折标车流量为预测期营业收入、
   折标车流量 50%左右的极端情况下,平榆公司才会出现当年营业净现金流量无法
   覆盖当年还本付息总额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全部收益权被处置的可能性是合
   理的。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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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6 日,平榆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替换存量借款。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较前述之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有所下降。
因此,在贷款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借款利率下降将减轻平榆公司还本付息
压力,提升营业净现金流量对还本付息的覆盖能力。

     2、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就替代交通方式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的
合理性分析

    (1)高速公路规划及分流影响




     根据山西省“三纵十二横十二环”高速公路网布局,平榆公司北侧规划有在
建昔榆高速公路,其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第七横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平榆高速走
廊带南北距离约为 50 公里;平榆高速南侧规划有黎霍高速公路,其是山西省高
速公路网第九横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平榆高速走廊带南北距离约为 65 公里,区
域高速公路网如上图所示。根据平榆高速的地理位置,对其产生影响的有昔榆高
速公路和黎霍高速公路。昔榆高速公路预计 2025 年建成通车,黎霍高速公路预
计 2026 年建成通车。昔榆高速、黎霍高速规划如上图所示。

     1)昔榆高速公路分流影响分析

     昔榆高速公路预计 2025 年通车,起自昔阳县太行山虎寨岭,与河北省衡水
至昔阳高速公路以隧道相接,经昔阳县、和顺县、寿阳县、榆次区,终点位于榆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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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区杨梁村,与榆祁高速公路相接。全长 126 公里。主线采用全封闭双向四车道
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昔榆高速公路的建成打通了山西省高
速公路网第七横通道,缩短了陕西绥德去往河北石家庄南方向的车辆通行时间。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平榆高速约有 10.27%车辆在昔榆高速公路通车后,
可能通过昔榆高速驶向石家庄方向。本次评估预测 2025 年受昔榆高速通车分流
的影响,平榆高速通行费收入同比下降 7.82%。

     2)黎霍高速公路分流影响分析

     黎霍高速公路预计 2026 年通车,是山西省“三纵十二横十二环”高速公路
网规划中第九横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黎城县幸福庄村,途经长治市黎
城县、潞城市、襄垣县、沁县、沁源县;临汾市古县、霍州市,终点位于霍州市
观堆村西与京昆高速公路(G5)大运段交汇并接入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构
成山西省东南部通道主骨架,路线全长 152km。黎霍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标
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

     根据《流量预测报告》,平榆高速约有 8.4%车辆在黎霍高速公路通车后,可
能通过黎霍高速公路驶向邯郸方向。

     (2)铁路及分流影响

     平榆高速所在区域尚无与平榆高速平行且具有替代作用的铁路交通线,平榆
高速北向最近的东西向铁路相距超过 60 公里,南向最近的东西向铁路超过 120
公里,对平榆高速的分流影响非常有限,并已充分体现于平榆高速历史报告期的
车流量中。根据公开信息,上述两条铁路线之间尚没有规划新的东西向铁路。本
次收益法评估已参考了历史车流量数据和上述铁路规划情况,已合理考虑铁路交
通可能对平榆高速产生的分流影响。

     综上所述,平榆高速区域内无可替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铁路;规划中的
昔榆高速与黎霍高速可能对平榆高速产生一定的分流影响,并且流量预测机构在
流量预测中已充分考虑昔榆高速、黎霍高速对平榆高速的分流影响。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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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就未决诉讼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的合理性
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并未体现上述诉讼所涉及的或有赔
偿;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述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考虑到各级
人民法院历次判决或裁定均未判令平榆公司偿付工程款,平榆公司并未认定上述
案件将导致或有赔偿。

       根据山西高速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承担平榆公司诉讼或有
损失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果前述案件案涉纠纷的最终司法裁判结果及其执行
给平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足
额补偿平榆公司。

       综上所述,收益法评估时对上述未决诉讼进行了充分考虑,上述未决诉讼对
整体评估结果不产生影响。

       4、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权属瑕疵对评估价值
的影响的合理性分析

       (1)对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土地的分析及考虑

       第一,平榆公司目前已实际占有并使用该地块;

       第二,根据平榆公司出具的《关于 GT2020-05 号地块土地出让金金额的说
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所需费用(包括:出让金、税金、评估费等)预计约 740
万元,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已考虑上述资本性支出;

       第三,根据山西高速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平榆高速土地、
房产权属的承诺函》,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收
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
路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
外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生
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综上所述,本次收益法评估已充分考虑前述土地权属瑕疵对评估值的影响。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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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分析及考虑

     第一,平榆公司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均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平榆高速已
取得山西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经营许可,平榆高速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已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了必要的建设手续,并已经山西省交通厅
竣工验收,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不影响平榆公司对该等附属设施的正常
使用,不会影响平榆高速的运营;

     第二,平榆公司已取得平榆高速沿线全部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确认平榆公路相关附属设施权属清晰,平榆公司可以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内
继续合法使用;

     第三,根据山西高速集团出具的《关于平榆高速土地、房产权属的承诺函》,
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
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收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
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因
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外支出、利益受损、无
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山西高速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
偿平榆公司。

     综上所述,本次收益法评估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平榆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权
属瑕疵不会对评估值产生影响。

     5、业绩承诺期变动趋势与报告期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可实现性

     (1)报告期内业绩下降的影响因素及其持续影响

     1)报告期 2019 年较 2018 年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①东观收费站撤销

     2019 年 1 月 1 日起,G108 国道祁县东观收费站年限到期并撤销,原通过平
榆高速的部分车辆为节省成本,选择绕行 G108 及 G340 通行。

     根据山西省公路局编制的 2018-2019《山西省国省道交通量》统计资料显示,
祁县东观观测点特大型货车日均交通量分别为 2301 辆/日、4978 辆/日。东观观
测点特大型货车日均交通量 2019 年比 2018 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东观观测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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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8 及 G340 线路上,可反映特大型货车绕行 G108 及 G340 的交通量。东观观
测点位置如下图所示:


                       G108    东观观测点




                                                     G340




                                     平榆高速




     2018-2019《山西省国省道交通量》统计资料显示,2019 年东观观测点特大
型货车通行量均值较 2018 年增加超过 2500 辆/日。因此预计在 2018 年通过平榆
高速行驶的特大型货车中,有 2500 辆/日左右的特大型货车在 2019 年绕行 G108
及 G340 路线通行。东观收费站撤销后 G108 及 G340 将对平榆高速产生持续性
的分流影响。在本次交通量预测时,东观收费站已撤销接近两年时间,区域交通
量在平榆高速与 G108 及 G340 路线之间分配已基本稳定。平榆高速预测车流量
已包含 G108 及 G340 的分流影响。

     ②其他因素影响

     a. 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治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
政办发明电〔2019〕4 号)的统一部署,陕西省从 2019 年 2 月开始至 6 月底开
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导致由陕西方向通过平榆高速的运煤货车通行量阶段性
下降。2020 年以来陕西省煤炭产能未受到 2019 年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治影响,2020
年陕西省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 6.79 亿吨,同比增长 6.3%。因此预计该政策不
会造成持续性影响。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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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推进煤炭等大宗商品公路转铁路运输

     2019 年 5 月 7 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
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0 号),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推进煤炭等大宗商品公路转铁路运输,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
高运输组织水平,增加铁路运输量,构建绿色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
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受上述政策影响,部分煤炭等大宗商品可能由公路运
输转为铁路运输,该政策影响具有持续性。

     上述政策对货物长途运输影响较大,对短途运输影响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高速公路和铁路为两种运输方式,在运输过程中各有优势。一般而言铁路适
用于大批量货物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路适用于小批量货物中短途货物运输,在实
际运输过程中两种运输方式互为补充。平榆高速所在的东吕高速连接山西、河北
两省,高速途径吕梁市、晋中市、长治市等山西省煤炭产区以及河北邢台等煤炭
需求区域,是最近的短途运输通道,相较于当前的铁路路网运输而言,具有显著
的成本优势和点到点连接的效率优势。从山西吕梁市至河北邢台市高速距离 354
公里,山西平遥市至河北邢台市高速距离 255 公里。根据满帮大数据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布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20 年 10 月以来,全国的煤炭公路运输平均
运距为 1204 公里,山西省的煤炭订单公路运输平均运距为 852 公里。相比较而
言,山西省煤炭产区相距河北邢台等煤炭需求区域距离较近,通过平榆高速实施
的煤炭货运有显著的短距离优势。

     平榆高速所在区域尚无与平榆高速平行且具有替代作用的铁路交通线,平榆
高速北向最近的东西向铁路相距超过 60 公里,南向最近的东西向铁路超过 120
公里,对平榆高速的分流影响非常有限。根据公开信息,上述两条铁路线之间没
有规划新的东西向铁路。

     综上所述,煤炭等大宗商品公路转铁路运输政策对平榆高速交通量影响非常
有限。

     c. 汾阳-屯留公路改造大修影响

     汾阳-屯留公路为自平遥县西北向东南方向的省道公路,道路路况较差。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地方公路部门集中对汾阳-屯留公路损毁较严重路段进行改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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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因此维修期间部分车辆选择绕行平榆高速公路。汾阳-屯留公路修缮完毕
后,汾阳-屯留公路可能吸引了平榆高速的少量货车流量。




                                      平榆高速
                       S222




     如上图所示,汾阳-屯留线即 S222 省干线与平榆高速几乎平行的里程约为 6
公里,距离较短。因此,预计汾阳-屯留线对平榆高速通行量影响较为有限。

     2)2020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主要受疫情影响

     2020 年业绩较 2019 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受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 15 日,
交通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根
据文件要求,全国高速公路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5 月 5 日期间免征通行费。当前
全国疫情形势已基本稳定,仅在局部地区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预计疫情
不会对平榆公司业绩产生长期持续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平榆公司业绩下降主要受到了疫情、陕西省煤矿安全整
治等暂时性因素影响,以及东观收费站撤销导致 G108 及 G340 分流等持续性影
响。其中东观收费站撤销导致 G108 及 G340 分流等持续性影响已在平榆高速交
通量预测中充分考虑。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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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与业绩承诺期业绩变动情况

     平榆公司报告期内与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变动情况,具
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4,729.64          73,742.17          95,877.33
  报告期
                利润总额       -13,453.56         23,573.07          46,433.12

                 净利润        -10,135.36         20,532.07          46,433.07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70,616.50          68,917.48          67,198.06
  预测期
                利润总额       21,411.96          19,986.34          18,144.72

                 净利润        16,058.97          14,989.76          17,567.60

     平榆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95,877.33 万
元、73,742.17 万元和 24,729.64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46,433.07 万元、20,532.07
万元、-16,165.06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平榆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预测营业收入分别为
67,198.06 万元、68,917.48 万元和 70,616.50 万元,预测利润总额分别为 18,144.72
万元、19,986.34 万元以及 21,411.96 万元,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17,567.60 万元、
14,989.76 万元及 16,058.97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平榆公司预测营业收入及利润总
额逐年上升,预测净利润有所波动。业绩承诺期预测净利润有所波动的主要原因
为 2021 年与 2022 年、2023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所致。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
的相关政策,平榆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按照 12.5%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起,平榆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平榆公司按 2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3)预测期收入增长的主要考虑

     1)宏观经济环境的支持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是公路车流量增长的原动力,交通增长率与 GDP
增长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根据山西省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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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9 年,经济增速连续 12 个季度保持在 6%以上,2020 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1.765 万亿元,年均增长 5.5%,2021 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 8%。此外,
全国大部分省份公布的 2021 年 GDP 增速目标均在 6%以上。我国经济蓬勃发展
的势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将为高速公路车流量的
增长提供坚实基础。

     2)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高速公路运输量与汽车保有量有着非常高的正相关性。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
不断提高,居民汽车消费也随之增长,从而为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
增长动力。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我国民用汽车拥有量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增速
均在 9%以上,截至 2019 年底,全国民用汽车拥有量达到 25,376.38 万辆;全国
民用载货汽车拥有量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增速均在 5%以上,截至 2019 年底,全
国民用载货汽车拥有量 2,782.84 万辆;全国民用重型载货汽车拥有量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增速均在 7%以上,截至 2019 年底,全国民用重型载货汽车拥有量 761.7
万辆。

     根据山西统计年鉴的数据,山西省最近 5 年民用汽车拥有量及每百公里公路
平均汽车数如下:

                                                                   单位:万辆
                                                                每百公里公路
                   民用汽车总数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平均汽车数
   2015 年             4665842      571789        4094053           3310.0

   2016 年             5240814      595149        4645665           3689.0

   2017 年             5896070      639361        5256709           4127.3

   2018 年             6495704      702534        5793170           4532.1

   2019 年             7076377      763988        6312389           4904.5

年平均增长率           10.98%       7.54%          11.45%          10.34%

     山西省最近 5 年民用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均保持快速增长。

     3)2020 年 9 月起平榆高速通行费收入已超过 2019 年同期

     2020 年下半年平榆高速通行费收入(含税)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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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2019 年

      7月                4,664.14          6,231.30              74.85%

      8月                4,981.90          6,593.96              75.55%

      9月                6,256.36          5,894.13             106.15%

      10 月              6,492.84          5,678.13             114.35%

      11 月              6,734.58          5,849.89             115.12%

      12 月              7,895.23          5,595.20             141.11%

     受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平榆高速通行费收入低于去年同期。2020 年下
半年国内经济开始复苏,平榆高速通行费收入逐月增长,自 2020 年 9 月份开始
每月通行费收入已超过去年同期。

     (4)业绩承诺期业绩高低变动的原因为企业“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2 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平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按照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了备案手续,
其企业所得税按照“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征收。根据(2016)年度“企业所得
税优惠备案表”载明,平榆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
年至 2021 年减半按照 1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 年起,平榆公司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导致在预测承诺期内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的情形下,净
利润存在高低变动。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期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            67,808.05          69,851.07            71,667.56

   利润总额            18,144.72          19,986.34            21,411.96

   所得税率             12.50%              25%                   25%

    所得税              577.11            4,996.59              5,352.99

    净利润             17,567.60          14,989.76            16,0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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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承诺期业绩具有可实现性

     1)2020 年 7-12 月通行费收入已实现

     2020 年 7-12 月平榆公司已实现通行费收入高于预测通行费收入,且高于
2019 年同期预通行费收入,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通行费收入(含税)

      2019 年 7-12 月实际通行费收入                         35,843

      2020 年 7-12 月预测通行费收入                         29,156

      2020 年 7-12 月实际通行费收入                         37,025

     2020 年下半年,平榆高速通行费收入逐月上升。2020 年 7-12 月实际通行费
收入已超过上年同期收入。

     2)平榆公司未来业绩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区域经济、运输需求等方面的核
心竞争力

     平榆高速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途经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稳定的煤炭供
需关系等核心优势,平榆公司具有长期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平榆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六)竞争优势”。

     3)业绩承诺期毛利率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相比较为合理

     承诺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综合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综合毛利率

      2021 年                 67,808.05         28,604.89              57.81%

      2022 年                 69,851.07         29,483.38              57.79%

      2023 年                 71,667.56         30,321.81              57.69%

                  2021-2023 年综合毛利率均值                           57.76%

     ①承诺期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

     根据“申万行业类别(新)-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类别分类,同行业 A 股上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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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共有 21 家,2019 年、2018 年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综合毛利   2019 年综合毛利    2018 年综合毛利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率(%)          率(%)            率(%)
 1     000429.SZ        粤高速 A       56.15              55.64               60.26

 2     000548.SZ        湖南投资       35.74              61.57               59.38

 3     000755.SZ        山西路桥       41.27              59.21               31.89

 4     000828.SZ        东莞控股       59.40              66.51               65.24

 5     000885.SZ        城发环境       38.12              57.92               59.59

 6     000886.SZ        海南高速       79.60              58.74               59.19

 7     000900.SZ        现代投资       10.98              15.29               14.56

 8     001965.SZ        招商公路       34.91              42.95               44.93

 9     600012.SH        皖通高速       56.15              56.81               56.76

 10    600020.SH        中原高速       32.40              55.23               51.72

 11    600033.SH        福建高速       50.31              62.69               61.17

 12    600035.SH        楚天高速       44.12              41.15               35.38

 13    600106.SH        重庆路桥       86.21              87.09               85.00

 14    600269.SH        赣粤高速       28.47              35.80               37.09

 15    600350.SH        山东高速       33.48              53.03               49.48

 16    600368.SH        五洲交通       40.31              45.16               50.70

 17    600377.SH        宁沪高速       41.65              54.59               54.11

 18    600548.SH         深高速        35.04              43.43               50.78

 19    601107.SH        四川成渝       35.65              38.94               37.66

 20    601188.SH        龙江交通       37.36              48.98               50.91

 21    601518.SH        吉林高速       28.21              53.86               63.51

             均值                      42.54             52.12               51.47

 注:1、毛利率均值为除去最大值、最小值后的均值;
     2、数据来源:Wind 资讯。

       除去最大值与最小值外,上述上市公司 2020、2019、2018 年毛利率均值分
 别为 42.54%、52.12%及 51.47%,毛利率范围区间为 28.21%-79.60%。

       平榆高速承诺期综合毛利率均值为 57.76%,在同行业毛利率区间范围内。
 承诺期毛利率均值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主要原因为:平榆公司业务收入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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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全部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大部分为多元化经营。高
速公路运营业务毛利普遍高于其他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导致其毛利
率低于平榆公司毛利率。平榆公司业绩承诺期毛利率较为合理。

       ②承诺期毛利率与报告期毛利率比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                  25.63%            59.31%                  70.02%

       平榆高速业绩承诺期毛利率平均为 57.76%,低于平榆公司 2018、2019 年度
毛利率,业绩承诺期毛利率审慎合理。

       4)平榆公司的主要成本预测合理

       平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固定成本主要为人工成
本,本次依照平榆公司历史人员变动情况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
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内容进行预测,预测期人工成本年均增长 2%,
与主要营业收入平均增长基本保持一致。

       变动成本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以及其他变动成本。本次评估过程
中,特许经营权摊销采用车流量法进行预测,符合交通行业惯例及会计估计的相
关规定。预测期特许经营权摊销的计算过程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六)重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其他变动成本主要依照历史期各成本占收入比重进
行预测。业绩承诺期内主要成本构成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固定成本(万元)               3,378.17    3,479.29         3,540.61

                 变动成本(万元)               25,226.72   26,004.09        26,781.20

               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              11.81%      11.80%           11.68%

               变动成本占总成本比重              88.19%      88.20%           88.32%

    高速公路经营权摊销占变动成本比重             84.75%      84.82%           84.90%

       因此,根据业绩承诺期收入、成本的分析,平榆公司承诺期业绩具有可实现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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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疫情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情况,以及在本次评估收入预测、交易估值
 中的考虑

      (1)疫情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情况

      平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运营管理平榆高速及相关配套设施,作业的主要场所
 为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等区域。2020 年初疫情爆发,为阻止疫情的快速
 传播,各地政府相继采取限制人流和物流等应对措施,期间交通量下降较为明显。
 此次疫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平榆公司作为平榆高速运输通道的运营者,
 在加派人手保障平榆高速通行安全的同时,鼓励人员减少不必要通行。平榆高速
 的通行量受到较大程度影响。

      受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 2 月 17 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所有收
 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经国务院同意,自 2020 年 5 月 6 日零时起,经依法批
 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根据上述政策,平榆高速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5 日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平榆公司通行费收入受到
 较大程度影响。

      平榆高速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零时起恢复高速公路收费,平榆公司科学且
 有序地开展复工、复产工作。2020 年下半年平榆高速交通量逐步恢复并超过 2019
 年同期水平。

      (2)疫情对平榆高速通行费收入的影响

      2019 年、2020 年平榆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含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度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车辆通行费收入(万元)    46,234.39      25,297.98         9,395.57        75,684.27

  通行费收入增长率         -38.33%        -56.80%          -76.42%

 注:1、2020 年年度车辆通行费收入为未审数;
     2、2020 年 1-6 月、1-9 月、2020 年度通行费收入增长率为与 2019 年度同期对比结果。

      根据上表可知,2020 年 1-6 月、1-9 月及 2020 年全年通行费收入较 2019 年
 同期分别下降 76.42%、56.80%及 38.33%。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通行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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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降 76.42%,2020 年下半年随着国内经济逐步恢复,年累计通行费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降幅度逐步缩小。2020 年各季度通行费收入与 2019 年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2019 年

      第一季度                      17,902.32               2,359.71               13.18%

      第二季度                      20,778.93               6,762.21               32.54%

      第三季度                      18,174.16               15,439.23              84.95%

      第四季度                      16,624.48               20,507.44              123.36%

           合计                     73,479.88               45,068.58              61.33%

      (3)本次评估收入预测、交易估值已充分考虑疫情影响,本次交易估值具
 备合理性

      1)预测期营业收入合理

      本次评估中各年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年度                通行费收入(万元)                 收入增长率

                     2019 年                    73,479.88                           -
实际收入
                  2020 年 1-6 月                9,121.92                            -

                  2020 年 7-12 月               28,306.80                           -

                     2021 年                    67,198.06                           -

                     2022 年                    68,917.48                        2.56%

                     2023 年                    70,616.50                        2.47%

预测收入             2024 年                    72,349.51                        2.45%

                     2025 年                    66,691.26                        -7.82%

                     2026 年                    62,566.02                        -6.19%

                     2027 年                    64,178.64                        2.58%

                  2028 年-2041 年                   -                         1.63%-2.51%

      根据上表,在整个预测期内,除 2025 年和 2026 年通行费收入同比下降以外,
 通行费收入增长比例在 1.63%至 2.58%之间,增长率较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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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收入预测已充分考虑 2020 年上半年疫情对平榆公司业
绩的影响因素对预测期的影响,具体考虑如下:

     ①国家因疫情原因再次实行全国性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可行性较低。当前全
国疫情形势已基本稳定,仅在局部地区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局部地区疫
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②2020 年下半年开始国内生产经营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全国 GDP 2020 年
一季度同比下降 6.8%,二季度增长 3.2%,三季度增长 4.9%,四季度增长 6.5%。
全国 GDP 在第四季度已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2020 年下半年平榆高速交通量也
已逐步恢复并超过 2019 年同期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
疫情预期不会对平榆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预测期营业成本合理

     2020 年 1-6 月,平榆公司发生与疫情相关的额外支出共计 15.14 万元,主要
用于购买防护服、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极小。在本次
评估中,由于 2020 年 1-6 月平榆公司发生与疫情相关的支出规模极小,且预计
未来国内疫情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因此本次成本预测中未单独预测疫
情相关物品的支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疫情对平榆公司报告期经营影响、国内疫情
总体趋势,以及全国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情况,本次评估收入预测、交易估值审慎
合理。山西省国资运营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
结果出具文件,对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四、独立董事对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中天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
关要求。该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
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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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天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
构。中天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平榆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天华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为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相关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取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
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最
终评估机构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与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
上述公认的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与本
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
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情况,
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评估结
果及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标的资产的最终定价以该等已经
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标的
资产的交易对价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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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
资产定价公允。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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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山西高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平榆公司 100%股权。同
时,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及合理性分析

     1、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8 月 25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3.85                        3.47

           前 60 个交易日                            3.78                        3.41

          前 120 个交易日                            3.83                        3.45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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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4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3.41 元/股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
292,327.80 万元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857,266,275 股,不考虑配套融
资,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4.62%。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股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价格          股份数量

 山西高速集团          平榆公司 100%股权          292,327.80       857,266,275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情况

     山西高速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8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为保障业绩承诺补偿(如适用)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期内,本公司
保证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
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
条款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
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5)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4,077.93 万股。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发生调整,公司将按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偿还债务。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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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

     2、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即不超过 14,077.93 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行
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终
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比例、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股)                    140,779,300                  140,779,300

        总股数(股)                        469,264,621                1,467,310,196

                                      29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占比                                 30.00%                        9.59%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之要求。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
 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 ,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比例为 16.42%,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 10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上市
 公司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之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1、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上市公司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用于偿还其全资子公司
 榆和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榆和公司金融机构借款明细如下:

债务                    借款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借款
            债权人                                                       借款期限
主体                    类型     借款余额(万元)           利率
榆和      光大银行                                                   2016 年 12 月 2 日
                        贷款         203,250.00             4.60%
公司      太原分行                                                  -2041 年 11 月 27 日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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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借款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借款
             债权人                                                               借款期限
主体                        类型        借款余额(万元)          利率
            光大银行                                                         2016 年 1 月 15 日
                            贷款             77,500.00            4.60%
            太原分行                                                         -2036 年 1 月 15 日
                            信托                                             2016 年 1 月 18 日
            光大信托                         171,375.24           4.65%
                            贷款                                             -2036 年 1 月 18 日
          太平石化金融
                            融资                                             2016 年 9 月 21 日
          租赁有限责任                       44,444.44           4.606%
                            租赁                                             -2025 年 5 月 15 日
              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      融资                                             2017 年 2 月 15 日
                                             20,000.00            4.41%
            有限公司        租赁                                             -2023 年 2 月 15 日
                  小计                       516,569.68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情况,结合
 上述借款的融资成本、剩余期限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还款安排。

        2、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市公司拟在偿还上述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剩余部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有利于上市公司
 改善财务结构,充实上市公司净资产,促进资本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抗风险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1、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较高,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5.12%。根据经
 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7.05%。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控股               35.00                   35.50                      37.27

       重庆路桥               36.65                   40.05                      41.96

       湖南投资               24.89                   20.75                      26.56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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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宁沪高速                  46.31                45.91                      41.24

   现代投资                  73.92                74.34                      69.47

   城发环境                  61.72                60.46                      63.01

   皖通高速                  29.20                26.64                      27.31

   龙江交通                  7.75                  9.25                      10.82

   山东高速                  62.72                60.94                      57.21

   五洲交通                  53.46                54.80                      61.11

   海南高速                  12.30                12.18                      14.25

   楚天高速                  53.37                54.15                      50.97

    深高速                   54.02                52.35                      53.87

   福建高速                  24.47                24.44                      31.67

   粤高速 A                  45.89                48.19                      42.00

   招商公路                  35.46                36.46                      40.67

   四川成渝                  58.49                59.14                      57.33

   赣粤高速                  49.27                49.82                      51.25

   吉林高速                  38.16                39.07                      38.84

   中原高速                  74.60                74.81                      75.00

    平均值                   43.88                43.96                      44.47

    中位数                   46.10                47.05                      42.00

   山西路桥                  85.12                85.68                      85.79

    注:1、行业分类:申银万国行业—交通运输—高速公路 II—高速公路 III;
        2、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一季度末,山西路桥的资产负债率均远高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亦远高于同业平均值。上市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的客观需求。上市公司
可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进一步降低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的公司资产负债率,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其在经营中的抗风险能力和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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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受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 15 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 2 月 17 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所有收费公
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经国务院同意,自 2020 年 5 月 6 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
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上述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对上市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6,597.90 万元,流动比率从 0.28
降低至 0.21。货币资金余额及流动比率分别降低 34.24%和 25.00%。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将显著提升上市
公司资金储备,缓解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升公司
整体的抗风险能力。长期来看,上市公司将更好的为股东创造回报。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在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进行大额分红的原因、决策程序、资
金来源

     评估基准日后,山西高速集团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 9 次会议研究审议分红
事宜,并作出股东决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平榆公司向控股股东山西高速
集团上缴利润分红 18,478.86 万元,本次分配股利全额对冲抵减了平榆公司对山
西高速集团其他应收款,不涉及货币资金支付。本次分红的原因和背景如下:

     (1)平榆公司《公司章程》对分红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平榆公司《公司章程》于 2017 年 10 月制定生效,其中,第六十九条约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出资额分配,股
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公司章程》制定上述规定以来,平榆公司每年均按照
规定向股东进行分红。近三年平榆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金额占上年
                 上年末未分配利
  分红时间                          分红对象      分红金额(万元) 末未分配利润的
                   润(万元)
                                                                       比例
   2018 年             40,322.02   山西交融集团      24,622.00          61.06%

   2019 年             57,489.79   山西交融集团      57,489.7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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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金额占上年
                 上年末未分配利
  分红时间                                     分红对象        分红金额(万元) 末未分配利润的
                   润(万元)
                                                                                    比例
   2020 年             18,478.86             山西高速集团          18,478.86            100%

     (2)山西高速集团具有进行分红的客观诉求

     本次交易前,山西高速集团持有平榆公司 100%的股权。平榆公司是山西高
速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和主要的业务经营主体,此次分红为山西高速集团为实现投
资收益,同时为解决山西高速集团对标的资产资金占用的问题。

     (3)平榆公司具备进行分红的基础

     2018 年、2019 年平榆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5,877.33 万元、73,742.17 万
元,实现净利润 46,433.07 万元、20,532.07 万元,盈利状况良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平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为 18,478.86 万元。平榆公司具备进行
分红的基础。

     2、是否会对标的资产偿债能力、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增加后续融
资成本

     (1)本次分红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变动

     本次分红于 2020 年 7 月份实施,由于本次分配股利不涉及现金支付,为全
额对冲抵减山西高速集团对平榆公司通行费收入的欠款,实施前后未导致货币资
金发生变动。

     (2)标的资产偿债能力的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115.61                  3,898.63              80,905.61

     流动资产                      81,020.78                  79,937.80            92,113.11

     流动负债                      25,906.34                  25,217.45            13,099.10

     流动比率                         3.13                      3.17                  7.03

      总资产                       629,703.67                626,896.12            635,093.23

      总负债                       443,726.67                453,368.28            426,341.89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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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70.47%                     72.32%                67.46%

     分红后的 2020 年 9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平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
额较分红前的 2020 年 6 月 30 日持续增加,流动比率得到持续改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平榆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46%,较 2020 年 6 月 30 日显著下降,
偿债能力得到了增强。

     (3)平榆公司后续没有大额融资需求

     截至 2020 年末,平榆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达 80,905.61 万元,资金充裕。同时,
平榆高速收费权的价款已支付完毕,后续没有大规模资本性支出计划,未来没有
大额融资的需求。

     (4)预测现金流足以偿付未来每年还本付息压力

     预测期还本付息金额与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
“(二)主要负债情况”。

     综上,本次分配股利后,平榆公司偿债能力、资产流动性得到有效增强,不
会增加标的公司的融资成本。

     3、标的资产大额分红后,本次交易拟进一步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分红决议情况

     平榆公司对可分配利润进行分红的决定是在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
前,是基于平榆公司资金情况、山西高速集团业务需要、股东投资回报等做出的
独立决议,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直接关系。

     (2)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上市
公司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之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详见本节“三、募集配套资金基
本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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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上市公司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
改善财务结构,充实上市公司净资产,促进资本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抗风险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

     1、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
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
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考虑到募
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
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
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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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
额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3、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定价方法、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1)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
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不超过 14,077.93 万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
了《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制度对于职责分工、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
行了规定,明确了审批、监督及信息披露等程序。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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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收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与标的资产的评估无关,本次收益法评
估的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收益。

     6、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通过其
他方式进行融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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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由山西路桥与山西高速集团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二)本次交易安排

       山西路桥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西高速集团持有的平榆公司 100%股权,
即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在本次购买资产的同时,山西路桥将进行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山西路桥委托且满足《证券法》相关要求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机构予以备案的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

       2、对价股份的发行及认购

       (1)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山西高速集团,其以向山西路桥转让的平榆公司股权作为对价认
购山西路桥新增股份。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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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格为 3.41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山西路桥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3)股份发行数量

     山西路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总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山西高速集团自
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山西路桥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
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的交割及期间损益约定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各方应尽快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山西高速集团应按税务相关规定负责到相关税
务主管部门完成纳税申报手续。

     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山西高速集团应到平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山西路桥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并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山西路桥应提供必要帮助。山西高速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
至山西路桥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
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转移至山西路桥。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后,山西路桥可适时提出对平榆公司进行审计,确
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的且满足《证券法》的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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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平榆公司如实现盈利归山西路桥所有;如过渡期内目
标公司发生亏损,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山西高速集团以现金方
式向平榆公司全额补足。

       各方同意,山西路桥应在资产交割日后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相
关对价股份登记至山西高速集团名下的手续,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月,山西高速集
团应按照山西路桥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各方同意,如遇相关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办公机构原因导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项下的
手续未在上述限定期限内完成的,各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免,除非该等
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4、协议生效先决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资产。

       (3)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购买资产。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购买资产。

        二、《补充协议》

        (一)标的资产作价

       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280,536.66 万
元。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考虑到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分红及实缴注册资
本,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山西路桥就购买标的资产需向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为 292,327.80 万元,由山西路桥全部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山西高速集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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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数量

     山西路桥在本次交易项下收购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总数=∑山西高速集团
所持标的资产总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按上述公式计算,该等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57,266,275 股。最终发行股份数
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补偿安排

     山西高速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目标公司净利润数如下,并按照《补充协
议》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盈利补偿义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承诺净利润              17,567.60        14,989.76              16,058.97

     双方同意,在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目标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及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否则,盈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目标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

     1、盈利承诺补偿

     双方同意,若目标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未能实现承诺
净利润的,山西高速集团同意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
体补偿安排如下:

     (1)补偿时间

     若目标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
承诺净利润(即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则山西高速集团应在当期即根据本条
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将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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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补充协议》第 4.3.2 条的计算公式计算并确定山西高速
集团当期需补偿的金额并予以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应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将其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交付上市公司予以锁定并待上市公司后续以
总价 1 元的对价回购注销,或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
户。

       (2)补偿金额

       山西高速集团应优先以山西高速集团通过本次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
在《补充协议》第 4.3.1 条约定的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山西高速集
团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
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累计
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292,327.80 万元-(已补偿股份数量×3.41 元)-累积已补
偿的现金金额。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
的股份、现金不冲回。

       山西高速集团优先以山西高速集团通过本次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总金额÷3.41 元。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
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
整后)=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就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
曾经进行过现金分红的,亦应同步返还给上市公司。

       2、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结束后 3 个月内,山西路桥应聘请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的截止时间为




                                     30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盈利承诺期末)。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
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如标的资产减值额>山西高速集团在盈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额,则山西
高速集团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减值额-在盈利承
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金额。山西高速集团应优先以山西高速集团通过本次购买资
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总金额÷3.41 元。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
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就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曾经进行过现金分红的,
亦应同步返还给上市公司。在计算得出并确定山西高速集团需补偿的金额后,山
西高速集团应根据山西路桥方出具的补偿书面通知,在该《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交付上市公司予以锁定并
待上市公司后续以总价 1 元的对价回购注销,或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
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山西高速集团用于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且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
起生效。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补充协议》时,可以书面
形式解除。

     对《补充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
协议的方式对《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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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高速公路所属的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也是
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2013 年 5 月,发改委颁布了《国家
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确定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
全可靠的国家干线公路网络,实现首都辐射省会、省际多路联通、地市高速通达、
县县国道覆盖的规划目标。2016 年 7 月,交通部颁布了《综合运输服务“十三
五”发展规划》,指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综合运输服务市
场体系,其中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 20
万以上的城市。2017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
展规划》中明确构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内畅外通的“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
通道,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由 7 条首都放射线、11 条北南纵线、
18 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
尽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待贯通路段,推进建设年代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
速公路扩容改造和分流路线建设。有序发展地方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与口岸
的衔接。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
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高速公路建成里程由 2015
年的 12.4 万公里增加至 15 万公里。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高速公路运营
管理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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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榆公司最近三年在经营中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政策,未发现其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平榆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
主要资产情况”。相关瑕疵土地和房产不会对平榆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
响。

       本次交易不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
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
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预计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326,530,896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为 308,167,402 股、持股比例
为 23.23%,不低于 10%。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协商确定,交
易各方以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
据。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资产、交
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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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科学的原则。山西路桥的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平榆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立质押、被
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山西高速集团亦
就平榆公司股权情况出具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
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的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同
一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

     本次交易将对山西路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3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山西高速集团的子公司。山西高速集团作
出了相关承诺和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
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置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
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路桥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山西高速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均为山西省国资委。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31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仅运营榆和高速,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上市公司经营
业绩容易受到突发特定风险事件的影响,业绩波动风险较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同时拥有榆和高速及平榆高速的经营资产,上
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
程大幅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a.平榆高速所处位置重要,发展潜力较大

     平榆高速是东营至吕梁高速公路即东吕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吕高速是
2013 年印发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中新增的一条国家高速公路,
是国家 G25 长深高速的 7 条联络线之一,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为 G2516。东吕
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过山东、河北、山西 3 省,终点位于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由东向西分别由济东高速公路、高邢高速公路、邢临高速
公路、邢汾高速公路组成。

     东吕高速公路可以使山西省中部地区快速融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同时
可以通过京港澳高速通道到达我国南部地区,形成了联系山西省中部地区与河北
省邢台、山东省东营等重工业地区及山东沿海港口的快速运输通道。东吕高速东
接东营港口,缩短了山西省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距离,特别是给山西省中部地区创
造了一个良好的出海口,为加快中部崛起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强化煤炭产
业区之间、旅游产业区之间的便捷连接,对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b.稳定的煤炭供需关系为平榆高速提供稳定车流量

     平榆高速通行车辆中运煤货车占比最高,东西向运煤车辆主要为陕西及山西
煤炭企业运往河北方向的车辆。

     根据 Wind 数据,近年来山西原煤产量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山西原煤产
量达到 97,109.40 万吨,约占全国原煤产量 25%。陕西同样是煤炭大省,根据
Wind 数据,近年来陕西原煤产量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陕西原煤产量达到
63,412.40 万吨,约占全国原煤产量 15%。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 2020 年,煤炭
调出省区净调出量 16.6 亿吨,其中晋陕蒙地区 15.85 亿吨,主要调往华东、京津
冀、中南、东北地区及四川、重庆。煤炭调入省区净调入 19 亿吨,主要由晋陕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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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贵州、新疆供应。如下图所示,晋陕煤炭调出河北方向的主要通道为山西北
部及山西中南部运输通道。




     平榆高速所在的东吕高速连接陕西北部、山西省中部产煤地区与河北、山东
等煤炭需求区域,是山西北部及山西中南部的主要运输通道。稳定的煤炭产能及
供需关系为平榆高速提供稳定的运输需求。

     c.途经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地区经济是影响高速公路车流量的重要因素。平榆高速途径晋中市、长治市、
介休市、平遥县、祁县、武乡县和榆社县。平榆高速所连接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
为平榆公司提供稳定的需求增长。

     d.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额、净资产额显著增加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仅运营榆和高速一条经营性公路。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同时运营榆和高速和平榆高速两条经营性公路,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
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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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49,174.56            151,087.17                        207.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0,166.80          1,293,347.42                         70.14%

   资产总计              809,341.36          1,444,434.59                         78.47%

    净资产               120,419.24            331,509.19                        175.30%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46,114.13            138,227.24                        199.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7,322.40          1,307,220.90                         70.36%

   资产总计              813,436.53          1,445,448.14                         77.70%

    净资产               116,488.61            322,158.32                        176.56%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60,598.44             181,303.69                      199.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4,685.19           1,327,139.39                      67.00%

   资产总计               855,283.62           1,508,443.08                      76.37%

    净资产                121,530.26             323,672.33                      166.33%

       由上表可见,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净
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增长。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收入规模、净利润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有所改
善。

                                       31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净利润等盈利能力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
   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盈利指标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营业收入       19,595.06    37,107.32   63,506.34   108,831.27       88,439.40    162,181.57

   营业利润        4,928.07    11,198.17   -3,783.70   -14,719.18       18,274.09     41,537.75

   利润总额        4,802.12    11,066.04   -5,217.53   -16,140.25       17,594.97     41,168.04

    净利润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归属于母公司所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稀释每股收益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因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所有收费公路免收
   车辆通行费,因此 2020 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具有特殊性,比较 2020 年的实际数
   与备考数不能如实反映交易前后盈利能力的变化。

          通过对比 2019 年度的实际数与备考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
   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将由 88,439.40 万元增至
   162,181.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14,982.41 万元增至 35,514.48
   万元。

          从增加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财务稳健性、抗风险能力、尽快获得分红能力
   等方面看,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加速填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改善上市公司财务
   状况

          由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化工业务累计亏损较多,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
   市公司未弥补亏损余额 106,739.55 万元。公司已连续 12 年未能给股东分红,根

                                           31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9 年净利润由
14,982.41 万元增加至 35,514.48 万元。本次交易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有
利于上市公司加速填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③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
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倍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指标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85.12%      77.05%     85.68%      77.71%        85.79%      78.54%

    流动比率              0.22        0.66         0.21      0.58           0.28        0.73

    速动比率              0.22        0.65         0.20      0.58           0.28        0.73

     由上表可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
比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净利润
将得以增长,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有所
改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④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同时拥有榆和高速及平榆高速,上市公司高速
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
拥有两条山西省内盈利能力强的优质高速公路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
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时将有效分散风险。例如,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
仅运营榆和高速,如遇到特殊天气原因或重大车祸暂时不可通行,上市公司收入
容易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有效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保障上
市公司收入稳定性。




                                             31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同时运营平榆高速与榆和高速,两条高速首尾
相接,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信息资源和管理经验,充分发
挥信息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及规模优势,提升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

     ⑤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资产质量优异、盈利能力较强。

     a. 资产负债率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对比情
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粤高速 A                  48.19%                         42.00%

         招商公路                  36.46%                         40.67%

         中原高速                  74,81%                         75.00%

         山东高速                  60.94%                         57.21%

         吉林高速                  39.07%                         38.84%

         平榆公司                  67.46%                         69.0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表可知,平榆公司资产负债率处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范围
内。2019 年末、2020 年末平榆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山西路桥的资产负债率
(85.79%、85.6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b. 净资产收益率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
下表所示: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            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

          粤高速 A                  9.77%                          12.97%

          招商公路                  4.26%                          9.12%

          中原高速                  2.02%                          12.57%

          山东高速                  6.41%                          10.25%

          吉林高速                  2.68%                          5.30%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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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     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

          平榆公司                  -4.05%                  10.1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表可知,平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区间内。

       c. 综合毛利率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综合毛利率      2019 年综合毛利率

            粤高速 A                 56.15%                 55.64%

            招商公路                 34.91%                 42.95%

            中原高速                 32.40%                 55.23%

            山东高速                 33.48%                 53.03%

            吉林高速                 28.21%                 53.86%

            平榆公司                 25.63%                 59.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9 年平榆公司综合毛利率略高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 年平榆
公司综合毛利率略低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尽管 2020 年平榆公司综合毛
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但平榆公司 2021 年预测综合毛利率达到 57.81%,恢复至正
常水平。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主要运营榆和高速及平榆高速,本次交易不会
新增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上市公司
所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山西高速集
团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
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二)本次交易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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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已存在如专项工程、维护及勘察设计等高速
公路生产经营正常且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关联交易,对公司关
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
制定了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中,山西高速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交控集团的子公
司,为山西路桥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将有所增加。除本次交易所产生
的关联交易外,平榆公司原有关联交易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
属于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既有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高速公路相关的工程施
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运行维护等,属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平榆公司内部决策及股东批复
等国有企业相关审议程序。此外,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如楚天高速、东莞控股、
山东高速等,均存在相同性质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将按照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
权益,相关各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同业
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的
相关内容。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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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山西
高速集团作出了相关承诺和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大事项”之“十、本次交易
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平榆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
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相关法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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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平
榆公司享有平榆高速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权属争议。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
用意见的说明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
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交易在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符合该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
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拟向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规定。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上市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发行监管问答的监管要求。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要求。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32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本次交易按照前述规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
安排,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之“(四)股份锁定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有关规
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
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




                                  3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偿还债务。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
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八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条第(一)项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2、交易对方山西高速集团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
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锁定期的承诺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
示”之“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
格”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二)发行
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上述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3、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路桥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十
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已经消除或者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平榆公司股权,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
行的程序已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
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中详细披露,且已对该等审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
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拟转让股权的交
易对方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组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五、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君合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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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本次业绩补偿的相关说明

    (一)确定业绩承诺金额的依据

     平榆公司业绩承诺金额不低于《评估报告》中对于平榆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预测净利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均低于 2018 年、2019 年实际
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

     平榆公司业绩承诺期净利润与 2018 年 2019 年实现净利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20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6 月         7-12 月
营业收入   95,877.33   73,742.17    9,255.94        28,449.95   67,808.05   69,851.07    71,667.56

 净利润    46,433.07   20,532.07   -16,165.06        2,637.78   17,567.60   14,989.76    16,058.97

     1、报告期内平榆公司净利润处于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平榆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处于下降趋势,具体原因详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
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的相关内容。

     2、平榆公司 2021 年预测净利润低于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的原因

     2020 年上半年主要受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影响,平榆
高速车通行费收入大幅下降,平榆公司净利润为-16,165.06 万元。基于对疫情恢
复情况的谨慎预测,《评估报告》中 2021 年预测通行费收入和净利润略低于 2019
年,相应的平榆公司 2021 年业绩承诺金额低于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

     3、平榆公司 2022 年、2023 年预测净利润低于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润
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2 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平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按照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了备案手续,
其企业所得税按照“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征收。根据(2016)年度“企业所得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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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优惠备案表”载明,平榆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
          年至 2021 年减半按照 1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 年起,平榆公司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导致在预测承诺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形下,预测净利润相
          应下降。

                 4、本次收益法评估已充分考虑“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影响

                 在收益法评估时,预测期 2020 年 7-12 月、2021 年预测收益按照上述“三免
          三减半”政策预测所得税费用金额,从 2022 年起至 2042 年预测收益按 25%税率
          预测所得税费用金额。本次收益法评估已充分考虑“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影
          响。

                 综上所述,平榆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均低于 2018 年、2019 年实际净利
          润具备合理性。

              (三)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对应补偿金额的覆盖程度

                 本次交易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山西高速集团支付交易对价,山西高速集团
          以其获得的全部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安排。

                 假设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均为 0 万元,则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对于本次交易需补偿金额的覆盖程度如下
          表所示:

                                 因未完成承诺净      未完成承诺净利    履行补偿义务前    交易对方所获得
业绩承     承诺净利 实现净利
                                 利润应补偿金额      润应补偿股份数      剩余股份数量    的股份对补偿义
  诺期     润(万元) 润(万元)
                                   (万元)            (万股)            (万股)        务的覆盖率
2021 年     17,567.60            0     105,633.19          30,977.47         85,726.63              276.74%

2022 年     14,989.76            0      90,132.75          26,431.89         54,749.16              207.13%

2023 年     16,058.97            0      96,561.86          28,317.26         28,317.26              100.00%

                 山西高速集团出具《关于履行业绩补偿的承诺函》: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前,不减持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

                 因此,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净利润而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时,交易
          对方的所获得的股份能够全部覆盖本次交易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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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绩补偿的履约具体安排

       1、履约方式及时间

       根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相关程序为:

       若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
承诺净利润(即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则山西高速集团应在当期即根据《补
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将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公开披露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公式计算并确定山西高速集团当期需补偿的金额并予以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应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将其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交付上市公司予以锁定并待上市公司后续以
总价 1 元的对价回购注销,或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
户。

       2、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
太审字(2020)020488 号)及 2020 年山西高速集团财务报表,山西高速集团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72,927.37            1,434,262.54          1,459,087.29

          净资产               707,992.20              688,267.38            695,584.73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5,217.19               95,941.40            136,241.51

          净利润               -19,974.69               13,953.32             46,252.4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7,995.95              174,249.89            229,303.32

       山西高速集团具备实际履行其承诺的能力。

       为确保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山西高速集团已出具
专项承诺函,山西高速集团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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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
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并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用于质押的股份将优先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
补偿。

     3、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如下:

     “如果乙方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内,发生不能按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补
偿义务的情况,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的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
规定。

     4、对价股份锁定期与业绩补偿义务相匹配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山西高速集团承诺,若平榆公
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
则山西高速集团应在当期即根据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山西高速集团应
在就每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完成补偿。

     根据山西高速集团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补偿的承诺函》,山西高速集团承
诺在全部业绩承诺义履行完毕前,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5、山西高速集团没有在业绩承诺期内质押对价股份的安排

     根据山西高速集团出具的确认函,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完成前,
山西高速集团不会质押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七、关于本次交易国资审批权限的说明

     2018 年 7 月 1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
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 号)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
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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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1.国
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
体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
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
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2021 年 3 月 31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审批权限说明的函》(晋政办函[2021]45 号),说明“山西省人民政府
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承担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重
组、资本收益、产权(股权)流转、资本运作、薪酬分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等出资人管资本职能,全部转授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担。山西省属
企业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履行
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由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审批、核准
或备案”。

     综上所述,山西省人民政府已将企业重组、产权(股权)流转、资本运作
等出资人管资本职能转授省国资运营公司承担,本次交易应由省国资运营公司
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无须另行取得山西省国资委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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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
合法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
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高速公路所属的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也是
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2013 年 5 月,发改委颁布了《国家
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确定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
全可靠的国家干线公路网络,实现首都辐射省会、省际多路联通、地市高速通达、
县县国道覆盖的规划目标。2016 年 7 月,交通部颁布了《综合运输服务“十三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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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规划》,指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综合运输服务市
场体系,其中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 20
万以上的城市。2017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
展规划》中明确构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内畅外通的“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
通道,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由 7 条首都放射线、11 条北南纵线、
18 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
尽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待贯通路段,推进建设年代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
速公路扩容改造和分流路线建设。有序发展地方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与口岸
的衔接。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
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高速公路建成里程由 2015
年的 12.4 万公里增加至 15 万公里。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高速公路运营
管理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

       平榆公司最近三年在经营中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政策,未发现其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平榆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
主要资产情况”。相关瑕疵土地和房产不会对平榆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
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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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
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
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预计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326,530,896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为 308,167,402 股、持股比例
为 23.23%,不低于 10%。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协商确定,交
易各方以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
据。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资产、交
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山西路桥的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经省国资
运营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
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平榆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立质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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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山西高速集团亦
就平榆公司股权情况出具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
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的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同
一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

       本次交易将对山西路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山西高速集团的子公司。山西高速集团作
出了相关承诺和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
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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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置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路桥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山西高速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均为山西省国资委。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a.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仅运营榆和高速,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上市公司经营
业绩容易受到突发特定风险事件的影响,业绩波动风险较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同时拥有榆和高速及平榆高速的经营资产,上
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
程大幅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①平榆高速所处位置重要,发展潜力较大


                                   33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平榆高速是东营至吕梁高速公路即东吕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吕高速是
2013 年印发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中新增的一条国家高速公路,
是国家 G25 长深高速的 7 条联络线之一,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为 G2516。东吕
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过山东、河北、山西 3 省,终点位于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由东向西分别由济东高速公路、高邢高速公路、邢临高速
公路、邢汾高速公路组成。

     东吕高速公路可以使山西省中部地区快速融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同时
可以通过京港澳高速通道到达我国南部地区,形成了联系山西省中部地区与河北
省邢台、山东省东营等重工业地区及山东沿海港口的快速运输通道。东吕高速东
接东营港口,缩短了山西省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距离,特别是给山西省中部地区创
造了一个良好的出海口,为加快中部崛起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强化煤炭产
业区之间、旅游产业区之间的便捷连接,对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②稳定的煤炭供需关系为平榆高速提供稳定车流量

     平榆高速通行车辆中运煤货车占比最高,东西向运煤车辆主要为陕西及山西
煤炭企业运往河北方向的车辆。

     根据 Wind 数据,近年来山西原煤产量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山西原煤产
量达到 97,109.40 万吨,约占全国原煤产量 25%。陕西同样是煤炭大省,根据
Wind 数据,近年来陕西原煤产量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陕西原煤产量达到
63,412.40 万吨,约占全国原煤产量 15%。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 2020 年,煤炭
调出省区净调出量 16.6 亿吨,其中晋陕蒙地区 15.85 亿吨,主要调往华东、京津
冀、中南、东北地区及四川、重庆。煤炭调入省区净调入 19 亿吨,主要由晋陕
蒙、贵州、新疆供应。如下图所示,晋陕煤炭调出河北方向的主要通道为山西北
部及山西中南部运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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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平榆高速所在的东吕高速连接陕西北部、山西省中部产煤地区与河北、山东
等煤炭需求区域,是山西北部及山西中南部的主要运输通道。稳定的煤炭产能及
供需关系为平榆高速提供稳定的运输需求。

     ③途经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地区经济是影响高速公路车流量的重要因素。平榆高速途径晋中市、长治市、
介休市、平遥县、祁县、武乡县和榆社县。平榆高速所连接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
为平榆公司提供稳定的需求增长。

     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额、净资产额显著增加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仅运营榆和高速一条经营性公路。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同时运营榆和高速和平榆高速两条经营性公路,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
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
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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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49,174.56            151,087.17                        207.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0,166.80          1,293,347.42                         70.14%

资产总计                 809,341.36          1,444,434.59                         78.47%

净资产                   120,419.24            331,509.19                        175.30%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46,114.13            138,227.24                        199.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7,322.40          1,307,220.90                         70.36%

资产总计                 813,436.53          1,445,448.14                         77.70%

净资产                   116,488.61            322,158.32                        176.56%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60,598.44             181,303.69                      199.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4,685.19           1,327,139.39                      67.00%

资产总计                  855,283.62           1,508,443.08                      76.37%

净资产                    121,530.26             323,672.33                      166.33%

       由上表可见,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净
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增长。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收入规模、净利润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有所改
善。

       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净利润等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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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
   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盈利指标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营业收入           19,595.06    37,107.32   63,506.34   108,831.27       88,439.40    162,181.57

营业利润            4,928.07    11,198.17   -3,783.70   -14,719.18       18,274.09     41,537.75

利润总额            4,802.12    11,066.04   -5,217.53   -16,140.25       17,594.97     41,168.04

净利润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归属于母公司所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稀释每股收益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因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所有收费公路免收
   车辆通行费,因此 2020 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具有特殊性,比较 2020 年的实际数
   与备考数不能如实反映交易前后盈利能力的变化。

           通过对比 2019 年度的实际数与备考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
   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将由 88,439.40 万元增至
   162,181.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14,982.41 万元增至 35,514.48
   万元。

           从增加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财务稳健性、抗风险能力、尽快获得分红能力
   等方面看,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加速填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改善上市公司财务
   状况

           由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化工业务累计亏损较多,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
   市公司未弥补亏损余额 106,739.55 万元。公司已连续 12 年未能给股东分红,根
   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9 年净利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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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2.41 万元增加至 35,514.48 万元。本次交易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有
利于上市公司加速填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③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
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
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指标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85.12%      77.05%     85.68%      77.71%        85.79%      78.54%

流动比率                  0.22        0.66         0.21      0.58           0.28        0.73

速动比率                  0.22        0.65         0.20      0.58           0.28        0.73

     由上表可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
比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净利润
将得以增长,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有所
改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④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同时拥有榆和高速及平榆高速,上市公司高速
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
拥有两条山西省内盈利能力强的优质高速公路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
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时将有效分散风险。例如,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
仅运营榆和高速,如遇到特殊天气原因或重大车祸暂时不可通行,上市公司收入
容易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有效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保障上
市公司收入稳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同时运营平榆高速与榆和高速,两条高速首尾
相接,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信息资源和管理经验,充分发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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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信息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及规模优势,提升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⑤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资产质量优异、盈利能力较强。

     a. 资产负债率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对比情
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粤高速 A                             48.19%                          42.00%

         招商公路                             36.46%                          40.67%

         中原高速                             74,81%                          75.00%

         山东高速                             60.94%                          57.21%

         吉林高速                             39.07%                          38.84%

         平榆公司                             67.46%                          69.0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表可知,平榆公司资产负债率处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范围
内。2019 年末、2020 年末平榆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山西路桥的资产负债率
(85.79%、85.6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b. 净资产收益率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
下表所示: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           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

          粤高速 A                             9.77%                          12.97%

          招商公路                             4.26%                           9.12%

          中原高速                             2.02%                          12.57%

          山东高速                             6.41%                          10.25%

          吉林高速                             2.68%                           5.30%

          平榆公司                            -4.05%                          10.1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表可知,平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区间内。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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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综合毛利率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综合毛利率       2019 年综合毛利率

            粤高速 A                         56.15%                        55.64%

            招商公路                         34.91%                        42.95%

            中原高速                         32.40%                        55.23%

            山东高速                         33.48%                        53.03%

            吉林高速                         28.21%                        53.86%

            平榆公司                         25.63%                        59.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9 年平榆公司综合毛利率略高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 年平榆
公司综合毛利率略低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尽管 2020 年平榆公司综合毛
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但平榆公司 2021 年预测综合毛利率达到 57.81%,恢复至正
常水平。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主要运营榆和高速及平榆高速,本次交易不会
新增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上市公司
所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山西高速集
团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
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二)本次交易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已存在如专项工程、维护及勘察设计等高速
公路生产经营正常且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关联交易,对公司关
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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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中,山西高速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交控集团的子公
司,为山西路桥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将有所增加。除本次交易所产生
的关联交易外,平榆公司原有关联交易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
属于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既有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高速公路相关的工程施
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运行维护等,属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平榆公司内部决策及股东批复
等国有企业相关审议程序。此外,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如楚天高速、东莞控股、
山东高速等,均存在相同性质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将按照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
权益,相关各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同业
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的
相关内容。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
立。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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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榆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山西
高速集团作出了相关承诺和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大事项”之“十、本次交易
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
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
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平榆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
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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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平
榆公司享有平榆高速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权属争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
情形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说明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
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交易在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符合该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
理。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拟向中国证监会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规定。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上市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发行监管问答的监管要求。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及其适用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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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12 个月。本次交易按照前述规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
安排,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之“(四)股份锁定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
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偿还债务。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
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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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第(一)项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2)交易对方山西高速集团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
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锁定期的承诺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
提示”之“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
价格”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二)发
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上述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3)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005.75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山西路桥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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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年一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已经消除或者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
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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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平榆公司股权,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
程序已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
履行的主要程序”中详细披露,且已对该等审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特别提示。

     2、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之
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除部分认缴注册资
本尚待实缴外,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分析

     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平榆公司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
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天华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
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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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C=B-A           D=C/A*100%

平榆公司100%股权             185,977.00     280,536.66            94,559.66           50.84%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考虑到平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存在分红及补缴注册
 资本事项,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为 292,327.80 万元。

      具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3.85                        3.47

            前 60 个交易日                                 3.78                        3.41

           前 120 个交易日                                 3.83                        3.45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4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参考价的选取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交易对方
 的利益,具有合理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配股、资


                                          34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法符合相关
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基于双方
利益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四、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适当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平榆公司进行了评
估,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
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的评估过程及参数选取详见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评估机
构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行业和标
的资产特点合理选择了参数。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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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
题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的分析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平榆高速的运营管理,与上市公司现有榆和高速均为山
西省“三纵十二横十二环”高速公路网的第八横东营-吕梁高速公路山西段(国
家高速编号:G2516)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
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从而切
实提高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上市公司及备考口径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49,174.56           151,087.17                        207.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0,166.80         1,293,347.42                         70.14%


                                      35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资产总计              809,341.36           1,444,434.59                         78.47%

    净资产               120,419.24             331,509.19                        175.30%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46,114.13             138,227.24                        199.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7,322.40           1,307,220.90                         70.36%

   资产总计              813,436.53           1,445,448.14                         77.70%

    净资产               116,488.61             322,158.32                        176.56%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              60,598.44             181,303.69                       199.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4,685.19            1,327,139.39                      67.00%

   资产总计               855,283.62            1,508,443.08                      76.37%

    净资产                121,530.26             323,672.33                     166.33%

     由上表可见,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净
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上市公司及备考口径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负债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负债合计             219,645.32            230,368.67                        4.88%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9,276.81            882,556.74                       88.07%

     负债总计              688,922.12          1,112,925.41                       61.55%

                                                                             单位:万元




                                        35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负债合计                  224,484.70                237,583.79                         5.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2,463.23                885,706.03                        87.47%

     负债总计                   696,947.93              1,123,289.82                        61.17%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负债合计                   217,155.65                247,038.02                       13.7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6,597.71                937,732.73                       81.52%

     负债总计                    733,753.36              1,184,770.75                       61.47%

       根据上表备考口径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1,112,925.41 万元,较交易前上升了 61.55%,上市公司负债规模整体上升。

       (3)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及其变化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偿
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指标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85.12%        77.05%        85.68%        77.71%         85.79%          78.54%

  流动比率             0.22        0.66          0.21            0.58         0.28            0.73

  速动比率             0.22        0.65          0.20            0.58         0.27            0.73

       由上表可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
比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4)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35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营业收入      19,595.06     37,107.32   63,506.34    108,831.27    88,439.40    162,181.57

营业成本        7,857.11    14,671.62   37,295.80     71,004.48    36,072.57      66,078.21

营业利润        4,928.07    11,198.17   -3,783.70    -14,719.18    18,274.09      41,537.75

利润总额        4,802.12    11,066.04   -5,217.53    -16,140.25    17,594.97      41,168.04

 净利润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3,930.63     9,350.87   -5,041.66    -13,378.89    14,982.41      35,514.48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益
稀释每股收
                  0.0838       0.0705     -0.1074       -0.1009       0.3193          0.2677
    益

        因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所有收费公路免收
 车辆通行费,因此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具有特殊性,比较 2020 年的实际数与备考
 数不能如实反映交易前后盈利能力的变化。

        通过对比 2019 年度、2021 年 1-3 月的实际数与备考数,可见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将
 由 88,439.40 万元增至 162,181.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14,982.41
 万元增至 35,514.48 万元;2021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将由 19,595.06 万元增至
 37,107.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3,930.63 万元增至 9,350.87 万
 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收规
 模、净利润将得以增长,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
 大事项提示”之“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
 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35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暂无可预见的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拟购买资产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自身资产负债结构、融资成本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无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对标的公司后续管理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所涉平榆公司全部员工劳动关系不变。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将以独立的
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及机构保持相对独立
和稳定。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更好地凭借在路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
进一步提升业务和资产规模,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目
标资产的经营效率及运营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巩固核心竞
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增值。

     5、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
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
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管理与运营。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平榆公司主营业务是运营管理山西省平遥至榆社段高
速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平榆高速的经营管理,通过养护管理、服务与
收费及交通安全管理,为平榆高速公路上的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增强,其整体价值
及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5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地位,长
远来看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
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
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履行股东权利;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持公司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的独
立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将得
到提升、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

       七、交易合同的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山西高速集团应当自本次交易通过
中国证监会审核之日起尽快完成平榆公司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过户至山西
路桥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对价支付安
排和资产交割安排,本次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后
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




                                   35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
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
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山西高速集团。山西高速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山西交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提升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收费里程将由 79.188 公里提升至
162.254 公里,上市公司运营收费里程大幅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公路行
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高速公路运营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丰富上市公司收入来源,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率,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平榆公司 2019 年总资产 653,159.45 万元、营业收入 73,742.17 万元、净利润
20,532.07 万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平榆公司 100%股权。根据《备考
财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9 年总资产、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分别提高至 1,508,443.08 万元、162,181.57 万元、35,514.48
万元,提升比例分别为 76.37%、83.38%、137.04%。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
显著加强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也将显
著增大。

                                     35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仅运营榆和高速公路,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上市公司
业绩容易受到突发特定风险事件的影响,业绩波动风险较高。本次交易将丰富上
市公司收入来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资产负债率为 85.79%。本次交易后,根据《备
考财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9 年资产负
债率为 78.54%。本次交易将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3、尽早恢复上市公司分红能力,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由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化工业务累计亏损较多,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
市公司未弥补亏损余额 106,739.55 万元。公司已连续 12 年未能给股东分红,根
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9 年净利润由
14,982.41 万元增加至 35,514.48 万元,上市公司 2021 年 1-3 月净利润由
3,930.63 万元增加至 9,350.87 万元。本次交易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有
利于上市公司加速填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尽早恢复上市公司分红能力,保护广
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为上市公司实现经营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目前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在不断做大做强高速公路主业的同时,向科
技化、智慧化发展。

     目前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作为山西省高速公路
上市平台,上市公司灵活实施并购策略和资本运作,有效整合山西区域内的高速
公路资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业务领域发展和延伸,做
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7,419.34
万元,流动比率为 0.22,市值为 175,035.70 万元。上市公司资金不充裕、市值
偏小,不利于上市公司通过自行培育或现金收购等方式向相关业务领域发展或延
伸,不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根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和
降低资产负债率,将为上市公司实现经营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35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5、本次交易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续,是间接控股股东践行承诺的重要
实践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山西交控集团为山西省内交通资源整合
主体。山西交控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于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
组时已公开出具承诺,在前次榆和公司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方案实施完毕后
的 36 个月内,如平阳高速、灵山高速、平榆高速满足相应注入条件,山西交控
集团将优先启动该等资产的注入工作。山西交控集团下属公司全资持股的经营性
高速公路共 9 条(不含上市公司运营的榆和高速),收费里程共计约 579 公里。
平榆高速为上述经营性高速公路中 2019 年单公里收费最高、盈利能力最强的高
速公路。

       本次交易是间接控股股东践行前次重组期间承诺的重要举措。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影响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等独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
门审批。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均已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
案。本次交易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了合
法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三十五条的
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
议或提出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
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西高速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补充协
议》约定业务补偿安排。山西高速集团将对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35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年所承诺的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具体承诺利润数和补偿方式详见“第七节 本
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补充协议》”的内容。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和协议的情况
下,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在报告中作明确的风险提示。本独
立财务顾问将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持续关注协议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督
促协议和相关承诺的履行与落实。




                                 36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中德证券内核程序简介

     中德证券内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银行业务规程制度》成立。

     内核委员由合规法律部门从中德证券确定的委员大名单中选出,并经内核委
员会主席批准,同时抄送首席合规官进行审查;委员大名单包括各业务部门资深
业务人员以及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门、合规法律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内部控
制部门人员(可根据项目情况聘请外部委员)。合规法律部门负责内核委员会会
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内核委员会委员全部出席会议方为有效。所有项目均为 7 名参会委员,其中,
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合规管理人员作
为当然委员出席。70%以上委员同意,同时全体参会委员评分平均达到 70 分以
上(含 70 分)视为通过内核。内核委员会主席对所有内核项目拥有最终否决权。
内核委员会通过后,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或报告。

     中德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或报告由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项目协办人、内核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同意就《山西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出具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审核。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财务顾问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
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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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
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备案,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参数选择合理;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
标的资产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等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9、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
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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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王文奇             祁宏伟


项目协办人:


                       周楚涵             孙心怡                 胡 占


内核负责人:


                       何澎湃


部门负责人:


                       左 刚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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