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64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山西路桥”)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核准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4 号)。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工作,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办理完成标的资产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榆公司”)
的工商登记变更。平榆公司 100%股权己过户至山西路桥名下,成为山西路桥的
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
名词的释义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山西交控集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团、山西路 真实、准确、完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桥集团、山 整的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西高速集团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
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 真实、准确、完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平榆公司 整的承诺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山西交控集
2、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
团、山西路 不 存在 内幕 交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者最近36个
桥集团、山 易 及《 暂行 规
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西高速集 定》第十三条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团、平榆公 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司、招商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公路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8﹞03号)外,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本公司未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无 违法 违规 行
上市公司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为的承诺
3 、 除 中 国证 监 会山 西 监管 局 《行 政 监管 措 施决 定 书》
(﹝2018﹞10号)及2018年6月因环保事件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通报批评及公开谴责外,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山西交控集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无 违法 违规 行
团、山西路 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为的承诺
桥集团、山 裁情况。
2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西高速集 2、本公司未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团、平榆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公司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
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山西交控集
关 于减 少和 规 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
团、山西路
范 关联 交易 的 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
桥集团、山
承诺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西高速集团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
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
司之关联方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3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
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
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主体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三、保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山西交控集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保 持上 市公 司
团、山西高 制的主体共用银行账户;
独立性的承诺
速集团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体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主体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
五、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
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交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山西交控集
避 免同 业竞 争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
团、山西高
的承诺 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
速集团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4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2、如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违背以上
承诺的情况,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
以使上市公司恢复到产生损失之前的状态。
3、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
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
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
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
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
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上
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
司之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有关确保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
山西交控集 摊 薄即 期回 报 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
团、山西高 采 取填 补措 施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速集团 的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承诺人承诺严
格履行本承诺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重组前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和控制的该等股份在上市公司同一实
山西交控集
股 份锁 定的 承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团、山西路
诺 2、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桥集团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平榆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1,800万
平 榆公 司注 册 元,实缴注册资本171,530万元。为顺利推进本次重组,本公
资本的承诺函 司承诺将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之前,以现金的方式实缴完毕平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
山西高速
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集团
用意见第10号》第一条的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
关 联方 资金 占
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
用的承诺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
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问题。
5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占用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将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全部偿还。
1、本公司真实、合法地持有拟出售资产,该等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拟出售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
等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司法查封、冻结、
拍卖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禁止转让等情形,不存在法律法
规或本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转移或者
过户给上市公司也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拟出售资产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尚未
拟 注入 标的 资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重组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产权属的承诺
4、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公司承诺拟出售资产的正常、有序、
合法经营,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承诺不就拟出售资产设置新的抵
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益以及非法转移、隐匿拟出售资产
的行为。
本承诺函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
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
月。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
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减持、质押股份等方
式逃废补偿义务。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公司
不减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亦不会质押
股 份锁 定的 承 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
诺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5、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关于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平榆高速土地、
平榆公司位于榆社县河峪乡鱼头村,面积约为1.2392公顷
房 产权 属的 承
(18.588亩)的平榆高速附属设施用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诺
相关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6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就上述土
地办理权属证书。
2. 关于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平榆高速的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本公司保证将确保平榆公司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办理
不动产证书政策明确之日起三年内就平榆高速房屋建筑物
办理权属证书。
3.损失赔偿
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属证书,平榆公司均
有权在平榆高速收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占
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
因任何原因导致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
外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等实际损失,本公司将在
相关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平榆公司截至目前,存在1项尚未了结的涉诉金额在100万元
以上的诉讼案件,案号为(2020)豫民再144号。
承 担平 榆高 速 本公司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和平榆公司
诉 讼或 有损 失 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如果前述
事项的承诺函 案件案涉纠纷的最终司法裁判结果及其执行给平榆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足
额补偿平榆公司。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
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减持、质押股份等方式
关 于履 行业 绩
逃废补偿义务。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公司不
补偿的承诺函
减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亦不会质押在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
1、本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山西交控集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团、山西路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桥集团、山
提 供信 息的 真 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西高速集
实性、准确性和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团、平榆公
完整性的承诺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董事、监
2、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事、高级管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
理人员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
山西交控集 不 存在 内幕 交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团、山西路 易 及《 暂行 规 2、本人目前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
桥集团、山 定》第十三条的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者最近36个月
西高速集 情形 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团、平榆公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7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司、招商公 3、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路董事、监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事、高级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理人员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情况。
2、本人未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上市公司、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山西高速集
无 违法 违规 行 法机关立案侦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团董事、监
为的承诺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事、高级管
3、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理人员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
4、本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提 供信 息的 真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性、准确性和
2、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完 整性 的承 诺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
函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上市公司董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监事、 3、如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高级管理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人员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关 于公 司本 次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重 组摊 薄即 期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 报采 取填 补
5、如果上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承诺股权激励方
措施的承诺
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
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8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停车中心将按照以下流程结算相关款项:
(1)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于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平榆公司”)及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和公司”)经营的平榆高速、榆
和高速下属收费站以ETC方式收取的通行费(ETC划前收入)
不再由不停车中心支付本公司。
(2)自2021年6月1日起,平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
收的ETC通行费和MTC收费“收入划差”,不停车中心将于
收到结算中心出具的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划拨通知单后直
接支付给结算中心,将不会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账户,具体
流程如下:
关 于避 免通 行
山西交控集 不停车中心在收到结算中心每旬出具的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费资金占用、资
团 费划拨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平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
金归集的承诺
算后应收的ETC通行费和MTC收费“收入划差”支付至结算
中心,并于上缴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平榆公司、榆和公司和
上市公司。如不停车中心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结算中心支付平
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收的ETC通行费和MTC收费
“收入划差”,将按照该旬平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
收的ETC通行费和MTC收费“收入划差”金额的万分之五/
日的利率向平榆公司、榆和公司支付利息,但因跨省资金结
算延期、ETC结算系统发生故障等不停车中心不可控因素导
致未按期支付的除外。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归
集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内的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