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6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1)晋
01 民初 695 号、697 号、701-703 号、762 号、763 号、782-786 号、832-836 号、
839 号、845 号、847 号、850-854 号、857 号、858 号、898-928 号、989 号应诉
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 5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蔡玉梅、李娈等 58 人。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蔡玉梅、李娈等 58 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2,779,511.4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
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 6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15,049.61 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披露及本次公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2%,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 原告/申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及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时间 请人
因原山西三维苯加氢装置的合作经营
合同纠纷,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及本
山西三维
公司将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诉至
化工有限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 该案已由中国国际经
2021. 公司、山 邢台旭阳煤化工 6133.13 万
1 被申请人支付 4983.78 万元铺底流动资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
7.26 西路桥股 有限公司 元
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仲裁费、保全费、 理,目前尚未开庭。
份有限公
鉴定费、律师费。2021 年 7 月 26 日山
司
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索赔金额变
更为 6133.13 万元。
山西路桥股份有 保定顺达胶带有限公司因原山西三维
保定顺达 限公司、山西三 未结清其货款产生债务纠纷,将本公司 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
2021.
2 胶带有限 维华邦集团有限 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公司、山西三维采 8.24 万元 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7.22
公司 公司、山西三维 购部连带起诉,请求:支付其货款 7.04 7.04 万元。
采购部 万元并赔偿其损失 1.2 万元。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因
山西路桥股份有 原山西三维未结清其工程款产生债务
中煤科工
限公司、山西三 纠纷,将本公司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公 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
2021. 集团杭州 490.71 万
3 维华邦集团有限 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连带起诉, 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
8.25 研究院有 元
公司、山西三维 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请求:支 价款 490.71 万元。
限公司
化工有限公司 付其工程款 490.71 万元,并由被告承
担诉讼费。
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
衡水鑫荣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因原山西
山西路桥股份有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
三维未结清其货款产生债务纠纷,将本
衡水鑫荣 限公司、山西三 限公司支付原告物资
2021. 公司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公司、山西三 17.07 万
4 橡胶制品 维华邦集团有限 价款 11.3 万元;山西
8.25 维化工有限公司连带起诉,要求承担连 元
有限公司 公司、山西三维 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支
带清偿责任。原告请求:支付其货款
化工有限公司 付原告物资价款 5.1
17.07 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万元。
杜学明、
荆秀娟、
山西三维华邦集
曲剑涛、 该案已在临汾市劳动
2021. 团有限公司、山 原告申请被告支付拖欠薪酬共计 50.92 50.92 万
5 谢建红、 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8.17 西路桥股份有限 万元。 元
李正红、 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公司
卫金平、
梁国胜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与原山西三维因合同纠纷形成诉讼案
中山市新 件,双方经法院调解由原山西三维分期 29.41 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
2021. 迪能源与 山西路桥股份有 支付其剩余货款。因原山西三维资金困 货款及逾 民法院裁定:变更山西
6
9.17 环境设备 限公司 难,个别款项未能按时支付,原山西三 期付款违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
有限公司 维付款完毕后,原告向临汾市中级人民 约金 本案的被执行人。
法院申请要求被告返还因其违约被扣
除 29.41 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审:2018 年 3 月 20
日,洛阳中院(2017)
豫 03 民初 184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洛阳路桥
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
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
款 4789.1688 万元及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利息、并返还履约原告
保证金 130 万元,并承
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原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32.66
洛阳路桥建设集 告工程款(平榆高速建设项目 AS3 合同 万元,驳回崔站发的其
团第二工程有限 段石马沟二号桥工程)4789.1688 万元, 他诉讼请求。
公司、洛阳路桥 返还 130 万元履约保证金,机械租赁费
67.5937 万元。2、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 二审:洛阳路桥二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责
2020. 损失 2604.8309 万元。3、判令四被告赔 8320.13 提起上诉。2019 年 5
7 崔站发 任公司、中铁隧
12.4 偿原告因讨要上述欠款产生的工资 万元 月 18 日,河南省高院
道集团一处有限
103.68 万元及差旅费 0.6609 万元。4、 (2018)豫民终 869 号
公司、山西平榆
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5、崔站发 民事判决书:维持原
高速公路有限责
申请再审时,又增加新的诉求,主张增 判,由上诉人承担案件
任公司
加中铁隧道一处多扣材料费 294.2105 受理费 28.78 万元。
万元和返还多算桥面铺装费 330 万元两 再审:崔站发申请再审
项费用。 并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624.2105 万元。2019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
民法院(2019)最高法
民 申 5724 号 民 事 裁
定,令河南省高院再审
本案。2020 年 11 月 2
日,河南省高院(2020)
豫民再 144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撤销本院
(2018)豫民终 869 号
民事判决及洛阳中院
(2017)豫 03 民初 184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
洛阳中院重审。
重审:洛阳中院正在审
理中,案号(2020)豫
03 民 343 号,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开庭,尚
未判决。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公告的 5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2、本次公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中:
(1)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公
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
务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该类诉讼、仲裁
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
(2)涉及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该案件仍在重审
程序中,尚未收到洛阳中院的判决或裁定。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该诉讼事项做出的承诺:“如果前述案件的终审结果
及其执行给平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补偿给平榆公司”,
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
3、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695 号、697 号、701-703 号、
762 号、763 号、782-786 号、832-836 号、839 号、845 号、847 号、850-854
号、858 号、898-903 号、906 号、907 号、909-912 号、914 号、915 号、916
号、918-928 号、989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2、其他民事起诉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