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6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1)晋

01 民初 695 号、697 号、701-703 号、762 号、763 号、782-786 号、832-836 号、

839 号、845 号、847 号、850-854 号、857 号、858 号、898-928 号、989 号应诉

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 5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蔡玉梅、李娈等 58 人。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蔡玉梅、李娈等 58 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2,779,511.4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

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 6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15,049.61 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披露及本次公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2%,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     原告/申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及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时间         请人


                                            因原山西三维苯加氢装置的合作经营
                                            合同纠纷,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及本
               山西三维
                                            公司将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诉至
               化工有限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                  该案已由中国国际经
       2021.   公司、山    邢台旭阳煤化工                                          6133.13 万
 1                                          被申请人支付 4983.78 万元铺底流动资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
       7.26    西路桥股    有限公司                                                   元
                                            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仲裁费、保全费、                理,目前尚未开庭。
               份有限公
                                            鉴定费、律师费。2021 年 7 月 26 日山
               司
                                            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索赔金额变
                                            更为 6133.13 万元。


                           山西路桥股份有   保定顺达胶带有限公司因原山西三维
               保定顺达    限公司、山西三   未结清其货款产生债务纠纷,将本公司                  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
       2021.
 2             胶带有限    维华邦集团有限   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公司、山西三维采     8.24 万元    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7.22
               公司        公司、山西三维   购部连带起诉,请求:支付其货款 7.04                 7.04 万元。
                           采购部           万元并赔偿其损失 1.2 万元。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因
                           山西路桥股份有   原山西三维未结清其工程款产生债务
               中煤科工
                           限公司、山西三   纠纷,将本公司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公                  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
       2021.   集团杭州                                                            490.71 万
 3                         维华邦集团有限   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连带起诉,                  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
       8.25    研究院有                                                               元
                           公司、山西三维   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请求:支                  价款 490.71 万元。
               限公司
                           化工有限公司     付其工程款 490.71 万元,并由被告承
                                            担诉讼费。

                                                                                                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
                                            衡水鑫荣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因原山西
                           山西路桥股份有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
                                            三维未结清其货款产生债务纠纷,将本
               衡水鑫荣    限公司、山西三                                                       限公司支付原告物资
       2021.                                公司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公司、山西三     17.07 万
 4             橡胶制品    维华邦集团有限                                                       价款 11.3 万元;山西
       8.25                                 维化工有限公司连带起诉,要求承担连        元
               有限公司    公司、山西三维                                                       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支
                                            带清偿责任。原告请求:支付其货款
                           化工有限公司                                                         付原告物资价款 5.1
                                            17.07 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万元。
            杜学明、
            荆秀娟、
                       山西三维华邦集
            曲剑涛、                                                                      该案已在临汾市劳动
    2021.              团有限公司、山   原告申请被告支付拖欠薪酬共计 50.92     50.92 万
5           谢建红、                                                                      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8.17               西路桥股份有限   万元。                                   元
            李正红、                                                                      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公司
            卫金平、
            梁国胜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与原山西三维因合同纠纷形成诉讼案
            中山市新                    件,双方经法院调解由原山西三维分期     29.41 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
    2021.   迪能源与   山西路桥股份有   支付其剩余货款。因原山西三维资金困     货款及逾   民法院裁定:变更山西
6
    9.17    环境设备   限公司           难,个别款项未能按时支付,原山西三     期付款违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
            有限公司                    维付款完毕后,原告向临汾市中级人民       约金     本案的被执行人。
                                        法院申请要求被告返还因其违约被扣
                                        除 29.41 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审:2018 年 3 月 20
                                                                                          日,洛阳中院(2017)
                                                                                          豫 03 民初 184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洛阳路桥
                                                                                          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
                                                                                          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
                                                                                          款 4789.1688 万元及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利息、并返还履约原告
                                                                                          保证金 130 万元,并承
                                        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原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32.66
                       洛阳路桥建设集   告工程款(平榆高速建设项目 AS3 合同               万元,驳回崔站发的其
                       团第二工程有限   段石马沟二号桥工程)4789.1688 万元,              他诉讼请求。
                       公司、洛阳路桥   返还 130 万元履约保证金,机械租赁费
                                        67.5937 万元。2、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               二审:洛阳路桥二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责
    2020.                               损失 2604.8309 万元。3、判令四被告赔   8320.13    提起上诉。2019 年 5
7           崔站发     任公司、中铁隧
    12.4                                偿原告因讨要上述欠款产生的工资           万元     月 18 日,河南省高院
                       道集团一处有限
                                        103.68 万元及差旅费 0.6609 万元。4、              (2018)豫民终 869 号
                       公司、山西平榆
                                        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5、崔站发                 民事判决书:维持原
                       高速公路有限责
                                        申请再审时,又增加新的诉求,主张增                判,由上诉人承担案件
                       任公司
                                        加中铁隧道一处多扣材料费 294.2105                 受理费 28.78 万元。

                                        万元和返还多算桥面铺装费 330 万元两               再审:崔站发申请再审
                                        项费用。                                          并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624.2105 万元。2019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
                                                                                          民法院(2019)最高法
                                                                                          民 申 5724 号 民 事 裁
                                                                                          定,令河南省高院再审
                                                                                          本案。2020 年 11 月 2
                                                                                          日,河南省高院(2020)
                                                              豫民再 144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撤销本院
                                                              (2018)豫民终 869 号
                                                              民事判决及洛阳中院
                                                              (2017)豫 03 民初 184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
                                                              洛阳中院重审。

                                                              重审:洛阳中院正在审
                                                              理中,案号(2020)豫
                                                              03 民 343 号,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开庭,尚
                                                              未判决。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公告的 5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2、本次公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中:

    (1)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公

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

务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该类诉讼、仲裁

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

    (2)涉及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该案件仍在重审

程序中,尚未收到洛阳中院的判决或裁定。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该诉讼事项做出的承诺:“如果前述案件的终审结果

及其执行给平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补偿给平榆公司”,

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

    3、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695 号、697 号、701-703 号、

762 号、763 号、782-786 号、832-836 号、839 号、845 号、847 号、850-854

号、858 号、898-903 号、906 号、907 号、909-912 号、914 号、915 号、916

号、918-928 号、989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2、其他民事起诉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