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关于补充确认平榆高速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平榆高速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维持公司 生产经营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 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