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内
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
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姚小民 肖 勇 安燕晨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