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穆霄峰先生、尚海波先生、杨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刘一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其中,王玉女士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已报
名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根据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武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
王玉女士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肖 勇 姚小民 安燕晨 黄国良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