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租赁办公场所暨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经营发展及日常办公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关联 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租赁办公场所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 页) 肖 勇 姚小民 安燕晨 黄国良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