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会议相 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财务信息能更加真实、可靠地反映 公司经营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肖 勇 姚小民 安燕晨 黄国良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