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 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郝娜、陈启斌、赵微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