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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之独立意见2019-01-1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
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郝娜、陈启斌、赵微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