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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金马: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通化金马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通化神源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

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通化融沣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泰盟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拉萨雍康药材有限公司、长春华洋高科技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

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

告披露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等。

       公司于2018年收购了江西丰马医药有限公司和安阳市源首生物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

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8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

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

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

认定为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者错报≥营业收入的 1%;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

认定为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者营业收

入的 0.1%≤错报<营业收入的 1%;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资产总额的 0.1%且错报<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

业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

和不利影响;外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部门

未发现该错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
来重大损失;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2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

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

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2)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