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3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通化金马”)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441,4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966,494,707 股的 3.15%。 2、本次的解除限售对象为苏州仁和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后续股本变动情况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化金 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6 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的主要内容是:核准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21,765,601 股股份,向苏州仁和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和 汇智”)发行 30,441,4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798,857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 年 1 月 19 日,经深交所批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152,207,001 股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573,488,849 股增加至 725,695,850 股。2016 年 2 月 26 日,经深交所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240,798,857 股新股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725,695,850 股增加至 966,494,707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966,494,707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378,740,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7,754,1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1%。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仁和汇智所持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6 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对价股份时,仁和汇智认购的所 苏州仁和汇智投资中 年 1 月 19 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 有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心(有限合伙) 其持有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三十六个 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承诺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 5 月 31 日 2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30,441,4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股 份 总 数 966,494,707 股的 3.1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可上市流通 序 持有限售股 份质押、冻结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限售的股数 股数占公司总股 号 份数(股) 的股份数量 (股) 本的比例(%) (股) 1 苏州仁和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441,400 30,441,400 3.15 30,441,400 合 计 30,441,400 30,441,400 3.15 30,441,400 注:因仁和汇智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与其相关质权方解 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378,740,523 39.19% -30,441,400 348,299,123 36.04% 的流通股 1、境内一般 378,740,523 39.19% -30,441,400 348,299,123 36.04% 法人持股 2、境内自然 0 0 0 0 0 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的 378,740,523 39.19% -30,441,400 348,299,123 36.04% 流通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 587,754,184 60.81% 30,441,400 618,195,584 63.96% 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 587,754,184 60.81% 30,441,400 618,195,584 63.96% 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587,754,184 60.81% 30,441,400 618,195,584 63.96% 流通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966,494,707 100.00% - 966,494,70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通化金马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化金马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 行了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 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金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 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