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化金马 股票代码:000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 2 号 31 号楼 415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协议 转让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晋商持有的非限 售股数量为 130,462,539 股,限售股数量为 301,002,405 股,因此北京晋商向第 三方战略投资人协议转让需待北京晋商持有的非限售股数量达到 190,000,000 股以上时方可实施。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是否能解除限售存在不确 定性。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转让的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解除质押尚需北京晋商与质权人进行协 商,是否能解除质押存在不确定性。 3、19.66%股份的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比例已超过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告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中规定的减持计划的比例,2019 年 7 月 22 日上市公 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已表决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 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此项议案是否能经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4、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的履行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1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通化金马 指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指 股票 晋商联盟 指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晋商 指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普 晋商陆号 指 通合伙人)为北京晋商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普 晋商柒号 指 通合伙人)为北京晋商 张玉富先生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北京晋商 96.97% 股权,从而取得北京晋商控股权,而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 24.98%的 A 股股票,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和 晋商柒号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 2.95%和 1.94%的股份,从 而张玉富先生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9.88%的股份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国、北京晋商联盟投 《北京晋商股权转让协 指 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玉富关于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 议》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姓名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 2 号 31 号楼 41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建国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5906674291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 设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主要经营范围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至 2032 年 02 月 02 日 李建国持有 69%股权、北京金城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5%股 主要股东 权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 2 号 31 号楼 415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建国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韩香兰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武耀文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伊燕东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沛泽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自身财务安排和经营规划需要。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北京晋商及 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96,649,470 股(不超过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 制的北京晋商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 28,991,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已表决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 决。此项议案是否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031,25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 2.69%的股份,通过持有北京晋商 96.97%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31,464,944 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44.64%),通过北京晋商一致行动人晋商 陆号持有 28,559,201 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2.95%)、晋商柒号持有 18,737,517 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1.9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2.23%的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北京晋商股权,仅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 2.69%股份,不再享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股权受让人张玉富先生进行了合理调 查和了解,股权受让人张玉富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张玉富先生,1962 年 10 月 出生,硕士。从 2010 年至今,张玉富先生先后主要管理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中水亚田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贸中心大厦有限公司和中海石化(营口)有 限公司等公司,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张玉富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 的方式取得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29.95%的表决 权,目前张玉富先生不享有恒康医疗任何表决权,也不持有恒康医疗的股份。股 权受让人张玉富先生具备受让股份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良好、受让意图未与现 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7 月 22 日,北京晋商已与第三方战略投资人于兰军先生签订了《通 化金马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晋商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协议 转让给于兰军先生,占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19.66%。此次转让后,北京晋 商持有上市公司 241,464,94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24.98%。 2019 年 7 月 22 日,晋商联盟已与张玉富先生签订了《北京晋商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晋商联盟将其持有的北京晋商 96.97%股权转让给张玉富先生,张玉富 先生受让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 96.97%股权的对价为零元;同时,自标的股 权过户至张玉富先生名下之日起,由张玉富先生承接晋商联盟应付北京晋商 3.2 7 亿元的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协议转让并由张玉富先生承债的方式进行股权转 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北京晋商的股权,仅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 2.69%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股权受让人张玉富先生的主体资格、资信 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股权受让人张玉富先生的基本情况如 下:张玉富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硕士。从 2010 年至今,张玉富先生先后 主要管理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中水亚田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贸中心大 厦有限公司和中海石化(营口)有限公司等公司,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 期间,张玉富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康医疗”)29.95%的表决权,目前张玉富先生不享有恒康医疗任何表决 权,也不持有恒康医疗的股份。 三、《北京晋商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7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方与张玉富先生签署《北京晋商 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晋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玉富 丙方:李建国 丁方: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权转让 1.1 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 32,000 万元出资额,占北 京晋商注册资本的 96.97%。 各方同意,张玉富受让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 96.97%股权的前提条件为 如下事项全部完成: (1)北京晋商办理完毕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低于 59,531,461 股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北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非限售股 8 为 130,462,539 股 ), 使 北 京 晋 商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限 售 股 份 数 不 低 于 190,000,000 股;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承诺 事宜; (3)北京晋商引进的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受让北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66%)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 续。 1.2 标的股权的定价及相关安排 在当前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爆仓现象频发的情况 下,北京晋商因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等问题,导致其自身出现流动性风险 并传导至上市公司,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北京晋商的负债本金合计为 37.59 亿元。其中,金 融机构负债为 32.62 亿元,非金融机构负债为 4.97 亿元,已到期的负债超过 27 亿元,目前上述债务利息及滞纳金等仍持续产生。此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北 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且相应股份市值不能覆盖其对应 的债务负担。 为解决北京晋商的股票质押及流动性压力,防止北京晋商债务风险进一步传 导至上市公司,张玉富拟向北京晋商提供资金支持,尽快解决北京晋商面临的资 金压力,防止北京晋商因质押平仓或诉讼、仲裁等事项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经整体测算,近期张玉富持续向北京晋商提供不低于 25 亿元的现金支持, 具体事项以北京晋商与张玉富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综合考虑北京晋商上述的债务现状及德信义利优先级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财产份额的回购义务等因素,经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① 张玉富受让 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 96.97%股权的对价确定为零元;② 自标的股权过户至 张玉富名下之日起,由张玉富承接晋商联盟应付北京晋商 3.2 亿元债务,即晋商 联盟应付北京晋商债务减少 3.2 亿元(该 3.2 亿元债务由张玉富向北京晋商承 担)。 1.3 标的股权的交割 经各方友好协商,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66%)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 9 续后 5 个工作日内,张玉富、晋商联盟配合北京晋商办理张玉富受让标的股权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相关事项 2.1 负债确认事宜 2.1.1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附件“债务清单”列示的负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确认无异议。 2.1.2 交割日后,附件“债务清单”中列示的负债全部由北京晋商承接或延 续,张玉富并协助北京晋商偿还或解决相关负债。 2.1.3 若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完毕,则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交割 日期间,附件“债务清单”列示的负债因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 北京晋商享有或承担。 2.1.4 晋商联盟保证并承诺,晋商联盟已在附件“债务清单”中向张玉富真 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负债详情;若交割日后,出现 附件“债务清单”所述以外的债务(包括担保等或有负债、隐性负债)的,均由 晋商联盟负责补足或者赔偿,因此导致北京晋商、张玉富承担了任何义务和责任, 晋商联盟在北京晋商或张玉富发出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北京 晋商、张玉富予以全额补偿或赔偿。 2.2 北京晋商及上市公司治理 2.2.1 交割日后,张玉富将持有北京晋商 96.97%股权。若张玉富调整北京 晋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晋商联盟及李建国应在遵 守现行法律法规、北京晋商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无条件积极配合张玉富开展相关调 整工作。 2.2.2 交割日后,北京晋商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若北京晋商未来调整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晋商联盟及李建国应在遵守现行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无条件积极配合北京晋商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2.2.3 本协议签署后,北京晋商的证照、印鉴、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由张 玉富与晋商联盟共管,自标的股权过户至张玉富名下之日起解除共管,交由张玉 富管理。 2.3 解除晋商联盟、刘成文家族对北京晋商、上市公司等主体的担保 10 就以李建国为代表的刘成文家族担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通过其本人 及其控制企业对北京晋商、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的担保,鉴于交割日后,刘成文 家族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玉富逐步解除上述主体及其控制企业对 北京晋商、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的担保。为免歧义,如标的股权顺利过户至张玉 富名下,在担保解除之前,如上述主体及其控制企业为上述相关主体承担了任何 担保义务,则张玉富应赔偿上述主体及其控制企业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4 关于北京晋商引进第三方战略投资人事宜 2.4.1 张玉富同意并确认北京晋商与第三方战略投资人于兰军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由北京晋商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9.66%)转让给于兰军,上述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 11.286 亿元,具体事 宜以北京晋商与于兰军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2.4.2 鉴于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转让北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 19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66%)系本次股权转让实施的前提 条件,若北京晋商与于兰军未能顺利完成 19.66%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张玉富 同意由晋商联盟、北京晋商继续确定其他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受让北京晋商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具体事宜届时由相关方另行协商。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司 431,464,944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44.64%,其中限售股 301,002,405 股股份,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69.76%,非限售股 130,462,539 股股份,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30.24%;其中质押股份为 431,464,944 股,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100.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 在被冻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和晋商柒号分别持有 上市公司 28,559,201 股和 18,737,517 股,且均为限售股,分别占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2.95%和 1.94%;其中质押股份分别为 28,245,747 股和 18,730,000 股,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98.90%和 99.96%。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晋商陆号和晋商柒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031,259 股, 11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9%的股份,其中质押股份为 26,031,259 股,占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100.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万股) (%) 4 月 15 日 10.21 312.00 0.3228 4 月 24 日 10.90 20.00 0.0207 集中竞价交易 4 月 25 日 10.11 160.00 0.1655 4 月 29 日 9.13 0.86 0.0009 北京晋商 5 月 21 日 7.85 400.00 0.4139 大宗交易 6 月 17 日 5.84 390.00 0.4035 小 计 - - 1,282.86 1.3273 4 月 12 日 10.35 114.20 0.1182 4 月 15 日 10.22 57.70 0.0597 4 月 16 日 10.31 31.73 0.0328 集中竞价交易 4 月 17 日 10.36 138.34 0.1431 4 月 18 日 10.95 73.24 0.0758 4 月 19 日 10.51 38.42 0.0398 晋商联盟 4 月 24 日 10.83 20.00 0.0207 5 月 21 日 7.85 142.65 0.1476 大宗交易 6 月 17 日 5.84 463.60 0.4797 6 月 18 日 5.84 536.40 0.5550 小 计 - - 1,616.28 1.6723 合计 - - 2,899.14 2.9996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张玉富先生签署的《北京晋商股权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说明和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6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省通化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通化金马 股票代码 000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 2 号 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31 号楼 415 室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504,792,921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2.23%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减少 478,761,662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49.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持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无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