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 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 议前已知张玉富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无息财务资助事项,并听取 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张玉富先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发 展,张玉富先生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娜 陈启斌 赵微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