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8-0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我们在 2019 年 7 月 9 日接到公司发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通
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87 号),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就相关事项进行
梳理、沟通与讨论,并督促公司查清事实。经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
们认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制
药”)与成都金御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御堂”)签订了《借
款合同》后永康制药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向金御堂提供 1000 万元借
款的事项涉嫌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情发生时,永康制药误认为
本次提供借款是与公司本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事项,无需上报集团公司
履行审批手续,未结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3 条的
规定综合予以考虑。但永康制药及时纠正该项错误,收回该笔借款,
相应减少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本公司在编制和审核 2018 年年报期间,发现永康制药提供的上
述借款涉嫌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要求永康制药马上进行整改,收
回该笔借款并处罚相关责任人。为此,永康制药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提前收回该笔借款。本公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够有效纠正错
误。
经查实,金御堂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借款被公司关
联方占用的情形。
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积极组织自
查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应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
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应进一步完
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
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
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此类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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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娜 陈启斌 赵 微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