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等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辞职
因个人原因,李建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公司董
事长职务,黄德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李建国先生、黄德龙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建国先生、黄德龙先
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李建国先生、黄德龙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建国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公司董事长职务,黄德龙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提名委
员会委员及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二、补选董事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均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了
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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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娜 陈启斌 赵 微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