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19-11-0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苏州工业园区德信义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圣泽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鸡西鸡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鸡矿医院”)85%股权、双鸭山双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矿医院”)
85%股权(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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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之签署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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