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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金马: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11-0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苏州工业园区德信义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圣泽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鸡西鸡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鸡矿医院”)85%股权、双鸭山双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矿医院”)
8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通化金马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
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
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出售方已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
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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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
署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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