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等4家医院股权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托管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
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等 4 家医院股权
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德信义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
订《股权托管协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可以避免同业竞争;托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托管北
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等4家医院股权之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 娜 陈启斌 赵 微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