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议了相关资料,听取了相关 说明,也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 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启斌 赵微 吕桂霞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