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服务从业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陈启斌 赵微 吕桂霞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