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1-23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富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456,021,162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7.1830%。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448,810,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7,2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6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16,059,5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6616%。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中 小 股 东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0,04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6,0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621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张晓蕙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8、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3,1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92%;反对2,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8%;反对1,6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本公司的 288,761,662 股股份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4,3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2634%;反对2,9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3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51%;反对1,7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张晓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