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1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了“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
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集团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
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本集团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
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集团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
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本集团在修改日按照所授
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