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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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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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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85,340,828.91           564,370,271.56                        -1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598,191.06            13,993,636.46                       -29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7,101,650.56            13,993,940.06                       -293.6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2,283,973.79          -160,537,113.57                       182.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1                     -4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1                     -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9%                    0.30%                         -0.8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812,939,255.59         5,631,337,351.39                         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78,424,868.86         4,671,776,194.92                         0.1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5,93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10.50

合计                                                                   -496,540.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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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8,05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
(集团)有限责 国有法人                61.42%     622,947,287
任公司

钟大根           境内自然人             1.57%      15,889,129

陈国祥           境内自然人             1.32%      13,358,727

张利明           境内自然人             0.72%       7,344,104

全国社保基金四
                 国有法人               0.38%       3,882,872
零七组合

徐一文           境内自然人             0.21%       2,136,400

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中金投
3 号结构化证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6%       1,584,215
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赵亮             境内自然人             0.14%       1,428,434

吴智勇           境内自然人             0.14%       1,404,900

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
-尊嘉 ALPHA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3%       1,363,700
证券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622,947,287 人民币普通股            622,947,287
公司

钟大根                                                               15,889,129 人民币普通股             15,889,129

陈国祥                                                               13,358,727 人民币普通股             13,358,72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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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明                                                                  7,344,104 人民币普通股             7,344,10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3,882,872 人民币普通股             3,882,872

徐一文                                                                  2,136,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6,40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金投 3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1,584,215 人民币普通股             1,584,215
计划

赵亮                                                                    1,428,434 人民币普通股             1,428,434

吴智勇                                                                  1,40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4,9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尊嘉 ALPHA 证券投资有限合伙                                           1,363,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3,700
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说明                             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钟大根”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5889129 股;股东“陈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国祥”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3358727 股;股东“张利明”通过客户信用交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344104 股;股东“徐一文”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36400 股;股东“吴智勇”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049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大,原
因系受煤炭市场整体下滑影响,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015
年第一季度煤炭销量226.4万吨,较上年同期213.83万吨,同比增加5.88%。公司商品煤售价
190.26元/吨,较去年同期229.19元/吨,降低38.93元/吨。2015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地销
煤销量占47.95%,市场煤销量占31.22%,电煤销量占20.83%。
    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2.40%,原因系
2015年第一季度煤款回收较好。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中国国电在收
                                                  购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如下:1.
                                                  为彻底解决平
                                                  庄煤业与上市
                                                  公司同业竞争
                                                  问题以及避免
                                                  由于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而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中国国电集团                 2008 年 07 月 02              报告期内严格履
                                                  成的关联交易,                 9999-12-31
诺                                公司                          日                            行承诺。
                                                  平庄煤业在
                                                  2007 年收购上
                                                  市公司前身草
                                                  原兴发时曾承
                                                  诺在元宝山露
                                                  天矿、白音华矿
                                                  符合上市条件
                                                  并且市场时机
                                                  合适时尽快完


                                                                                                               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成煤炭资产整
体上市。中国国
电保证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2.
收购完成后,平
庄煤业仍然是
上市公司平庄
能源的大股东,
平庄煤业通过
股东大会对上
市公司行使股
东权利。本次收
购将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人员
独立、资产完
整、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
务独立产生影
响,上市公司仍
具有独立经营
能力,在业务经
营的各环节与
收购人保持独
立。3.为避免未
来与平庄能源
产生同业竞争,
中国国电做出
以下承诺:在平
庄能源合法有
效存续并保持
上市资格,且本
公司构成对平
庄能源的实际
控制前提下,本
公司及本公司
的全资附属企
业或控股公司
将不在平庄能
源经营区域内
从事与上市公
司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为避免未来产
生同业竞争,本


                                                         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承诺在平
庄能源合法有
效存续并保持
上市资格,且本
公司构成对平
庄能源的实际
控制前提下,如
本公司或其下
属公司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平
庄能源主营业
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的,本
公司将立即通
知平庄能源,尽
力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平庄能
源,以确保平庄
能源全体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4.中国国电已
经作出了规范
与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
有:(1)不利用
自身对平庄能
源的实际控制
人地位及控制
性影响谋求平
庄能源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
身对平庄能源
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及控制性
影响谋求与平
庄能源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
市场价格的条
件与 ST 平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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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
                                    平庄能源利益
                                    的行为。同时,
                                    本公司将保证
                                    平庄能源在对
                                    待将来可能产
                                    生的与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方
                                    面,平庄能源将
                                    采取如下措施
                                    规范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
                                    (1)若有关联
                                    交易,均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详
                                    细进行信息披
                                    露;(2)对于原
                                    材料采购、产品
                                    销售等均严格
                                    按照市场经济
                                    原则,采用公开
                                    招标或者市场
                                    定价等方式。

                                    2006 年 11 月 7
                                    日,平庄煤业在
                                    重组草原兴发
                                    时,在《内蒙古
                                    草原兴发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暨定
                                    向发行报告书》
                     内蒙古平庄煤 中承诺事项如
                                                      2006 年 11 月 07                报告期内严格履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业(集团)有限 下:(1)为彻底                      9999-12-31
                                                      日                              行承诺。
                     责任公司       解决平庄煤业
                                    与上市公司同
                                    业竞争问题以
                                    及避免由于解
                                    决同业竞争问
                                    题而造成的关
                                    联交易,平庄煤
                                    业承诺在元宝
                                    山露天煤矿和


                                                                                                       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白音华露天煤
矿具备上市条
件后,将在合适
时机以合理方
式将两个煤矿
置入上市公司,
尽快完成平庄
煤业整体上市。
(2)平庄煤业
将销售公司置
入上市公司,平
庄煤业不再保
留销售功能与
机构,平庄煤业
委托上市公司
统一进行煤炭
销售,非经上市
公司同意,平庄
煤业将不再自
行或委托他人
代为销售。平庄
煤业向上市公
司支付代理销
售的佣金,以
10 元/吨煤为标
准根据实际销
售量结算。平庄
煤业承诺上市
公司所属各矿
煤炭具有优先
销售权。(3)上
市公司重组实
施后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场地,
通过向平庄煤
业租赁取得。重
组交割日起五
年内,平庄煤业
免收租赁费;五
年后平庄煤业
根据市场情况
按市场公允价
格向上市公司
收取租金。平庄


                                                        1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煤业保证不因
土地使用权问
题影响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
营。(4)上市公
司重组实施后,
公司办公、职工
生活所需的保
洁、安防、绿化、
供暖、用水、用
电、通讯等公用
事业、物业管理
服务由平庄煤
业提供,并根据
优惠(合理)的
原则定价,相关
设施的养护、维
修费用由上市
公司承担。(5)
平庄煤业在充
分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不受损
失的基础上利
用平庄煤业现
有资源为上市
公司提供服务。
(6)平庄煤业
承诺上市公司
重组后,上市公
司做到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
财务、机构、人
员独立,做到充
分的""五分开
""。平庄煤业除
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外,不对上
市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进行
干预。 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规定,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电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
继续督促内蒙
古平庄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
司履行承诺的
函》,主要内容
如下:"鉴于平
庄煤业已向平
庄能源出具了
《关于明确资
产注入时间的
承诺函》,中国
国电将继续督
促平庄煤业履
行该承诺。"
平庄煤业对原
承诺事项进行
了规范,出具了
《关于明确资
产注入时间的
承诺函》,公司
于 6 月 26 日依
照平庄煤业的
书面承诺函,对
外发布了《内蒙
古平庄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规范
承诺情况的公
告》,主要内容
如下: 1.关
于元宝山露天
煤矿注入的承
诺 在元宝山
露天煤矿满足
以下必备条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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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 12 个月左
                                      右,平庄煤业将
                                      配合平庄能源
                                      启动收购元宝
                                      山露天煤矿的
                                      工作: (1)
                                      平庄煤业解决
                                      元宝山露天煤
                                      矿资产注入过
                                      程中存在的土
                                      地、房屋、未处
                                      置储量、核定生
                                      产能力及平投
                                      公司费用等问
                                      题; (2)元
                                      宝山露天煤矿
                                      满足法律法规
                                      规定的转让条
                                      件。 2.关于
                                      白音华露天煤
                                      矿注入的承诺
                                       在白音华露
                                      天煤矿满足以
                                      下必备条件之
                                      后 12 个月左
                                      右,平庄煤业将
                                      配合平庄能源
                                      启动收购白音
                                      华露天煤矿的
                                      工作: (1)
                                      白音华露天煤
                                      矿建设项目竣
                                      工后通过政府
                                      有关部门组织
                                      的验收,并取得
                                      政府有关部门
                                      同意投产的批
                                      文及相关证照;
                                       (2)白音华
                                      露天煤矿满足
                                      法律法规规定
                                      的转让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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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
                                            内蒙古证监局
                                            《关于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内证监
                                            函【2012】105
                                            号)的规定,公
                                            司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
                             内蒙古平庄能
                                            公司正常经营 2012 年 08 月 10                按照时间,正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源股份有限公                                   2014-12-31
                                            和长期发展的 日                              履行。
                             司
                                            前提下,公司将
                                            实施积极的现
                                            金股利分配办
                                            法,重视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
                                            2012 年-2014
                                            年,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


                                                                                                      1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
                                                 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
                                                 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
                                                 定,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
                                                 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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