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2018-12-0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中《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