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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事前认可函2018-12-0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事前认可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中《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公司修改《物资采购协议》更加明确了关联交易的主体界限,有助于提高
公司日常经营的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