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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06  

						     内 蒙 古 平 庄 能 源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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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 1

二、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

三、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8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五、关于更换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六、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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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

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

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

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

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

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见证律师宣布表决结果,之后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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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
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14:00 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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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决时,其回避
表决,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上内容详细情况见 2018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审议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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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 8:30~11:30 和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高旭波

      电话:0476-3328279、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8.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
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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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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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0”,投票简称为“平能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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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0                                                        √
          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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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三楼会议室;

      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8:30-11:30和14:00-17:00;

      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证券部。


序号                            议            程                                  报告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徐晓惠

        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来宾,宣布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2                                                                                张建忠
        代表股份数及会议议程

 3      宣读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张建忠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张建忠

 5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张建忠

 6      审议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张建忠

 7      股东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宣布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

 9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10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签署计票监票单                                     董事、计票监票人

 11     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徐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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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发法规

〔2017〕8号)、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党〔2018〕126号)等最新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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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发法规
〔2017〕8 号)、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党〔2018〕126 号)等最新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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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会会议审议批准。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
                                         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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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责,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
   据《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据《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对董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对董事
   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四)对于公司法治建设相关的重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大问题,党总支部书记应当及时召集党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推动党总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洁建         支部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
   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       依章程履行职责;
   任。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洁建设,
                                            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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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审计独立性,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
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15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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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所”)
自 2015 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 3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其审计年
限及公司业务管理的变化等情况,公司 2018 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公司
已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通知立信会计所并取得理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
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叶韶勋,张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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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
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业务。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所就本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任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
独立意见。

    (四)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了
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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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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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修改《物资采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物资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到期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鉴于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后,对《物资采购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原协议内容                                  修改后协议内容

    为落实甲方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草原            为落实甲方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草原

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 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
                                     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甲方将五个生
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甲方将五个生
                                     产矿及煤炭销售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设
产矿及煤炭销售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设 备租赁站等经营性资产置入乙方,甲方不
备租赁站等经营性资产置入乙方,甲方不 再保留物资采购职能与机构,甲方所属非
再保留物资采购职能与机构,甲方所属非 上市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水电热力分
上市公司煤炭生产等所需物资委托乙方 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矿建工程分公司
                                           等)煤炭生产、经营等所需物资委托乙方
物资供应公司代为采购。
                                           物资供应公司代为采购。


    乙方代甲方购买生产所需的物资品              乙方代甲方购买生产所需的物资品
种、数量、交易金额根据甲方所需要的物 种(超出乙方经营范围的除外)、数量、
资计划确定,交易的具体事项按照另行签 交易金额根据甲方所需要的物资计划确
订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定,交易的具体事项按照另行签订相应的
                                           实施合同执行。

    协议其他内容未变。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物资采购协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