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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2018-12-0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
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发法规〔2017〕
8 号)、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
一责任人职责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党〔2018〕126 号)等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会会议审议批准。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
                                       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责,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
据《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据《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对董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对董事
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四)对于公司法治建设相关的重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大问题,党总支部书记应当及时召集党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推动党总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洁建       支部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
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     依章程履行职责;
任。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洁建设,
                                       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