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2018-12-0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
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发法规〔2017〕
8 号)、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
一责任人职责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党〔2018〕126 号)等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会会议审议批准。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
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责,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根
据《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据《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对董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总支部对董事
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四)对于公司法治建设相关的重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大问题,党总支部书记应当及时召集党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推动党总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洁建 支部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
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 依章程履行职责;
任。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洁建设,
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