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1-1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
于购买平庄煤业公司红庙矿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公司拟以人民币 20,206,856.44 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庙矿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为了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依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所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是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机构为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假设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符
合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方法恰当。
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平庄煤业公司红庙矿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独立董事: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