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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9年12月27日届满。因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
届次统一性,故同时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的组成、
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
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出任的监事 1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和更换。
    本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十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十届监事会的
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推荐监事候选
人的书面提名后,将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前,按公告约定的方
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 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监事选举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6.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监事填写《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
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五、监事任职资格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

    10.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

    4.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17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6-3323008、3324281、3328400
联系传真:0476-3328220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 荐 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
         类        别
                                □监事 □职工监事 (请在监事类别前打“√”)

                               推荐监事候选人的信息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关系


         其他说明
     (如有、见注)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一九年     月   日
注: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其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持有平庄能源股份数量、其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