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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徐晓惠               王继业            赵   宏       杜忠贵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张建忠               詹久山              常兴武        王宏生

    刘   强              任国泰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