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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16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
“本公司”或“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
煤业”)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
《煤炭代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均为3年。上述四个协议,经2016年6月24日召
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2019年,预计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材料、燃料和动力合计13,000万元(其
中,电力6,000万元,热力3,000万元,供水1,000万元,材料、燃料采购3,000
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38,50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35,000万元,
煤炭销售3,5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不超过14,000
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5,00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1,000万元。

    2018年,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6,552.29万元(其中,电力
4,030.88万元,热力1,602.39万元,供水431.76万元,燃料487.26万元),比预
计10,000万元减少3,447.71万元,减幅34.48%,主要是由于公司煤炭产量较上年
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吨煤生产成本构成中的电力、热力、工业用水单耗相应降
低,致使日常关联交易总量有所下降;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合
计 31,819.02 万 元 ( 其 中 材 料 销 售 29,780.14 万 元 , 比 预 计 35,000 万 元 减 少
5,219.86万元,减幅14.91%;煤炭销售1,669.28万元,比预计3,500万元减少
1,830.72万元,减幅52.31%,主要是吨煤生产成本构成中的电力、热力、工业用
水单耗相应降低,导致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量减少);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
炭代销,获取手续费13,991.85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3,127.85万元,
                                         1 / 34
比预计6,000万元减少2,872.15万元,减幅47.87%,主要是由于公司煤炭产量较上
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救护费、运输费等费用相应降低,致使日常关联交
易总量有所下降。

    2. 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东
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国电内蒙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2019年煤炭
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960万吨,其中与平庄能源所属煤矿预计发
生7,000万元煤炭销售额,其他为代平庄煤业销售。

    3. 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结合实际,预计2019年,委托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
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1,800万元,接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共计发生关联交易2,800万元。

    2018年委托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
材料、劳务共计1,860.61万元,比预算2,500万元减少639.39万元,减幅25.58%。
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强化物资采购集中管控,统一网上询比价,增加了自主
物资采购比重,致使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下
降。

    4. 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效益,实现人员分流,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
素煤矿承包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价款为5,228.83万元。

    2018年,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劳务承包工程,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为4,661.45万元。

    5.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王继业先生、赵宏先生、
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沈玉志先生、陈守忠先生、张海升先生进

                                  2 / 34
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平庄煤业在股东大会上对
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 2019 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截至 2019
                                                  合同签订
   关联交易                 易内容     定价原则              年 3 月 31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金额或预
     类别                                                    日已发生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市场价或
                             电力                    6,000      988.77      4,030.88
                                         协议价
                                       市场价或
                             热力                    3,000      623.71      1,602.39
                                         协议价
                 平庄煤业
                                       市场价或
                             供水                    1,000      109.72       431.76
                                         协议价
                            材料、燃   市场价或
                                                     3,000     1967.57       487.26
                            料采购       协议价
                 国电国际
                            材料采     公开招标
                 经贸有限                                            0      1,217.18
                              购           价
                   公司
                 国电(北
  向关联人采     京)配送   材料采     公开招标
  购材料、燃料                                                       0       377.57
                 中心有限     购           价
  和动力           公司
                 国电物流   材料采     公开招标
                                                                 47.04       184.24
                 有限公司     购           价        1,800
                 国电南方
                 设备物资   材料采     公开招标
                                                                     0        14.91
                 广州有限     购           价
                   公司
                 国电物资
                 内蒙古配   材料采     公开招标
                                                                     0        47.09
                 送有限公     购           价
                     司
                   小计                             14,800    3,736.81      8,393.28
                            材料销     市场价或
                                                    35,000     5099.50     29,780.14
                              售         协议价
                 平庄煤业
                            煤炭销     市场价或
  向关联人销                                         3,500      403.06      1,669.28
                              售         协议价
  售产品、商品
                 国电电力
                            煤炭销     市场价或
                 朝阳热电                            7,000           0      4,369.06
                              售         协议价
                 有限公司



                                        3 / 34
               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
                          煤炭销   市场价或
               有限公司                                        0           0
                            售       协议价
               大连开发
               区热电厂
               国电双辽
                          煤炭销   市场价或
               发电有限                                  1,138.22          0
                            售       协议价
                 公司
               国电东北
               电力有限   煤炭销   市场价或
                                                          304.47           0
               公司沈西     售       协议价
                 热电厂
               国电滦河
                          煤炭销   市场价或
               热电有限                                        0           0
                            售       协议价
                 公司
               国电承德
                          煤炭销   市场价或
               热电有限                                        0           0
                            售       协议价
                 公司
               大连国电
                          煤炭销   市场价或
               晨龙能源                                        0           0
                            售       协议价
               有限公司
               元宝山发
                          煤炭销   市场价或
               电有限责                                    14.48         9.47
                            售       协议价
                 任公司
               国电联合
               动力技术   煤炭销   市场价或
                                                               0         2.62
               (赤峰)     售       协议价
               有限公司
                 小计                          45,500    6959.73    35,830.57
                                   市场价或
               平庄煤业   劳务                  1,000        180       369.6
                                     协议价
               国电建投
向关联人提     内蒙古能            市场价或
供劳务                    劳务                5,228.83   1,055.74    4,661.45
               源有限公              协议价
                   司
                 小计                         6,228.83   1235.74     5,031.05
                                   市场价或
               平庄煤业   劳务                  5,000     500.95     3,127.85
                                     协议价
               国电物资
               内蒙古配            市场价或
                          劳务                                 0           0
               送有限公              协议价
接受关联人         司
提供的劳务                                      1,000
               北京华电
               天仁电力            公开招标
                          劳务                                 0       19.62
               控制技术                价
               有限公司
                 小计                           6,000     500.95     3,147.47
接受关联人                煤炭代   市场价或
               平庄煤业                        14,000    2868.58    13,991.85
委托代为销                  销       协议价
售其产品、商
                 小计                          14,000    2868.58    13,991.85
品




                                    4 / 34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关联                          占同类业务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关联            实际发     预计金                                  披露日期
                  交易                          比例(%)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人              生金额       额                                      及索引
                  内容                                       差异(%)


                                                                            2018 年 4
                                                                           月 11 日,
                                                                           公告编号:
                                                                           2018-011。
                                                                           公告名称:
                                                                            2018 年预
                  电力   4,030.88                100.00%
                                                                            计日常关
         平庄                                                               联交易公
                                    10,000                    -34.48%
         煤业                                                              告。公告披
                                                                            露的网站
                                                                           名称:巨潮
                                                                            资讯网。
                  热力   1,602.39                100.00%                       同上
                  供水    431.76                 100.00%                       同上
                  煤炭    487.26                 100.00%                       同上
         国电
         国际
向关联            材料
         经贸            1,217.18                 6.83%                       同上
人采购            采购
         有限
材料、   公司
燃料和   国电
动力     (北
         京)配
                  材料
         送中            377.57                   2.12%                       同上
                  采购
         心有
         限公
           司
         国电                       2,500                     -26.36%
         物流     材料
                         184.24                   1.03%                       同上
         有限     采购
         公司
         国电
         南方
         设备
                  材料
         物资             14.91                   0.08%                       同上
                  采购
         广州
         有限
         公司
         国电     材料    47.09                   0.26%                       同上
                                       5 / 34
         物资     采购
         内蒙
         古配
         送有
         限公
           司
         小计            8,393.28    12,500
                  材料
                         29,780.14               100.00%             同上
         平庄     销售
         煤业     煤炭                                               同上
                         1,669.28                0.99%
                  销售                                               同上
         国电
         电力
         朝阳     煤炭
                         4,369.06                2.60%               同上
         热电     销售
         有限
         公司
向关联   元宝
人销售   山发                        38,500                -6.93%
产品、   电有     煤炭
                           9.47                  0.01%               同上
商品     限责     销售
         任公
           司
         国电
         联合
         动力
         技术     煤炭
                           2.62                  0.00%               同上
         (赤     销售
         峰)有
         限公
           司
         小计            35,830.57   38,500
         平庄     劳务
                          369.6                  7.35%               同上
         煤业     输出
         国电
         建投
向关联   内蒙                        5,500                 -8.53%
人提供            劳务
         古能            4,661.45                92.65%              同上
劳务              输出
         源有
         限公
           司
         小计            5,031.05    5,500
         平庄
                  劳务   3,127.85                82.48%              同上
         煤业
         北京
         华电
接受关   天仁
联人提   电力
                                     6,000                 -47.54%
供的劳            劳务    19.62                  17.27%              同上
         控制
务       技术
         有限
         公司
         小计            3,147.47    6,000
接受关   平庄     代销
                         13,991.85   14,000                -0.06%    同上
联人委   煤业     商品

                                        6 / 34
托代为
销售其
            小计              13,991.85   14,000
产品、
商品
                                  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电力、热力、供水和燃料的实际金额比
                              预计减少了 34.48%,接受劳务的实际金额比预计金额减少了
                              47.54%,主要是由于公司煤炭产量较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
                              吨煤生产成本构成中的电力、热力、工业用水单耗、救护费、运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输费相应降低,致使日常关联交易总量有所下降。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材料采购的实际金额比预计金额减少了 26.36%,是由于
(如适用)
                              2018 年,公司强化物资采购集中管控,统一网上询比价,同时
                              加大了自主物资采购比重,致使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下降。
                                  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电力、热力、供水和燃料的实际金额比
                              预计减少了 34.48%,接受劳务的实际金额比预计金额减少了
                              47.54%,主要是由于公司煤炭产量较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
                              吨煤生产成本构成中的电力、热力、工业用水单耗、救护费、运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输费相应降低,致使日常关联交易总量有所下降。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材料采购的实际金额比预计金额减少了 26.36%,是由于
明(如适用)
                              2018 年,公司强化物资采购集中管控,统一网上询比价,同时
                              加大了自主物资采购比重,致使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下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          注册资本
   关联人              住所                                                  经营范围
                                     代表人        (万元)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平庄煤                                                       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赤峰市元宝山
业(集团)有                         徐晓惠     235,419.2648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
                   区平庄镇哈河
限责任公司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街中段
                                                                   动。
                                                                   火力发电、销售;供热;火电机
                                                                   组检修、维护;电控设备安装;
                                                                   热力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                                    化工设备检修、维护;电力设备
元宝山发电有
                   赤峰市元宝山      李作书        247,580.00      加工制造、安装、调试、修理;
限责任公司
                   区云杉路                                        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粉煤灰、
                                                                   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开发利
                                                                   用;废旧物资销售;电力信息查
                                                                   询。
                                                                   电力、热力、石膏生产及销售;
                                                                   粉煤灰、灰渣销售;水处理及销
                                                                   售;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
                                                                   务及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
                                                                   护;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辽宁省朝阳市                                    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压力
国电电力朝阳
                   龙城区黄河路      王大明            64,463.70   管道的安装;供暖服务;电、热、
热电有限公司
                   五段 225#                                       汽购售;电力输配、配电网投资、
                                                                   建设、运营;电力、热力设施检
                                                                   修、维护、改造、运营;售电增
                                                                   值服务;充电站投资、建设、运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7 / 34
                                                                 活动。)
                                                                 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机电设备销售,售电;国
大连国电晨龙   辽宁省庄河市
                                   朱宇                500.00    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及代理
能源有限公司   黑岛镇冷家村
                                                                 进出口业务;社会经济咨询(不
                                                                 含投资咨询)。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电
                                                                 力(热力)设备检修维护服务(不
                                                                 含特种设备);粉煤灰销售;机
国电滦河热电   承德双滦区滦
                                   桑绍明            24,828.00   械设备租赁;会务办公服务;经
有限公司       河镇
                                                                 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火力发电、供热服务;电力设备
               承德双滦区滦                                      检修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国电承德热电   河镇滦河电厂                                      会计事务咨询;会务办公服务;
                                   桑绍明            50,649.00
有限公司       院内(游泳馆二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依
               楼)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热力、石膏生产、销售;
                                                                 粉煤灰销售;水处理及销售;电
国电电力发展
               辽宁省大连经                                      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及
股份有限公司
               济技术开发区        周国强                        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
大连开发区热
               黄海西路 4 号                                     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
电厂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电源、
                                                                 热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电
                                                                 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检修
国电东北电力   沈阳经济技术
                                                                 及技术咨询;与电力相关的环保
有限公司沈西   开发区浑河二        于治伟
                                                                 技术、综合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
热电厂         十街 26 号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电力、热力生产及经营;能源节
国电双辽发电                                                     约和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双辽市辽西街        祝文东            59,238.00
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
                                                                 项目:煤炭批发;房地产开发及
                                                                 销售;国内货运代理;室内外装
                                                                 饰装修工程施工;国内一般贸易
                                                                 (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现场
               内蒙古自治区
                                                                 维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及相
国电内蒙古实   呼和浩特市新
                                                                 关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园林绿
业发展有限公   城区海拉尔东        史忠孝            21,000.00
                                                                 化工程施工(以上两项凭资质证
司             街 曙 光 大 厦 11
                                                                 书经营);树木种植(不含种子、
               层
                                                                 种苗);花、牧草、植被的种植
                                                                 及销售(不含种子、种苗);新
                                                                 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及相关咨询
                                                                 业务;购电、售电、电力供应、
                                                                 配电网建设及运营管理、热力采
                                                                 购及销售,电力及热力相关增值
                                                                 业务(需审批的除外)
国电物资集团   北京市昌平区        韩方运     98,529.59158       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

                                            8 / 34
有限公司       科技园区中兴                             0    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
               路 10 号 A109 室                              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
                                                             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
                                                             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
                                                             力设备的制造;货物仓储;实业
                                                             投资与咨询;酒店投资与管理;
                                                             旅游业服务;脱硝原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信息技术领域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
                                                             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
                                                             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商务;企
                                                             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服务;以
                                                             下项目仅限国电物资集团有限
                                                             公司北京接待中心经营:中型餐
                                                             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
                                                             含生食海产品,有效期至 2016
                                                             年 07 月 16 日);理发、美容;
                                                             住宿、洗浴;本店内零售卷烟、
                                                             雪茄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理发、
                                                             美容(非医疗美容)、住宿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
                                                             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
                                                             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货款及委
                                                             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
               北京市西城区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西直门外大街
国电财务有限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18 号金贸大厦 D    陈斌          505,000.00
公司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座 4 层 7 单元
                                                             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501、502
                                                             (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
                                                             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
                                                             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
国电建投内蒙                                                 目:主营电力、热力以及与发电
               伊旗乌兰木伦
古能源有限公                      顾玉春        413,460.00   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
               镇布连办事处
司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
                                                             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

                                           9 / 34
                                                            发、生产与销售。




    关联方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万元)如下:

                                                                主营业务
          关联人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收入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
                               3,064,295.41      1,073,819.12   1,122,573.56    45,972.92
任公司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47,860.48          1,094.46     184,868.46        418.60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312,528.29         48,078.61      40,672.62     20,020.62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         23,215.00            303.00     104,585.00         42.00
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            104,276.00         15,192.00      53,699.00     -6,681.00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165,333.00         32,834.00     107,568.00    -13,852.0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
                                267,907.33               0.00    112,504.68     -7,285.75
连开发区热电厂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
                                249,699.00               0.00    118,907.00          9.00
电厂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307,611.22         60,431.76     121,061.36    -12,831.28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
                                166,420.43         52,687.31      93,151.88     20,464.45
公司
国电内蒙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364.35          2,246.27      26,030.13       -125.09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      101,997.47         27,952.42      57,899.37      3,140.76
限公司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616,241.96        138,266.42     482,848.41     35,202.83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429,602.71       599,945.23     554,769.46    146,448.6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平庄煤业持有本公司 61.42%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平庄煤业主营业务收入
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
限公司、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
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国电内蒙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电物资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
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实质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 / 34
    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国务院国资
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信誉
良好,有足够支付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
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双方发生的煤炭代销、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本
公司与平庄煤业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双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市场或协议价
格进行结算。

    (二)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东
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国电内蒙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2019 年煤
炭买卖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数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具体
内容如下: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品种、数量:混(末)煤 370 万吨。

    2.合同价格:不含税价格为 149.57 元/吨,增值税为 25.43 元/吨,含税价
格为 175 元/吨。

    3.到站、收货人: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卖方各发运站,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皮带运输选煤厂交货;汽运自提。
                                   11 / 34
    5.质量和数量检验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月
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 3100 千卡/千克,若低于 3100 千卡/千克,
卖方给予补偿处理(低于 2800 千卡/千克时,买方拒绝结算),买方承担运损;
含硫≤1%,如超此标准,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6.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
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铁路
运费、专用线铁路运费及杂费由买方承担。矿内铁路调车费执行 12 元/吨,运杂
费以铁路票据为准。

    7.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
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
员会仲裁。

    9.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合同一式
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150 万吨。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 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
卖方;到站:东三家。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
复核依据。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
复核依据。

    3.3 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
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12 / 34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
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
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 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
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 3200 千卡/千
克为基础热值。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
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
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
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 年 12 月 3200 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 208.62 元/吨,增值税 33.38
元/吨,含税价为 242 元/吨。

    4.1.2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
位,四舍五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
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
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
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
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
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
结算依据。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
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13 / 34
价,保留至个位数。

    5.3 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
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
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50 万吨。

                                    14 / 34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 交货地点: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

    2.3 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 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港建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
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
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 3‰以上部分,则双方
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
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 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
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
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
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 72kcal/kg,
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
于 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
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 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
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 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釆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 结算价格=离岸基准价+质量调整价

    4.2 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

    4.3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四舍五入)。

    4.3.1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
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

                                    15 / 34
每大卡合同价格×120%进行奖罚。

    4.3.2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ar)每增加 0.1%扣减 2 元/
吨,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
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6 / 34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50 万吨。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 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
卖方;到站:张百湾。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
复核依据。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
复核依据。

    3.3 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
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
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
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 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
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 3200 千卡/千
克为基础热值。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
                                    17 / 34
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
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
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 年 12 月 3200 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 208.62 元/吨,增值税 33.38
元/吨,含税价为 242 元/吨。

    4.1.2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
位,四舍五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
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
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
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
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
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
结算依据。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
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价,保留至个位数。

    5.3 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
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
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8 / 34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50 万吨。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 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
卖方;到站:张百湾。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
复核依据。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
                                    19 / 34
复核依据。

    3.3 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
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
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
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 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
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 3200 千卡/千
克为基础热值。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
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
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
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 年 12 月 3200 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 208.62 元/吨,增值税 33.38
元/吨,含税价为 242 元/吨。

    4.1.2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
位,四舍五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
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
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
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
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
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
结算依据。

    5.结算方式及期限

                                   20 / 34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
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价,保留至个位数。

    5.3 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
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
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21 / 34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50 万吨。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具体以船期确定交货日期。

    2.2 交货地点: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2.3 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 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港建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
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
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 3‰以上部分,则双方
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
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 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
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
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
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 72kcal/kg,
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
于 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
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 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
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 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釆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 结算价格=离岸基准价+质量调整价

    4.2 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

    4.3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四舍五入)。

    4.3.1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
                                    22 / 34
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
每大卡合同价格×120%进行奖罚。

    4.3.2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ar)每增加 0.1%扣减 2 元/
吨,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
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 / 34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混、末煤。1.2 合同数量:20 万吨。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 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
卖方;到站:金桥。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
复核依据。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
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买卖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
果偏差±120kcal/kg 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
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依据。

    3.3 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
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
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
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 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
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 3200 千卡/千
克为基础热值。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24 / 34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
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
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
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 年 12 月 3200 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 208.62 元/吨,增值税 33.38
元/吨,含税价为 242 元/吨。

    4.1.2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
位,四舍五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
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
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
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
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
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
结算依据。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
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价,保留至个位数。

    5.3 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
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 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
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25 / 34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混、末煤。1.2 合同数量:15 万吨。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 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
卖方;到站:沙岭。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
复核依据。
                                    26 / 34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
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买卖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
果偏差±120kcal/kg 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
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依据。

    3.3 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
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
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
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 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
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 3200 千卡/千
克为基础热值。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
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
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
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 年 12 月 3200 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 208.62 元/吨,增值税 33.38
元/吨,含税价为 242 元/吨。

    4.1.2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
位,四舍五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
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
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
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
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
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
                                   27 / 34
结算依据。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
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价,保留至个位数。

    5.3 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
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 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
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8 / 34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混、末煤。1.2 合同数量:15 万吨。

    1.3 供货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根据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2.2 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
卖方;到站:沙岭。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
复核依据。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
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买卖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
果偏差±120kcal/kg 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
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依据。

    3.3 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
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
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
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 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
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 3200 千卡/千
克为基础热值。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29 / 34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
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
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
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 年 12 月 3200 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 208.62 元/吨,增值税 33.38
元/吨,含税价为 242 元/吨。

    4.1.2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
位,四舍五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
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
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
不足 0.1%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
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
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
结算依据。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
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
价,保留至个位数。

    5.3 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
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 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运费按卖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
和专用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
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

                                   30 / 34
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
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
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
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
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
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内蒙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合同品种:煤矸石。

    2.合同价格、数量:价格执行 135 元/吨;数量 190 万吨。

    3.运输方式:汽运自提。

    4.数量和质量验收方法:数量以甲方检斤结果为准;质量以甲方化验结果
为结算依据,如有异议,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5.结算方式

    5.1 乙方预交货款,以甲方开户行账户收到货款为准。

    5.2 甲方对乙方提货数量、交款余额日清月结,每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开具
发票。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合同执行,
                                    31 / 34
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
员会仲裁。

    8. 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合同一
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三)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物资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遵循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结算。

    (四)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付款时间如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了保证本公司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平庄煤业将五个生产矿及销售公
司、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核心经营性资产置入本公司。本公司不再设置
水电、供暖、医疗、通讯、物业服务等部门,本公司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上述服
务由平庄煤业负责,此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减少相关支出。平庄
煤业不再保留设备租赁站与机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所使用的租
赁设备在本公司设备租赁站租赁,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平庄煤业不
再设置物资采购业务部门,煤炭生产等所需物资委托本公司的物资供应公司代为
采购。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
煤炭委托本公司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经本公司同意,平庄煤业不再自行或
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在平庄煤业整体上市前,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上述关
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2.公司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签署的煤炭销售合同,均为代平庄煤业销售。
公司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32 / 34
    3.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
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4.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助
于提高公司效益,实现减员分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一)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综合服务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
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
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2.关于设备租赁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租赁费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
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
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关于煤炭代销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煤炭代销价格的确定由双方协
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
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关于物资采购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物资代购管理费率的确定由双
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
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33 / 34
    近日,公司分别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内蒙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
署了《2019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960万吨,其中与平庄能
源所属煤矿预计发生7,000万元煤炭销售额,其他为代平庄煤业销售。公司按销
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三)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
司提高效益、实现人员分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
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
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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