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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平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1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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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 3

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通知 ..................................... 4

三、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11

四、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2

五、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34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 45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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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
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
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
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
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
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见证律师宣布表决结果,之后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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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0-04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14:00 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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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项议案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
2、3 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第 4 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其中第 1、2、
3 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决时,其回避表
决,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各项议案将对
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具体内容见 2020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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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
               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8:30~11:30 和 14:00~17:00

      2.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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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
年11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476-3328220)到公司。来信请寄:内蒙古赤
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王丹、于秉旭,邮编024076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
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丹、于秉旭

    电话:0476-3328400、3323008

    传真:0476-3328220

    电子邮箱:nmgpzny@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
知。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
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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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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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0”,投票简称为“平能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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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意 对 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        √
           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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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三楼会议室;
      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8:30-11:30 和 14:00-17:00;
      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证券部。

序号                           议          程                               报告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徐晓惠

        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来宾,宣布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2                                                                          尹晓东
        代表股份数及会议议程

 3      宣读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尹晓东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尹晓东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5                                                                          尹晓东
        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
 6                                                                          尹晓东
        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尹晓东

 8      股东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宣布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

 10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11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签署计票监票单                              董事、计票监票人

 12     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徐晓惠




                                                                                         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 2020 年度与控股股东平庄煤业及实际控
制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现根据各项业务实际发
生情况及未来需求,公司需对原预计进行修订。详情见《关于修订 2020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关于修订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 12 -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0-04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对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
业”)及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现根据各项业务实
际发生情况及未来需求,公司需对原预计进行修订。

    2020年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物资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发生
15,000万元,现修订为25,000万元;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煤炭销售日
常关联交易原预计发生50,000万元,现修订为35,000万元;公司与平庄煤业材料销售
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35,000万元,现修订为12,000万元;公司与平庄煤业煤炭销售日
常关联交易原预计2,000万元,现修订为4,000万元。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变。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晓惠、郭凡进、赵宏、杜忠贵回
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
股股东平庄煤业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已发生情况及修订情况
                                                                                     1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

                                                         截 至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            2020 年 修 订 后
                                                原预计
      易         关联人         交易   易定价            10 月 31 预 计 金
                                                金额
    类别                        内容   原则              日已发 额
                                                         生金额
                                       市场价
                                                         3,306.9
                                电力   或协议    6,000                 6,000
                                                               2
                                         价
                                       市场价
                                                         1,701.8
                                热力   或协议    3,000                 3,000
                                                               2
                                         价
                平庄煤业
                                       市场价
                                供水   或协议    1,000    365.67       1,000
                                         价
                                       市场价
                                煤炭
                                       或协议    1,000       0.00      1,000
                                采购
                                         价
                       国电
                       国际            市场价
                                材料
                       经贸            或协议                0.00
                                采购
   向关联              有限              价
   人采购              公司
   材料、燃            国电
   料和动              (北
   力                  京)配          市场价
                                材料
                       送中            或协议             444.03
                                采购
                       心有              价
              国家能
                       限公
              源集团
                         司                     15,000                25,000
              下属企
                       国电
                业                     市场价
                       物流     材料
                                       或协议                0.79
                       有限     采购
                                         价
                       公司
                       国电
                       物资
                       内蒙            市场价
                                材料                     3,415.8
                       古配            或协议
                                采购                           3
                       送有              价
                       限公
                         司
- 14 -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神华
                      天泓          市场价
                             材料
                      贸易          或协议             117.43
                             采购
                      有限            价
                      公司
                      神华
                      宁夏
                      煤业
                                    市场价
                      集团   材料
                                    或协议              21.77
                      报业   采购
                                      价
                      有限
                      责任
                      公司
               小计                          26,000   9374.26      36,000
                                    市场价
                             材料                     5,890.8
                                    或协议   35,000                12,000
                             销售                           5
                                      价
             平庄煤业
                                    市场价
                             煤炭
                                    或协议    2,000    610.10       4,000
                             销售
                                      价
                      国电
                      电力
                                    市场价
                      朝阳   煤炭                     1,019.9
                                    或协议
                      热电   销售                           6
                                      价
                      有限
向关联
                      公司
人销售
                      国电
产品、商
                      双辽          市场价
品         国家能            煤炭                      11,683.
                      发电          或协议
           源集团            销售                           05
                      有限            价     50,000                35,000
           下属企
                      公司
             业
                      国电
                      东北
                      电力
                                    市场价
                      有限   煤炭                     1,780.0
                                    或协议
                      公司   销售                           9
                                      价
                      沈西
                      热电
                        厂




                                                                               1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元宝
                        山发
                                      市场价
                        电有   煤炭                     3,254.7
                                      或协议
                        限责   销售                           0
                                        价
                        任公
                          司
                        国电
                        吉林
                                      市场价
                        龙华   煤炭                     1,022.6
                                      或协议
                        吉林   销售                           4
                                        价
                        热电
                          厂
                        国电
                        吉林
                                      市场价
                        江南   煤炭
                                      或协议             443.35
                        热电   销售
                                        价
                        有限
                        公司
                                                        25,704.
                 小计                          87,000                5,1000
                                                             74
                                      市场价
               平庄煤业        劳务   或协议    1,000       0.00      1,000
                                        价
   向关联
                                      市场价
   人提供   国电建投内蒙古                               3,700.1
                               劳务   或协议    6,000                 6,000
   劳务       能源有限公司                                     1
                                        价
                                                         3,700.1
                 小计                           7,000                 7,000
                                                               1
                                      市场价
                                                        2,767.7
               平庄煤业        劳务   或协议    5,000                 5,000
                                                              4
                                        价
   接受关               国电
   联人提               物资
            国家能
   供的劳               内蒙          市场价
            源集团
   务                   古配   劳务   或协议    1,000       0.00      1,000
            下属企
                        送有            价
              业
                        限公
                          司




- 16 -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
                         华电
                         天仁
                         电力             公开招
                                   劳务                         0.00
                         控制               标价
                         技术
                         有限
                         公司
                                                            2,767.7
                  小计                              6,000                 6,000
                                                                  4
  接受关                           煤炭   市场价
                                                            9,424.5
  联人委        平庄煤业           代销   或协议   14,000                14,000
                                                                  1
  托代为                                    价
  销售其
                                                            9,424.5
  产品、商        小计                             14,000                14,000
                                                                  1
  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晓惠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中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114863701Q

    注册资本:235,419.264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平庄煤业总
资产 328.11 亿元,净资产 109.09 亿元,营业收入 76.41 亿元,净利润 1.27 亿元。

                                                                                     1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祥喜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267J

     注册资本:13,466,209.11498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
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
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
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
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国家能源集
团总资产 18,264.29 亿元,净资产 7,448.00 亿元,营业收入 3,853.11 亿元,净利润
428.46 亿元。

     (3)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亮

     住所:伊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7794974781

- 18 -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资本:413,4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主营电力、热力以及与发电有关的中水、石
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
生产与销售以及租赁业务。

    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国电建投内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 142.42 亿元,净资产 55.71 亿元,营业收入 30.86 亿元,净
利润 8.02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1)平庄煤业持有本公司 61.42%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平庄煤业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
况良好,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
司、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国电吉林江南热
电有限公司、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国电物流有
限公司、国电物资内蒙古配送有限公司、神华天泓贸易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实质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国务院国资委直
属大型国有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信誉良好,有
足够支付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长期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1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双方发生的煤炭代销、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均根据本公司
与平庄煤业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双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市场或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二)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近日,本公司正在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下属企业包括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
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等公司协商
签署《2020 年煤炭买卖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数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
约定。目前已签署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201 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矿别       品种       A   d
                              %   M   t
                                          %   S t ,d %   V d af %   粒 度    Q   net , ar
                                                                                            ( Kcal   / Kg )

                                                                    mm
                                                                             (基准热值)
元露天 混(末)煤 <30             <28         ≦0.8      >40        <100     3200
矿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0.8      >40        <50      32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0.8      >40        <50      36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0.8      >40        <50      38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0.8      >40        <50      4000
     1.3 供货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双方月度供需数量按月度计划分解表执行,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
月计划的 10%,如遇特殊情况调整幅度大于 10%时,须供需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2 交货方式:乙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乙方;
到站:东三家。收货人:甲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交货数量以货票计费数量为基准,由卖方承担铁路货票收费计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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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2%以内的路运损耗,超出部分由买方承担。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甲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装车检验结
果为复核依据。双方检验结果偏差±120kcal/kg 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甲方化验结果
为准;如偏差超出±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依据。
    3.3 甲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装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甲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
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3.5 甲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乙方有
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月基准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元露天矿基准热值 3200 千卡/
千克;井工矿基准热值 3200 千卡/千克、3600 千卡/千克、3800 千卡/千克、4000 千卡
/千克。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元露天矿: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最后一
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最后一期蒙
东褐煤价格指数-前月最后一期蒙东褐煤价格指数)/前月最后一期蒙东褐煤价格指数]
*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井工矿:
    2020 年 2 月-12 月,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
{1+[(上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
+(上月最后一期蒙东褐煤价格指数-前月最后一期蒙东褐煤价格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蒙东褐煤价格指数]*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4.1.2 结算价格=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
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合同基准价±(实收热值与合同基准热值之差
                                                                                  2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每大卡价格)。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
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结算基准价格
×120%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不足 0.1%
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格。《价
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
依据。
     5.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价,保
留至个位数。
     5.3 由甲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乙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 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费按乙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
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
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
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
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
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
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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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
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
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
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20 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矿别       品种       A   d
                              %   M   t
                                          %   S t ,d %   V d af %   粒 度    Q   net , ar
                                                                                            ( Kcal   / Kg )

                                                                    mm
                                                                             (基准热值)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        >40        <50      32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6      >40        <50      36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6      >40        <50      38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6      >40        <50      4000


    1.3 供货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双方月度供需数量按月度计划分解表执行,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
月计划的 10%,如遇特殊情况调整幅度大于 10%时,须供需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2 交货方式:乙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乙方;
到站:沙岭。收货人:甲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甲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
据。

                                                                                                              2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甲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装车检验结
果为复核依据。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果偏差±
120kcal/kg 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120kcal/kg,取
双方检验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依据。
     3.3 甲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装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甲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
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3.5 甲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乙方有
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井工矿基准热值分别为 3200 千
卡/千克、3600 千卡/千克、3800 千卡/千克、4000 千卡/千克。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2020 年 2 月-12 月,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
{1+[(上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
+(上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
港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4.1.2 结算价格=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
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
     发热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合同基准价±(实收热值与合同基准热值之差×每
大卡价格)。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结算;
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
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不足 0.1%
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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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格。为
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
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
    5.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价,保
留至个位数。
    5.3 由甲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乙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 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费按乙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
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
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
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
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
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
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
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
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合同有效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
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55 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矿别       品种       A   d
                              %   M   t
                                          %   S t ,d %   V d af %   粒 度    Q   net , ar
                                                                                            ( Kcal   / Kg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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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露天 混(末)煤 <30             <28         ≦1.6      >40        <100     3200
矿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        >40        <50      32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6      >40        <50      36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6      >40        <50      3800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6      >40        <50      4000


     1.3 供货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及数量:除元露天矿外,双方月度供需数量按月度计划分解表执行,
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月计划的 10%,如遇特殊情况调整幅度大于 10%时,须供需双方
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2 交货方式:乙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乙方;
到站:白市。收货人:甲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甲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
据。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甲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
据。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果偏差±120kcal/kg 以
内,则按合同确定的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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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依据。
    3.3 甲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装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甲方。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
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3.5 甲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乙方有
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月基准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元露天矿基准热值 3200 千卡/
千克;井工矿基准热值 3200 千卡/千克、3600 千卡/千克、3800 千卡/千克、4000 千卡
/千克。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元露天矿: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最后一
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上月最后一期锦
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50%}
(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井工矿:
    2020 年 2 月-12 月,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
{1+[(上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
+(上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
港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4.1.2 结算价格=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
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合同基准价±(实收热值与合同基准热值之差
×每大卡价格)。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
结算;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结算基准价格
×120%进行奖罚。
                                                                                  2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不足 0.1%
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格。为
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
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
     5.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价,保
留至个位数。
     5.3 由甲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乙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 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费按乙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
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
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
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
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
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
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
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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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
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 合同品种:褐煤。1.2 合同数量:5 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矿别       品种       A   d
                              %   M   t
                                          %   S t ,d %   V d af %   粒 度    Q   net , ar
                                                                                            ( Kcal   / Kg )

                                                                    mm
                                                                             (基准热值)
井工矿     混(末)煤 <30         <26         ≦1.6      >40        <50      4000


    1.3 供货时间: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及数量:除元露天矿外,双方月度供需数量按月度计划分解表执行,
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月计划的 10%,如遇特殊情况调整幅度大于 10%时,须供需双方
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2 交货方式:乙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乙方;
到站:吉林北。收货人:甲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 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甲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
据。
    3.2 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甲方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
据。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果偏差±120kcal/kg 以
内,则按合同确定的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
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依据。
    3.3 甲方应在接到煤炭后 5 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装车后 5
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甲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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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
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3.5 甲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乙方有
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 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井工矿基准热值为 4000 千卡/
千克。
     4.1.1 基本热值合同价
     2020 年 2 月-12 月,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
{1+[(上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前月最后一期 BSPI 指数
+(上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
港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4.1.2 结算价格=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
入)。
     4.2 发热量调整价
     发热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合同基准价±(实收热值与合同基准热值之差×每
大卡价格)。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 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结算;
差异超过±200 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
进行奖罚。
     4.3 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 0.1%扣减 2 元/吨,不足 0.1%
按比例计算。
     4.4 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格。为
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
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
     5.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煤款。
     5.2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 kcal/kg 计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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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至个位数。
    5.3 由甲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乙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 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费按乙方提供铁路运费发票和专用
线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
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
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
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
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 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
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
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
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
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三)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物资及劳务采购日常关联交易
    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物资及劳务采购采用市场价或协议价进行交易,
并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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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付款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了保证本公司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平庄煤业将五个生产矿及销售公司、物
资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核心经营性资产置入本公司。本公司不再设置水电、供暖、
医疗、通讯、物业服务等部门,本公司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上述服务由平庄煤业负责,
此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减少相关支出。平庄煤业不再保留设备租赁站
与机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所使用的租赁设备在本公司设备租赁站租
赁,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平庄煤业不再设置物资采购业务部门,煤炭生
产等所需物资委托本公司的物资供应公司代为采购。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
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委托本公司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
经本公司同意,平庄煤业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在平庄煤业整体上市前,上
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向平庄煤业销售煤炭主要是用于锅炉运转及配煤销售,
在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保障销售收入。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
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2.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签署的煤炭销售合同,有利于公司在煤炭市场不
稳定的情况下,保障煤炭销售收入。公司代平庄煤业销售部分,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
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3.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发生物资及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
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4.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
公司效益,实现减员分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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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
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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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和神华财务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鉴
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协商后,双方于近期重新签
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资金管理、结算、委
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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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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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法定代表人:徐晓惠
     邮 政编 码:024076
     联 系   人:
     电      话:




     乙      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邮 政编 码:100044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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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多方面、
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如下协议:



       一、金融服务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乙方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
照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
的担保业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
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甲方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吸收甲方的存款;
    8、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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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对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10、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
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
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
其他服务费用;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
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
守以下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
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
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
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
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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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
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4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
币 40 亿元。
    (五)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
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二、金融服务的拓展

    1、乙方视甲方为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展;甲方
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业务的最
主要的金融机构,并保持与乙方的业务合作。双方进行高层会谈,
推动金融服务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
    2、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后进一步加强联系,共同督促
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2、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
工作;
    3、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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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
全性和流动性。
         (二)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
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
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
实性、有效性。
         2、申请向乙方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非
法目的;
         3、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或及时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
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4、接受并配合乙方对其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
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5、若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应及
时通知乙方;
         6、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的有关规
定和业务惯例办理;
         7、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
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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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
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
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乙方通过《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甲方的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
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4、乙方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成立信息系统安全
管理小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
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为甲方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5、配合甲方检查其在乙方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四、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
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订立本协议
时,本协议双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
情况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
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
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提供关于不可抗力情形的情况报告及协议
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附有
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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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
期履行本协议。

         五、变更、修改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协商
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双方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
有关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协
议有效期为三(3)年。

         八、其他事项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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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与甲方有关的内容同样适
用于甲方的控股子公司。
    3、在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
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
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金融服务协议》签章页。)




                                                                   4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签章页)




甲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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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预计 2020 年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

过 40 亿元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预计 2020 年公司在原国电财务

有限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利息收入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关于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

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4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0-03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0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4 月 29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与国电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议案》,详见 4 月 3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与
国电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因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和神华财务有限
公司重组成立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公司需对原预计
进行修订。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
司提供综合授信、资金管理、结算、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存款、贷款、融资
租赁等金融服务。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郭凡进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
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两项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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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在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
为 213,222.49 万元;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为 2,821.10 万元,
未发生贷款业务。

    截止披露日,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为 0 元,2020 年 1 月 1 日至
披露日,存款利息收入为 0 元。预计 2020 年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账
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

    预计 2020 年公司在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利息
收入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截至 2019 年期末,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 203,492.20 万元,
2019 年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 3,612.83 万元。2019 年未发生贷款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2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4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
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 2020 年 1-10 月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
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4.40 亿元,同业款项 300.79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822.56
亿元。2020 年 1-10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28.64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22.73 亿元,实现利
润总额 13.31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0.49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9.97 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
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公司及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公司实现对直
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公司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公司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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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委托投资;

    (6)为公司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吸收公司的存款;

    (8)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9)对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0)承销或分销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
信息咨询服务;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
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务费用;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
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
质服务;

    (13)在财务公司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向公司提供外汇存
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存款利
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
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6 日。

    (2)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且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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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
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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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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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平庄能源
   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
   总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公司党总支”),开展党的活动,建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党总支成员、董事、监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原“第五章董事会”之前,新增          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五章党总支”章节共五项条款,相 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
   应变更后续章节条款序号。                  国共产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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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总支部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
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
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由 5 至 7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9 人;支部委员会
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围绕生
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总支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
定。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
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
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
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
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
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
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
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
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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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
                                          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
                                          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
                                          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
                                          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总支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
                                          委员会。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
                                          任,党员总经理可以担任副书记。
         原“第八章党总支部”的所有条款
   删除。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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